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961-2021 医学隔离观察设施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T/CECS961-2021 医学隔离观察设施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7.4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66758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S961-2021 医学隔离观察设施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T/CECS961-2021"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一项医学隔离观察设施设计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如传染病疫情等情况下,用于临时隔离、观察、治疗患者的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

具体条文说明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施选址:强调隔离观察设施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商业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地方,以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2. 建筑布局:规定了设施的平面布局,包括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的划分,以及医疗区域、生活区域、活动区域等的设置,确保功能分区明确,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

3. 环境卫生:要求设施内部应有良好的通风、消毒和卫生设施,以保证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4. 安全防护: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以及医用废物的处理等,以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5. 信息化管理:提倡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患者登记、健康监测、数据统计等,提高管理效率和精确度。

6. 紧急处理:规定了在发生疫情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和疏散方案,确保人员安全。

这个标准的发布,对规范和提升我国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建设质量,有效防控疫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T/CECS961-2021 医学隔离观察设施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置一定比例的多人房间。

5.2.7为满足隔离人员基本的生活、居住需求,隔离观察房间应

可根据需要设置心理咨询室。满足不同人员心理疏导 求CJ∕T 178-2013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承插式铸铁管及管件,并对隔离人群定期进行心理指导

5.2.12根据项目情况,当采用外运洗衣时,可在医学隔离观察区 设置污衣收集间。

5.3.6厨房的规模应充分考虑隔离人员、工作人员餐食的制作 量,厨房的布局应满足食品加工卫生要求。考虑不同类型工作人 员的用餐需求和安全防控要求,工作人员餐厅应采用一定的分隔 措施,避免交叉感染。采用外部配餐的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可仅设 置配餐间,

5.4.3改建、扩建的医学隔离观察设施,根据现有条件,改造或新 建卫生通过区,满足工作人员进出医学隔离观察区相应的流程要 求。

5.5.1、5.5.2这两条对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标识系统提出了具 本要求,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标识系统宜采取固定底座加 可更换贴膜方式,贴膜材料应耐久且易于更换。

5.0.1新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应根据其应急、临时或长期、永 的使用需求,确定设计使用年限。临时性应急设施的设计使用 限可为5年,永久性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改建医学隔 现察设施,为减少不必要的加固等,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延长, 与既有建筑剩余使用年限相同

的使用需求,确定设计使用年限。临的时性应急设施的设计使用年 限可为5年,永久性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改建医学隔离 观察设施,为减少不必要的加固等,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延长,可 与既有建筑剩余使用年限相同。 6.0.2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功能是对入境人员、(次)密切接触者 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进行一定时间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承 担抗震救灾功能。按照使用功能,评估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 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其抗震设防类别应为标准 设防类。 新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考虑到未来转换为医院住院用房等 要求时,也可适度提高抗震设防类别。改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为 减少改造工程量,其抗震设防类别宜与既有建筑相同,但不应低于 标准设防类。

6.0.2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功能是对入境人员、(次)密切

6.0.3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结构设计荷载及作用取值应按月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各类医 设备及大型机电设备要按实际安装、使用工况的不利值确定荷 大小及分布范围,尤其是有较重的移动设备时,荷载分布范围应 盖移动设备的移动路线。

6.0.5本条规定建筑围护结构须切断呼吸道类传染病的传播途

6.0.6新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应综合考虑设计使用年限、建设周 期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结构形式。对于应急用临时性医学隔离观 察设施,应优先考虑钢结构,尤其是模块化、工业化的结构形式

6.0.7轻质结构房屋质量较小,送风、排风风机等设备设在屋面 时,如处理不当,运行时容易导致振动和噪声超标。所以振动较大 的风机宜设在地面,且基础及支架宜与房屋结构基础和构件脱开 设置;当风机必须设置于轻型屋面时,应考虑减振措施,确保噪声 和振动控制达标,

有建筑改建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 50292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改造 后的使用功能、使用年限等需求进行安全性评估。 改建设施需对改建前后的抗震设防、建筑功能、设备管井等进 行比对。故改建设计前,应收集其勘察报告、竣工图纸、竣工验收 文件、使用过程的有关资料等,为本次改建提供设计依据。为减少 改造加固工程量,应避免改变结构原有受力体系。 改建设施应尽量避免加固,当确需加固时,宜优先选用质量可 靠、施工快捷的加固材料及加固方案,如采用钢构件、装配式构件、 碳纤维材料等。

