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258-2021 长江运输船舶操纵性衡准.pdf

JT/T 258-2021 长江运输船舶操纵性衡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9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59710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T 258-2021 长江运输船舶操纵性衡准.pdf简介:

"JT/T 258-2021 长江运输船舶操纵性衡准"是中国交通行业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长江流域内的船舶操纵性进行规范。"操纵性"在船舶工程中指船舶在受风、流、舵等影响下,保持或改变航向、航速的能力。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船舶在设计、建造和运营过程中,应满足的操纵性能要求,包括船舶的转舵性能、旋回性能、追随性能等,以保证船舶在长江航道上的安全、有效和经济运行。

该标准可能包括船舶的尺度、形状、重心位置、稳性、动力系统、控制系统等多个方面的参数和测试方法,旨在提升船舶的航行稳定性,防止船舶在复杂航道条件下发生事故,同时也对船舶设计者、建造商、船舶管理人员和船员有着指导性的意义。

JT/T 258-2021 长江运输船舶操纵性衡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长江运输船舶操纵性衡准

本文件规定了在长江干线航行的运输船舶操纵性衡准的指标形式和数值、衡准值取值原则、试验 支数值取定 本文件适用于在长江干线(云南水富至吴淞口)航行的运输船舶(高速船除外)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DB11/T 270-2014标准下载JT/T 258=2021

船舶按80%的主机额定转速稳速航行的状况。 3.9 应舵转首指数yawingindex 船舶操舵后前进一个船长时,单位操舵角所引起的首向角改变值,用以表征操舵效应

1.1.1机动单船的衡准指标形式包括四个性能:航向稳定性、航向改变性、定常回转性、倒车 生。 .1.2船队的衡准指标形式包括五个性能:航向稳定性、航向改变性、定常回转性、倒车制动性 稳向性。

4.1.2航向稳定性指标形式

在常车稳速且航向与水流流向基本一致的初始状态下,以舵角为零状态航行3min的航向改变 C.)或保持航向5min的平均操舵角(.)作为衡准指标,

4.1.3航向改变性指标形式

机动单船在常车稳速且航向稳定初始状态下,按规定舵角进行Z形试验,用应舵转首指数(P')作 为衡准指标。 船队在常车稳速且航向稳定初始状态下,按规定舵角操舵并变向15°,以从首动达到变向15°之间 的平均变向角速度()作为衡准指标。

4.1.4定常回转性指标

船舶在宽阔缓流水域常车稳速、满舵定常回转的状态下,以船舶重心处的圆弧运动轨迹直径(D。) 与船长(L)的比值(D.)作为衡准指标

4.1.5倒车制动性指标形式

船舶在宽阔缓流水域,由常车稳速前进的状态下变为按70%的主机额定转速的倒车状态,以发令 倒车开始至船舶停止前进之间的冲程(A,)与船长的比值(A,)作为衡准指标

4.1.6倒航稳向性指标形式

船舶顺流航行,在停车微速航向稳定的初始状态下,开倒车后退并操舵稳向持续倒航3min,以保持 航向的平均操舵角(8,)作为衡准指标

不同类型船舶在不同航区的衡准 指标数值应符合表1(机动单船)、表2(船队)的规定。对跨区 的船舶,其操纵性应满足所通过的航区中较高衡准的要求

表1长江运输机动单船操纵性衡准限值

表2长江运输船队操纵性衡准限值

4.3衡准指标数值取值原则

隹指标数值应通过对应的实船试验结果予以校核

行以下各试验时,船舶应处于设计吃水和正浮状态

5.1.2直线稳定性试验或操舵稳定性试验

5.1.2.1试验原理

船舶以0°舵角航行3min,连续测定船首方向变化;或操舵保持航向5min,连续测定转舵角对应时 间的变化。 5.1.2.2试验要求 5.1.2.2.1船舶试验在水流平顺、流速平稳的直水道进行,试验时顺、逆向风力应小于蒲氏三级,横风 风力应小于蒲氏二级。 5.1.2.2.2一般以逆流行驶为准,必要时可进行二至三次的重复试验。 5.1.2.2.3开始测试前,船舶应保持常车稳速、航向稳定且与水流方向平行。 5.1.2.2.4双奖或多奖船舶之各奖转速之差应小于额定转速的1%

