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407-2021 高速公路事故易发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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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407-2021 高速公路事故易发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pdf简介:

DB13/T 5407-2021 是河北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高速公路事故易发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该标准主要针对高速公路中事故易发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旨在通过科学的设施设计和管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行车安全。

以下是该标准可能包含的一些主要内容:

1. 设施类型:明确了适用于事故易发段的交通安全设施类型,如护栏、警示标志、照明设施、防眩设施、视线诱导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

2. 设施设计:规定了各类型设施的设计标准,如护栏的防护等级、标志的清晰度和位置、照明的亮度和角度等,以确保其在事故中的防护效果。

3. 设置间距:对设施的设置间距进行了规定,如应急电话和急救设施的间距、警示标志的间距等,以保证驾驶者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获取帮助。

4. 建设标准:规定了设施的施工质量标准和验收流程,确保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效果。

5. 维护管理:提出了设施的维护和检查要求,以确保设施的长期有效运行。

6. 安全教育:强调对驾驶者和相关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河北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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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易发段的判定与一般设置要求

4.1事故易发段判定流程

DGT∕J08-2035-200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4.1.1搜集道路产权单位、道路经营管理单位的交通事故数据并整理。

4.1.1搜集道路产权单位、道路经营管理单位的交通事故数据并整理。 4.1.2计算单位路段上的事故率期望值。 4.1.3确定事故间距置信水平,计算事故异常间距上限。

4.1.4将事故地点按里程桩号排序,按照以下标准判断是否为事故易发段

将事故地点按里程桩号排序,按照以下标准判断是否为事故易发段: 非异常间距路段,为随机事故,非事故易发段; 孤立的事故异常间距路段需判断两相邻事故特征及成因是否相似,若相似即为事故易发县 否则为非事故易发段; c)连续两个及以上事故异常间距组成路段,为事故易发段

4.2事故异常间距确定方法

式中: L一事故间距; L一路段长度; V一单位路段事故率期望值,可按总事故数/总里程数计算; F(1)一事故间距分布函数; f(1)一事故间距分布密度函数

事故异常间距上限L的计算方法见公式(3)

式中: α一置信度。

[≥0 F(1) : 0, l<0 1≥0 fi(0)= d(F (0) 0 l<0

5.1.1圆曲线半径小于等于表1规定值的路段属于小半径曲线路段。

1.1圆曲线半径小于等于表1规定值的路段属于小半径曲线路段

DB 13/T 54072021

5.1.2小半径曲线路段左侧车道平曲线上游宜设置不小于200m的纵向减速标线,同时应加强视线 透导设施设置。 5.1.3小半径曲线路段设置的禁令、指示、警告标志宜采用V类反光膜。

5.2.1当直线段长度大于20V(m),应设置横向车距确认标线和车距确认标志。 5.2.2当直线段长度大于20V(m),应从直线路段末端1/3处起,每隔1km变换或加强视线诱导 设施和标线,或更换为其它视线诱导设施。 5.2.3当直线段长度大于20V(m),宜从直线路段末端1/3处起,在道路景观和安全设施设置上 做适当变化。

5.3.1急弯路段应按照下

a)急弯路段宜设置向左急弯路标志、向右急弯路标志。 b) 当急弯路段相邻反向圆曲线间的直线段长度小于2V(m)时,宜设置反向弯路标志 C 连续出现3个或3个以上弯路的反向弯路路段,宜设置连续弯路标志;当连续弯路总长度 大于500m时,宜重复设置连续弯路标志 5.3.2预告道路平面线形的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弯道圆曲线与直线段切点以前位置。警告标志到危险 地点起点的距离可依据其类型参考表2并结合现场条件确定。如所在位置不具备设置条件时,警告 标志可适当移位

表2警告标志设置位置

3.3设有急弯路、反向弯路、连续弯路标志的路段,宜宣设置线形诱导标志。 3.4在急弯路段前可设置减速标线,反向弯路路段和连续弯路路段可连续设置减速标线 3.5急弯路段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6.1.1在纵坡坡度大于表3规定值的路段,应设置陡坡标志

纵坡坡度大于表3规定值的路段,应设置陡坡标

表3陡坡标志设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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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在纵坡坡度小于或等于表3的规定, 但经常发生制动失效事故的下坡路段,或存在其他不利 的地形、环境气候条件等因素,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路段,可根据现场条件设置陡坡标志, 6.1.3标志到坡脚或坡顶的距离可按表2的规定选取。 6.1.4急弯陡坡路段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6.2.1在连续两个及两个以上路段平均纵坡坡度大于或等于表3的规定,且连续下坡长度超过3km 的坡顶以前适当位置,应设置连续下坡标志。 6.2.2在纵坡坡度小于表3规定,但经常发生制动失效事故的连续下坡路段,也可根据现场条件设 置连续下坡标志。 6.2.3当连续下坡总长大于3km时,应以辅助标志表示连续下坡的坡长或在下坡3km后重复设置 连续下坡标志

6.3.1长陡坡路段标志设置

6.3.1.1长陡坡路段应在路段起点上游500m、起点处设置警告标志,路段内应每隔2km设置后续 长度和坡度的沿线信息指引标志。 6.3.1.2长陡坡上坡路段应在上坡起点处设置禁止超车标志,过陡坡路段后设置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6.3.2长陡坡路段标线设置

