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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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CJJ/T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是一个由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轨道交通技术工作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城市有轨电车工程的设计,提供了详细的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它涵盖了城市有轨电车线路规划、车辆选型、基础设施建设、系统集成、施工技术、运营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证城市有轨电车项目的安全、经济、高效和环保。

"条文说明"部分是对标准中各项条文的详细解读,包括其制定的背景、意义、实施方法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策略,有助于设计者、施工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士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标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控制。

总的来说,这个标准和说明对于推动城市有轨电车项目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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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地面线平交道口或混行地段轨面应与道路路面齐平,

8.2.1全接触网供电的线路,正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50%0,困 难情况下不应大于60%,均不计平面曲线对坡度的折减。辅助 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0%。

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0%0。 8.2.2车站坡度宜与道路坡度一致,不宜大于20%0。 8.2.3区问线路最小坡度的设置应因地制宜,并应满足道路坡 度及排水要求。

8.2.2车站坡度宜与道路坡度一致,不宜大于20%0。

与道路设计标准相协调,轨面应与道路高程一致。 8.2.5当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或等于2%时,应设竖曲 线,最小竖曲线半径宜采用2000m,困难情况应采用800m。 8.2.6线路最小坡段长度不宜小于远期一列有轨电车长度,相 邻竖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宜小于一辆车的全轴距。 8.2.7跨越河道、铁路等特殊构筑物时,净高应满足相关行业 的要求《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 CECS420:2015》,局部地段跨越道路的净高应满足相关城市道路设计 要求

正线宜一次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钢轨焊接宜采用接

9.0.3 正线宜一次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钢轨焊接宜采用推 触焊。

9.0.4钢轨、轨底坡选型应与车轮型式、尺寸匹配。混行段统 路宜采用25m定尺长60R2或59R2槽型轨,专用路权地段线路 经过比选可采用工字钢轨。钢轨宜设置1/40轨顶(底)坡。

9.0.5应根据车辆转向架型式确定轨距加宽量。

..0 专用路权正线曲线地段应设 120mm;混合路权正线曲线地段超高应结合道路横断面设计, 不宜专门设置轨道超高。充许未被平衡的离心加速度不宜大于 0.4m/s²,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0.5m/s²。宜采用外轨抬高全超 高的方式。 9.0.7正线混合路权地段应采用无诈轨道,混行区或交叉口区 域,路面与轨面平齐。专用路权地段可采用无诈轨道。宜根据沿 线环境条件,采用植草绿化等景观处理措施。 9.0.8车辆基地库外线宜采用有诈轨道,库内线宜采用无确 轨道。 9.0.9 钢轨支承节点间距宜符合表9.0.9的规定

120mm;混合路权正线曲线地段超高应结合道路横断面设计 不宜专门设置轨道超高。充许未被平衡的离心加速度不宜大于 0.4m/s²,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0.5m/s。宜采用外轨高全 高的方式。

表 9.0.9 钢轨支承节点间距

9.0.10路面与轨面平齐的路段及绿化路段轨道应安装柔性包裹 材料,并应满足隔离要求。 9.0.11正线、配线和试车线宜采用6号道岔,车场线宜采用3 号道岔或梳子型道岔,可根据车辆通过性及通过速度要求确定道 岔型号及其导曲线半径。转辙器及辙叉范围不应有结构变形缝。 9.0.12轨道道床应具备通畅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应结合市政 排水系统进行统筹设计。

9.0.13根据车辆制式,当需钢轨作牵引回流轨时,轨道结构应 满足绝缘要求。 9.0.14轨道道床应根据环评要求,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

10.0.1地面站应由站台、雨棚、服务设施组成。 10.0.2车站应与外部环境相协调,应满足乘客乘车习惯,应进 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0.3地面车站有效站台宜根据各设计年限及可能共线运营的 有轨电车长度分期实施,并应预留改建或扩建条件。 10.0.4高架或地下车站有效站台应根据远期及可能共线的有轨 电车长度一次实施完成,城市道路的改造应按系统规模要求 控制。 10.0.5侧式站台有效宽度不宜小于1.5m;岛式站台有效宽度 不宜小于3.0m。 10.0.6高架及地下车站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宜设置上下行扶梯 或预留扶梯安装条件。 10.0.7地面站站台上下客一侧宜设置安全栏杆,栏杆高度不应 低于1.05m,临机动车道一侧应设置防撞安全护栏。 10.0.8车站站台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站台上宜设置乘客简易 座椅。严寒和多风气候城市,站台候车区宜设置避寒及防风 设施。 10.0.9车站应设置站名牌、信息标志牌、进出站指示导向标识 及夜间照明装置等服务设施。 10.0.10地面站的乘客宜采用平面形式直接进出站,特殊情况 下乘客宜采用天桥或地道进出站。

