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119-2021 消防用电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通用技术条件.pdf

DB50T 1119-2021 消防用电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通用技术条件.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50T 1119-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3 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资源ID:62724
免费资源

DB50T 1119-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0T 1119-2021 消防用电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通用技术条件.pdf简介:

DB50T 1119-2021 是中国的一项消防用电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的技术标准,全称为《消防用电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消防用电动多旋翼无人机在设计、制造、性能、测试、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以下是该标准可能包含的一些主要内容:

1. 无人机设计:要求无人机结构设计需满足消防应用场景,如轻便、抗风、抗高温等,以确保在火场等复杂环境中稳定运行。

2. 性能指标:对无人机的飞行时间、续航能力、载重能力、最大飞行高度、速度、控制精度等进行了明确的指标要求。

3. 安全防护:强调了无人机的电磁兼容性,以及防止无人机在高温、烟雾等环境下损坏的安全措施。

4. 通信系统:规定了无人机与地面控制站的通信要求,包括数据传输速率、抗干扰能力等。

5. 消防功能:要求无人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摄像头、红外热像仪、灭火设备等,以辅助消防员进行火灾监测、搜索及灭火任务。

6. 操作规范:规定了无人机的使用、操作和维护流程,确保操作人员能够安全、有效地使用无人机。

7. 测试与验证:对无人机的性能、耐用性、安全性等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证,以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

总之,DB50T 1119-2021 是一个为消防用电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设立的行业标准,用于规范其在消防领域的应用,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和消防安全。

DB50T 1119-2021 消防用电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通用技术条件.pdf部分内容预览:

.1.1无人机的明显位置处应有清晰耐久的铭牌,如受结构限制,可放在便于接近和观察,且不易磨 损的其它位置,并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说明。铭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产品型号、 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相关参数。 4.1.2应在容易造成伤害的部位的明显位置粘贴安全警告标识。

4.2.1地面监控装置应能显示遥控通道配置。 4.2.2无人机上电时应有提示,且工作正常。 4.2.3无人机应有自检功能,并提示状态。自检报错时,应有保护措施使无人机无法起飞。 4.2.4无人机与监控系统能正常连接并显示飞行参数,能按照指令执行相关功能。 4.2.5 无人机应具备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的安全限值设置功能。 4.2.6在无法接收飞行控制指令或电池组电压低于作业保障电压时,无人机应有应急保护功能 4.2.7 无人机应能正常记录、下载、解析日志信息。

无人机飞行性能要求,见表1

CJ∕T 418-2012 洗扫车表1无人机飞行性能要

DB50/T11192021

9.3 耐高、低温性能

无人机应能在峰值加速度5g,脉冲持续时间30mS,半正弦波脉冲波形,冲击方向(X、Y、Z)轴, 每轴方向冲击10次的试验后,能正常飞行。

9.10工频磁场抗扰度

10. 1试验环境要求

DB50/T 1119202

采用感官检测的方法进行检测,并记录

10.3.1遥控通道配置检验

地面监控装置上电,进入遥控通道监控界面,操作各拨杆或按钮,检查各通道配置是否止 录。

10.3.2上电提示功能检验

无人机上电,观察无人机是否有提示功能(例如声、光提示),并记录

10.3.3自检功能检验

无人机自检功能检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 无人机上电后,观察无人机是否执行自检功能,是否有自检结果提示,记录自检项目和自检结 果。 断开自检项目中的某个信号或模拟自检报错,执行起飞命令,观察无人机是否能起飞,并记录。

10.3.5安全限值功能检验

地面监控装置上电,进入安全限值设置界面,设置飞行高度和飞行速度限值。无人 人机最大上升高度和最大飞行速度是否超过设定的限值,并记录。

10.3.6应急保护功能检验

无人机应急保护功能检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地面监控装置上电,进入应急保护设置界面,设置低电压保护值。无人机起飞,观察无人机在 电压到达设定限值时,是否有应急保护功能,并记录。 b 地面监控装置上电,进入应急保护设置界面,打开通讯中断保护功能。无人机起飞,关闭地面 监控装置,观察无人机是否有应急保护功能,并记录。

10.3.7日志存储功能检验

观察无人机是否能够正常下载、读取和解析日志信息,并记录

D.4.1卫星定位模式格

无人机卫星定位模式检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 无人机飞行高度分别为10m、20m、50m,悬停60S,观察卫星定位是否精确稳定、信号强 度是否能够保持,并记录定点精度; 无人机飞行高度5m,分别执行前倾、后倾、左倾、右倾操作,观察无人机动作是否流畅,行 程角度是否合理安全,并记录:

DB50/T11192021

c)无人机飞行高度5m,按“8”字航线飞行,观察无人机转向是否流畅、机身是否稳定,并记 录; d)无人机飞行高度5m,原地顺时针和逆时针旋转360°,观察无人机转向是否流畅、机身是否 平稳,并记录

10.4.2姿态模式检验

无人机姿态模式检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无人机起飞后,按“8”字航线飞行,观察无人机转向是否流畅、机身是否稳定,并记录; 无人机起飞后,按一定的油门量上升和下降50m,分别设置3个不同的油门量(例如50%、60% 70%油门量),观察无人机飞行是否流畅、机身是否稳定、加速度是否符合逻辑,并记录无人 机通过终点时的速度。

