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290-2021 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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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290-2021 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pdf简介:

"DBT29-290-2021 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pdf" 是一份由中国天津市发布的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设计、运营和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促进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障电动汽车的正常使用,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节能减排。它涵盖了充电设施的选址、设备选型、安装施工、安全防护、运行维护以及数据管理等内容,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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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厂天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 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 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 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 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总则. 27 充电设施设计 ..31 3.1充电设施配置. 3.2选址及充电设施布置 .32 3.3充电设备, ..33 3.4用电负荷. 3.5供配电系统. 3.6电能质量, ...36 3.7电测量与计量计费 ..37 3.8监控及通信系统 .37 3.9防雷接地. ..37 建筑设计 ..39 4.1建筑设计. .39 4.2消防. .39 施工及验收 ..41 5.1一般规定. 41 5.3 充电系统和监控系统 41

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应以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以及京津冀协调发展规划等区域规划为依据; 2城市各层次规划设计都应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 用基础设施之一进行考虑,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综 合交通规划、停车场规划、建筑设计等规划设计内容要包含电动汽

车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BJJT/ 0041-2019 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保护装置技术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应与相关规划 进行协调; 3从消防、人身安全和国家政策的角度,提出符合防火安全 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备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鉴定 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积极稳要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不得采用国际或天津市已公布的淘汰产品。

牛充电设施的规 进行协调: 3从消防、人身安全和国家政策的角度,提出符合防火安全 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备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鉴定 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积极稳要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不得采用国际或天津市已公布的淘汰产品。 1.0.6建筑中各专业的设备、管线较多,需合理统筹安排。为避免 浪费,在建筑 投入使用初期可暂不安装末端供电、充电设备,可随日后需求 增大逐步增加。 1.0.7本标准没有规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的所有要求,而 这些要求在现行有关国家标准中有详细的规定,因此电动汽车充电 设施建设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其他有关建设技 术规范的要求。主要是一些关于电气、土建专业的现行国家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有: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6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1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1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16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 17 《建筑火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18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1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2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 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25《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GB/T18487.1 26《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 要求》GB/T18487.2 27《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 站》GB/T18487.3 28《电动汽车术语》GB/T19596 29《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 通用要求》GB/T20234 30《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20234.1 3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B /T 20234.2 3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B/T 20234.3 33《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 协议》GB/T27930

34《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35《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GB/T 17215.211 36《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GB/T17215.322 37《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 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GB/Z17625.6 38《智能充电机通用规范》GJB3855 39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 40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DL/T856 4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42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43 《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C

34《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35《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GB/T 17215.211 36《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GB/T17215.322 37《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天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 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GB/Z17625.6 38《智能充电机通用规范》GJB3855 39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 40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DL/T856 4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42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43 《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 44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3.1.2目前,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产业仍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

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新建的天于2方平方来的商场、宾馆、医 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 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新建公交场站应配套建 设充电设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市建设主 管部门要将相关要求纳人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 宅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是否符合 要求进行审核。充电设施验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3.2选址及充电设施布置

3.2.1本条主要规定充电设施的选址原则

地时远证原 7由于修车库火灾危险性按甲类厂房对待,因此不应在修车 库内设置充电设施

3.2.2考虑节能和节约投资,同时为便于管理及消防和其他附属设

备配置,电动汽车停车位应适当集中布置成单元区

根据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根据政府报建手 续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不适用于既有小区的居民自建充 电桩,但为广便于消防和其他附属设备,对于有条件的小区,建议 物业及相关部门统筹安排,集中设置充电设施区域

3.2.3本条主要规定充电设备布置的原贝

2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汽车库、停车场,对于靠近墙体的停 车位,应预留壁挂式或落地式充电设备安装位置,对于未靠近墙体 的停车位,应预留落地式充电设备安装位置。同时,参照GB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建议充电设备外与车位间距 400mm,以便于使用及检修维护。 4充电设备的防撞措施可采用充电设备之外设置防撞栏杆

停车位设置车挡等措施。

停车位设置车挡等措施

3.2.4电动汽车停车区标识一般包括指标识和电动汽车停车1 标识。

3.4.1目前由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基本上是分散使用.大量集中使

要系数Kx选择表如下表,供设计参考:

附表 1:需要系数 Kx选择表

1.实际使用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2.用于供电干线的负荷计算时,建议取上限值 其中,单相交流充电桩的需要系数Kx选择表如下表,

其中,单相交流充电桩的需要系数Kx选择表如下表:

3.4.2在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配建充电设施时《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 GB4706.10-2008》,充电设施的计算 负荷应纳人相应的民用建筑变压器总容量中:

负荷应纳入相应的民用建筑变压器总容量中:

荷应纳入相应的民用建筑变压器总容

3.5.1为支持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 服装业务,根据供电相关要求,保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需求而 确定了此供电方式。 专用线路是指从配电室低压馈线开关引接的线路,专门用于向 充电设施负荷供电,在专用线路上不充许接入其他性质的负荷;公 用线路是指从配电室低压馈线开关引接的线路,除了用于向充电设 施负荷供电外,允许接人其他性质的负荷。 3.5.3为了增加供电可靠性及安全性,非车载充电机,宜从低压配 电房采用放射式供电。

3.5.5本条明确充电设备供电回

2未端充电设备(如充电桩)属于手持式设备,为保证人身 安全,设置A型或B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证对剩余脉动直 流电流可靠动作。目剩余电流保护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不得设有延时。如选用交流充电桩自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且动 作特性、动作电流及动作时间等均满足要求,其末端配电线路可不 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3.6.2~3.6.3充电设施在设计时应重视非线性用电设备对公用电网 电能质量产生的影响,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减小或消除 谐波分量。如不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谐波控制要求坝区节水灌溉工程招标文件.pdf,应采取 有效的谐波治理措施。减小谐波的常用技术措施如下: 1采用带有源功率因数校正技术(APFC)的充电机: 2 增加充电机整流设备的脉波数: 3 加装交流滤波装置; 4 三相用电设备平衡; 5 由容量较大的系统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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