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836-2021 船用多功能焚烧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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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836-2021 船用多功能焚*炉.pdf

GB/T 10836-2021 船用多功能焚*炉.pdf简介:

GB/T 10836-2021是中**家标准《船用多功能焚*炉》的最新版本,该标准于2021年发布。该标准主要规定了船用多功能焚*炉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在水上交通工具上处理各种可燃垃圾和液体废物的设备。

船用多功能焚*炉是一种环境保护设备,主要用于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塑料、纸张、油脂等废弃物的高效、安全和环保处理。它不仅能够减少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还能够节约船舶空间,提高船舶运营的便利性。

该标准包含了对焚*炉的结构、性能、操作、排放控制、安全防护、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焚*炉的高效运行,同时符合环保法规的要求。遵循此标准的船用多功能焚*炉在设计和使用上,能够达到高效燃*、低排放、易维护等优点。

总的来说,GB/T 10836-2021是确保船用多功能焚*炉质量和环保性能的重要规范,对于船舶废弃物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GB/T 10836-2021 船用多功能焚*炉.pdf部分内容预览:

7.2.4*炉样品全部检验项目个 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充许在采取 纠正措施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仍判焚*炉型式检验合格;若 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焚*炉型式检验不合格

7.3.1每台焚*炉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焚*炉出厂检验的项目按表1。 出厂检验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的焚*炉,判为出厂检验合格。若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 纠正措施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复验。若复检符合要求,则仍判该焚*炉出厂 格;若复检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该焚*炉出厂检验不合格

某高档别墅设计图7.3.2楚*炉出厂检验的项目按表1。

每台焚*炉都应有永久性标志,标志应包括如下内容: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种类、型式、型号或其他制造厂为焚*炉确定的牌号; 以热容量表示周期时间内焚*炉设计的发热量。应尽量使用公制单位,其他热量单位也可以

9.1楚*炉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要求。 9.2运输过程中应对焚*炉包装箱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和防淋雨、防溅水措施。 9.3焚*炉应贮存于清洁、通风、干燥、无腐蚀气体的室内场所。

楚*炉中,烟气应通向热回收装置, 处理装置的设计应确保*炉在节热盘管无水的情况下能 迷续工作,必要时,该功能可以通过旁通风门来实现。

楚*炉应配备一声光报警装置,以便在缺水时进行报警

的烟气侧应有适当的清洗设备,并有足够的空间

GB/T108362021

炉的类型确定后 烟气温度是选择烟材料的决定性 烟气温度高于430 温材料建造

GB/T 108362021

符合MARPOL的船舶上容在4000kW及以内的船用获*炉的排放标准

船上被授权悬挂的**所属*家的政府,即船**政府

每一台船用焚*炉都应拥有*际海事组织(IMO)型式认可证书。为获取该证书,焚*炉应按照 IMO认可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每一型号均应由主管机构负责在工厂或经认可的试验设备接受规 定的型式认可试验。

表C.1给出了型式认可试验应包括测量或记录的参数

表C.1型式认可试验测量或记录参数

对于污油泥焚*和固体废弃物焚*,型式试验所需持续时间如下所示 污油泥焚*时间:6h~8h; 固体废弃物楚*时间:6h~8h

C.5型式认可试验用废油/废弃物规范

C.5.1型式认可试验所用的废油或固体废弃物应含有以下成

10%破布; 一20%塑料。 C.5.2混合物的湿度可达50%,不燃固态物质可达7%。 C.5.3废弃物类别的定义见表C.2

表 C.2废弃物类别

C.5.4表C.3给出了指定物质的热值。

C.5.4表C.3给出了指定物质的热值

C.5.4表C.3给出了指定物质的热值

表C3指定物质的样本热值

GB/T 108362021

C.5.5表C.4给出了指定物质的密度

表C.4指定物质的样本

C.6型式认可试验验收标准

C.6.1根据本文件设计、制造、试验和标记的楚*炉,其排放物应达到表C.5中

C.6.1根据本文件设计、制造、试验和标记的焚*炉,其排放物应达到表C.5中所示的排放标

表C.5*炉的型式试验发行标准

C.6.2烟气出口温度和O2含量应在燃*阶段测量,而不应在预加热和冷却阶段测量。对于分批装料 的焚*炉,以一次装料进行型式认可试验是可以的。 C.6.3为将二嗯英、易挥发有机化合物和排放物减到最低程度,同时达到完全和无烟地焚*(包括塑料 和其他合成材料的焚*),在实际的燃*室/燃*区域中的高温是绝对需要的,

C.7与燃料相关的排放物

焚*炉的排放取决于所焚*物质的种类。如,某艘船舶装载的燃料含有较高的硫成分,从分离器分 离出的废油,在焚*炉中焚*将导致硫氧化物的排放。但*炉排放的SO,总量不足主、辅机废气排 放中SO.量的1%,

C.7.2主要有机组分

主要有机成分(POC)不能进行连续测量。特别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仪器能提供对POC、HCI(氢

氯化物)以及废弃物楚*效果进行连续的遥感测量。这些测量仅能通过取样的方式,将样品送试验室进 行分析。试验室对有机成分(未燃尽的废弃物)的化验将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连续排放控制只能 通过辅助测量来保证。

