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ES 33-2021 基于流域排放标准的排污许可限值制定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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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ES 33-2021 基于流域排放标准的排污许可限值制定技术指南.pdf简介:

"《T/CSES 33-2021 基于流域排放标准的排污许可限值制定技术指南》" 是一项关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技术规范。它由中国环境保护标准委员会(CES)发布,其主要目的是为在制定排污许可时,如何根据流域的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提供指导。

该指南的核心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流域环境特性分析:强调对特定流域的地理、气候、水文、生态、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深入研究,以便准确评估其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的自净能力。

2. 排污限值制定方法:可能介绍基于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风险评估等各种科学方法,来确定不同行业的排放限值。

3. 持续监测和调整:强调排污限值的动态管理,根据环境变化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进行限值调整。

4. 法规遵从性和合规性:确保排污许可限值的制定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同时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生产和经济负担。

总的来说,这份技术指南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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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流域watershed 地表水分水线所包括的集水区或汇水区范围。本文件所指的流域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 道、水库等地表水体。

流域watershed 地表水分水线所包括的集水区或汇水区范围。本文件所指的流域包括江河、湖泊、运河、 道、水库等地表水体。

JC/T948-2005 钢纤维混凝土水箅盖.pdf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方

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充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3.8 特殊时段specialperiods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规定, 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规定 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

4.1排污单位填报基本情况、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要求、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 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换证程序等内容,应根据排污单位所属行业,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应行业排污许可 正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及HJ819、HJ942要求。 4.2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浓度应综合考虑国家污染 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基于水质目标的流域排放标准限值等,按照从严原则确定。 必要时需考虑按季、月、日进行平均。许可排放量应从依据本文件规定的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结 算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中的要求、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之中,按照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量一般为年许可排放量,指允许排 污单位连续12个月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必要时也可根据需要将年许可排放量按季、月、 日进行细化。 4.3汇水单元为流域排放标准执行的基本单元,汇水单元中的入河排污口执行同一流域排放标 准限值要求,并根据现状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各入河排污口的许可排放限值。各排污单位根据与 入河排污口之间的对应关系明确应执行的排放浓度限值,并确定许可排放量限值

4.3汇水单元为流域排放标准执行的基本单元,汇水单元中的入河排污口执行同一流域排放 准限值要求,并根据现状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各入河排污口的许可排放限值。各排污单位根据 入河排污口之间的对应关系明确应执行的排放浓度限值,并确定许可排放量限值

5.1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信息收集

实施基于流域排放标准的排污许可证时,应收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信息,包括入河排污口 名称、编码、执行的排放标准等基本信息,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所有排污单位名称、位置、排放污 染物、排放限值等基本信息,收集信息及格式参见附录A。

5.2排污单位对应排放口及责任主体的确定

5.2.1入河排污口只接收一个排污单位废水

入河排污口仅接收一个排污单位废水的,该排污单位为基于流域排放标准的排污许可证 一申报主体及责任主体,执行基于流域排放标准的许可排放限值

5.2.2入河排污口接收多个排污单位废水

入河排污口接收多个排污单位废水的,选取其中污染负荷最大的排污单位作为基于流域排 放标准的排污许可证申报主体,所有排污单位均为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根据排污口水量、水质 监测结果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现状比例共同执行基于流域排放标准的许 证排放限值

5.2.3入河排污口接收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废

入河排污口接收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为基于流域排放标准的 非污许可证申报及责任主体,执行基于流域排放标准的许可排放限值。各排污单位按纳管废水 益测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并将间接排放标准要求或与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协商的许可排放限值 裁入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

6.1许可排放浓度的确定

6.1.1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可按照T/CSES34及HJ945.3的方法确定。地方因水质达标 考虑,对排污单位实施更严格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实行特殊时段限产限排浓度要求的,从其规 定

6.1.2基于流域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浓度应当包括下述内容:

于流域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浓度应当包

a)污染物类型: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地方根据断面水质状况判 定应当纳入管控的其他污染物,已颁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相关企 业的污染物类型应包括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污染物: b)限值类型:排放浓度限值: c)时间尺度:年均值、月均值、日均值、瞬时值; d)水期:枯水期、丰/平水期、调水期。 1.3废水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其许可排放浓度确定参照各行业排污许可证

