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760-202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运维检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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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760-202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运维检修规范.pdf简介:

DB42/T 1760-2021 是湖北省地方标准,全称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运维检修规范》。这个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以保证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照明效果,节省能源,同时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该规范涵盖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等全过程,详细规定了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检查方法、维护周期、故障处理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设施的选型、安装位置确定、照明效果评估、日常巡检、故障报告与处理、节能环保措施等。

实施这个规范有助于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水平,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减少因设施故障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城市照明行业的健康发展。

DB42/T 1760-202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运维检修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6.6.1地下(埋)管线运维应符合下列规

6.1地下(埋)管线运维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线路路径上存在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振动、热影响、腐蚀物质、虫 鼠等危害的地段,电缆应采取相应措施; b)电缆线路进行维护更换,保护管内不应有电缆接头并应留有一定余量。严禁回路合并超负荷 运行; C)更换直理电缆施工应符合CJ89的相关规定: d)电缆线路地上标志桩完好,裸露的保护管、电缆铠装应无严重锈蚀,接地应良好: e)电缆接线盒应无破损、渗水现象,且防水密闭性能应符合要求。 6.2电缆接头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部切电缆线头时,不应损伤线芯绝缘,剥除芯线绝缘时,不应损伤芯线,电缆头制作宜采用 分指套保护,并应包扎密封; b)电缆接头制作应保持清洁、干燥、铜铝过渡接头在导线压接前应作退火处理、导线压接牢固 不应松动、绝缘胶带包扎密封不应渗水; c)电缆接头连接宜采用压接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规定: 1)铜套管为含铜99.9%以上的铜管制成,壁厚应不小于1mm,长度应为芯线直径的8~10 倍;

6.1地下(理)管线运维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线路路径上存在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振动、热影响、腐蚀物质、虫 鼠等危害的地段,电缆应采取相应措施; b)电缆线路进行维护更换,保护管内不应有电缆接头并应留有一定余量。严禁回路合并超负荷 运行; c)更换直埋电缆施工应符合CJJ89的相关规定: d)电缆线路地上标志桩完好,裸露的保护管、电缆铠装应无严重锈蚀,接地应良好: e)电缆接线盒应无破损、渗水现象,且防水密闭性能应符合要求。

e)电缆接线盒应无破损、渗水现象,且防水密闭性能应符合要求。 2电缆接头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剖切电缆线头时,不应损伤线芯绝缘,剥除芯线绝缘时,不应损伤芯线,电缆头制作宜采用 分指套保护,并应包扎密封; b)电缆接头制作应保持清洁、干燥、铜铝过渡接头在导线压接前应作退火处理、导线压接牢固 不应松动、绝缘胶带包扎密封不应渗水: c)电缆接头连接宜采用压接方式DBJ04T 399-2020 铝合金踢脚线散热器供暖技术标准.pdf,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规定: 1 铜套管为含铜99.9%以上的铜管制成,壁厚应不小于1mm,长度应为芯线直径的8~10 倍; 2) 铝套管为含铝99.6%以上的铝管制成,壁厚应不小于1.2mm,长度应为芯线直径的8~ 10倍; 3)套管壁厚均匀,中心偏移应在土0.15mm以内,内径应与电缆线芯压接紧密,

6.6.2电缆接头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6.6.3工作并运维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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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井盖不应破裂、防盗措施应完好,并应满足相应的承重要求。盖断裂或边长大于50mm缺 角时应及时更换,井盖端面与框上端面落差不应大于5mm; b)工作井内无渗水孔,暴雨后应及时对低洼地带的电缆井进行检查,排除井内积水; c)无含酸、碱、盐等腐蚀性残留物流入井内,发现流入应及时封闭处理; d)井内电缆回路标志牌应字迹清晰、完整无缺,应无杂物、积水; e)电缆接头连接牢固,包封应严密,铠装电缆接地应良好。

角时应及时更换,井盖端面与框上端面落差不应大于5mm; b)工作井内无渗水孔,暴雨后应及时对低洼地带的电缆井进行检查,排除井内积水; c)无含酸、碱、盐等腐蚀性残留物流入井内,发现流入应及时封闭处理; d)井内电缆回路标志牌应字迹清晰、完整无缺,应无杂物、积水; e)电缆接头连接牢固,包封应严密,铠装电缆接地应良好。 6.6.4高架路(桥)管线运维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桥架及支架不得有缺损、脱落、锈蚀、变形现象,桥架及支架的接地应符合要求; b)防撞护栏上的电缆检查孔,其盖板应平整,锁扣牢固,不得有锈蚀与破损,任何部件不得侵 入通行限界; c)防撞护栏嵌入式过渡接线箱应无锈蚀,门锁、防盗装置应完好,箱内线路应排列整齐,回路 标志牌字体应清晰不褪色

a)电缆桥架及支架不得有缺损、脱落、锈蚀、变形现象,桥架及支架的接地应符合要求; b)防撞护栏上的电缆检查孔,其盖板应平整,锁扣牢固,不得有锈蚀与破损,任何部件不得 入通行限界; c)防撞护栏嵌入式过渡接线箱应无锈蚀,门锁、防盗装置应完好,箱内线路应排列整齐,回 标志牌字体应清晰不褪色