7.0.1改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应根据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功能 需求对建筑现状给水排水系统和设备进行全面评估,在安全、适用 的基础上避免过度改造导致的经济浪费。

7.0.2本条从公共场所卫生器具预防交叉感染的角度做出规定

7.0.2本条从公共场所卫生器具预防交叉感染的角度做出规定, 非手动开关涵盖自动水龙头和冲洗阀,肘动、膝动和脚动(踏)开关 或水龙头等。

7.0.4医学隔离观察设施根据功能使用需求,分区明确,工作服

7. 0. 5医学隔离观察区、卫生通过区具有病毒感染传播的潜在风

险,为保证供水的安全性,采用防回流污染能力较强的断流水箱 水系统。当市政供水压力满足要求时,工作服务区可以采用市 压力直接供水,在给水引人于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

7.0.6医学隔离观察设施一般具有一定的规模,生活热水系统

荐采用集中供应闭式循环系统,该系统卫生、经济,比医学隔离 察区每个卫生间内设置单元式电热水器可节约相当可观的电量 能耗低,符合目前双碳目标下的技术要求;当医学隔离观察设施

求密闭,尾气统一收集消毒处理后达标排放。医学隔离观察设施 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及其他附属设施同步完工,应 选用集成程度高、便于采购和安装调试的处理设备。 7.0.10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二级生化 处理工艺时,应选用占地面积小、污泥产量低、运行管理简单、自动 化程度高的工艺流程

8.0.1本条对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暖通空调系统提出基本要求, 要求宜采用各室独立的空调系统。 8.0.2强调通风空调的通风系统独立设置,是为避免医学隔离观 察区的致病微生物通过风管传播到其他功能区域。 8.0.3卫生通过区的脱衣间在工作人员脱衣过程中有可能把从 医学隔离观察区携带出的致病微生物抖落到空气中,隔离人员也 有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所以要求在脱衣间、隔离观察房间的卫生 间设置机械排风,保证排风大于送风,目的是要控制空气流向,防 止污染扩散。

8.0.4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2次/h新风量基本可满足工作

8.0.5隔离观察房间是有可能出现致病微生物的区域,其卫生

DB4401/T 26-2019标准下载9.0.2考虑医学隔离观察设施为

个场所的秩序有较大的影响,因此规定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用电 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隔离观察房间的照明和排风负荷等级不 低于二级,应根据市政电源的情况设计照明、排风负荷的电气 统;安全防范系统对于医学隔离观察场所的管理尤为重要,因此 定为一级特别重要负荷。

9.0.3考虑各地市政电源可靠性的差异性及医学隔离观察设

9.0.5全国各地的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建设情况不尽相同,有临

时建筑,也有永久建筑,规模的大小也不一致,为便于管理及保 供电的可靠性,建议配电箱、配电柜设置在专用房间或管理用 内。

9.0.9医学隔离观察设施为人员密集场所,电缆宜采用低烟、

JG∕T 5057.31-1995 建筑机械与设备 高强度平垫圈9. 0. 12既有建筑由于建设年代不同,情况较复杂,当采用既有建

筑做医学隔离观察设施时,应首先评估其市政电源是否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时,应论证其改造的难易程度,采用在室外设置临时的 柴油发电机组、市政柴油发电车等方式解决备用电源,保证供电的 可靠性。

1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能有效地实现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室 内、外区域的无死角监控管理。 10.0.2出人口控制系统是对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封闭管控的重要 措施,应结合管理流线,对医学隔离观察区、隔离观察单元等区域 进行管控。紧急情况下应联动解除,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10.0.3本条对便于隔离人员与管理及医护人员及时有效沟通做 出的规定。 10.0.4本条对移动信号覆盖和信息网络做出了规定。 10.0.5为保证隔离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本条对紧急呼叫按钮设 置做出规定。 10.0.6本条对卫生间总排风机控制和状态监控方式做出规定 以确保其有效工作。 10.0.7本条规定了防控应急响应通信接口和热线援助要求。 10.0.8本条针对改建的医学隔离观察设施,提出应在充分利用 现有智能化系统和设施的条件下进行改造,并应满足防控要求,减 少浪费。 10.0.9为减少人员接触、降低感染风险和进行信息监测及跟踪, 对信息化条件下智能抗疫措施做出规定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