DB33T1264-2021 城镇道路施工区域市政临时工程技术规程.pdf

DB33T1264-2021 城镇道路施工区域市政临时工程技术规程.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2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69991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1264-2021 城镇道路施工区域市政临时工程技术规程.pdf简介:

"DB33T1264-2021 城镇道路施工区域市政临时工程技术规程"是一部关于中国浙江省城镇道路施工过程中临时工程的技术管理规范。该规程详细规定了在城镇道路施工期间,临时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效率,同时保护周围环境,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规程可能涵盖了临时道路的搭建、围挡设置、排水设施、照明设施、交通导流设施、临时用电和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施工期间的公共安全和通行便利。具体内容可能包括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工艺标准、材料选用、施工时间限制和作业区的管理规定等。

遵循该规程,有助于确保城镇道路施工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利于提升施工效率,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为城镇道路建设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DB33T1264-2021 城镇道路施工区域市政临时工程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5. Drainagemeasures (14) 5. 6Lighting (16) 5.7Noise control (1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 (1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8)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9)

1.0.1为规范城镇道路施工区域市政临时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保障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 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镇道路施工区域市政临时工程的 建设与管理

1.0.3城镇道路施工区域市政临时工程的建设与管理除应符合

对既有建(构)筑物或设施有影响,经过权衡利弊,对原 建(构)筑物或设施进行拆迁的工程。

GB∕T 36261-2018 建筑用节能玻璃光学及热工参数现场测量技术条件与计算方法3.1.1迁改的临时管线不宜作为永久管线使用。 3.1.2市政绿化迁移选用的植物材料种类、品种及规格应符合 设计要求。

3.1.3照明设施迁改前应调查路面下的管线情况,对迁移路灯 涉及的管线,应联系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3.1.4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设置车辆禁行或限速、车 辆导流、行人导流等警示标志(牌)灯。

3.2.1临时道路应结合当地水文特征、工程地质和交通状况等 条件,选择合理、有效、经济的迁改方案。 3.2.2占道施工时,应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道路管理部门 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信息应悬挂在醒目位置,并应 按规定设置临时道路

3.2.3临时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在临近商业、企业、办公楼或居民住宅等出入口的一侧, 应为沿线单位和居民的出行设置专用的临时行人通道。行人通道 应安全、坚实、平整和连续: 2临时行人通道上不得有妨碍行人安全的障碍,临边一侧 应设置高度为1.8m的安全围栏,并有交通导向和安全警示牌, 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 3横穿临时道路的沟槽宜在夜间封闭施工,并应及时恢复 交通。未能及时恢复交通时,应使用钢板等材料覆盖固定,与原

有道路接顺,并采取降噪和防滑措施

3.2.4临时车行道路宜按施工需要,设计单行循环王道或

干道,出入口通道应保持平坦、整洁,其他空旷场地应进行绿化 布置或者采用其他形式硬化或遮蔽,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干道单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5m,双行道不宜小于6m; 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m; 2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宽度不应小于4m,如设置环形 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 车场; 3主干道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人行专用通道,并与车 行道进行有效隔离和标识。

布置或者采用其他形式硬化或遮蔽,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干道单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5m,双行道不宜小于6m 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m; 2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宽度不应小于4m,如设置环形 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 车场; 3主干道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人行专用通道,并与车 行道进行有效隔离和标识。 3.2.5临时桥梁应满足便民出行、安全、载重及防滑要求,宜 采用钢便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两端与道路连接部分应顺直、平整: 2桥面净宽应与道路净宽一致,并应安装防滑条。桥面防 护设施应满足车辆通行要求,人行道防护栏杆不应小于1.1m 栏杆颜色标准应统一; 3桥头应设置限重、限宽、夜警灯及禁止超车、停车等标 志,防护栏杆应粘贴反光标志。 3.2.6绿化带改为临时道路时,应对道路基层进行加固处理

采用钢便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两端与道路连接部分应顺直、平整: 2桥面净宽应与道路净宽一致,并应安装防滑条。桥面防 护设施应满足车辆通行要求,人行道防护栏杆不应小于1.1m, 栏杆颜色标准应统一; 3桥头应设置限重、限宽、夜警灯及禁止超车、停车等标 志,防护栏杆应粘贴反光标志。 应对道路基层进行加固处理

3.3.1管线设计前应进行资料收集及现场复核,复杂管线应委 托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勘测,对重大管线及构筑物的勘察成果应逐 一审查,