10.4.3手动模式检验

10.4.4模式之间切换检验

无人机起飞后,在卫星定位模式、姿态模式和手动模式之间任意切换,观察切换是否顺畅,无人机 姿态是否平稳,地面监控装置显示的模式是否一致,并记录。

10.5.1实用升限检验

选择合适的试验地点,控制无人机起飞,爬升至指定飞行海拔高度,无人机能够在该高度保持平飞 不少于3min,并能安全返航,记录该海拔高度。

10.5.2有效载荷检验

按照使用说明书,无人机挂载有效载荷,测试无人机起飞、悬停、下降功能。观察无人机飞行是否 顺畅,机身是否平稳,并记录。

10.5.3续航时间检验

无人机续航时间检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无人机电池满电状态下,不挂载任何作业设备;按照使用说明书,设置标称低电压报警值;无 人机起飞,上升至离地5m以上,悬停至低电压报警。用秒表记录其从离地到低电压报警所用 时间,即为无人机空载续航时间: b 无人机电池满电状态下,按照使用说明书,挂载最大任务载重,设置标称低电压报警值;无人 机起飞,上升至离地5m以上,停至低电压报警。用秒表记录其从离地到低电压报警所用时 间,即为无人机满载续航时间

10.5.4遥控距离检验

准备一套备用接管无人机控制权的地面监控装置。无人机悬停高度50土5m,主地面监控装置沿直 线逐渐远离无人机,直到无人机无法接收遥控信号,记录无人机能接收到遥控信号的最大遥控距离。

10.5.5悬停精度检验

DB50/T 1119202

无人机悬停精度检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无人机空载状态,设置好无人机终点目标,按照规划线路飞抵目标上方5m,悬停3min。使 用飞行轨迹测试仪器测量目标点与无人机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记录悬停期间最大水平和垂直 漂移点,即为无人机的空载悬停精度: D 无人机满载状态,设置好无人机终点目标,按照规划线路飞抵目标上方5m,悬停3min。使 用飞行轨迹测试仪器测量目标点与无人机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记录悬停期间最大水平和垂直 漂移点,即为无人机的满载悬停精度。

10.5. 6最大水平飞行速度检验

无人机最大平飞速度检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无人机空载状态,在水平距离100m的测区中水平飞行,使用测量设备测量并记录其最大平飞 速度,重复测量3次取最大值,即为无人机的空载最大平飞速度; 无人机满载状态,在水平距离100m的测区中水平飞行,使用测量设备测量并记录其最大平飞 速度,重复测量3次取最大值,即为无人机的满载最大平飞速度,

10.5.7最大上升速度检验

无人机最大上升速度检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 无人机空载状态,在垂直距离100m的测区中垂直上升,使用测量设备测量并记录其最大上升 速度,重复测量3次取最大值,即为无人机的空载最大上升速度; b) 无人机满载状态,在垂直距离100m的测区中垂直上升,使用测量设备测量并记录其最大上升 速度,重复测量3次取最大值,即为无人机的满载最大上升速度。

10.5.8最大下降速度格

无人机最大下降速度检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无人机空载状态,在垂直距离100m的测区中垂直下降,使用测量设备测量并记录其最大下 速度,重复测量3次取最大值,即为无人机的空载最大下降速度: 无人机满载状态,在垂直距离100m的测区中垂直下降,使用测量设备测量并记录其最大下 速度,重复测量3次取最大值,即为无人机的满载最大下降速度,

观察无人机自身或通过更换负载设备是否具有以下功能,并记录检验结果。 a)对高层建筑进行干粉或水系灭火剂喷射的功能; b)对高层建筑进行破窗的功能; c)对高层建筑进行灭火剂投送的功能; d)对森林、地面等火焰进行投放灭火装置或直接向下喷射灭火剂的功能; e) 投放应急救援物资的功能; f)拍照、录像等侦察功能。

10.7.1最大相对作业高度检验

10.7.2灭火剂罐检验

10.7.3喷射系统检验

DB50/T11192021

无人机起飞至与定点位置水平距离不小于10m处,对定点位置进行干粉/水系灭火剂喷射,观 剂是否能有效的喷射到定点位置,喷射系统在最高工作压力下运转,系统各连接处、密封部位是 漏现象,并记录喷射时间

10.7.4破窗系统检验

准备一块尺寸为800mm*1200mm的18mm(6+6A+6)双层中空钢化玻璃,在钢化玻璃中心设置靶标, 将钢化玻璃垂直放置于合适的位置。无人机悬停在指定高度,与钢化玻璃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m,向靶 标位置发射破窗装置。观察破窗效果,记录破窗位置与靶标的距离。

10.7.5投送式援装置检验

在合适位置设置靶标。无人机悬停在指定高度,与靶标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m,向靶标位置投 重量不小于8kg的救援装置,观察投送式救援装置工作是否正常,记录投送位置与靶标的距离。

0.8地面监控装置检验

10.8.1综合显示检验

无人机综合显示检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地面监控装置上电005 GBT 1596-2017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pdf,观察是否具有显示包括速度、高度、飞行模式、飞行轨迹、卫星定位状态、 电压、剩余电量等信息的功能,并记录; b 在阳光直射条件下,观察地面监控装置显示器是否能正常显示且清晰,记录观察结果。

10.8.2飞行和作业控制检验

10.8.3任务规划检验

在地面监控装置中预设航线,观察无人机是否能按照规划好的航线飞行,观察地面监控装置是 行轨迹在地图上实时显示、预定飞行轨迹与实时飞行轨迹同步显示、地图数据库管理、导航控制 GB50017-2017(完整版本,含条文说明).pdf,并记录。

10.9.1无人机采用外接持续供电或 更换电池的方法连续起飞和降落(更换电池的时间不得超过2 min),无人机每次起飞高度应不小于5m,观察试验期间无人机是否有异常,并记录起降次数。 10.9.2无人机采用外接持续供电或更换电池的方法连续飞行(更换电池的时间不得超过2min),观 察试验期间无人机是否有异常,并记录连续飞行时间

10.10环境适应性检验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