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320-6-2021 内河航道绿色养护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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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航道功能的基础上,贯彻环境保护和节能减碳理念,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 艺新技术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养护措施

3.0.1内河航道绿色养护工作应结合养护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周边环境敏感区分布、航 道以及整治建筑物特点、通航环境等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绿色养护水平和能力: 3.0.2航道养护年度计划应包括绿色环保目标、节能环保措施等绿色养护相关要求 3.0.3内河航道养护过程中,应采取减少对水、大气和声环境影响的措施,并宜采用先 进、成熟的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 3.0.4航道绿色养护宜就地取材,使用可自然降解、可重复利用的原材料: 3.0.5航道养护船机装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等有关规定: 3.0.6内河航道养护过程宜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或观测 3.0.7航道养护应根据养护船舶特点、养护航道通航现状及周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资源 分布等制定空发污垫事故应处置预室

内河航道绿色养护技术指南(JTS/T320—6—201

4.0.1航标绿色养护应从养护计划制定、岸标养护、浮标养护、航标遥控遥测、器材选择、 废物处置等方面开展 4.0.2航标年度养护计划宜对物耗进行估算JGJ/T 461-2019标准下载,制定清洁能源、新能源、新材料应用计划, 明确养护废物处理措施

4.0.3岸标绿色养护应采取下列措施

4.0.3.1岸标日常养护,除确保岸标通视范围内无遮掩物外,应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4.0.3.2岸标的清洗、防腐、涂色等保养与维修,应采取减少油漆、污水对水体和土壤 污染的防护措施

4.0.4浮标绿色养护应采取下列措施

4.0.4.1浮标的防腐、涂色等保养与维修操作宜以上岸养护为主: 4.0.4.2在水上进行浮标保养与维修时,油污和固体废物应收集后分类处置: 4.0.4.3浮具或浮标标体受损需修补时宜上岸集中处理;必须在水上操作时,应采 免污染物流人水体的防护措施

避免污染物流人水体的防护措施 4.0.5对采用遥控遥测系统的航标,日常检查应减少现场巡航频次: 4.0.6更换航标电池、灯具、标体、顶标、反光膜等器材,重新涂刷油漆、防腐涂层时,宜选 择高强度、耐腐蚀、抗老化、便于养护、材料环保的产品: 4.0.7在不影响助航功能的前提下,发光航标的更新应采用节能灯具,宜采用太阳能等 清洁能源

4.0.8航标的检查、保养与维修中产生的废旧电池、电线、铁锈和附看物等固体废物应分 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有关规定和 环境保护要求储荐

5.1.1绿色养护疏浚应从施工方案制定、疏装备选取、疏凌作业等方面开展, 5.1.2在涉及环境敏感区且开展过基建性疏浚的河段,可根据相应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养护疏浚的施工方案 5.1.3养护疏浚方案应合理设置疏浚平面尺度和备淤深度,并控制作业时间: 5.1.4养护蔬浚土宜分类综合利用,在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条件下,可用于陆域回填、生态 固滩沙枕充填、人工岛或湿地建设等

.2.1航道养护蔬浚宜选用具有环保功能的抓斗式、粑吸式、吸盘式、绞吸式等蔬浚船舟 设备, .2.2疏浚船舶宜选择能降低悬浮物源强、控制悬浮物扩散范围的挖泥机具

5.3.1疏浚船舶宜采用北斗等定位技术及可视化技术, 5.3.2蔬浚作业宜采用分条、分层、分段施工方式,应严格控制超挖。,分条施工应减小各 条重作业部分 5.3.31 蔬作业宜采用装舱运输或接管外抛方式,减少边抛作业: 5.3.4 装舱溢流作业可采用水下溢流方式,也可采用具有环保功能的溢流桶等措施: 5.3.5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疏浚作业宜采用装舱不溢流方式: 5.3.6 采用运泥船、管线等方式运输蔬浚土时,应开展密封性检查, 5.3.7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疏浚作业,宜采用防污罩、防污帘等减少施工影响范围 的措施,

5.3.8疏浚船舶应配备防污染应急装

内河航道绿色养护技术指南(JTS/T320—6—201

6.1.1航道整治建筑物绿色养护可分为一般航道整治建筑物绿色养护和生态型航道整 治建筑物绿色养护 6.1.2一般航道整治建筑物绿色养护应在保持原功能前提下,根据实际条件采取环保措 施或增加生态功能 6.1.3生态型航道整治建筑物绿色养护宜对航道整治建筑物生态功能进行检查,对生态