C.7.3船上的操作/排放控制

C.7.3.1对具有*际海事组织型式认可证书的船用焚*炉而言,排放控制/监控应限于以下内容: a)控制/监控燃*室O2含量(仅需抽样检查);O2分析仪不需要存放在船上; b)控制/监控燃*室烟气出口温度。 C.7.3.2焚*程序的连续自动控制确保了上述两个参数能被维持在规定的范围内。这种操作模式将 确保微粒物和灰燃残渣中仅包含微量的有机成分。

在这种类型的船上,可能将存在下列条件: a)产生巨大数量的可燃废弃物,并且这些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塑料和合成材料; b)焚*设备在大容量下长时间连续工作; c)这类船常常会在非常敏感的沿海区域工作

由于设备的大容量,相对应的排方 安装烟气的海水洗涤装置。该装置能对 )和颗粒物质(PM)降低到最低程度。

对氮氧化物(NO.)的限定只能结合对船舶总体污染(如主辅机、锅炉)中的某些未来可能的条 虑

D.1*际海事组织(IMO)的应用文献

D.3其他所有船,包括载客36人以下的船

D.4露天甲板上的安装

在焚*炉为无人操作(包括带有废弃物自动供给系统的焚*炉)和组合式焚*炉/废弃物堆装室 下,应安装火灾指示器和灭火装置

D.6鑫天甲板上的消防设备

即消防水龙带、半便携式灭 火器、火灾监控器或这些灭火设备中亻

D.7.1烟气排出气道和焚*炉表面应距离燃油、油箱或船舱壁至少500mm;烟气排出管道应包扎绝热 18

0.7.1烟气排出气道和焚*炉表面应距离燃油、油箱或船舱壁至少500mm;烟气排出管道应包扎绝热

层,并与电气设备和易燃元件保持适当的距离 ;带套管的烟气排出管道应通到烟窗顶端;安装于机舱外 隔离室中的楚*炉,其烟气排出管道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安全可靠。 D.7.2焚*炉和其烟气排出管道应安装于相关条例规定的危险区域以外。

E.1楚*炉容量和位置选择

E.2每日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估计

每日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估计应考虑以下因素: 船员数量; 注1:厨房和船员舱废弃物估计:每人每天1.5kg。 乘客数量; 注2:厨房和旅客舱室废弃物估计:每人每天2.5kg。 存储物; 注3:在航行过程中,食品或类似物品的包装形成的固体废弃物估计:每人每天0.5kg。 污油泥产生量(详见E.5.3)。

船上选用焚*炉类型和容量也可考虑以下因素: a)焚*炉类型(如:仅焚*固体、焚*固体和污油泥双功能); b)焚*炉容量单位,kW或BTU/h(基于废弃物数量估算、废弃物热含量和运行时间); c)污油泥焚*量; d 楚*炉加料方式(批次或连续); 环境考虑因素: 焚*炉需满足IMOMARPOL附则VI或ISO13617所规定的排放限值; 热回收(产生的蒸汽量或热水量); 引风机要求; h) 模块或包装要求; 尺寸重量要求

E.4船上废弃物和梦*炉分类

.4.1焚*炉正常作业的基础是正确分析所粉碎的废弃物,选择适当设备以最有效地粉碎该种废 年物。

.4.2原则上,最常见的混合废弃物可按照混合物中的热含量(kJ/kg)值和含水量划分为儿种废 创如,混合物中一种特定废弃物的含量会改变该混合物的热量值或含水量或者热量值和含水量。 量计算超过10%的样本、杂志或包装纸的含量将改变混合物的密度,影响燃*率。 .4.3同样,楚*炉可按其楚*量和能够楚*的废弃物类型进行分类,详见表C.2

E.5.1.1应在焚*炉技未规范和废奔物管理计划中描述船用荧*炉的正常*程序,以确定荧*炉在 正常工况下的便用方式,并确保在预期用途下有足够的焚*容量。 E.5.1.2焚*容量计算时,应考虑符合IMOMARPOL附则VI或ISO13617排放要求的试验报告。 E.5.1.3焚*炉的容量选择应考虑到预期的每日运行时间、废弃物数量计算的不确定性和废弃物混合 情况。另外,应考虑焚*炉进行维护和保养的时间

CJJ 11-20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E.5.2固体废弃物梵*量计算

E.5.2.1对于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计算,参见E.2。 E.5.2.2焚*容量计算时,应考虑焚*炉是分批进料、连续进料,或两种进料方式皆有。由于分批进料 楚*炉在进料期间需要冷却时间,因此分批进 的每日*量

E.5.3污油泥产生量计算

E.5.4固体废弃物和污油泥梦*量计算

E.5.4.1焚*量估算值应是E.5.2和E.5.3的估计值之和。 E.5.4.2污油泥日用柜的容量至少应能容纳通过污油泥储存柜收集的每日产生的污油泥量。 E.5.4.3烟气抽除系统应考虑船上焚*炉系统的背压,保证焚*炉可在最大理论容量下的正常工作, 并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E.5.4.4应提交背压计算,并与系统能力进行比较。 E.5.4.5有关计算建议和验证事宜,建议咨询设备供应商。 E.5.4.6为获得最佳效率并尽可能减少灰煜中未燃尽成分的数量,建议首先进行污油泥*,然后焚 *所有固体废弃物,最后再切换回污油泥焚*。

防台措施及不可抗力解析PPT(21页)GB/T 108362021

E.6受污染的水的替代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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