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钢节点应用技术规程》CECS235: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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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钢节点应用技术规程》CECS235:2008.pdf简介:

《铸钢节点应用技术规程》CECS235:2008是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的一份技术规程,全称为《钢结构铸钢节点技术规程》。该规程于2008年发布,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钢结构工程中铸钢节点的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等各个环节。铸钢节点是指由铸钢材料制作的钢结构连接件,如梁柱节点、板梁节点等,是钢结构工程中重要组成部分。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铸钢节点的选型、材料要求、制造工艺、检验方法、连接设计、耐久性评估以及施工安装的注意事项等,旨在确保铸钢节点的质量和安全,提高钢结构工程的整体性能和使用寿命。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桥梁、隧道、大型设备基础等钢结构工程中铸钢节点的应用。

《铸钢节点应用技术规程》CECS235:2008.pdf部分内容预览:

6.2.5铸钢件的浇冒口宜采用锯割、氧气切割和电弧切割的方法

6.2.6铸钢节点表面宜采用喷砂、喷丸或抛丸方法清理。 6.2.7铸钢节点热处理时应对炉温进行均匀性检测,并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GB/T9452的要求,热 处理工艺应考虑铸钢节点的结构尺寸、化学成分、热处理工艺和质 量要求。

HLJJFT 202-2017 软件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标准规范)6.2.8低合金铸钢节点在调质处理前宜进行一次正火或

1火预处理。对于碳的质量分数在0.2%以下的低碳低合金 点可采用正火预处理,当其形状及尺寸不宜淬火时,宜采用卫 回火取代调质处理。

6.2.9铸钢节点力学性能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热处理,热处理 次数不宜超过两次。 6.2.10铸钢节点毛坏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

6.2.9铸钢节点力学性能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热处理

次数不宜超过两次。 6.2.10铸钢节点毛坏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 家标准《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6414中CT11级 的要求。相邻两轴线夹角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0°。

6.2.10铸钢节点毛坏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或

6.3打磨、气割及机械加工

6.3.1铸钢节点采用打磨或气割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

3.1铸钢节点采用打磨或气割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 设计规定的要求。

6.3.1铸钢节点采用打磨或气割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

表6.3.1气割、坡口的允许偏差(mm)

注:t为切割面厚度。

6.3.2铸钢节点的配合面需机械加工时,宜采用车削、铣削、刨削 和钻削等,加工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um。 6.3.3孔宜用钻削、镗削加工。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或设计要求, C级螺栓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μm。 6.3.4.端口圆和孔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4或设计 规定的要求,

表6.3.4端口圆和孔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mm

注:d为铸钢节点端口圆直径或孔径。

6.3.5平面、端面、边缘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或

3.5平面、端面、边缘机械加工的充许偏差应符合表6.3.5 计规定的要求。

表6.3.5平面、端面、边缘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mm

主:L为平面的边长。

5.4.1铸钢节点可用局部加热和整体加热矫正,矫正后铸钢节点 的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 6.4.2铸钢节点不应有飞边、毛刺、氧化皮、粘砂、热处理锈斑、表 面裂纹等缺陷,表面缺陷宜用喷砂(丸)、打磨的方法去除,但打磨 深度不应大于充许的负偏差。 6.4.3当铸钢节点的缺陷较深时,宜先用风铲、砂轮等机械或火 焰切割、碳弧气刨等方法去除缺陷后进行焊补。如采用碳弧气刨 应对焊接修补部位进行打磨以清除渗碳层与熔渣等杂物。 6.4.4铸钢节点有气孔、缩孔、裂纹等内部缺陷时,对于缺陷深度 在铸件壁厚的20%以内且小于25mm或需修补的单个缺陷面积 小于65cm²时,允许进行焊接修补;当缺陷天于或等于以上尺寸 时的重大焊补,必须按6.1.6条规定执行。 6.4.5铸钢节点焊接修补的焊接工艺应按7.4节的规定进行,铸 钢节点焊补后,其焊接修补部位应进行机械加工或打磨,其表面质 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修补的部位、区域大小、修补过程和修补 质量等应作记录井存档。

6.4.1铸钢节点可用局部加热和整体加热矫正,矫正后铸钢节点 的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 6.4.2铸钢节点不应有飞边、毛刺、氧化皮、粘砂、热处理锈斑、表 面裂纹等缺陷,表面缺陷宜用喷砂(丸)、打磨的方法去除,但打磨 深度不应大于充许的负偏差。

6.4.4铸钢节点有气孔、缩孔、裂纹等内部缺陷时,对于甸

6.5.1铸钢节点涂装应在其加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6.5.1铸钢节点涂装应在其加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6.5.2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铸钢节点表面除锈等级和所要求的 涂料种类及涂层厚度。当采用喷射或抛射除锈时,铸钢节点表面 除锈质量等级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 和除锈等级》GB/T8923的Sa2级的规定。 当采用手工除锈时,铸钢节点表面除锈等级应不低于St3级。 表面处理后到涂底漆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4h,在此期间表面 应保持洁净,严禁沾水、油污等。 6.5.3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要 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 度不宜大于85%。.涂装构件表面温度应高于露点温度3℃以上; 涂装后4h内应保护免受雨淋和站污。 6.5.4涂装环境应有良好的通风。在雨、雾和灰尘条件下不应施 工。 6.5.5涂料种类、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 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不应误涂、漏涂、脱皮和 返锈。涂层干漆膜总厚度的充许偏差为25um,每遍涂层干漆膜 厚度的允许偏差为一5μm。 6.5.6涂层附着力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 法》GB/T1720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9286执 行。 6.5.7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6.5.8涂层修补应按涂装工艺分层进行,修补后的涂层应完整

