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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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2004.pdf简介:

《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2004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的一份工程技术规程,全称为《城镇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这份规程主要针对城镇环境中埋地聚乙烯(PE)排水管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聚乙烯管材的选择:规定了聚乙烯管材的性能指标、检验方法和质量要求。 2. 管道设计:对管道的布置、敷设方式、连接方式、标高控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 施工技术:明确了施工前的准备、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控制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4. 验收标准:规定了管道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的检验项目和验收标准。 5. 维护管理:对管道的日常维护、检查和故障处理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CECS164:2004旨在确保埋地聚乙烯排水管道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对于城镇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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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管壁失稳的临界压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管材泊松比,取0

Fvk=y,H, +gu

十几套别墅平立面图5.6 管道抗浮稳定计算

5.6.1对理设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以下的管道,应根据设计条件计 算管道结构的抗浮稳定,计算时各项作用均应取标准值。 5.6.2埋地聚乙烯排水管道的抗浮稳定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ZFck 各项抗浮永久作用标准值之和; 浮托力标准值; 管道的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取1.1。

DFek≥K,Frw.k

6.1.1管道敷设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1.2管道应敷设在原状土地基或经开槽后处理回填密实的地 基上。当管道在车行道下面时,管顶覆士不宜小于0.7m。 6.1.3施工时,管顶的最大允许覆土,应按设计规定对管材环刚

6.1.4当聚乙烯排水管道穿越铁路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钢、

6.1.4当聚乙烯排水管道

铁等材料制作的保护套管,套管内径应大于聚乙烯管 300mm。对理设在铁路下的管道,套管设计应按有关铁路等 定执行。聚艺烯排水管道不得在建筑物和各类构筑物的基础 穿越。

至槽底最低点以下。管道在敷设、回填的全部过程中,槽底不得积 水或受冻。必须在工程不受地下水影响,基础达到强度和管道达 到抗浮要求时方可停止降低地下水。

6.1.6当聚乙烯排水管道作为管道交叉倒虹管使用时,其工作压

6.1.7管道应直线敷设。当遇到特殊情况需利用柔性接口转角

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本地区排水管道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热行。

6.1.9对采用承插式接头的管道,插口插人的方向应与水流方向 一致。

6.2.1.沟槽槽底净宽度,可按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并根据管径大 小、理设深度、施工工艺等确定。当管径不大于450mm时,管道 每边净宽不宜小于300mm;当管径大于450mm时,管道每边净宽 不宜小于500mm。 6.2.2沟槽形式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槽深、地下水位、土质情 况、施工设备及季节影响等因素制定。 6.2.3开挖沟槽应严格控制基底高程,不得扰动基底原状土层 基底设计标高以上0.20.3m的原状土,应在铺管前用人工清理 至设计标高。如遇超挖或发生扰动,可换填10~15mm天然级配 砂石料或最大粒径小于40mm的碎石,并整平夯实,其密实度应 达到基础层密实度要求,严禁用杂土回填。槽底如有尖硬物体必 须清除,用砂石回填处理。 6.2.4槽底不得受水浸泡,若采用人工降水,应待地下水位稳定 降至沟槽底以下时方可开控

基底设计标高以上0.2~~0.3m的原状土,应在铺管前用人工 至设计标高。如遇超挖或发生扰动,可换填10~15mm天然 砂石料或最大粒径小于40mm的碎石,并整平夯实,其密实 达到基础层密实度要求,严禁用杂土回填。槽底如有尖硬物 须清除,用砂石回填处理 6.2.4槽底不得受水浸泡,若采用人工降水,应待地下水位

6.3.1管道应采用土弧基础。对一一般土质,应在管底以下原状土 地基或经回填夯实的地基卜铺设层厚度为100mm的中粗砂基 础层:当地基土质较差时,可采用铺垫厚度不小于200mm的砂砾 基础层,也可分二层铺设,下层用粒径为5~32mm的碎右,厚度 100~150mm,上层铺中粗砂,厚度不小于50mm。基础密实度应 符合本规程表8.2.5的规定。对软土地基,当地基承载力小于设 计要求或由于施工降水等原因,地基原状土被扰动而影响地基承

载能力时,必须先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在达到规定的地基承载能 力后,再铺设中粗砂基础层

回填密实度应符合本规程表8.2.5的规定 6.3.3管道基础中在承插式接口、机械连接等部位的凹槽,宜在 铺设管道时随铺随挖(图6.3.3)。凹槽的长度、宽度和深度可按 管道接头尺寸确定。在接头完成后,应立即用中粗砂回填密实。

铺设管道时随铺随挖(图6.3.3)。凹槽的长度、宽度和深度可按 管道接头尺寸确定。在接头完成后,应立即用中粗砂回填密实。

图6.3.3管道接口处的凹槽

6.3.4对由于管道荷载,地层土质变化等因素可能产生管道纵向 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应在管道敷设前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6.3.5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地基处理宜采用砂桩、块石灌注桩等复 合地基处理方法。不得采用打人桩、混凝土垫块、混凝土条基等刚 性地基处理措施。

6.4.1管材下管前,必须按产品标准逐节进行外观检验,不符合 产品标准者,严禁下管敷设。

产品标准者,严禁下管敷设。

或机械将管材放入沟槽。下管时应采用可靠的吊具,平稳下沟,不 得与沟壁、沟底激烈碰撞。吊装时应有二个支撑吊点,严禁穿心 吊。

6.4.3承插式密封圈连接、套筒(带或套)连接、法兰连接等采用 的密封件、套筒件,法兰连接用的法兰、紧固件等配套用件,必须由 管材生产厂配套供应。热熔连接、电熔连接、焊接连接采用的专用 电器设备和挤出焊接设备和工具,当施工单位不具备符合要求的 设施及技术时,应由管材生产厂提供并进行连接技术指导。当连 接时需要采用润滑剂等辅助材料时,这类材料亦应由管材生产厂 提供。