6.6.5架空线路运维应符合下列规定:

a)架空线路更新调换的器材应与原器材的规格、型号一致,不应随意变更 b)横担和抱箍锌层应良好无锈蚀,螺母应紧固,横担应平正; c)瓷瓶瓷釉应光滑、无裂纹、破损等缺陷,应紧固松脱的瓷瓶绑线; d)应紧固松弛的拉线,应更换破损的绝缘子和锈蚀严重的拉线和抱箍; e)应调整导线弧垂,同一档距内架空导线的弧垂应保持一致,导线接头不应超过一个; f)应更换、修复损伤的导线,更换的导线与原导线绞向应保持一致; g)灯臂、灯杆、灯盘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 h)应清除电杆或线路上附着及悬挂的杂物; i)终端杆、转角杆的外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6.7.1智能控制设备运维应符合以下规定:

a)智能监控中心宜具有功能照明智能化控制全覆盖,运行维护应符合GB50174的相关规定; b)应定期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并应建立系统运行日志,应按月对数据库内容进行可靠完整备份; c)应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和网络设备设置权限,并应定期(每月两次)检查和 测试管理员帐号、用户帐号及口令: d)应及时升级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修复漏洞,应定期检查和调整安全设备的控制机制和访问策 略,严防黑客攻击; e)光敏等各种传感器应工作正常、固定牢靠,应每周擦拭一次光敏探头,保持探头清洁,每年 应对各种传感器进行一次校验; f)监控系统的有关参数应设置正确,并能根据季节变化、节日需求合理调整开关灯时间: g)应每年检查、维护、升级单灯控制器,单灯上线率不应低于95%; h)应定期对云服务的数据备份、故障自动恢复功能进行检查; i)应定期对智能控制系统运行中存在异常开、关灯,电压、电流异常,箱门异常开门报警等情 况进行监测、定位、告警、分析,并记录在案。

6.7.2UPS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UPS电源时,应按产品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所接的火线、零线、地线应符 合要求,不得随意改变其接线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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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严格按照正确的开机、关机顺序进行操作, 亚禁频繁地关闭和开启UPS电源,在关闭UPS电源 后,至少等待6秒钟后才能开启UPS电源; c)禁止超负载使用,UPS电源的最大启动负载应控制在80%之内; d)长期无停电的UPS,应每隔3~6个月对UPS放电,然后重新充电; e)长期存放的UPS,应每隔3~6个月对UPS开机使用和充电; f)应定期对UPS电源进行维护工作。应清除机内的积尘,测量蓄电池组的电压,检查风扇运转 情况及检测调节IIPS的系统参数等

6.8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年限

6.8.1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年限应参照设计规定执行,若无相关设计规定,则参照附录A推荐值 6.8.2对影响道路照明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箱式变电站、变压器、地埋式变压器和 等照明设施到期必须更换,

6.8.2对影响道路照明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箱式变电站、变压器、地埋式变压器和避雷器 等照明设施到期必须更换, 5.8.3对逾期使用的道路照明设施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性检测试验。逾期使用应符合下列 条件: a)光采集器:应根据天然光开、关灯照度水平,偏差不应大于10%; b)路灯监控终端:对监控终端反馈的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等数据偏差不应大于10%; 灭灯等故障误报率应小于2%; c)铜、铝电缆线:电缆芯线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0.5MQ; d)钢、铝质灯杆,钢质灯杆壁厚锈蚀应小干壁厚的20%:铝质灯杆壁厚氧化锈蚀应小干壁厚的

a)光采集器:应根据天然光开、关灯照度水平,偏差不应大于10%: b)路灯监控终端:对监控终端反馈的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等数据偏差不应大于10%; 灭灯等故障误报率应小于2%; c)铜、铝电缆线:电缆芯线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0.5MQ; d)钢、铝质灯杆:钢质灯杆壁厚锈蚀应小于壁厚的20%;铝质灯杆壁厚氧化锈蚀应小于壁厚的 20%。

各类道路照明设施新(扩) 改造、检修工程应进行移交验收,主要包括设备到货验收、 aAA

7.1.1各类道路照明设施新(扩)建、改造、检修工程应进行移交验收,主要包括设备到货验收、

中间验收和竣工移交验收。 7.1.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移交验收应符合CJJ45、CJJ89、GB50054、GB50057的要求。 7.1.3对移交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问题,应及时用书面通知移交单位,限期整改完毕,并经复查 合格。 7.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参照附录B书面签置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移交验收表。相关设备信息应 同步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中间验收和峻工移交验收

a)设备外观、设备参数应符合技术标准和现场运行条件; b)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专用工器具、接线图、安装基础图、设备安装与操作说明书、设备 运行检修手册等。 7.2.2运维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实际需要完成生产装备、工器具等运维物资的配置,收集 新投设备各类信息、基础数据与相关资料《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篇之20HighSteelStruc.pdf,建立设备基础台帐,完成标识标示及辅助设施的制作安 装,做好工器具与备品备件的接收。

7.3.2中间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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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材料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混凝土和砂浆的强度等级评定记录等验收资料应正确、完备; b)回填土前,基础结构及设备架构的施工工艺及质量应符合要求; c)杆塔组立前,基础应符合规定: d)接地极埋设覆土前,接地体连接处的焊接和防腐处理质量应符合要求; e)埋设的导管、接地引下线的品种、规格、位置、标高、弯度应符合要求; f)电力电缆及通道施工质量应符合要求; g)回填土夯实应符合要求

7.4.1道路照明工程峻工移交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4.1道路照明工程竣工移交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a)已经完成道路照明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质保期已满; b)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c)工程使用的主要电气材料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及检验试验报告; d)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的文件; e)其他需提供的竣工技术资料,

DB15/ 509.3-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商场、市场.pdf7.4.2工程移交验收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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