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土方开挖交底要点.doc

项目质量、土方开挖交底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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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土方开挖交底要点.doc简介:

项目质量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它涉及到项目的所有方面,包括设计、施工、材料选用、设备使用、人员技能等。项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最终效果和用户的满意度。以下是土方开挖交底要点的简介:

1. 土质分析:了解土质性质,包括土壤的物理、化学特性,如土壤的硬度、湿度、粘性等,这对于确定挖掘方式、设备选择及施工安全至关重要。

2. 施工方案:明确土方开挖的顺序、深度、范围和进度计划,确保施工过程的合理性,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建筑物产生影响。

3. 设备选择:根据土质情况选择合适的挖掘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直接影响到开挖质量。

4. 安全措施:强调施工安全,包括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佩戴防护设备,避免土方滑坡、坍塌等风险。

5.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检查机制,对土方开挖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质量标准。

6. 环保要求:遵循环保规定,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如控制扬尘、废水处理等。

7. 记录和报告:要求施工人员详细记录土方开挖的过程和结果,以便于后期的质量追溯和问题解决。

总的来说,土方开挖交底是保证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需要详细、全面、严谨,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最终质量的达标。

项目质量、土方开挖交底要点.doc部分内容预览:

员需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度:(含专家论证方案:基坑、模板、脚手架、预应力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7号文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及开展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函[2009]300号),

TB 10221-2000 铁路驼峰信号施工规范附件一、附件二所属范围)

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项目部需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核签认后方能予以实施,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项目部需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项目部一份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项目部需建立安全监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如每周、每月、每季、节前、节后等),检查要有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需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验收合格后要有回复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情况严重的,征得业主方同意后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情况紧急的,需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事后向业主方书面报告。

9.安全监理旁站制度:

项目部需根据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事项进行旁站监理,如深基坑的开挖和支护、塔吊的安拆、外脚手架的拆除等,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10.安全监理日志制度:

(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态逐项检查记录、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监理实施巡视检查旁站见证,主要包括:措施及方案的实施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实施设备检查验收情况,监理机构安全指令性文件签发整改回复复查验收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费投入审查情况。监理机构定期安全检查情况,监理人员参加施工建设政府部门专项检查情况,安全专题会议安全活动情况,且记录闭环)

项目部需对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机具验收单》、《接地电阻测验记录》、不超过10㎡、高度5M《落地式操作平台验收单》、《悬挑式钢平台验收单》移动1次验收1次,面积控制;总监签认《临时施工用电验收单》、《吊篮安装验收单》、《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落地式脚手架验收单》、《整体提升脚手架验收表》、《塔式起重机验收表》、《物料提升机验收表》、《施工升降机验收表》、《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检查验收记录表,项目部必须逐一认真对照现场实际情况予以检查,合格后方可予以签认,否则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步的施工。

12.安全评价制度:(8层以下砌体施工前,高层或超高层主体一半,砌体施工前)

按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项目部需进行安全评价,写出监理单位的安全评价意见报告。如基础分部工程完工后,项目部需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主体分部工程按楼层的不同分一次或两次进行安全评价,工程完工后需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等。

每周的监理例会上,项目部需向业主方汇报一周来的安全监理工作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对施工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及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必要时组织相关方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安全事故,项目监理人员需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需第一时间向公司工程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缓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尚需第一时间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14.安全事故调查制度:

项目部可应业主方的要求,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并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监理单位有责任时,应予以回避,但必须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工作。

15.安全资料归档制度:

制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按照安全责任主体所分类的安全资料分类整理组卷)

§6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包括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物、环境及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并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将建设工程安全风险有效地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以确保施工安全。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置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①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④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⑤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1)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确认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并填报危险性较大工程确认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以下方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①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工程开工前上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②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其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设施实施前上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①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②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总包单位审批;

③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必须有专家组最终确认的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的成员组成和人数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④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安全验算结果等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并明确操作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①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②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核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①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②情况严重的,总监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③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整改结果,总监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⑤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⑥对需经项目监理机构核验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进行审查,并核查施工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和自检记录JTG∕T C22-2009 公路工程物探规程,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7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5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DB5101∕T 77-2020 成都市城市车行道尘土量检测方法,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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