6.4.4管材连接时必须对连接部位、密封件、套筒等配

净,不得附有土和其他杂质。机械连接用的钢制套筒、法兰 等金属制品,应根据现场士质并参照相应的标准采取防腐措流

6.4.5承插式密封圈连接宜在环境温度较高时进行,插

插到承口底部,应留出不小于10mm的伸缩空隙。在插入房 在插口端外壁做出插入深度标记。插入完毕后,插入长度和 口圆周间空缝应均匀,并保持连接管道轴线平直。

口圆周间空缝应均匀,并保持连接管道轴线平直。 6.4.6电熔连接、热熔连接、机械连接宜在环境温度较低或接近 最低时进行。电、热熔连接时对电热设备的温控、时控,挤出焊接 时对焊接设备的操作等,必须严格按接头要求的技术指标和设备 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6.4.6电熔连接、热熔连接、机械连接宜在环境温度较

最低时进行。电、热熔连接时对电热设备的温控、时控,挤出 时对焊接设备的操作等,必须严格按接头要求的技术指标和 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6.4.7管道敷设后,因意外造成的管壁局部损坏,当局部损环的

毕尚未覆土而遭到水泡时,应进行管中心和管底高程的复测和外 观检测,如发现位移、漂浮、拔口等现象,应及时返工处理。

7.0.1管道与混凝土或砖砌检查井连接时,宜采用刚性连接。 7.0.2当管道已敷设到位,在砌筑砖砌检查并并壁时,宜采用现 浇混凝土包封插人井壁的管端。混凝土包封的厚度不宜小于 100mm,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图7.0.2)

图7.0.2现浇混凝土包封连接图7.0.3管道与检查井预留洞的

7.0.3当管道未敷设,在砌筑检查井时,应在并壁上按管道轴线 标高和管径开预留洞口。预留洞口内径不宜小于管材外径加 100mm。连接时用水泥砂浆填实插入管端与洞口之间缝隙。水 泥砂浆的配合比不得低于1:2,且砂浆内宜掺入微膨胀剂。砖砌 并壁上的预留洞口应沿圆周砌筑砖拱圈(图7.0.3)。 7.0.4对现浇混凝土包封连接,宜采用自胀橡胶密封圈,可在 浇筑混凝土前,将橡胶圈套在插入井壁管端的中间部位。 7.0.5在检查井井壁与插入管端的连接处,浇筑混凝土或填实水

泥砂浆时管端圆截面不得出现扭曲变形。当管径较大时,施工时 可在管端内部设置临时支撑。当采用承插口管时,在下游出口端 不宜将承口部分插入与并壁连接。如无双插口管,可将承口切除。 采用专用管件与检查并连接时,专用管件应由管材生产厂配套供 应。

连接可采用过渡段。过渡段由不少于2节短管柔性连接而成,每 节短管长600~800mm。过渡段总长度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可取 1500~2000mm。柔性接头可采用承插式、套筒式(平口管)等橡 胶密封圈接头。过渡段与检查并宜采用刚性连接。 注:过渡段也适用于管道与构筑物进出水管道的连接, 7.0.8检查井与上下游管道连接段的管底超挖(挖空)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2019,在管 道连接完成后必须立即用砂石回填,并按设计土弧基础支承角根

道连接完成后必须立即用砂石回填,并按设计土弧基础支承角根 据本规程第6.2.3条的规定回填密实

8.1.1管道敷设后应立即进行沟槽回填。在密闭性检验前,除接 头部位可外露外,管道两侧和管项以上的回填高度不宜小于 0.5m;密闭性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8.1.2沟槽回填应从管道、检查并等构筑物两侧同时对称进行: 并确保管道和构筑物不产生位移。必要时宜采取临时限位措施 防止上浮。 8.1.3从管底基础至管以上0.5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 填,严禁用机械推土回填。 8.1.4管顶0.5m.以上沟槽采用机械回填时应从管轴线两侧同 时均匀进行,并实、碾压。 8.1.5回填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带水回填,不得回填淤泥、有 机物和冻士,回填士中不得含有石块、砖及其他杂硬物体。 8.1.6当沟槽采用钢板桩支护时,在回填达到规定高度后,方可 拨除钢板桩。钢板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并应采取措施填实。当 采用砂灌填时,可冲水密实:必要时也可采取用边拔桩边注浆的措施, 8.1.7沟槽回填时应严格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当管径较大、管 顶覆土较高时,可在管内设置临时支撑或采取预变形等措施。回 填时,可利用管道胸腔部分回填压实过程中出现的管道竖向反向 变形来抵消一部分垂直荷载引起的管道竖向变形,但必须将其控 制在设计规定的管道竖向变形范围内。

8.2:回填材料和回填要求

可按表8.2.5的规定采用。

3.2.2管底基础层必须铺设在符合承载能力要求的地基士月

8.2.3在管道的土弧基础中心角2α加30范围内的管底腋角部 位必须用中砂或粗砂填充密实,并与管壁紧密接触,不得用土或其 他细颗粒材料填充。 8.2.4沟槽应分层对称回填、实,每层回填高度不宜大于 0.2m。在管顶以上0.5m范围内不宜用夯实机具夯实。 8.2.5回填土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 表 8. 2. 5 和图 8. 2. 5 的规定热行

3.2.3在管道的土弧基础中心角2α加30°范围内的管底腋 位必须用中砂或粗砂填充密实,并与管壁紧密接触,不得用土 他细颗粒材料填充。

住宅施工组织设计资料表8.2.5沟槽回填土的密实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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