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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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pdf简介:

《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标准。这部标准主要针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规范。GB50440-2007的全称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提升城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该标准涵盖了以下内容: 1. 系统的总体设计原则和基本要求; 2. 系统的硬件配置、软件设计和网络架构; 3. 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求; 4. 系统的监控功能、报警处理和数据传输; 5. 系统的维护管理与故障处理; 6. 系统的性能检测和验收标准。

遵循这部标准,可以保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有助于预防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E.0.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检查和测试记录应按表E.0. 填写。

表E.0.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查测试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30:

总 则 (35) 术 语 (37) 基本规定 (38) 系统设计 (39) 4. 1 一般规定 (39) 4. 2 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 (39) 4.3 系统构成 (41) 4.4 报警传输网络· (41) 4. 5 系统连接与信息传输 (42) 4. 6 系统安全 (4 2) 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 (44) 5. 1 系统配置 (44) 5. 2 主要设备功能要求 (45) 5. 3 系统电源要求 (48) 系统施工 (49) 6. 1 一般规定 (49) 6. 2 安装 (50) 6.3 调试 (51) 系统验收 (54) 7. 1 一般规定 (54) 7. 2 主要设备和系统集成验收 (55) 7.3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55) 3 系统的运行及维护 (57)

DB34/T 1950-2013标准下载8.2监控中心的运行及维护

8.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1.0.1本条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自的。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 设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中的大中型建筑及公共场所建筑消防设 施已经普及。据统计,全国有近20万栋建筑物安装了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在防控火灾中发挥了十分 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不 少地方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在较低的水准上排荷,相当一部分群 死群伤火灾都留下了建筑消防设施失效的惨痛教训。城市消防远 程监控系统是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 好率、提高城市预防和抗御火灾综合能力的重要技术手段,但是,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可供遵循的、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城市消 防远程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的国家标准。本规范的制定对于 合理设计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保证系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 验收、维护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推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深 入、细化,完善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危害,保护公 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安全 管理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1,0.2本条明确了本规范制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系统设计要 求、施工要求、验收内容及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要求。 1.0.3本条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与其他系统集成或连 接的适应性要求。远程监控系统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和专用通信网 络作为报警传输网络,所以系统设计应遵循公共通信网络系统标 准。远程监控系统确认的真实火警信息要及时传输到城市消防通 信指挥系统,所以系统设计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标准保持 致。本条还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设计和施工的共性要求,即做

1.0.2本条明确了本规范制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系统

1.0.3本条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与其他系统集成或连 接的适应性要求。远程监控系统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和专用通信网 络作为报警传输网络,所以系统设计应遵循公共通信网络系统标 准。远程监控系统确认的真实火警信息要及时传输到城市消防通 信指挥系统,所以系统设计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标准保持 一致。本条还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设计和施工的共性要求,即做

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条说明按本规范进行远程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 云行维护时应与配套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如有关建筑电气设 计、建筑防火设计等国家现行标准协调一致,不得相矛盾,

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

运行维护时应与配套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如有关建筑电气设 计、建筑防火设计等国家现行标准协调一致,不得相矛盾。

本章所列术语是在理解和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应予解释明确的 基本术语,着重从系统组成及功能方面定义。其他术语在现行有 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有定义或解释,本规范不再重复。 2.0.1~2.0.5这五条术语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系统、设 置地点、用户装置以及传输网络等给出了定义。 2.0.6~2.0.8这三条术语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构成中 的三个子系统给出了定义。其中报警受理系统为监控中心使用, 信息查询系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信息查询功能,用户服务系统 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本章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系统设置、监控中心和 系统联网用户方面的基本要求,

接入数量不宜大于5000个。 2规定了县一级城市远程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建议县级城 市设置远程监控系统,或者与地级及以上城市的远程蓝控系统合 并使用,即设置在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监控中心,管理范围可以覆盖 关县级城市的联网用户,从而减少系统建设和维护成本。 3.0.2本条规定远程监控系统监控中心的基本功能,即提供火灾 报警信息、信息查询和用户信息服务。 3.0.3本条规定了对远程监控系统中的联网用户的基本要求。 1规定了需要接入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要求。 ,2规定了联网用户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实时传送 要求。联网用户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采集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 状态信息,并通过报警传输网络发送至监控中心。具体传送信息 内容按照附录A的要求。 3规定了联网用户传送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要求。联网用 户可以通过监控中心用户服务系统提供的接口传送相关信息,也 可采取人工报送的方式。当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发生变 化时,应在3日内通过上述方式报送变化信息。其中附录B中的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信息和防火巡查信息应在当日内传送,以便监 控中心能够及时掌握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统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系统能够容纳的联网用户数量直 系到监控中心的实际运行效果。本条说明系统设计要考虑未 人系统的用户容量和监控中心通信信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 系统具有一定的扩展性。

4.1.4本条规定是保证系统可靠工作的首要条件。如果 要设备未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系 性就无从谈起。

息数据格式应与配套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协调一致,不 盾。

4.2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

4.2.1本条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县有的基本功能

1规定了系统报警功能。系统能够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等自动消防设施发出的信号,为了屏蔽误报和错报火灾报警信号, 远程监控系统首先对接收到的火灾报警信息进行确认,再转发至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 2规定了系统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的

功能。 3规定了系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功能。公安 消防部门能够通过授权系统接口查询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 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规定了系统为联网用户提供的用户服务管理功能。联网 用户能够通过系统平台检索和查询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 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能录入消防安全重 点单位信息系统的内容。 5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 管理信息的数据能够根据联网用户具体情况变化进行实时更新GB/T 11026.7-2014标准下载, 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2.2本条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整体性能要求。主要 包括系统相关的数量和时间技术指标。 1规定了监控中心同一时刻的接警能力,保证当远程蓝控系 统的联网用户数量较大时,能够并行接收处理来自不同联网用户 的报警信息,保证火灾报警信息接收和处理的快捷迅速。 2规定了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到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 接收并显示的最长时间,该款强调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传输和接 收的快捷。 3规定广监控中心确认的真实火警到达城市消防通信指挥 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时间,保证消防部队收到火灾报警信息, 能够及时到达现场。 4规定了监控中心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巡检周期的要求及 检查方式,保证各联网用户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可靠运行。 5规定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备份 存储的时间及保存方式。 6规定了录音录时文件的保存时间。 7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的时钟校验误差。由于火灾报警信 息的处理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如果监控中心系统时间和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时间不一致,会影响火灾报警信息的处理和责 任追查。

本节主要说明远程监控系统的基本构成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关 系。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实 时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并将报警信息通过报警传 输网络传送到监控中心;对于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 通过对报警按钮或者自动触发装置的操作、动作的监控,将触发信 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传送到监控中心。 报警传输网络实现联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之间的 通信。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能够接收监控中心下发的指令信息。 监控中心由三个主要子系统组成,即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 系统、用户服务系统。 监控中心通过专线,将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传送到设在城 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者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 监控中心通过网络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接口,公安 消防部门可以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 状态信息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监控中心通过网络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平台,联网用户 可以查询本单位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以及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联网用户能对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进行录人或维护

4.4.1本条说明信息传输可以采用的通信方式。

4.5系统连接与信息传输

态信息的传输要求。 1规定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的信息提供方 式。 2规定了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的信息提供方 式。 3明确规定联网用户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之间 的信息传输方式《埋地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1部分:双壁波纹管材 GB/T 18477.1-2007》,信息必须通过报警监控传输网络传输。 4.5.2本条规定了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传输方式。 4.5.3本条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与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之间的通信方式,应通过专 线成专里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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