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2020年4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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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2020年4月.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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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构件的燃烧性能和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 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夕 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3.0.3 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高层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 级应为一级。 3Ⅱ、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IV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第4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DB45/T 1898-2018标准下载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高层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 级应为一级。 3Ⅱ、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IV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第4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4.1 一般规定(1 条)

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

4.2防火间距(1条

4.2.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 场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其中,高层汽车库与其它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 4.2.1的规定值增加3m;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 定值增加2m。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类物品仓库外的基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

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 缘算起。 GB50016的规定执行。 34.2.4与4.2.5虽然为强条,但针对甲类物品仓库及运输,与一般民用无关 ,不收录。 4.3消防车道(1条) 4.3.1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 第5章: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1防火分隔(3条) 5.1.1 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其中,敬开式、错 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 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表5.1.1规定的2倍;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

式停车库” 5.1.3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 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 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 不超过300辆的区域; 注释:当停车单元内的车辆数不超过3辆:单元之间除留有汽车出入口和必 要的检修通道外,与其他部位之间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楼 板分隔时,一个防火分区内最多充许停车数量可为300辆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 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 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 不超过300辆的区域:

3楼梯间及停车区的检修通道上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车库内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口应设置在运输车辆的通道顶部。 5.1.5 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当修车部位与相邻 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 面积不应大于4000m

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当修车部位与相邻 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 面积不应大于4000m。

5.2防火墙·防火隔墙和防火卷帘(1条) 5.2.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 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 至梁、楼板或屋面结构层的地面上。

5.2.1 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 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 限不低于2.00h。 5.3.2 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且分隔 后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楼板的耐火极限,并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5.2.1 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 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 限不低于2.00h。 5.3.2 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且分隔 后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楼板的耐火极限,并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6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4条)6.0.1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场所的人员安全出 口分开设置,

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 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它汽车库、修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后启; 3 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6.0.6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其距离不应超过60m。对于单层或设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 近出口的疏散距离不

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 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它汽车库、修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后启; 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6.0.6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其距离不应超过60m。对于单层或设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量 近出口的疏散距离不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 且应分散布置。

4.1.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

4.2.1 A类火灭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 卤代烷灭火器

4.2.2B类火灭场所应选择泡沫火火器、 碳酸氢钠干粉火火器、磷酸铵盐干粉 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极性溶剂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2B类火灭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 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极性溶剂的B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 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3C类火灭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 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D类火灭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的专用灭火器

4.2.5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王粉灭火器、碳酸氢钠王粉灭火

4.2.5E类火灭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 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1.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表5.2.1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GB 25503-2010 城镇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和售后服务要求麦6.2.1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

2.2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

7.1.2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 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正最不利点至少在1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4.0.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4.0.2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地装修材料颜色应 与消火栓箱门地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地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 料。 4.0.4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 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5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6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敬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 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8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 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9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 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 材料。 4.0.10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 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1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2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 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13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场所规定外TD/T 1031.1-2011标准下载, 自应采用不低王B级的装修材料!

4.0.14展览性场所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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