5.1.3航向改变性试验

5.1.3.1试验原理

JT/T 258=2021

机动单船和船队分别按规定舵角进行乙形试验,完整地测定舵角及首向角随时间的变化曲线,包 括各超越角、转首滞后时间及特征点位置

5. 1. 3. 2 试验要求

5. 1.4 回转试验

5.1.4.1 试验原理

在满舵时,连续测定船首方向变化0°、10°、20°、30°以后每变化30°直至540°止,各个瞬间的对应 船位、航向以及船速

时、船位、航向以及船速。 5.1.4.2试验要求 5.1.4.2.1船舶试验在宽阔且水深大于2倍船舶吃水的缓流区域进行,试验时风力小于蒲氏三级 5.1.4.2.2每次回转试验的初始航速应一致,一般以对应常车的航速为准。 5.1.4.2.3回转运动轨迹的测绘,可采用下述任一测定方法: 一标测角法; 方位距离法; 交叉方位法; 如流速不大,亦可采用航速、变向角积分法; 卫星定位法。

5. 1. 4. 2 试验要求

标测角法; 方位距离法; 交叉方位法; 如流速不大,亦可采用航速、变向角积分法; 卫星定位法

5. 1.5.1试验原理

并记录倒车开出延时、倒车稳定转速及其延时和起测至终测的总时间。 5.1.5.2试验要求 5.1.5.2.1船舶试验一般应选择有明显岸标的静水水域进行。 5.1.5.2.2试验工况以常车前进改70%的额定转速倒退的工况为准。 5.1.5.2.3起测和终止测定两测点的精确掌握。发倒车令瞬间起测,船舶相对岸停止瞬间终止测定 5.1.5.2.4冲程测定可按下述任一方法进行: 方位距离法; 一速降积分法; 一卫星定位法。 5.1.5.2.5在测定过程中,可以操舵纠正首向偏离,但操舵舵角应控制在±10°范围内。 5.1.5.2.6若在流速较大的水域进行试验,应增加试验水域水流速的测定内容。

5.1.5.2 试验要求

5.1.6倒航操能稳定性试验

5. 1. 6. 1试验原理

开倒车待船舶停止前进开始测定,连续测定保持航向后退3min的操舵角变化、船首方向变化,并 测定倒航对水速度和倒车稳定转速。 5.1.6.2试验要求 5.1.6.2.1船舶试验应在宽阔、水流顺直且有明显岸标的水域进行。 5.1.6.2.2试验取顺流行驶状况,起测前应及早停车以降低航速。 5.1.6.2.3待航速接近零且航向基本稳定,舵位回零然后发倒车令,初倒时可用左右不同车速协助 稳向。 5.1.6.2.4船舶对岸停止瞬间开始测定,连续3min停止测定。 5.1.6.2.5 如操满舵持续达20s仍不能减小转势,则停止试验 5.1.6.2.6 双桨或多桨船舶的各桨转速之差应小于额定转速的1%

5. 1. 6. 2 试验要求

5.2.1.1△C。为直线稳定性试验起测和终测两瞬间的航向差值,由测定记录直接取定。 5.2.1.29.可根据操舵稳定性试验,实测操舵角对应时间的变化曲线,并按公式(1)计算取定:

式中: 8。—平均操舵角,单位为度(°); o:—按顺序测定的操舵角,单位为度(); 一与某一操舵角对应的操舵延时,单位为秒(s) 5.2.1.3如做重复性试验则取实测值的平均数

5.2.2.1根据机动单船Z形试验的实测结果.按公式(2)计算取定应舵转首指

2.2.1根据机动单船Z形试验的实测结果.按公式(2)计算取定应转首指数

Z100:1t 300

式中: P 一应舵转首指数; K' 船舶回转性无因次指数,由Z形试验曲线换算得到; T 船舶对舵快速应答性无因次指数,由Z形试验曲线换算得到。

5.2.2.2根据运输船队航向改变性试验的实测结果,先按公式(3)算出向左、向右

5.2.3.1根据实测的回转圈或计算结果,量取或确定定常回转直径数值

2.3.1根据实测的回转圈或计算结果《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量取或确定定常回转直径数值。 2.3.2按公式(5)计算结果作为定常回转性取定数据:

式中: D 一定常回转性; 定常回转直径,单位为米(m); 一船长,单位为米(m)

式中: D定常回转性; D——定常回转直径,单位为米(m); L 船长,单位为米(m)。

根据实测的舰逊线直接量取 定制动冲程:并按公式(6)计算,结果作为取定数据:

式中: A一倒车制动性; A 制动冲程【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8年修正),单位为米(m); 船长,单位为米(m)。 5.2.4.2在采取实测航迹线量取时,冲程应扣除主机从正车停止至倒车开始间这一时段产生的冲程。 6.2.4.3 如试验水域如有水流速存在,冲程应扣除流速的影响,

5.2.5 倒航稳向性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