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133-2013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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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133-2013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pdf简介:

JTS133-2013《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是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全称为《水运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水运工程,如港口、航道、码头、桥梁、隧道等的建设,规定了岩土工程勘察的各个环节,包括场地调查、钻探取样、测试分析、地质报告编制等。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岩土工程勘察的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方法、参数选择、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写等,旨在确保水运工程的建设安全,防止因地质问题导致的工程事故,保障工程的经济性和耐久性。它涵盖了岩土的物理性质、力学特性、稳定性评估,以及与环境、水文、气候等因素的关联性研究。

JTS133-2013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和提升中国水运工程岩土勘察的质量,保障水运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推动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JTS133-2013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6航道工程勘察基本要求

6.1.1本章适用于航道整治工程、运河开挖工程、护岸工程和航道标志工程的勘察。 6.1.2同一航道工程中包含多项工程内容时,应统筹考虑勘察方案,合理布置勘探线和 勘探点。 6.1.3航道工程对原有地质环境造成影响时,应在勘察的基础上作出分析评价,并提出 防治措施建议。 6.1.4施工期勘察应视设计、施工的需要进行,并应针对具体的岩土工程问题,结合具体

6.1.4施工期勘察应视设计、施工的需要进行,并应针对具体的岩土工程问题,结合具体 类型的航道工程特点及施工场地的地质情况,采用合理的勘察方法和手段,确定合理的勘 察工作,提供相应的勘察资料,并作出分析、评价和建议。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两个阶段。 6.2.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建设的适宜性进行初步评价。 6.2.3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工程影响区域内地形、地貌,了解工程区域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2)调查搜集区域地质构造、活动性断层、地震活动和场地地震动参数; (3)调查场地主要构造破碎带和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发育和性状; (4)了解工程岩土组成、成因、时代、性质和分布情况; 5)调查工程附近堤防地基稳定性。

《自动门 JGT177-2005》6.2.4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方法应符合第5.2.4条的规定。

(1)各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岩土层分布及其成因类型、形成时代、产状要素、物理力 学性质; (2)调查地下水类型、含水层的性质,承压含水层的厚度、透水性、承压水头以及顶板 和底板的位置,各含水层和地表水体的层间水力联系; (3)调查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及其特性,并做出初步评价: (4)初步评价开挖边坡、护岸稳定性,并提出边坡坡率建议值。

.2.7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要求、拟布置的主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2013)

建筑物的位置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布置工程地质测绘和勘探测试工作。勘探点布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6.2.7.1整治筑坝工程、护滩、护底和航道浅区宜顺轴线走向布置纵向勘探线;运河开 挖段沿运河两侧布置勘探线;护岸工程宜顺岸线走向布置纵向勘探线。 6.2.7.2开挖边坡、护岸工程布置横向勘探线,每条线设置2个勘探点。 6.2.7.3勘探点的深度,应进入持力层、冲刷深度和稳定性影响以下适当深度。 6.2.7.4对地貌单元较多的场地和基岩埋藏较浅而岩性、构造复杂、岩面起伏较大的

6.3.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详细查明航道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提供工 程场地的岩土参数并对工程场地做出岩土工程评价,满足初步设计和场地不良地质作用 防治的需要。

6.3.2常规勘察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6航道工程勘察基本要求

(1)查明各地貌单元的形态、岩土类别、成因、时代、性质及其分布规律;查明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地质构造及其发育特征,重点查明断裂、岩层产状、节理裂隙的分布及其特征;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分布范围或边界条件、发育程度和形成原因,论证对 航道工程建筑物稳定性、开挖边坡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3)查明地下水类型、含水层性质、补给与排泄条件、水位变化幅度;查明承压含水层 厚度、透水性、承压水头以及顶板和底板位置,各含水层和地表水体的层间水力联系;查明 透水层、相对隔水层分布和特性;必要时,需查明与场地处水域相通的地基透水层及各土 层的孔水压力; (4)分析评价地基、岸坡或边坡稳定性,提出基础型式、基础持力层和地基处理的 建议; (5)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等于6度的地区,涉及建筑物或坡体稳定性方面的工程,进 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 6.3.3不同类型的航道工程勘察工作除应包括第6.3.2条的内容外,尚应包括下列 内容: O (1)水下炸礁区查明覆盖层的性质和厚度及覆盖层下伏基岩的岩性分布情况,尤其 是基岩顶面高程,取样进行强度试验并确定岩石的风化程度及开接等级,评价爆破的难易 程度以及炸礁影响区内的地质环境;陆上炸礁区,除满足水下炸礁的要求外,尚需查明岩 体结构、节理裂隙分布、软弱夹层以及炸礁区的微地貌; (2)整治筑坝及护滩、护底、岸(航道标志等工程建筑物查明场地及其相邻边坡或 岸坡的岩土组成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重点查明场地或岸坡、基槽的者土性质、河床组 成物性质及其中淤特性,重点查明有无影响岸坡和工程结构稳定的软弱和不稳定土层及 其分布;查明整治筑坝工程配套的设计航道内浅区岩土的冲淤特性;存在不良地质作用时 分析评价建筑物场地及其邻近边坡的稳定性、地基稳定性,并做出评价; (3)运河开挖工程查明开挖线及其边坡范围内的岩土性质及其分布,土质地段重点 查明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岩质地段重点查明岩体的软弱夹层和缓倾角断裂、节理裂隙等的 分布、规模和性质;进行陆域开挖的岩土工程分级,分析评价开挖边坡的稳定性,并提出开 挖边坡坡比建议值。 6.3.4勘察工作应采用工程地质调查、测绘、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相结合的方法进 行,并结合场地地质条件的简单或复杂程度确定合理的方法和勘察手段,根据掌握的地质 条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勘察方法和技术要求。 6.3.5勘察工作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5.1勘察工作的范围应为已确定的工程实施范围或工程建筑物场地及其影响区。 6.3.5.2勘探点的位置、数量和深度应根据工程类型、建筑物特点、荷载情况和岩土性 质综合确定