6.5.6涂层附着力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

6.5.7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致,色泽均匀,附着力良好。

7.1.1焊材选用及焊接工艺的确定等应保证焊接接头达到设计 要求。 7.1.2铸钢节点与钢构件的焊接应按3.1.4条及7.1.1条的要 求选用焊接材料,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 程》JGJ81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7.1.3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焊工考试合 格证,持证焊工的施焊范围不得超越资格证书的规定。 7.1.4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 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技术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首次采用的铸钢材料,包括材料牌号与标准相当,但微合 金强化元素的类别不同、供货状态不同或国外钢号国内生产; 2首次应用于铸钢节点的焊接材料; 3设计规定的铸钢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状、焊 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施工单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 预、后热措施,焊后热处理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施工单位首次 采用; 4超过评定厚度覆盖范围的铸钢节点的焊补。

7.2.1铸钢节点焊接宜选用低热输人焊接方法(含手T电弧焊、 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接、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接、等离子弧焊等)。

7.2.1铸钢节点焊接宜选用低热输人焊接方法(含手T电弧焊

化皮、锈、油污等杂物·开露出金属光泽。

1焊条、焊丝和焊剂等应储存在十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由 专人保管; 2焊条、焊剂和焊丝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和有关工 艺文件规定进行烘十; 3低氢焊条烘干温度为350~380℃,保温时间为1.5~2h, 烘干后应缓冷放置于110~120℃的保温箱中待用;使用时应置于 保温筒中;烘干后的低氢型焊条在大气中放置时间超过4h应重 新烘干;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宜超过2次;受潮焊条不能使用。 4焊丝及导丝管应无油污、锈蚀,镀铜层应完好无损: 5焊条、焊剂烘干装置及保温装置的加热、测温、控温性能应 符合使用要求;CO2气体保护电弧焊接所用的CO?气瓶必须装有 预热干燥器; 6采用CO2气体保护焊,所采用CO2气体纯度不应小于 99.99%。

7.2.6焊缝坡口表面及组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坡口可用火焰切割或机械方法加工。当采用火焰切 割时,切割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热切割气割质量和尺寸 偏差》JB/T10045.3的相关规定;缺棱为1~3mm时AC-158-CA-2014-02标准下载,应修磨平 整;超过3mm时应用直径不超过3.2mm的低氢型焊条补焊,并 修磨平整。当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加工坡口时,加工表面不应有台 阶; 2施焊前,焊工应检查焊接部位的组装和表面清理的质量 如不符合要求,应修磨补焊合格后方能施焊。各种焊接方法焊接 坡口组装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规定。坡口组装间隙超过较薄板厚度 2倍或大于20mm时,不应用堆焊方法增加构件长度或减小组装

间隙; 3严禁在接头坡口间隙填塞焊条头、铁块等杂物。 7.2.7定位焊接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施焊,所用焊接材料应 与正式施焊相当。定位焊焊缝应与最终焊缝有相同的质量要求。 定位焊焊缝厚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2/3,定位焊焊缝长度 宜大于40mm,并应填满弧坑。定位焊与正式施焊要求一致,定位 焊预热温度应高于正式施焊预热温度,

2.8多层焊施工应符合下列

1多层焊接时应连续施焊,每一焊道焊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 焊渣及表面飞溅物,发现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时,应清除后方可再 焊。在连续焊接过程中应控制焊接层间温度,使其符合工艺文件 要求。遇有中断施焊的情况,应采取适当的后热、保温措施。再次 焊接时重新预热温度应高于初始预热温度; 2坡口底层焊道采用焊条手工电弧焊时宜使用直径不天于 4mm的焊条施焊或者采用气体保护焊施焊,底层根部焊道的最小 尺寸应适宜,但最大厚度不应超过6mm。

7.3.1焊缝表面缺陷超过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时,对气孔、夹渣、 焊瘤、余高过大等缺陷应采用砂轮打磨、铲凿、铣等方法去除,必要 时进行焊补;对焊缝不足、咬边、弧坑等缺陷应进行焊补。 7.3.2经无损检测确定焊缝内部存在超标缺陷时应进行返修,返 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 定。 7.3.3 碳弧气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碳弧气刨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 碳弧气刨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如发现有“夹碳”,应在夹碳边缘5~10mm处重新起 斤刨深度应比夹碳处深2~3mm;碳刨后应用砂轮打磨刨削表 卡除淬硬层后方可进行焊接

7.4.1铸钢节点的焊补应在最终热处理前进行《农村民居防御强降水引发灾害规范 GB/T34294-2017》,焊补后

到设计及使用要求。焊补用焊条、焊丝应符合焊补工艺的规定。 铸钢节点同一部位的修补次数不宜多于两次。

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焊接预热温度。焊接修补 预热温度应高于正式施焊预热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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