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055-2020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第一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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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3055-2020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第一册).pdf简介:

DB62/T 3055-2020《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第一册)是中国甘肃省地方标准,它是一部针对建筑物抗震设计的规范。该规程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抗震设防要求,针对甘肃省的地质、气候、建筑结构特点,规定了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设计方法、抗震性能要求、设计计算方法等内容。

此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如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抗震性能目标等。 2. 抗震设计的一般规定:涉及建筑的选址、基础设计、结构选型、抗震措施等。 3. 特殊结构的抗震设计:如高层建筑、钢结构、木结构、工业与民用建筑等的抗震设计要求。 4. 抗震计算方法:对结构的地震作用、内力分析、位移验算等提供计算准则。 5. 抗震性能检验与验收:明确了抗震设计的检验标准和验收程序。

DB62/T 3055-2020是甘肃省建筑抗震设计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保障建筑物在地震中的安全,减少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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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建设场地及其邻近场地遇有断裂通过时,工程勘察应根拥

区域构造和地震地质资料,对断裂的时代、规模、产状、覆盖层厚

度、活动性、断裂带位置、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提出建筑物位置调整或断裂详细探测和精 确定位的建议。 4.1.6全新世断裂(发震断裂)两侧各15m范围内严禁工程建设; 未经详细探测和精确定位的全新世断裂的避让应当执行《抗规》规 定。经过专门详细探测和精确定位的全新世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 参照表4.1.6

1-2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度、活动性、断裂带位置、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提出建筑物位置调整或断裂详细探测和精 确定位的建议。

在全新世断裂两侧各15m禁建区外、最小避让距离之内,必须 建设时,可建低于3层分散的丙类、丁类建筑,但应提高一度抗震 措施并提高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性。

调查边坡岩性、高度、坡度等边坡条件及边坡边缘与建筑物的距 离,以考虑地形对地震动参数的放大作用。相应的水平地震影响 系数的增大系数应按照《抗规》4.1.8条的规定取值。对于进行过地 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场地,其设计地震动参数已经按照本规程

3.2.5条规定的原则选取的,不再进行调整 4.1.9对于无地形影响的厚层黄土地区,如陇东的黄土塬、大河 谷的高级阶地、远离高塬边和坡边的地区,当黄土覆盖层的厚度大 于50m时,应将《抗规》定义的地震影响系数乘以表4.1.9给定的调 整系数:

3.2.5条规定的原则选取的,不再进行调整

表4.1.9水平地震影响系数随土层厚度的调整系数

本条与4.1.8条中规定的对地形影响系数的调整不重复进行。 4.1.10当建筑场地存在边坡时,工程勘察应查明边坡形态、地层 分布、岩土类型和结构、地下水状况及相关物理力学参数,对与规 划建筑物相关的边坡地震稳定性进行判定,确定是否存在不稳定 边坡以及产生地震滑坡的可能性

4.2.1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抗震

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采用不同的基础型式。 3地基为软弱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工程性质差异显著、属 于严重不均匀土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 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4建筑基础与土质边坡、软质岩石边坡及强风化岩石边坡的 边缘应留有足够距离,其值应根据考虑地震作用时稳定性计算结 果确定。

4.2.2饱和新黄土的液化判别

1饱和新黄土*,当黏粒(粒径<0.005mm的颗粒)含量白分率, 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2、15、18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其余可 安《抗规》4.3.3饱和粉土液化判别标准和方法进行初步判别。 注:新黄土指晚更新世(Q3)、全新世(Q4)黄土。一》 2当饱和新黄土经初步判别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 时,可按《抗规》4.3.4方法和要求进行,但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 基准值(N。应参考表4.2.2取值

2饱和新黄土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

3对判定为液化的饱和新黄土地基,可按《抗规》4.3.5方法和 要求计算每个钻孔的液化指数,综合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4.2.3新黄土的震陷判别

1对新黄土(Q3、Q4),当孔隙比(e)≥0.95或相对密实度(m)≤ 0.8,且含水量(w)≥塑限含水量(Wp),或当剪切波速(Vs)≤200m/s 时,对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场地,可判别为震陷性黄土。 2新黄土地基的震陷等级,可参考表4.2.3划分

表4.2.3新黄土地基震陷等级划分

4.2.4在确定湿陷性黄土场地土层剪切波速时,宜采用饱和含水 量(《黄土规》规定的甲、乙类建筑)或塑限含水量(《黄土规》规定的 内、丁类建筑)状态下的剪切波速

地基抗震承载力计算时,对湿陷性黄土及饱和新黄土,地基 土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取&a=1,土的类型宜按软弱土考虑。

4.2.5黄土地基的湿陷和震陷,设计时应一并考虑,并

处理、防水措施、结构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措施 防水措施:防止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及环境水渗人未处理 的湿陷性、震陷性土层。 结构措施:对上部结构和基础结构等采取措施,以提高建筑 物适应地基不均匀下沉的能力;采用桩基处理措施的应按照4.3.3 进行桩基抗震设计。 地基处理:地基处理措施按表4.2.

