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231-2021 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监测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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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T15-23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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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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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5-231-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T15-231-2021 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监测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简介:

"DBJ/T15-231-2021 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监测技术标准"是中国地方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已有的结构进行保护监测,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指导和技术要求。具体内容可能包括:

1. 监测对象:涵盖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各种结构,如隧道、桥梁、车站、轨道、支撑结构等。 2. 监测方法:规定了结构健康监测的方法,如振动监测、位移监测、应力监测、温度监测、裂缝监测等。 3. 数据采集与处理:对监测数据的获取、处理和分析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风险评估:对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以预防可能的结构损坏或安全问题。 5. 保护措施:根据监测结果,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维护建议。 6. 人员资质与培训:对从事结构保护监测的人员资质和培训要求作出规定。

这个标准对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运行,延长既有结构的使用寿命,以及进行必要的维护更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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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静力水准监测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路内液体应具有流动性。 2观测前向连通管内充水时,可采用自然压力排气充水法 或人工排气充水法,不得将空气带入,管路应平顺,管路内不应 出现2形,管路转角不应形成滞气死角。 3安装在室外的静力水准系统,应采取措施保证全部连通 管管路温度均匀,避免阳光直射。 4对连通管式静力水准,同组中的传感器应安装在同一高 度,安装标高差异不得消耗其量程的20%;管路中任何一段的高 度均应低于蓄水罐底部,但不宜低于0.2m。 6.3.8静力水准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与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时间应选在气温最稳定的时段,观测读数应在液体 完全呈静态下进行。 2每次观测应读数3次,读数较差应小于本标准表6.3.6

每次观测应读数3次,读数较差应小于本标准表6.3.6

中相应等级的仪器标称精度,取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观测值。 3多组串联组成静力水准观测路线时,应先按测段进行闭 合差分配后计算各组参考点的高程,再根据参考点计算各监测点 的高程。 6.3.9静力水准监测系统应与水准测量进行互校。使用期间应

6.4.1新增宽度大于0.2mm以及既有宽度大于结构安全控制值 的典型结构裂缝应进行裂缝观测。裂缝观测应测定裂缝的位置分 布和裂缝的走向、长度、宽度、深度及其变化情况。必要时GB/T 39785-2021 服务机器人 机械安全评估与测试方法.pdf,宜 在裂缝最宽的位置实施深度观测

6.4.2对需要观测的裂缝应统一编号。每次观测时,应绘出裂 缝的位置、形态和尺寸,注明观测日期,并拍摄裂缝照片。

6.4.2对需要观测的裂缝应统一编号。每次观测时,应绘出裂

6.4.3裂缝的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4 裂缝的宽度监测宜于每条裂缝至少布设3组观测标志, 组应在裂缝的最宽处,另两组应分别在裂缝的未端。每组 用两个对应的标志,分别设在裂缝的两侧,

6.4.4 裂缝的宽度监测宜于每条裂缝至少布设3组观测标志,

理入墙面的金属标志、金属杆标志或楔形板标志;短期观测 可采用油漆平行线标志或用建筑胶粘贴的金属片标志。当需要 出裂缝纵、横向变化值时,可采用坐标方格网板标志。采用专 仪器设备观测的标志,可按具体要求另行设计。

6.4.6裂缝的宽度量测精度不应低于0.1mm,长度量测精度不 应低于 1. 0mm。

6.4.6裂缝的宽度量测精度不应低于0.1mm,长度量测精度不

.7裂缝观测方法应符合下列

1对数量少、量测方便的裂缝,可分别采用比例尺、小钢 尺或游标卡尺等工具定期量出标志间距离求得裂缝变化值,或用 方格网板定期读取坐标差计算裂缝变化值。 2对大面积且不便于人工量测的众多裂缝,宜采用前方交

会或单片摄影方法观测。 3当需要连续监测裂缝变化时,可采用测缝计或传感器自 动测记方法观测

6.5.1矿山法施工的隧道围岩和衬砌结构、盾构法施工的隧道 拼装环管片的净空收敛应优先采用全站仪和红外激光测距仪进行 监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收敛计或三维激光扫描仪进行 监测。

6.5.2采用收敛计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收敛测线两端安装监测点,监测点与隧道侧壁应连 接牢固;监测点安装后应进行监测点与收敛尺接触点的符合性检 查,并应进行3次独立观测,且3次独立观测较差应小于标称精 度的2倍。 2观测时应施加收敛尺标定时的拉力,观测结果应取3次 独立观测读数的平均值。 3工作现场温度变化较大时,读数应进行温度修正。 6.5.3采用红外线激光测距仪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距仪的标称精度应优于±2mm。 2应在收敛测线两端设置对中与瞄准标志,隧道侧壁粗糙 时,瞄准标志宜采用反射片。对中与瞄准标志设置后,应进行实 测精度符合性检查,并应进行3次独立观测,且3次独立观测较 差应小于标称精度的2倍。 3观测结果应为3次独立观测读数的平均值。 6.5.4采用全站仪进行固定测线收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固定仪器设站位置,并在收敛测线两端固定小棱 镜或设置反射片,设站点与测线两端点水平投影应呈一直线。 2应按盘左、盘右两个盘位观测至少一测回,并计算测线 两端点的直线距离。

6.5.4采用全站仪进行固定测线收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固定仪器设站位置,并在收敛测线两端固定 镜或设置反射片,设站点与测线两端点水平投影应呈一直线。 2应按盘左、盘右两个盘位观测至少一测回,并计算氵 两端点的直线距离。