6.3.2.1长陡坡下坡路段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彩色防滑标线、横向或纵向减速标线、振动型标线等 新型标线。 6.3.2.2长陡坡上坡路段爬坡车道处交通标线应连续设置,沿行车方向左侧渐变段处设置长100cm 间距100cm的虚线,标准路段设置实线,沿行车方向右侧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线,在渐变段处过渡到 与标准路段的车行道边缘线相接。虚线、实线的宽度与标准路段的车行道边缘线相同,

4.2凹型竖曲线路段内有桥梁上跨时,应对停车视距进行检查。视距不足时,应采取速度控制 4.3当竖曲线半径小于JTGB01所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时,防眩设施高度的计算应考虑竖曲线! 前后纵坡的大小。

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ITGD70/2要求。

2.1隧道入口前100m~200m处应设置隧道限速标志;可根据需要与隧道限高标志合并设置。 2.2隧道入口应设置立面标记;隧道入口前150m范围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可 需要设置振动型减速标线或彩色防滑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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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隧道出口后100m范围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隧道出口一定长度的硬路肩可设 置导流线;可根据需要设置彩色防滑标线。 7.2.4隧道宽度窄于路基时,设计速度120km/h、100km/h的高速公路在隧道入口前50m范围内 的右侧硬路肩内设置斜向行车方向的导流线,其他设计速度的高速公路在隧道入口前30m范围内设 7.2.5 隧道出入口处波形梁护栏应进行端部处理,需满足下列规定。 a 隧道入口处的路侧波形梁护栏宜渐变向隧道延伸,在隧道洞口处设置与检修道断面相匹配 的过渡翼墙; 隧道出口处的路侧波形梁护栏可采用与隧道壁搭接的方式,端部护栏板应进行斜面焊接处 理。 7.2.6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9m的连拱隧道出入口附近宜设置防眩设施。 7.2.7隧道入口段洞口等位置未进行安全处理时宜设置可导向防撞垫,

特长隧道、长隧道可每隔500m设置一处隧道轮廓带。视距不良等特殊路段宜适当加密 6 紧急停车带、隧道横洞前适当位置宜设置隧道轮廓带; c) 隧道轮廓带应避免产生眩光; d) 隧道轮廓带的设置位置应与行车方向垂直; e 隧道轮廓带的颜色宜为白色,宽度宜为15cm~20cm。隧道轮廓带不应侵入建筑限界。

7.4.2经常出现强侧向风的桥梁路段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线宽与车行道分界线一致 7.4.3长度超过1km的桥梁路段,路侧应加强视线诱导的设计,以清晰显示桥梁边缘。长度超过2 km的桥梁路段,视线诱导设施的设计宜每隔1km做外观上的变化,避免产生视觉疲劳。

8.1.1匝道入口设置减速标志,减速标志的设置间距应符合表5规定。标志牌一般设于匝道道路右

3.1.1匝道入口设置减速标志,减速标志的设置间距应符合表5规定。标志牌一般设于匝道道路右

相邻速度控制路段最小心

1.2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8.1.2.1服务区、停车区、停车场的指引标志设置基准点为其前基准点(入口标志设置在出口三角 带处)。 8.1.2.2服务区、停车区在应3km处设置下两个或三个连续服务区、停车区预告标志DZ/T 0310-2017标准下载,当服务区、 停车区之间的间距小于25km时,可不设置此标志。服务区、停车系列标志的版面应根据提供服务 的实际内容进行设置。 8.1.2.3服务区应在2km、1km、0km(前基准点)处设置服务区预告及服务区入口标志。

.1.2.4停车区、停车场应在1km 处设置停车区、停车场预告及停车区、停车 场入口标志,视距条件不良路段可在距 或路段适当位置增设一块预告标志。

8.2.2匝道出入口应设置导向箭头。出口导向箭头的规格、重复设置次数可参考表6选取。出口导 向箭头应以减速车道渐变点为基准点,间距50m。入口导向箭头应以加速车道起点为基准点,视加 速车道长度而定,可设三组或两组

表6导向箭头的尺寸及设

8.2.3匝道出入口路段应在路面标线的一侧设置突起路标,并不得侵入车行道。 8.2.4互通式立体交叉路段主线的分流、合流段和匝道间的分流、合流段,应设置分流、合流段标 线。 8.2.5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等处的进出匝道和连接道路及避险车道应全线连续设置轮廓标

GB/T 21143-2014标准下载8.3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3.1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入口处的三角地带,符合护栏设置条件的,要进行特殊设计。该处的护 造,应与路侧波形梁护栏相一致。靠高速公路一侧的8m范围内,和靠匝道一侧的8m范围内, 间距比正常路段应减半,三角区的顶端用圆形端头把两侧护栏连接起来。 3.2高速公路的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分流端、匝道分流端等应设置可导向防撞垫,

.1路面宽度变窄路段宜设置突起路标。突起路标的设置位置、间距应符合GB5768及GB/T24725 的规定。 .2路面宽度或车道数变化处设置道路变窄标志及禁止超车标志,该路段后设置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3在车道数减少路段的缩减车道内,应设置导向箭头。 4车行道数量变化时,应米用渐变段标线,并用导流线填充 .5当路面宽度变化,车行道数量和宽度未变化时,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和车行 直边缘线应根据路面宽度的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 .6路面宽度、车道数量有变化的路段,可适当加密轮廓标的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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