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954-2020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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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954-2020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pdf简介:

"DB45/T 954-2020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是一个地方标准,由广东省制定并发布的关于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规定和指南。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高速公路建设中交通标志(如方向标志、警告标志、信息标志等)和标线(如行车道线、分隔线、停车线等)的设计、尺寸、颜色、位置等要求,旨在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运行,提升驾驶者的出行体验,同时也是交通规划、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

"DB"是"Dependence Specification"的缩写,即地方标准。"T 954-2020"表示这是广东省2020年发布的第954号技术规范。这份规范对于高速公路建设者、交通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和公路使用者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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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9542020

百来牌宜设置于路侧,设置护栏的路段采用支架的方式附看于护栏上,不设护栏的路段粘贴于柱式 轮廓标上。附着于护栏上的百米牌背面应标明高速公路路线编号,粘贴百米牌的柱式轮廓标的另一侧粘 贴高速公路路线编号,路线编号文字高度应不小于25mm,见图22。百米牌标志尺寸根据实际需要可适 当放大。

7.4.5车距确认标志

7.4.6 车道变少标

DB23∕T 2771-2020 黑龙江省城镇供热经营服务标准7.4.7车道增加标志

7.4.8著名地点标志

7.4.9隧道出口距离预告标志

图23著名地点标志版面设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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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0线形诱导标

24隧道出口距离预告标志设置示例

首出口距离预告标志设置

高速公路曲线半径小于一般最小半径时宜设置线形诱导标。偏角小于或等于7。的曲线路 曲线中点位置设一块线形诱导标;偏角>7° 且曲线较长的弯道,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块诱 应保证驾驶人在曲线范围内连续看至 线形手你。 线形诱导标的最大设置间距见表

表5线形诱导标的最大设置间距

7. 4. 11 分界标志

7. 4. 11 分界标志

7.4.11.1省界处应设置省界标志,如“G80广昆高速(广西界)”,省界标志宜采用门架标志。 7.4.11.2县(城区)与县(城区)分界处应设置分界标志,

7. 4. 12 公路界碑

公路界碑应设在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分界线上。公路界碑为方柱体,碑体为白色,正反两面 路界”黑色文字。一般每隔200m~500m设置一块,曲线段可适当加密

7.5指路标志控制性信息

信息依据重要程度、道路等级、服务功能等因

表6高速公路指路标志信息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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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高速公路指路标志信息分层(续)

7.6. 1 车距确认标线

设置车距确认标志处应配合设置车距确认标线。气象条件复杂耳影响安全行车的路段设置白色半圆 状车距确认标线,其余路段应设置白色折线车距确认标线。

7.6.2.1互通式立体交叉入口处或出口处宜根据需要设置导向箭头。 7.6.2.2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处导向箭头的设置应以减速车道渐变点为基准点。导向箭头的设置规格 及次数见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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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导向箭头的设置规格、设置次数

7.6.3路面文字标记

高速公路复杂互通式立交出口路段可与出口预告系列标志配合设置路面文字标记,路面文字标记的 材料宜选择抗滑型材料。路面文字标记规格见表9。

表9路面文字标记规格

7.6.5车道数变化路段标线

图25车道数变化路段标线设置示例

观景台标线由出入口标线和观景台内部标线组成。观景台标线参见附录D。观景台内部标线可按停 车区内部标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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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1 设置理念

8.2.2旅游区标志的版面设计要求

的设置应体现人性化、特色化、国际化和系统化

8.2.2.1旅游区标志的图案宜采用抽象图形图案。旅游区图案可采用旅游区图形符号,参见附录E中 图E.1。自行设计的旅游区图案经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建设或养护管理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 3.2.2.2旅游区标志应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旅游区中文名称超过8个字时宜采用简称。 3.2.2.3同一高速公路出口只预告一个旅游区时,标志版面中宜包括旅游区图案。同一高速公路出口 预告二个或三个旅游区时,标志版面中可取消旅游区图案。见图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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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8旅游区预告标志设置示例

2.4旅游区标志版面内容不应附带商业性质的文字及图案。 2.5高速公路旅游区标志预告的距离是距最近互通立交出口前基准点的距离,旅游区标志设置 见附录E中图E.2。

8.2.3旅游区标志的设置要求

8.2.3.14A级及以上且距离高速公路出口30km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可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旅游区标志。 8.2.3.2当旅游景区位于城市内部且该城市知名度很高时,宜预告城市名称,不宜设置旅游区标志。 3.2.3.3同一高速公路出口所预告的旅游区数量不宜超过三个。当同一出口可以到达的4A或5A级旅 游区超过3个时,宜选择等级高的旅游区;当旅游区等级相同时,宜选择自驾车游客数量多且游客满意 度高的旅游区,

