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402-2020 城市养老设施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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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402-2020 城市养老设施建设标准.pdf简介:

"DBJ04T 402-2020 城市养老设施建设标准.pdf" 是一个文档标题,它很可能是指一份关于城市养老设施建设的具体技术标准。"DBJ"可能是地方标准(例如北京市的地方标准),"04T"可能是专业类别,"402-2020"是标准的发布年份和顺序号,"城市养老设施建设标准"则明确了这份标准的主题,是关于城市中养老服务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城市养老设施在规划、设计、建设、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要求,可能包括设施的布局、功能区划分、无障碍设施设置、安全防护、医疗设施配置、环境设计等方面,旨在提升城市养老设施的品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具体内容需要查看该标准文档才能得知。

DBJ04T 402-2020 城市养老设施建设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设置满足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且需满足轮椅老年人的无障 碍需要。公用卫生间的位置在活动场地附近或相邻的建筑内 均可。

4.5.1城乡养老设施场地内绿地率的指标数据,是根据城乡养老 设施的建筑密度要求提出的,应明显高于一般居住区。一般除建 筑占地、道路、室外铺装地面等,均应绿化

效果,应精心考虑植物的配置,不应种植对老年人室外活动造成伤 害的植物。

5.0.1为了适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 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需要,本标准按照养老模式、服务 为容和服务形式进行综合分类,将城乡养老设施分为机构养老照 料设施、社区养老照料设施和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三类。其中机 构养老照料设施和社区养老照料设施为基本类养老设施《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 GA/T 1043-2013》,老年人 公共活动设施是对基本类养老设施的补充。考虑到居家养老的老 年人主要依托社区(村庄)提供服务,因此将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 老的照料服务设施统一归类为社区养老照料设施。

年人主要依托社区(村庄)提供服务,因此将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 老的照料服务设施统一归类为社区养老照料设施。 5.0.2由于我省城市和乡镇在经济社会发展、空间组织、公共服 务配置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本标准根据各类养老设施 基本服务功能及主要服务对象的不同和城乡差异,对接和协调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CB50180、《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 范》GB50437、《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社区老 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 标144、《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等 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对城市地区和乡镇地区采取差别 化的分类配置引导。 5.0.3本标准为了适应我省城乡差异的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国 内外资料的对比,以及对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衔接和 办调,按照不同服务区域和常住人口规模,分别对各类城乡养老设 施的配建规模、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等指标予以量化。 1机构养老照料设施配建床位规模的确定:根据城乡老龄化 水平、干名老人养老床位指标、城市居住区十五分钟生活圈和乡镇 人口规模、服务效率及经济合理性等综合确定。 城市地区: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规定的 十五分钟生活圈常住人口规模5~10方人作为机构养老照料设施 的基本养老单元进行控制

乡镇地区:根据人口普查资料分析,综合考虑乡镇人口规模差 异,将乡镇地区机构养老照料设施的配建规模按照> 5万人、3~5万人、1~3、≤1万人四个级别进行控制。 根据山西老龄化水平预测,202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 超过17%,2030年将超过25%,并按照千名老人养老床位不少于 40床的发展目标测算,则至2020年、2030年每万人常住人口的机 构养老照料设施床位分别至少需要70床、100床。按照每万人常 住人口的养老床位需求预测,确定各级别常住人口规模的一般床 位配建规模要求。各地可结合当地老龄化率和千名老人养老床位 指标,合理确定各城市居住区十五分钟生活圈(街道)、乡镇的机 构养老照料设施配建规模。 根据有关国际研究经验,无论是从经营管理、专业化角度,还 是老年人宜居舒适度角度,养老机构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床位不是 越多越好,为充分发挥机构养老照料设施的综合效益,单处机构养 老照料设施规模建议以300床左右为宜,不宜超过 500床。城市居住区十五分钟生活圈(街道)或乡镇养老床位规模 需求超过500床的宜分点设置,常住人口规模不足1万人的城市 居住区(街道)或乡镇,宜与社区养老照料设施合并设置,以提高 综合效益。 2机构养老照料设施单床综合建筑面积的确定:国内现状机 构养老照料设施单床建筑面积多为25~45m/床之间,日本同类 设施建议值为33m²。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CB50180规定养老院单床综合建筑面积应大于等于40m²;《老年 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规定单床综合建筑面积为42.5m²~ 50m²。综合研究考虑,本标准确定机构养老照料设施单床综合建 筑面积按照40m计算。 3机构养老照料设施单床用地面积的确定:根据建筑密度 容积率及单床建筑面积推算机构养老照料设施单床用地面积。参 考全省城乡养老设施现状容积率水平,考虑到各地区用地紧张程 度不同,遵循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本标准对城市地区和乡

了设置要求:乡镇地区的镇区(乡集镇)按照>3万人、1~3万人) 1方人的人口规模分级设置,村庄按照满足老年人基本文化活 动和学习教育功能的需要确定。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建筑面积指 标的确定,与相关标准进行衔接,根据人口规模、设施基本功能用 房配建要求确定。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由于对室外活动场地要求 较高,因此按照0.5~0.8的容积率计算确定用地面积。室外活动 场地在面积计算中可包含满足休闲活动开展的绿地面积。

