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60-2020 L型构件装配式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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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760-2020 L型构件装配式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pdf简介:

"T∕CECS 760-2020 L型构件装配式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tandard/Tripartite Collective Contract for L-Type Component Prefabricated Exhaust Duct System Application)是一份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hinese Associ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ECS)发布的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针对L型构件(可能指预制构件中的排气道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设计、安装、检验和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指导。

这份规程涵盖了L型构件装配式排气道系统的材料选择、结构设计、生产工艺、安装要求、质量控制、检验方法以及维护等方面,旨在确保这类排气道系统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耐久性,以满足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排放和通风需求。它为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了标准化的操作流程,有助于提升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T∕CECS 760-2020 L型构件装配式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的最小排风能力及防倒灌能力应满足本规程第5.2.1条的要求, 并且各单项检测结果应满足本规程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L型排气道系统型式检验报告。 7.2.2L型构件、防火止回阀、风帽等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型 式检验报告一致。 检验方法:L型构件、防火止回阀、风帽进场时,检查生产厂 家和产品规格等产品标识、产品合格证书,以及型式检验报告

的最小排风能力及防倒灌能力应满足本规程第5.2.1条的要求, 并且各单项检测结果应满足本规程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L型排气道系统型式检验报告

2.3L型构件壁厚度应符合要

检验方法:L型构件场进时,现场抽检L型构件壁厚度。宜按 本规程附录B的检测方法执行,也可采用测厚仪或钻孔检测方法, 检测L型构件2个面上、中、下位置共计6点壁厚,取最小值作为 检测结果。当最小壁厚小于15mm,应判定L型构件不合格。 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2%抽检,最小检测数量不 应少王2件

检测L型构件2个面上、中、下位置共计6点壁厚,取最小值作为 检测结果。当最小壁厚小于15mm,应判定L型构件不合格。 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2%抽检,最小检测数量不 应少于2件。 7.2.4防火止回阀的产品标识、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阀片应 启闭灵活。 检验方法:防火止回阀进场时,应检验产品标识、产品尺 寸;拨动阀片20次,检查启闭灵敏度。 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2%抽验,最少检测数量不 应少于2件。 7.2.5L型排气道系统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其型号规格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安装记录SY/T 7411-2018标准下载,现场核对。

2.4防火止回阀的产品标识、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阀片 闭活

7.2.4防火止回阀的产品标识、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阀片应

检验方法:防火止回阀进场时,应检验产品标识、 寸;拨动阀片20次,检查启闭灵敏度。 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2%抽验,最少检测 应少于2件。

7.2.5L型排气道系统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其型号规格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安装记录,现场核对。 检查数量:全检。

7.2.6L型排气道承托结构应检查合格,并应符合

2.6L型排气道承托结构应检查合格,并应符合本规程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目测施工部位外观。 检查数量:抽查每个系统上、中、下各楼层施工部位,详细 点检数量不应少于3处

附录AL型排气道系统性能试验方法

A.0.1L型排气道系统性能试验应测试L型排气道系统在规定 试验条件下的通风性能,并应整体评价L型排气道系统的性能。 A.0.2L型排气道系统通风性能应满足下列试验要求: 1每种规格型号应分别检测,每种检测高度的检验报告可 适用于小于该高度的对应规格L型排气道系统。 2型式检测宜在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测,条件不具备时可 将L型排气道系统垂直或水平连接放置进行试验检测,试 验系统的接管长度应达到试验要求覆盖的高度值。进行试验 检测时,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辅助墙角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进 行制备,其壁厚不应小于30mm; 2)预制辅助墙角内表面的外观质量应与工程中实际辅助 墙角表面的外观质量相同,且预制辅助墙角内表面的 规格应与L型构件规格尺寸相匹配(图A.0.2); 3)预制辅助墙角与L型构件的连接应采用与工程中相同 的施工工艺和配套材料完成。 3试验用L型排气道、防火止回阀、风帽等系统各部件应 已完成性能测试并符合本规程要求,L型构件生产工艺应符合本 规程第4.1.2条的规定。 4试验应在无外部风力影响的环境下进行。 A.0.3L型排气道系统通风性能试验所使用的仪器参数值应满 足下列要求: 1标准试验风机:300Pa静压风量(350土35)m/h 170Pa静压风量(600±60)m²/h

1应在受测系统80%开机率且开启风机均布的条件下,用 微压计测试关机位置的支管静压: 2上述各位置应反复测试3次,取风压值作为测试结果; 3当各关机位置支管静压均为零时,可判定系统具备防倒 灌能力。 A.0.8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试验委托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试验日期及环境温度; 2整体系统型号、系统结构详图、各部件名称规格、适用 最大高度; 3对应L型排气道系统的L型构件、防火止回阀、风帽等 关键部件检测报告,排气道生产工艺文件; 4通风性能及防倒灌能力测试数据、观察记录; 5试验仪器规格型号,试验系统安装结构图及照片: 6试验结论:通风性能及防倒灌能力符合本规程规定,并 且各部件检测合格,判定系统型式检验合格; 7检验部门及人员签字盖章。