8. 3. 1一般规定

8.3.1.1可变信息标志不得量 天的内容,如告信息等, 8.3.1.2可变信息标志与静态标志应相互协调,不应出现内容相反或互相遮挡的情况, 8.3.1.3可变信息标志应保证足够的前置距离,给驾驶员充足的视认及反应时间。 8.3.1.4可变信息标志中不应包含模拟、溶解、爆炸等动画效果。

8.3.2.1可变信息标志应根据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信息发布需求等进行设置。 8.3.2.2可变信息标志应避免过度设置,避免设置于急弯等视距不良路段

8.3.3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设计

8.3.3.1可变信息标志的颜色应符合GB5768.1、GB5768.2的规定。 3.3.3.2可变信息标志显示文字的字体、字高、字间距等应保证可变信息标志清晰、易辨,可变信息 标志的文字字体应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8.3.3.3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尺寸根据常用信息的文字数量进行确定

8.3.4可变信息标志的设置位置

高速公路出入口前、长隧道入口前及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路段可根据需要设置可变信息标

8. 4.1突起路标的设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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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1高速公路的车行道边缘线上及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出入口路段,宜在路面标线的一侧设置突 起路标,突起路标不应侵入车行道, 8.4.1.2隧道的车行道分界线上宜设置突起路标

9.1.1.2大型交通枢纽标识的高度宜为1.5h(h为汉字高度),见图30

9.1.1.2大型交通枢纽标识的高度宜为1.5h(h为汉字高度),见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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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大型交通枢纽交通标志的设置

图30标识的尺寸规定

9.1.2.1大型交通枢纽出口预告系列标志宜包含大型交通枢纽名称和相应的大型交通枢纽标识。 9.1.2.2大型车比例较高的路段,标志结构宜采用门架式结构或悬臂式结构。

9.1.2.1大型交通枢纽出口预告系列标志宜包含大型交通枢纽名称和相应的大型交通枢纽标识。

9.2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的设置

9. 2. 1一般规定

9.2.1.1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应重点提供高速公路之间的交通转换信息,使驾驶员能够顺利进行 不同高速公路之间的交通转换, 9.2.1.2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应避免信息过载。

9.2.2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的信息选取

9.2.2.1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应包含相交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及地点信息。 9.2.2.2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的地点信息宜选择相交高速公路的中间控制性信息或远程控制性信 息。控制性信息的选取应满足7.5的规定。 9.2.2.3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的地点信息若需选择通过其他高速公路间接到达的地点信息,则应 满足间接指引需求。 9.2.2.4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中的互通立交桥型图案应清晰明确,避免驾驶员误解。 9.2.2.5枢纽型互通立交的出口编号应满足以下要求: a)单出口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预告系列标志的出口编号为单一编号,进入匝道后在出口编号后加 A、B等字母进行区分。车道较多的路段,可分车道进行指示,设置示例参见附录F中图F.1;

.2.2.5枢纽型互通立交的出口编号应满足以下要求: a)单出口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预告系列标志的出口编号为单一编号,进入匝道后在出口编号后加 A、B等字母进行区分。车道较多的路段,可分车道进行指示,设置示例参见附录F中图F.1; b) 双出口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编号为两个编号,即XXXA和XXXB。当出口方向比较明确时,应预 告方向信息。车道较多的路段,可分车道进行指示,设置示例参见附录F中图F.2。

9.2.3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的设置

3.1枢纽型互通立交应进行3km、2km、1km、500m及0m出口预告。 3.2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宜选用门架式结构。

9.2.3.1枢纽型互通立交应进行3km、2km、1km、500m及0m出口预告。

9.3多路径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GB∕T 11718-1999 中密度纤维板9. 3.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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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多路径高速公路应按以下先后顺序优先选择路径:

a)多路径是指同一个起点和终点之间存在多条路径可以到达,而且路径的长度相差在5%之内的 道路,称之为多路径道路;多路径按照路线转换次数较少的作为优先推荐路径; b)路程差距在5%范围以外,则优先路径较短的作为优先推荐的路径。 9.3.1.3多路径路线途经一个城市的不同方位(如城东、城西)时,应根据各路径到达城市的不同位 置(以绕城高速公路为界)按照9.3.1.2确定的优先路径分别设置指路信息,并在指路预告信息中区分 到达城市的位置。

9. 3. 2 信息选择

9.4城市绕城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终极版)(2015年)城市绕城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9.4.1.1绕城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绕城高速公路所在区域的路网条件及绕城高速公路 的功能和定位。 9.4.1.2绕城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城市的人文、地理、历史等因素。 9.4.1.3绕城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充分考虑过境需求、城市组团间的交通需求及出入城区需求, 并应加强对大型交通枢纽如机场等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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