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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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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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pdf简介: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pdf" 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该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技术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和规则。

此规范详细规定了建筑工程中各种类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规则和方法,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各种类型的建筑。它涉及的内容包括主体结构面积、阳台、挑台、楼梯、电梯井、管道井、地下室、天台等的建筑面积计算。它对于确保建筑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施工、结算等环节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的版本更新了以前的计算规则,反映了最新的建筑设计理念和技术要求,对于建筑工程的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都具有指导作用。如果你需要具体了解该规范的内容,建议查阅或下载该PDF文件进行详细阅读。

09.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制组 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 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 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 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 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 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 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 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 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 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 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 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100835)。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参*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总 火 术语 2)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 本规范用词说明 9 附.条文说明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 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

DB64∕T 1685-2020 建设工程检测报告*制导则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building enclosu

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1 不超过1/2的房间

stilt floor

2. 0. 11 走廊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 水平交通的空间

structure layer

eaves gallery

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 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 部件,

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 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deformation joint

deformation join

2.0.27建筑物通道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 施的平台。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目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 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 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 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 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 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 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 积。 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 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 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 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 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 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

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 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 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 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 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 积。

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JGJ/T140-2019标准下载,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 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 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 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 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 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 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 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 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 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 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 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凸(戴)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 (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 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 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 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 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 并、烟道,应并人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 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室外楼梯应并人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 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 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 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 等CJJ 51-1992 城镇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技术规程,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 筑面积,

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 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 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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