6.2一般航道整治建筑物

6.2.1在一般航道整治建筑物养护中增加的具有生态功能的结构,应与原整治建筑物结 构平顺衔接: 6.2.2坝体维修宜根据坝体类型、损毁原因、损毁程度、养护需求、环境要求等因素选择 具有生态功能的结构形式: 6.2.3护岸、护坡维修宜根据护岸、护坡类型、水流动力条件等因素选择具有生态功能的 结构形式, 6.2.4护岸、护坡植物宜选用耐薄、耐水灌、耐干旱、容易繁殖、成活率高、根系发达、萌 巢性能强的本土植物或无潜在生态危害的外来植物 6.2.5护滩、护底维修宜选用有利于促淤和营造良好生物栖息地的结构形式

6.2.1在一般航道整治建筑物养护中增加的具有生态功能的结构,应与原整治建 构平顺衔接,

.2.4护岸、护坡植物宜选用耐淆薄

6.3生态型航道整治建筑物

.3.1生态型航道整治建筑物的养护宜沿用原有结构、材料和植物等 3.2经检查评价存在明显缺陷的生态型航道整治建筑物,应对缺陷部分进行优化或调 ,并与原结构平顺衔接, .3.3生态型航道整治建筑物的覆面植物养护,宜开展汛后巡查、补种等工作

6.3.3生态型航道整治建筑物的覆面植物养护.宜开展汛后巡查、补种等工作

6.3.3生态型航道整治建筑物的覆面植物养护.宜开展汛后巡查,补种等工作

7航道养护生产设施和船舶

7.1航道养护生产设施

7.1.1航道养护生产设施的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宜纳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无法纳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时,应收集或处理达标后排放 7.1.2航道养护生产设施应具有向工作船舶供应岸电的功能 7.1.3航道养护生产设施作业机械宜采用电能、液化天然气(LNG)等新能源和清洁 能源, 7.1.4航道养护生产设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 规,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装置

7.2.1航道养护船舶应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船用燃料油》(GB17411)、《车用柴油》 (GB19147)等有关规定的船用燃油,或使用电能、LNG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7.2.2航道养护船舶水污染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B3552)有关规定:

2.3航道养护船舶停靠码头期间宜使用岸

内河航道绿色养护技术指南(JTS/T320—6—201

附录 A本指南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指南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 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 2.《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20891)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4.《船用燃料油》(GB17411) 5.《车用柴油》(GB19147) 6.《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

河航道绿色养护技术指南(JTS/T3206—2021)

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参编单位:长江航道局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程金香(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韩兆兴(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毛宁(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吕金鹏(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张晨(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张利国(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陆彦(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郑超蒸(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胡才春(长江航道局) 夏炜(长江航道局) 徐洪磊(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雷立(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翟剑峰(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审查人:解曼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万大斌、马殿光、朱剑飞、邹红、罗春、郝宇驰、廖鹏、 薛立平、魏宏大 总校人员:李雪莲、谢燕、邹永超、徐洪磊、程金香、韩兆兴、李荣庆、 檀会春、曹凤师、董方、夏炜、陆彦、张晨、郑超蕙、 毛宁、雷立、吕金鹏

《公路断面探伤及结构层厚度探地雷达 JT/T940-2014》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参编单位:长江航道局

管理组人员:程金香(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韩兆兴(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徐洪磊(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长沙某别墅建筑图内河航道绿色养护技术指南

条文说明目次3基本规定(17)4航标(18)5疏浚(19)5.1一般规定(19)5.2疏浚装备(19)5.3疏浚作业(19)6航道整治建筑物(20)6.1一般规定(20)6.2一般航道整治建筑物(20)6.3生态型航道整治建筑物(20)7航道养护生产设施和船舶(21)7. 1航道养护生产设施(21)7.2航道养护船舶(21)15

3.0.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2020 年第16号)相关定义,本指南中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以及对航 首养护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等: 3.0.2根据《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0号),航道养护计划包括 差护内容差护标准工作量生产安全质量和绿色环保目标差护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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