6.2许可排放量的确定

表1各种情形下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确定方法

7.1入河排污口自行监测要求

7.1.1入河排污口只接收一个排污单位废水

入河排污口仅接收一个排污单位废水的,排污单位应在出厂界排污口和入河排污口中按要 求明确其中一个排污口开展监督、监测,原则上应设置在入河处。入河排污口监测频次、监测指 标项应满足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要求及HI819、HI942要求

7.1.2入河排污口接收多个排污单位废水

人河排污口接收多个排污单位废水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出厂界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根据 污口监测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入河排污口监测频次、监测指标项应同时满足所有排污单位执 的排放标准要求及HI819、HI942要求

7.1.3入河排污口接收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废水

入河排污口接收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在出厂界排污口开 展自行监测,并对进水浓度开展监测。排污单位应当在出厂界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相 互校对,分清责任。

7.2入河排污口环境管理台账编制要求

入河排污口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是否树立标志牌、是否完成规 范化建设、排污口设置样式、是否安装监测监控设施等信息,对于未发生变化的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还应当记录污染排放情况、自行监测情况 等信息,频次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要求执行DB HXF3401/T 01-2014 地下非机动车库设计防火规范,待国家或地方出台入河排污口自行监测要求 后应参照执行。

7.3入河排污口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排污单位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的,相关情况应纳入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 执行报告中。并计算入河排污口实际排放量,与入河排污口许可排放量进行比对及合规判定。合 规判定方法参考对应排污单位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及HI819要求。

表A.1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表(续)

1、“入河排污口名称”“入河排污口编码”:现有排污口可咨询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或 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填写,新建排污口可暂不填写,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或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同意设置后补充填写。 2、“所在行政区域”:应准确到所在的村或街道。 3、“排入水体名称”:填写入河排污口直接排入的河流(含运河、沟、渠等)、湖泊、水库名称,优 先使用河湖名录中的名称。 4、“所在流域汇水单元及水质目标”“所在水功能区及水质目标”:可咨询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生态 环境部门或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填写。 5、“设置审核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其中“其他”包括①2002年10月1日后建成,未按规定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设置同意,但其建设项目环评已经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 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过程中的设置审核;②已获得“准予设置入河排污口决定书”但尚未建设完成, 建设方案中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入河方式、排污能力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入河排污口重新设 置审核;③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的入河排污口重新设置审核。 6、“建成时间”:新建排污口无需填写,改建、扩大排污口填写实际建成时间,时间点不明确的填写 “不详”,时间精确到“月”。 7、“排放方式”“入河方式”:在后面提示栏中划“√”,“入河方式”勾选“其他”的,须填写具体 的入河方式。 8、“排污能力”:填写排污口设计的排污水量,有设计文件的按照设计文件填写,无设计文件的可根 据过流截面积和流速进行估算。 9、“排污口截面信息”:排污口为圆形截面的,填写直径d和截面面积S;排污口为方形截面的,填 写边长L和B以及截面面积S;排污口为其它形状截面的,填写截面面积S。 10、“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有在线监测设施的依据在线数据填报;无在线 监测设施的采用人工监测数据填报。在人工监测过程中,对于排污口连续稳定排放废污水的,可以 通过监测瞬时流量计算全年排放量;对于季节性、间断排放等无规律的排污口根据实际排放时间和 流量计算全年排放量。 11、“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多证合一”后证照上的内容填写。 12、“详细地址”:详细填写到门牌号。 13、“单位性质”:填写企业、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政府,企业进一步区分国有独资企业、国 有控股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民营企业。 14、“行业主管部门”:填写行业主管部门名称,如水利、农业农村、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 15、“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填写四位代码和类别名称,例如“,512 白酒制造”。 16、“废水类型”:按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分类填写,如治金废水、造纸废水、炼焦煤气废水 金属酸洗废水、化学肥料废水、纺织印染废水、染料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电站废水等。 17、“取用水量”: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填一年取用的新鲜水量;通过自来水公司或水库供水的填 一年从供水单位获取的用水量。 18、“废水处理工艺”:填写实际使用的处理工艺名称,不同工艺串联的以“填写连接 19、“废水日排放量”:填写日排放量的年均值,采用流量计在线监测的,以流量的年累加值除以实 际排水的天数;采用人工监测的,利用流量监测的算数平均值进行折算。 20、“废水年排放量”:采用流量计在线监测的,以流量的年累加值计;采用人工监测的,以日排放 量乘以排放天数

3.1重污染行业优先削减

DBJ∕T 13-116-2015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生产及施工技术规程入河排污口及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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