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956.12-2015 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pdf

GB 7956.12-2015 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3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50396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7956.12-2015 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pdf简介:

GB 7956.12-2015《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是一部中国国家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举高消防车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要求。举高消防车,也称为云梯消防车或登高车,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消防车辆,主要用于高层建筑、高处、船舶等难以直接到达的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救人和施救工作。它通常配备了可伸缩的工作平台,可以携带消防员、灭火设备和救援工具,以执行高空灭火和救援任务。

该标准涵盖了举高消防车的结构、性能、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和标签、产品检验等内容,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以满足消防部门在各种复杂环境下的救援需求。遵循此标准生产的产品,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和认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GB 7956.12-2015 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pdf部分内容预览:

5.8.1按照GB7956.1一2014中6.7.28~6.7.3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本 4.8.1的要求。 5.8.2目测举高车后部频闪灯的颜色,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8.2的要求。

5.9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检查

5.9.1查阅随车交付的相关文件,文件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9.1的要求。 5.9.2检查随车配置的专用工具是否齐全,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9.2的要求。 5.9.3检查随车配置的易损件和全套消防装置的电路保险丝是否齐全,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9.3 的要求。

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3中出厂试验的内容,检验结果应符合GB7956.1一2014和本部分的 规定。

6.1.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6.1.2.1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批量生产后,主要结构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应抽样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 6.1.2.2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3中型式试验的内容

对于表3中第1项中的5.1.4、5.1.5、5.1.6, 17项,第18项,第19项中的4.5.3,第23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 达到本部分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GB 7956.122015

行该项试验;“一”表示不进行该项试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7.2.1举高车出厂采用裸装,随车文件用防潮材料包装。 7.2.2所有车门、工具箱均应关闭锁紧。 7.2.3外露镀铬件应涂防锈油DB12/T 485-2013标准下载,车外照明灯、警灯应用塑料薄膜包扎。 7.2.4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发动机不得有余水燃料箱不得有金油蒙由池产

7.3.1采用行驶运输时,应遵守使用说明书新车行驶的相关规定 7.3.2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应执行铁(水)路运输的相关规定

高牛需长期烂存时,应将燃油和水放尽,切断电路,停放在防雨、防潮、防晒、无腐蚀气体侵害及通 子的场所,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