6.3.5勘察工作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5.1勘察工作的范围应为已确定的工程实施范围或工程建筑物场地及其影响区。 6.3.5.2勘探点的位置、数量和深度应根据工程类型、建筑物特点、荷载情况和岩土性 质综合确定。 6.3.5.3取原状土孔的数量不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少于甚 探点总数的1/3。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2013)

工程地质问题进行专门的勘探及试验研究工作。 6.4.4新线运河开挖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6.4.4.1勘探线应在前阶段勘察的基础上,针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沿运河的两 侧加密布置,勘探点间距可按表6.4.4确定。

新线运河开挖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探点布置要求

渠化工程勘察基本要求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2013)

7.2.4.1勘察方法应以搜集、分析现有资料和现场踏勘为主,搜集资料内容应包括渠 化河段的区域地质图、航道图和有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 时,宜进行工程地质调查或测绘,必要时应布置少量勘探测试工作。 7.2.4.2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00~1:50000;测绘范围应包括渠化河段 内的所有工程建筑物,并满足梯级方案研究的需要。 7.2.4.3不同地貌单元和护岸、裁弯等工程地段可布置勘探坑、勘探孔。 7.2.4.4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可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确定,根据需要应进行少量 试验验证。

7.3.1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在各比选坝址及相关河段上进行,为选定坝址、初拟枢纽 建筑物总体布置和建筑型式以及渠化河段的工程地质问题的研究提供岩土勘察资料,并 作出评价。

.3.2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主

(1)初步查明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震,并对场地的稳定性作出初步评价; (2)初步查明岩土层的分布及性质、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特征,并对 枢纽建筑物的地基和边坡稳定以及渠化河段的岸坡稳定等工程地质条件作出初步评价; (3)初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对枢纽建筑物可能产生的渗漏和渗透稳定问题以及渠 化河段可能产生的渗漏和浸没问题作出初步评价; (4)对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初查

7.3.3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7.3.3.1各建筑物及相关河段应全线或分段布置勘探剖面线,宜采用物探、钻探、坑 深、碱探等方法。钻孔深度应满足防渗要求。 7.3.3.2各比选坝址应布置一条主要勘探剖面;推荐坝址沿河流方向应布置勘探剖 面,勘探钻孔间距应根据需要确定;对影响坝址选择的重要地质现象,应根据需要布置专 题勘探。 7.3.3.3岩基应进行钻孔压水或注水试验测定岩体透水率或渗透系数,第四纪沉积物 应进行钻孔抽水或注水试验测定渗透系数,存在集中渗漏的地带应进行连通试验, 7.3.3.4勘察宜采用物探方法探测覆盖层厚度、岩土风化程度、地下水位、故河道、隐 伏断层、岩溶洞穴、地下采空区、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 7.3.3.5勘察期间应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对推荐的坝址应布置地下水长期观测孔。 影响坝址选择的潜在不稳定岸坡应进行岸坡位移变形观测,观测线应在平行和垂直可能 位移变形的方向布置

渠化工程勘察基本要求

7.3.3.6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可根据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结合工程地质类比 法确定,对特殊性岩土宜进行专项试验。 7.3.4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7.3.4.1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各比选坝线和渠化河段及其工程影响区域。 7.3.4.2坝址区的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1:2000,渠化河段的工程地 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0~1:5000,渠化河段重点勘察区域的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 可选用1:5000~1:1000。 7.3.5勘察工作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3.5.1勘探点的位置、数量和深度应根据工程类型、建筑物特点、基础类型、荷载情 况和岩土性质,结合所需查明的问题综合确定。取原状土孔的数量应不少于勘探孔总数 的1/2安全部件安装施工工艺标准,其余应为原位测试孔;勘探孔中,控制性钻孔数量应不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峡 谷区坝址两岸坝肩部位应布置平碱。对每个地貌单元和拟布置重要建筑物区至少应有1 个控制性勘探孔。

7.3.5勘察工作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3.5.1勘探点的位置、数量和深度应根据工程类型、建筑物特点、基础类型、荷 和岩土性质,结合所需查明的问题综合确定。取原状土孔的数量应不少于勘探孔 1/2,其余应为原位测试孔;勘探孔中,控制性钻孔数量应不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区坝址两岸坝肩部位应布置平碱。对每个地貌单元和拟布置重要建筑物区至少应 控制性勘探孔。

5.2勘探线、勘探孔的布置可按表7.3.5

勤探线、勘探孔布置表

基区的纽建筑物物探剖面线应结合钻探部面线布置

河南省建设项目工程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豫工程改革办[2020]5号 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7月)7.3.6水文地质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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