附录BL型构件壁厚检测方法

B.0.1每个试件壁厚的测点应为6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L型构件壁的2个面中,每个壁面应各取3个测点; 2每个壁面两端应各取1个测点,随机测点应为1个。 B.0.2每个壁面两端测点应采用精度为0.1mm的卡尺测量壁 享,随机测点应采用精度为0.1mm的卡尺与外卡钳配合测量 壁厚。 B.0.3测量结果应以每个壁面3个测点的最小值作为该壁面的

B.0.2每个壁面两端测点应采用精度为0.1mm的卡尺测量壁 享,随机测点应采用精度为0.1mm的卡尺与外卡钳配合测量 壁厚。 B.0.3测量结果应以每个壁面3个测点的最小值作为该壁面的 壁厚值,2个壁面的壁厚值中较小值作为该试件的壁厚值,并应 精确到1mm。

投影,控制使其落于有效撞击区内; 4应以零初速度自由释放沙袋撞击试件上表面,当沙袋坠 落撞击区域超出有效撞击区时,则该次试验无效,应重新抽检 试验; 5应按本条第1款~第4款的方法连续撞击5次后检查试 件出现裂缝情况,并应做好记录

附录D L型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

D.1.3连接于试件后端的调节阀应处于关闭状态,并保

,1.3连接于试件后端的调节阀应处于关闭状态,开保证调 的烟气渗漏量在700Nm²/h·m²~1000Nm²/h·m²(标准 下)。

D.2.1耐火试验炉、温度测量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的有关规定。 D.2.2引风机系统应包括引风机、调节阀以及连接管道。 D.2.3缝隙测量仪应由不锈钢棒制成,有直径6mm和直径 25mm两种规格,并配以绝热手柄。 D.2.4测量系统的精确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温度:炉温士15℃,其他士5℃; 2时间: ±10s; 3缝隙测量仪:±0.5mm。

D.3.1试件截面尺寸应和工程实际使用的矩形排烟

D.4.1试件安装就位,后动引风机,调整调节阀,使连接于试 件后的调节阀的烟气渗漏量应保持在700Nm²/h·m²~ 1000Nm²/h·m?(标准状态下)。 D.4.2试验炉点火,当炉内平均温度达到50℃时为试验开始时 间,应控制炉温,使其达到平均温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 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 D.4.3试验应按本规程附录D第D.5节的规定进行观察、测量 和记录。 D.4.4试验过程中,当试件出现本规程附录D第D.6.2条、第 ).6.3条所规定的达到试件耐火性能的任一种情况时;或虽未出 现本规程附录D第D.6.2条、第D.6.3条所规定的达到试件耐

D.6.3条所规定的达到试件耐火性能的任一种情况时;或虽未出 现本规程附录D第D.6.2条、第D.6.3条所规定的达到试件耐 火性能的任一种情况,但试件耐火时间已达到1.0h,试验可 终止。

D.5.1炉内温度测量装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 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有关要求, 并应对测出的温度不超过1min记录1次。 D.5.2试件隔热性应按本规程附录D第D.3.2条第3款的规定 则量试件背火面的平均温度温升和最高温度温升。 D.5.3试件完整性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BS EN 12385-4-2002钢丝绳.安全.一般提升用标准绳索D.5.1炉内温度测量装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

1棉垫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记录 棉垫被点燃时间及试件上的位置。 2对试验过程中试件表面所出现的开口和裂缝应每隔一段 时间用缝隙探棒测量1次,时间间隔的长短可由试验损坏的速度 来决定,测量时应依次使用2种规格缝隙探棒。当出现下列情况

时应记录时间及开口或裂缝出现的位置: 1)直径为6mm的缝隙探棒能从裂缝处穿透试件,且可 沿裂缝移动150mm的长度; 2)直径为25mm的缝隙探棒能从裂缝处穿透试件。 3当试件的外表面出现火焰并持续燃烧10s及以上时,应 记录火焰出现的时间及火焰出现的位置。 D.5.4当试件不能保持在原有安装位置上时,即判定试件发生 垮塌,应记录试件发生垮塌的时间。 D.5.5在试验过程中应记录试件变形及露烟情况

D.6.1试件应满足耐火性能,包括试件的完整性和隔热性,其 判定准则用时间长短表示。 D.6.2试件背火面温度温升发生超过下列任一限定情况时,应 判定试件已丧失隔热性能: 1平均温度温升超过初始平均温度140℃; 2任一点温度温升超过初始温度180℃,其中初始温度应 是试验开始时背火面的初始平均温度。 D.6.3试件发生下列任一限定情况时,应判定试件已丧失完 整性: 1试件出现火焰并持续燃烧10s及以上; 2按本规程附录D第D.5.3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棉垫试验 时,棉垫被点燃; 3按本规程附录D第D.5.3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缝隙测 量,且试件的开口或裂缝大小达到该条规定; 4垮塌。

D.7.1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

1 试验委托单位名称; 2 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型号、规格; 3 送样形式; 4 标准编号; 5 试验日期; 6 试验数据; 7 观察记录; 8 试件结构简图,材质、技术数据2020年建筑质检员年终工作总结,安装及其他有关说明 9 试验结论; 10 试验主持人及试件单位负责人签字,试验单位盖章

注:1在验收结果栏内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空格内打分,按百分制打分(满分 100分); 2表列各项资料齐全有效,并且验收各项平均分数不小于80分,验收结论 判定为合格。

:资料验收不合格,则不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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