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489-2017 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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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489-2017 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T/CECS489-2017 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是一份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技术规程。这份规程详细规定了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技术要求、设计原则、安装与施工、运行维护以及检验与评定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利用太阳能集热器收集太阳能,通过自然循环的方式将热能转化为热水的系统,它不依赖任何外部动力设备,是一种环保、节能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该规程的发布,旨在促进这类系统的健康发展,提升其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效果,保障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条文说明部分会针对规程中的关键条款提供详细的解释和解读,帮助理解和执行这些技术要求。这份文件对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施工人员,以及相关行业的监管机构来说,都是一份重要的参考文件。

T/CECS489-2017 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9.1.4系统的所有设备配件及主要原材料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 文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无动力集热 循环太阳能集贮热装置应有性能检测报告

9.1.5系统现场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设备及配件材料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用,并应妥善保管: 2各分项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GB∕T 51148-2016 绿色博览建筑评价标准,每分项完成后应 进行检验; 3相关各分项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应进行隐

9.1.6系统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

个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 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9.2.1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施工、安装应符合设计 要求。 9.2.2 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 牢固。 9.2.3 平面屋顶基座的表面应平整,基础标高应在同一水平高度

9.2.4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完工后,基座节点应进行

防水处理,做好附加防水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

9.2.5预理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理入,预理件的位置应准确:

满足设计要求。预理件节点处应做好防水处理,并应符合现

9.2.6预理件在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采取

9.2.7集贮热装置支架应按设计位置要求安装并可靠固定

9.2.8所有钢结构支架放置时,应选择有利于排水的方式放置: 当影响排水时,应采取合理的排水、防水措施,确保排水通畅

9.2.8所有钢结构支架放置时

9.2.9当采用焊接钢结构支架时,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材料在使用 前应进行矫正,焊接完毕后应做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的规定

9.2.11集贮热装置安装倾角和方位角允许误差为士3°:集购热

9.2.12集贮热装置之间的连接应按设计要求的连接方式

且密封可靠,无泄漏,无扭曲变形。集贮热装置之间的连接件, 便于拆卸和更换

9.2.13嵌入屋面设置的集贮热装置与四周屋面应做好防水措

9.2.14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路安装应符合现行

1应按设计要求或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间距安装管道支架 和吊架; 2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由集贮热装置上下集管接往热 水箱的循环管道,应有不小于3%的坡度; 3热水供应管道的最低处应安装泄水装置,集热循环管道最 高点宜设排气阀或排气管; 4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冷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放 置补偿器,补偿器形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2.16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和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精度宜为土1℃; 2 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 3接线盒与套管之间的传感器屏蔽线应做二次防护处理,两 端应做防水处理

9.2.17集中供热水系统的住宅应装设分户热水表,且应符合下

住宅的分户热水表宜与冷水表统一设置;

2水表口径宜与热水给水管道接口管径一致: 3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物淹 没和不易受损坏的地方。 9.2.18膨胀罐的大小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宜安装在循环管

9.2.19水泵、电磁阀、阀门等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应按厂家规定的方式安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 定。水泵周围应留有检修空间,并应做好接地保护; 2水泵、电磁阀、阀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并应便于更换; 3电磁阀应水平安装,阀前应加装细网过滤器,阀后应加装 调压作用明显的截止阀; 4安装在室外的水泵、电磁阀等,应采取妥当的遮阳和防雨 保护措施。可能结冻的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安装在室内时应注 意防潮。

9.2.20容易发生故障的设备及附件两端应采用法兰或活接

9.2.24辅助加热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水及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规定。燃气、热泵 等其他辅助能源加热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1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2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 览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 3所有电气设备和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金属部件应做接地 处理。电气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 4采用直接加热的电热管除应做好永久接地保护外,还应加 装防漏电、防干烧等保护装置

9.3.1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在设备和管道保温之前,应 进行水压试验。冬季进行水压试验应注意防冻,宜在环境气温高 于5℃时进行。当环境温度低于0℃进行水压试验时,应采取可靠 的防冻措施。 9.3.2各种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 设计要求。非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当设计未注明

的防冻措施, 9.3.2各种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 设计要求。非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当设计未注明 时,水压试验和灌水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 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执行。 9.3.3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排出的水不

9.3.2各种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

9.3.2各种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

设计要求。非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当设计未注目 时,水压试验和灌水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 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执行。

9.3.3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排出的水不

9.3.3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排出的水 浑浊为止。

9.4.1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系统调试。 9.4.2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 9.4.3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应包括水泵、阀门、电磁阀、电气及自 动控制设备、监控显示设备、辅助能源加热装置等调试。调试应包

9.4.2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 9.4.3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应包括水泵、阀门、电磁阀、电气及自 动控制设备、监控显示设备、辅助能源加热装置等调试。调试应包 括下列内容: 1检查水泵安装方向。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2h,水泵应 工作正常,无渗漏,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电机电流和功率不超过额

定值,温度在正常范围内; 2检查电磁阀安装方向。手动通断电试验时,电磁阀应开后 正常,动作灵活,密封严密; 3温度、温差、水位、光照控制、时钟控制等仪表应显示正常, 动作准确; 4电气控制系统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功能,控制动作准确可 靠; 5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6防冻系统装置、超压保护装置、过热保护装置等应工作正 常; 7各种阀门应开启灵活,密封严密; 8辅助能源加热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工作正常。 9.4.4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联动调试。系统 联动调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调整水泵控制阀门; 2调整电磁阀控制阀门,电磁阀的阀前阀后压力应处在设计 要求的压力范围内; 3温度、温差、水位、光照、时间等控制仪的控制区间或控制 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4调整各个分支回路的调节阀门,各回路流量应平衡; 5调试辅助能源加热系统,应与太阳能加热系统相匹配。 9.4.5系统联动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运行72h,设备及主要

10.1.1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在热性能预测实验检 测合格后进行工验收。 10.1.2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根 据其施工安装特点进行抽检样品、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有 关规定。

10.1.3抽检样品及分项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 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驶 收DB41∕T 1419-2017 振动拌和骨架密实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10.1.3抽检样品及分项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

10.1.4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 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

10.1.4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完工后,施工单

10.1.5建设单位收到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峻

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 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应对 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资料立卷归档

GB∕T 33600-2017 金属尾矿多孔混凝土夹芯系统复合墙板10.2.1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质量验收应符合 列规定:

1分项所含抽检样品均应质量合格; 2分项所含抽检样品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0.2.2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应进行下列隐蔽 工程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锚栓连接件的验收; 2基座、支架、集贮热装置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验 收; 3基座、支架、集贮热装置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封堵的验收: 4系统的防雷、接地连接节点的验收。 10.2.3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应进行下列中间 验收: 1在屋面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前,应进行屋 面防水工程的验收; 2在集贮热装置就位前,应进行集贮热装置承重和固定基座 的验收; 3在无动力集中型太阳能集贮热装置支架就位前,应进行支 架承重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4在建筑管道井封口前,应进行预留管路的验收; 5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气预留管线的验收; 6在集贮热装置进行保温前,应进行集贮热装置检漏的验 收; 7在系统管路保温前,应进行管路水压试验。

10.3.1 工程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所含分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工程所含分项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检测资料应完整;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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