5.0.5本条明确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工程包括的主要组成部分

房屋建筑和场地是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的必要空间,而建筑设 和基本装备是保障针对老年人日常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 件,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5.0.6本条明确城乡养老设施房屋建筑的主要内容。

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房屋建筑的具体内容。

地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房屋建筑的具体内容。 0.7本条明确城乡养老设施建筑设备的基本内容。

化用地等是为城乡养老设施入住老人提供日常活动健身的场所 有利于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便于他们进行适当的户外活动。同 时为方便老人车辆接载和工作人员与探访人员工作生活需要,需 设置道路和停车场。

0.9本条明确城乡养老设施应配备的基本设备。这是根据城

5.0.9本条明确城乡养老设施应配备的基本设备。这是

乡养老设施的服务内容和功能要求提出的。

6.0.1本条明确城乡养老设施建筑设计应遵循的原则。过

6.0.1本条明确城乡养老设施建筑设计应遵循的原则。这是根 据城乡养老设施的工作特点和服务要求提出的。考虑到随着经济 发展水平和社会事业的不断提高与发展,对于城乡养老设施的需 求以及城乡养老设施的服务内容、形式、要求也将不断扩展、提高, 本标准要求在城乡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方面应具有前瞻性,留有适 当的发展空间和扩建改造的余地

6.0.2本条明确城乡养老设施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要求。由于城

6.0.2本条明确城乡养老设施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要求。由于城 乡养老设施包含的设施类型众多,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尚未有统 一的针对所有城乡养老设施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的规定,不能有效 指导地方标准中对于城乡养老设施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的规定。当 前各类城乡养老设施中仅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养护 院、敬老院的相关行业标准中对于房屋建筑面积指标有明确要求 因此本标准指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养护院、敬老院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4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的相关规定,其他城乡养老设施房 屋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执行,同时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 标准。

6.0.3城乡养老设施属于老年

行国家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进行设计,为 保障入住对象行走安全,避免发生倒摔伤事故,设施内部道路及 相关设施应按照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进行 设计。

6.0.4老年人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依据现行国家

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抗震分类,提出城乡养老设 施为重点设防类。

6.0.5本条明确城乡养老设施建筑防火的等级要求。

6.0.6老年人行动能力较差且容易患病或发生意外,为方便

.0.0老年大行动能牧差且容易思病或发生息外,为方使老年 人日常使用并在紧急情况下的方便救助,城乡养老设施建筑的二 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有老年人用房时,老年人用房 所在建筑分区内需要设置无障碍电梯作为老年人在楼层间的垂直 交通工具,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满足在紧急救助情况下为担架 治行老年人使用。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的所有 老年人用房均应具有通达能容纳担架的电梯的条件,且能容纳担 架的电梯至少有1台。能容纳担架的电梯的主要参数及轿厢尺寸 按各地地方标准执行。

GBT 7659-2010标准下载5.0.7本标准以满足轮椅、担架通行作为确定交通空间最小尺

的原则。本条中“确有困难时”是指某些通过既有建筑改建的城 乡养老设施,由于结构原因,走道宽度不能达到1.80m,适当降低 标准到1.40m也可接受。走廊的宽度要求如下:轮椅宽度由 0.55m到0.69m不等,轮椅通行净宽为0.80m,担架通行净宽不超 过0.80m:其他各类助行器最大宽度0.52m,其通行净宽按0.60m 计;正常人流宽度0.50m~0.55m,其通行净宽按0.60m计;员工 的推车通行净宽按0.60m计;则,走廊最小宽度按0.80m(轮椅及 租架通行净宽)+0.60m(员工推车通行净宽或单股人流通行净 觅)=1.40m。考虑老年人对距离和方向等的把握能力较弱,轮椅 错车宽度应比两辆轮椅并排的1.60m适当留有余地,轮椅间留 0.10m,轮椅同墙间留0.05m,则,轮椅错车最小通行净宽确定为 1.80m

担架等其他护理设备进出。开启净宽不小于0.80m能够保证轮 椅、担架通行,开启净宽不小于1.10m则能够保证护理设备进出 设置护理型床位的居室。

6.0.9本条明确城乡养老设施无障碍设计要求。轮椅

失能和重度失能老年人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应能够自由出入经 过无障碍设计的场地和建筑空间,因此轮椅通过的空间净宽度不 应小于0.80m。

6.0.10室内装修设计与建筑设计统一协调,是全面实现建筑对 老年人关怀设计目标的保障措施,同时也有利于节省成本、提高效 率、合理利用空间。康复辅助器具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老人的生活 自理能力,降低护理人员的劳动强度。在室内装修时GB 50192-1993 河港工程设计规范,应充分考虑 康复辅助器具的收纳和使用需求,预留出所需要的收纳空间、电 源等。

7.1.2山西地处严寒和寒冷地区,由于气候原因应供应

7.1.3由于老年人行动不便及记忆力衰退,需要选用具有自控 便于操作的水龙头和卫生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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