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暂行)(2020年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9月).pdf

辽宁省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暂行)(2020年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9月).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3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64953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辽宁省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暂行)(2020年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9月).pdf简介:

《辽宁省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暂行)(2020年版)》是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重要文件,主要针对辽宁省内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图消防设计进行审查和指导。特殊建设工程通常包括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这些工程的消防安全设计尤为重要。

这份审查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消防设计内容审查:对消防设计图纸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包括建筑消防平面布局、防火分隔、疏散通道、灭火设施、消防电源、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等。

2. 建筑防火设计:评估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设施等是否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3. 消防设施设计:审查消防设施的设计、配置、性能和联动控制等是否满足消防技术标准。

4. 安全疏散设计:确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是否合理、有效。

5. 消防设施施工图:检查消防设施的施工图是否详细、准确,便于施工和验收。

6. 施工过程监管:强调施工过程中消防设计的执行情况,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消防标准。

该审查要点的发布,旨在提高辽宁省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相关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辽宁省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暂行)(2020年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9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未列规范请参照相应规范

四、暖通专业消防设计审查要点

17.0.3油泵间、日用油箱间宜采用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其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气体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的有关规定。 17.0.4燃油罐区的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 有关规定。 17.0.5燃油及燃气的非独立锅炉房的灭火系统,当建筑物设有防灾中心时,应由防灾 中心集中监控 17.0.6非独立锅炉房和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0t/h,或总额定蒸发量 大于或等于40t/h及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7MW,或总额定热功率大于 或等于28MW的独立锅炉房,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自动报警装置;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及 其设置的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和消防控制设备及其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17.0.7消防集中控制盘宜设在仪表控制室内。 17.0.8锅炉房、运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室等处宜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其相连 接处并宜设置水慕防火隔离设施

2、防排烟、补风系统名称、设备(附件)编号(或按图例)、风口风向 四、机房部面图 1、图纸比例1:50; 2、防排烟、补风系统名称、设备(附件)编号或按图例、风口风向; 3、标注风机、风管规格; 4、标注风机、风管、风口高度。 注:1、图中所有附件表示方式应与图例相一致; 2、不在本次设计范围的区域请用斜线填充; 3、请删除与本专业设计无关的建筑内容。

2应综合考虑排风内有害物对系统风管、阀门、附件和风机等选材的影响 3使用和产生易燃易爆物资的房间,送、排风系统应采取防爆措施和采用防爆型通 风设备。 8.3.7设在建筑物室内的竖向排风管应设在排风管井内。水平风管在与竖向排风管连 接处应设防火阀。当接触强腐蚀性物质的排风管道采用分层设置独立系统,且其水平 风管不跨越防火分隔,竖向风管安装在具有足够耐火极限的管井内时,系统风管可不 设防火阀。

15.3.7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 其通风装置应防爆,新风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房设置在首层时,对采用燃油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 3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对采用燃气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 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 2锅炉房设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时,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 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 3锅炉房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 15.3.8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每小时不少于3次的换气量。当自然 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并应设每小时换气不少于12次的事故通 风装置。通风装置应防爆。 15.3.9燃油泵房和贮存闪点小于等于45℃的易燃油品的地下油库,除采用自然通风 外,燃油泵房应有每小时换气12次的机械通风装置,油库应有每小时换气6次的机械 通风装置。计算换气量时,房间高度可按4m计算。 设置在地面上的易燃油泵房,当建筑物外墙下部设有百叶窗、花格墙等对外常开孔口 时,可不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易燃油泵房和易燃油库的通风装置应防爆。

9.0.1.1制冷机房内严禁明火供暖。

9.0.2制冷机房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冷机房日常运行时应保持通风良好,通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通风换气次数 不应小于3次/h。当自然通风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日常排风装置。 2氟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氟制冷机 房内的事故排风口上沿距室内地坪的距离不应大于1.2m。 3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 确定,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m3/h。氨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机必须选用防爆型, 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 6.5.6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事故排风系统应设自动和手动控制开 关,手动控制开关应分别设在洁净室内、外便于操作处。 6.5.7洁净厂房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洁净厂房中的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2洁净)房设置的排烟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6.6.2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应设防火阀: 1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穿越变形缝的防火隔墙的两侧

9.0.2制冷机房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冷机房日常运行时应保持通风良好,通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通风换气次数 不应小于3次/h。当自然通风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日常排风装置。 2氟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氟制冷机 房内的事故排风口上沿距室内地坪的距离不应大于1.2m。 3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 确定,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m3/h。氨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机必须选用防爆型 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

6.5.6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事故排风系统应设自动和手动控制开 关,手动控制开关应分别设在洁净室内、外便于操作处。 6.5.7洁净厂房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洁净厂房中的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2洁净)房设置的排烟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6.6.2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应设防火阀: 1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pdf,穿越变形缝的防火隔墙的两侧。 2风管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的水平管段上。 6.6.6风管、附件及辅助材料的耐火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净化空调系统、排风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2排除有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应采用耐腐蚀的难燃材料。 3排烟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应大于0.5h。 4附件、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等均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粮食平房仓7.0.4散装平房仓可不设防排烟设施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丙类作业区,建筑 面积大于300m2的丙类作业区的地上房间; 2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存储型物流建筑; 3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作业型物流建筑。 5.7.2物流建筑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当用自然排烟时,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采用自动开启方式时,作业区、存储区的排烟面积应分别不小于排烟区建筑 面积的2%、4%; 2采用手动开启方式时,作业区、存储区的排烟面积应分别不小于排烟区建筑 面积的3%、6%; 3仓库采用设置在顶部的易熔采光带(窗)进行自然排烟时,采光带(窗)应采用 可熔材料制作,采光带(窗)的面积应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可开启外窗面积的2.5倍。 5.7.3当物流建筑室内净高度超过6m时,建筑室内净高度每增加1m,排烟面积可 成少5,但不应小于排烟区建筑面积的1%,且存储区的排烟面积不应小于存储区建筑 面积的1.5%。 5.7.4当采用高侧窗自然排烟时,应采用下悬外开的开启方式,且应沿建筑物的两 条对边均匀设置。当存储型物流建筑采用固定采光带时,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每400m2 约建筑面积应设置一组。 5.7.5当物流建筑净高大于6m时,可不划分防烟分区,且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 离可不大于40m。 5.7.6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物流建筑房间,其排烟量可按60m3/(h·m2)计算, 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 2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的物流建筑房间,其排烟量可 安6次/h换气计算且不应小于30000m3/h,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 5.7.7当物流建筑室内净高大于12m,采用自然排烟时,宜设置自动排烟窗。自动排 因窗应设现场开启装置。 5.7.8消防排烟补风宜采用外墙大门和进风百叶窗自然进风方式,自动控制的大门 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当自然进风无法保证时,应采取机械补风。机械补风量 下宜小于排烟量的50%。 5.7.9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分隔,其高度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500mm。活 动挡烟垂壁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0.4.1室温不高于0℃的房间不应设置排烟设施。 0.4.2其他场所或部位的防烟和排烟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0016的规定执行。 0.5.2蒸汽管、压缩空气管、空调和供暖管道必须穿过防火墙时,在管道穿过处应采 又防火封堵措施,并应在管道穿墙处一侧设置固定支架,使管道可向墙的两侧伸缩。 9.0.9制冷机房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冷机房日常运行时应保持通风良好,通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且通风换气次 数不应小于3次/h。当自然通风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日常排风装置。 2氟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氟制冷机 房内的事故排风口上沿距室内地坪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 3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确 定,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m3/h。氨制冷机房内的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