由管线运维单位共同参与。

3.3.3设计应预留永久管线的线位空间,并应符合相关国家现 行标准的规定,

3.3.3设计应预留永久管线的线位空间,并应符合相关国

3.3.5雨污水管迁改时,应对报废的管线进行填充处理或挖除。

110kV以上电力管道、天直径雨污水管道和重要的给水管,不得 紧邻围护结构;不能远离的,应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并组织论证, 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7现物无法过改的管线应任胜自位直置态挂安全音小牌和管 线告知牌,告知牌内应有管线名称、位置和注意事项等详细 内容。

3.3.8管线迁改到临时通行道路下方时,地基基础应密实。

3.3.9强电、弱电等柔性管线在管道两端线路穿线时应按规定 要求保留富余量。

3.3.9强电、弱电等柔性管线在管道两端线路穿线时应按

3.3.11管线迁改工程施工时应敷平路面开设置临时跨槽通道 通道宜采用钢板、型钢等材料制作。通道表层应无坑洼,与原有 道路接顺并采取防滑防噪措施,严禁钢板凸翘伤害车辆和行人

3.4.1绿化起掘后,土球应包扎牢回

3.4.1绿化起掘后,土球应包扎牢固。 3.4.2残枝落叶等园林废弃物应集中堆放并立即清运:不能及 时清运时,应做好临时覆盖。 3.4.3种植树穴、树池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 隐蔽物埋设情况

3.4.4绿化迁移后应立即对树穴、土方进行基本平整,根据所 在位置,对暂不栽植的区域宜采用土工布临时覆盖,原人行道的 树穴应填筑夯实

3.4.5绿化迁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3.4.6不得使用截干、偏冠幅和存在病虫害、树龄老化及长势

3.5.1路灯拆除前,应确保支路完全停电,并按路灯拆除安全 操作要求进行作业。 3.5.2照明灯灯架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安装,灯架上安装控制 电箱并设置接地装置,灯架应安全、坚固。 3.5.3临时道路两侧宜设置太阳能路灯。 3.5.4施工设施或设备遮挡路灯照明时,宜在受影响的一侧增 设照明灯,确保通行道路照明。 3.5.5临时照明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 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

3.5.1路灯拆除前,应确保支路完全停电,并按路灯拆除 操作要求进行作业。

3.5.2照明灯灯架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安装,灯架上安装

3.5.4施工设施或设备遮挡路灯照明时,宜在受影响的一侧增 设照明灯,确保通行道路照明。 3.5.5临时照明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 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

3.6.1建设单位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 组织规范》GA/T900的规定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并经交警部门 审批后方可实施

3.6.2占道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和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 管制的工程,应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警示标志应设置在不妨碍行 人和车辆通行的醒目处,并应顺车流方向从上游开始布置,

3.6.2占道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和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

3.6.3施工使用的各类交通标志及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4.1.1临时道路和桥梁维护应符合

4.1.5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结合

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视情况可加大演 练频次。

4.1.6施工前,应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既有设施

4.1.6施工前,应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既有设施保护 手续。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建设规模、质量安全风险、设计方案、施工工法等发生 较大变化的; 4在事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做出调 整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 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4.2.1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管道应做好保护,不得占压、损坏排 水设施。

放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不得直接向污水管道排放,经处理达到相 关规定要求后方可排放。

放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不得直接向污水管道排放,经处理达到相

4.2.3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定期进行养护清蔬,积泥深度不 得超过养护标准

4.2.5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应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维护,及时清 淤管渠,检修维护泵站。

4.2.5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应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维护,及!

4.3.3应按照防汛预案配置应急处理人员和设备,在汛期

防汛指挥调度,必要时应根据防汛预案及时拆除围堰

4.3.4在城市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不得有高堆土、深基坑开挖、 打桩和爆破等危及城市河道安全行为。如有危及城市河道安全行 为,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施工保护方案,将施工保护方案报送 河道主管部门备案并得到认可

4.3.5不应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

4.4.1在桥梁与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可能影响安全的施 工作业时,应制订专项保护方案,经原设施设计单位审核确定, 并签订安全保护协议。

有检测方案,出具检测报告JGJ/T 403-2017标准下载,施工完成后,应对桥隧进行复检, 并与施工前检测报告进行对比。

4.5.1城市道路的挖掘、钻探、排管、升井等工程和城市道路 两侧管线保护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到相关管 线运行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管线单位应做好管线保护的安全 交底,并提供各类管线资料

范围内及其周边地下管线分布状况、核准管位,并根据管线对工 程的影响程度,与管线产权单位、运维单位联合制订相应有效的 管线保护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4.5.3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加强日常巡 查,协助落实管线保护措施。

4.5.3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加强日常巡

下管线的分布状况DBJ51∕T 201-2022 四川省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制订管线保护措施,保证并位、穿越和顶管 的最大孔间距与相邻管线的距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做好详细

记录,确保管线施工安全。

4.5.5在地下管线保护安全区域内实施打桩、盾构推进和桥梁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