表4.2.5黄土地基抗震陷处理原则

基中引起的附加应力范围及附加变形不超过规范允许值为准, 当地震作用下有可能引起未处理软弱土层的液化、震陷和失 稳时,应加深、加宽地基处理范围,还可采取加强基础和上部结构 措施减轻地基震害对建筑物的危害。 地基处理方法,可采用换土、复合地基等,以置换增强、排水 固结为目的,一般不考虑地基的挤密作用。 局部垫层或复合地基的孔内填料,宜选用有一定粘结强度的

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等,不宜采用散体材料、如碎 石桩复合地基等。 地震作用下,处于软弱土层下限深度以上的桩侧应考虑负摩 阻力作用,且不宜采用载体桩、挤土沉管灌注桩、预应力混凝土管 桩(PC)及空心方桩(PS)等。 4.2.7无临空面、边坡等场地地基稳定性问题可不考虑地震作用 对老黄土*地基的不利影响。 注:老黄土指Q1、Q2黄土,

基础选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结构类型、建筑高度及体型 震设防烈度、荷载情况、有无地下室及其使用功能、相邻建筑物 情况等。设计原则要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1多层建筑基础选型 1)多层砖砌体房屋一般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地 基土较软弱、房屋层数较多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筏基 或桩基;当场地条件较好,8度(0.20g)及以下地区,房 屋层数不大于6层时也可采用砖砌体、素混凝土条形 基础。 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宜采用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 基础、交叉梁条基:遇软弱地基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干筱 基,或结合地区特点,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桩基。 3)框架单独柱基应按《抗规》6.1.11条规定,沿两个主轴 方向设置基础系梁

般应选用钢筋混凝土平板或梁板式筏基,当地下室 基础需要较大刚度时可选用箱基

4.3.2高层建筑基础设计原则

1高层建筑基础理置深度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高度、体型、 也基土质、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可从室外地坪算至基础底面。对 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可取房屋高度的1/15,桩基础可取房屋高度 的1/18(桩长不计在内)。 2高层建筑宜设置地下室。位于抗震有利地段,且有可靠持 力层的8度(0.30g)及以下地区内类较低高层建筑,无条件设置地 下室时,应分别按采用桩基或天然地基的不同方案采取相应的加 强措施。8度(0.20g)及以下地区的乙类较低高层建筑不设地下室 的高度及层数要求,可同表4.3.2中8度(0.30g)丙类较低高层建 筑。不属表4.3.2范围内的较低高层建筑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地下 室。较低高层、高层建筑地下室设置建议见表4.3.2。

表4.3.2较低高层、高层建筑地下室设置建议表

注:1H为房屋高度。

2基础埋深应以室外地面算至桩基顶(桩基时),基础底(独基、条基 时),混凝土底板底(设地下室时)。 3设防烈度8度(0.30g)地区丙类较低高层建筑采用括号内的层数和高 度。

2基础埋深应以室外地面算至桩基顶(桩基时),基础底(独基、条基 时),混凝土底板底(设地下室时)。 3设防烈度8度(0.30g)地区丙类较低高层建筑采用括号内的层数和高 度

3较低高层建筑采用桩基、单独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必须加 虽基础的整体刚度,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不设地下室采用桩基时,桩顶应设置独立或条形承台, 基顶承台间应纵横向设置连系梁,连系梁断面及配筋 应予加强,并应符合框架梁的构造要求。 2)不设地下室采用天然地基时,一般应采用整体性强的 基或交叉梁条基。对7度(0.10g)及以下地区,有可 靠持力层的不大于10层的住宅和高度不大于28m的 其他较低高层丙类建筑也可采用独基或条基,但除满 足表4.3.2非桩基方案中的其他加强措施外,尚应在各 基础间设置双向联系梁,以进一步增强其整体性。 3)设地下室且有可靠持力层时,对8度(0.30g)地区和8 度(0.20g)及以下地区,当住宅层数分别不大于12层和 15层,其他民用建筑高度分别不大于30m和40m的较 低高层建筑,经地基承载力及变形验算满足要求后,均 可采用交叉梁条基或柱下独基加墙下条基津18MS-QM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轻型木结构篇),并应在基 顶设构造底板,构造底板厚度不应小于250mm,且双向 双层配筋。 4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宜采用平板式筏基,其筱板厚度可参照 如下估算: 1)非桩基地下室筏板板厚考虑板跨因素,可按底板以上 房屋总层数乘以50mm估算,再以受冲切承载力验算 确定,厚度不宜小于500mm。 2)桩筏联合基础地下室筏板板厚分两种情况确定: a)桩沿墙、柱布置,上部墙、柱与桩无错位时可设水平 力转换底板,底板厚度可按底板以上房屋总层数乘 以30mm估算,且不应小于300mm,双层双向配筋, 每层每向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b)桩在底板下平均布置,上部墙、柱与桩错位时,应以 受冲切承载力计算确定板厚。 3)平板式筏基均应双层双向配筋。当筏板厚度大于2000mm 时,宜在板厚中间部位设置直径不小于12mm,间距不大于 300mm的双向钢筋网。 当地基持力层可靠,高层建筑主楼和与之相连的裙房间差 降较小,或有可靠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控制差异沉降时,主 诺房之间可不设沉降缝。当采用大然地基且二者间必须设置 缝时,主楼基础埋深宜大于裙房基础埋深不少于2m,沉降缝 外地坪下应采用粗砂填实,以保证高层建筑主楼的侧向约束 效埋深。

4.3.3黄土基桩抗震设计

式中:NEK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竖向力: NEKmux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最大竖 向力; Q"一一基桩因震陷产生复摩阻力的下拉荷载。 根据实验结果GB∕T 6646.2-1986 温石棉纤维长度湿式分级方法,基桩因震陷产生负摩阻力的下拉荷载Q”为:

Ls 震陷性新黄土土层厚度(m)。

式中:HEK 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基桩顶的地震作用 水平力; Rha一一基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水平位移验算时的控制值为: [Xoa] = 15mm [Xoa]为基桩顶水平位移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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