6.5.5采用全站仪进行隧道全断面扫描收敛监测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每个断面应设置仪器对中点、定向点和检查点,3点水 平投影应呈一直线。 2应结合断面的剖面结构采集断面数据,断面上每段线型 (直线或圆弧)内的有效数据不应少于5个点。 3宜采用具有无棱镜测距、自动测量功能的全站仪,利用 机载程序实现自动数据采集,无棱镜测距精度不应低于±3mm。 4收敛变形数据宜与标准断面进行比较,并以标准断面为 基准输出全断面各点向外(拉张)或向内(压缩)变形情况。 5采用全站仪进行自动化监测时,应通过同一断面内侧腰 (或拱顶、道床)两监测点的三维坐标计算出隧道的收敛变形 情况。

6.6隧道断面形状测量

6.6.1隧道断面形状测量可采用支距法、全站仪解析法、断面 仪法、摄影测量、三维激光扫描等方法。

7.1.1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测的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影响范围 以外且位置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应避开外部作业直接影 响的区段。 海上业金国

7.1.2基准点可分为沉降基准点和位移基准点。当需同时 沉降和位移时,宜设置同时满足沉降基准点和位移基准点布 求的基准点

7.1.3基准点测量及基准点与工作基点之间联测的精度等级

不应低于所选沉降或位移观测精度等级。 7.1.4基准点应理设固定元件,且应在理设达到稳定后方可进 行变形监测。

1基准点复测周期应视其所在位置的稳定情况确定,在外 部作业施工过程中宜1个月到2个月复测1次。 2当某期检测发现基准点有可能变动时,应立即进行复测。 3当某期变形监测中多数监测点观测成果出现异常,应立 即进行复测。 4复测后,应按本标准第7.3节的规定对基准点的稳定性 进行分析。 业#

7.1.6当基准点与测站距离较远致使监测作业不方便时,

1工作基点应设在相对稳定且便于进行作业的地方,并应 设置相应的标志。 2在变形监测作业时,应定期将工作基点与基准点进行联 测,再利用工作基点对监测点进行观测

7.2.1沉降及位移监测基准点应分别不少于4个。 7.2.2基准点的点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监测的基准点应尽量选择在较稳定的车站主体结 构上。 2 桥梁监测宜选择在附近区域理设基岩水准点。 3其他监测或现场不满足条件的,可选择在附近结构较稳 固的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上。 4隧道监测的工作基点宜选择远离施工影响区的两侧。 7.2.3沉降工作基点与基准点宜便于采用水准测量等人工观测 方法进行联测校核

7.3基准点稳定性分析

自期基准点测! 各期基准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对两期及以上的变形监测,应根 据测量结果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检验分析

7.3.2沉降基准点稳定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点网复测后,对所有基准点应分别按两两组合,计 算本期平差后的高差数据与上期平差后高差数据之间的差值。 2当计算的所有高差差值均不大于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限差 时,认为所有基准点稳定:

8=2/20b S, = Vnμ

3当有差值超过限差时,应通过分析判断找出不稳定的点 7.3.3位移基准点的稳定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7.3.3位移基准点的稳定性分析应符合下列

1当水平位移监测中设置了不少于4个位移基准点时,可 按照本标准第7.3.2条的规定,通过比较平差后基准点的坐标差 值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判断。 2当基于不同基准点测定的监测点数据存在明显的系统性 偏差时,应分析判断并排除不稳定的基准点。 7.3.4对不稳定基准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进行现场勘察分析,若确认其不宜继续作为基准点 应予以舍弃,并应及时补充布设新基准点。 2应检查分析与不稳定基准点有关的各期变形监测成果 并应在剔除不稳定基准点的影响后,重新进行数据处理。 3处理结果应在变形监测报告中说明

8隧道结构与地下车站监测

8.1.1城市轨道交通既有隧道结构保护监测项目应结合外部作 业影响等级、设计文件、安全评估等综合确定。 8.1.2城市轨道交通既有隧道结构监测点宜根据表8.1.2的要 求布设。

表8.1.2隧道监测部位要求

续表 8. 1. 2

注:1实际监测埋点的位置及数量还需综合考虑现状条件、设计方案及安全评 估成果的要求。 2 由于部分隧道顶部有接触网供电等设施,顶部监测点安装困难和通视受 限,可适当偏离项部中心线,但不宜过远,同时应充分考虑城市轨道交 通运营管理的要求和意见。 3当使用静力水准仪或收敛计监测时,监测点宜布设于隧道腰部,并应充 分考虑隧道限界要求

注:1实际监测埋点的位置及数量还需综合考虑现状条件、设计方案及安全评 估成果的要求

注:1实际监测埋点的位置及数量还需综合考虑现状条件、设计方案及安全评 估成果的要求。 2 由于部分隧道顶部有接触网供电等设施NB/T 10200-2019 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用聚烯烃弹性体(POE)封装绝缘胶膜,顶部监测点安装困难和通视受 限,可适当偏离项部中心线,但不宜过远,同时应充分考虑城市轨道交 通运营管理的要求和意见。 3当使用静力水准仪或收敛计监测时,监测点宜布设于隧道腰部,并应充 分考虑隧道限界要求

8.1.3城市轨道交通既有隧道结构监测应采用自动化监

.3城市轨道交通既有隧道结构监测应采用自动化监测方法, 以人工监测进行比对与检核

8.2.1城市轨道交通既有车站结构保护监测对象应包含车站主 体结构及其附属结构等,在外部作业基坑监测没有覆盖的区域 时,还应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 8.2.2城市轨道交通既有车站结构监测应加强对基准点、工作

河南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立卷归档整理规范(豫交文[2016]343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7月),还应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 8.2.2城市轨道交通既有车站结构监测应加强对基准点、工作 基点的校核,基准点应布设于远离车站结构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

区域,必要时还应与轨道交通外部高等级控制点进行联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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