11.1.1桥梁结构工程设计应满足施工、运营、防灾的要求,结 构耐久性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要求。新建有轨电车专用的桥梁结 构,其设计基准期应为100年;与道路共用及利用既有道路的桥 梁结构,其设计使用年限宜满足相应道路桥梁使用年限要求 11.1.2桥梁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要求 并应保证在施工和运营阶段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以及稳定性。 11.1.3结构净空尺寸应满足建筑限界及施工工艺的要求,并应 计入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结构变形及后期沉降的影响。 11.1.4高架桥上部结构应根据轨道、供电、运营控制、消防等 各系统设备及管线的设置,为各专业接口预留条件,并应设置结 构防杂散电流和桥面排水措施 11.1.5墩台的纵向及横向水平刚度应满足列车行车安全性和旅 客乘车舒适度的要求。区间桥梁墩顶弹性水平位移应符合下列 公式:

11.1.5墩台的纵向及横向水平刚度应满足列车行车安全性和旅 客乘车舒适度的要求。区间桥梁墩顶弹性水平位移应符合下列 公式:

△≤5VL A≤4VL

式中:L一 桥梁跨度(m),当为不等跨时采用相邻跨中的较小 跨度,当L<25m时,L按25m计; △一 墩顶顺桥或横桥方向水平位移(mm),包括由于墩 身和基础的弹性变形及地基弹性变形的影响

11.2.1在各种设计荷载组合下,路基结构应满足稳定性、坚固 性和耐久性的要求。结构类型及设置位置应安全可靠、结构合

11.2.5有诈轨道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参考值一般地段不应大于 3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15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 50mm/年。无确轨道路基的工后沉降应符合线路平顺性、结构 稳定性和扣件调整能力的要求,还应控制路基与不同结构物交界 处的工后差异沉降。 11.2.6支挡结构形式及墙面,宜与其他相邻建筑物相协调,宜 采用轻型支挡结构。 11.2.7对按极限状态法设计的结构,设计参数的选取、结构的 设计和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的有关规定;对按容许应力法设计的结构,设计参数 的选取、结构设计和构造要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92的有关规定。

11.2.5有诈轨道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参考值一般地段不应大于 3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15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 50mm/年。无确轨道路基的工后沉降应符合线路平顺性、结构 稳定性和扣件调整能力的要求,还应控制路基与不同结构物交界 处的工后差异沉降。 11.2.6支挡结构形式及墙面,宜与其他相邻建筑物相协调,宜

设计和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的有关规定;对按容许应力法设计的结构JC∕T 654-2011 石英玻璃器皿 蒸发皿,设计参数 的选取、结构设计和构造要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92的有关规定

12牵引供电及动力照明

牢供电系统不应低于二级负何。 12.0.3外部电源宜采用分散供电方式,进线电源电压宜与城市 中压配电电压等级一致。 12.0.4外部电源供电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及外部电源情况比 选确定。各变电所电源进线宜采用单环网接线、独立电源进线或 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12.0.5根据项目特点,可采用下列牵引供电制式: 1架空接触网供电、钢轨回流方式; 2架空接触网加车载储能装置供电、钢轨或电缆回流方式 3车载储能装置供电、钢轨或电缆回流方式。 12.0.6授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线采用架空接触网供电时,正线及车辆基地接触网 悬挂方式宜采用简单弹性悬挂; 2当采用架空接触网加车载储能装置供电时,对重要平交 路口或特殊区段,宜采用车载储能装置供电; 3当全线采用车载储能装置供电时,车站及车辆基地应设 置充电轨。 12.0.7当采用架空接触网供电时,正常运行方式下,两相邻牵 引变电所应对其同一供电分区采用双边供电方式。当正线的中间 态引杰虫

1当全线采用架空接触网供电时,正线及车辆基地接触风 悬挂方式宜采用简单弹性悬挂; 2当采用架空接触网加车载储能装置供电时,对重要平交 路口或特殊区段,宜采用车载储能装置供电; 3当全线采用车载储能装置供电时,车站及车辆基地应 置充电轨,

引变电所应对其同一供电分区采用双边供电方式。当正线的中间 牵引变电所退出运行时,应由相邻的两座牵引变电所依靠其牵引 整流机组的过负荷能力实施大双边供电

12.0.8采用车载储能装置供电时,正线变电所及充电站的布后

0.4kV电源;有条件时,其他用电负荷宜由市政电力提供电源。 12.0.10独立设置的变电所宜采用节省占地面积的箱式变电所 模式。根据现场情况,可采用地面、半地下及地下三种设置 模式。 12.0.11每座牵引变电所宜设置一套牵引整流机组。同一供电 分区内上下行接触网宜采用并联供电模式,并设置均流线。 12.0.12上下行线路并行的接触网供电区段,宜采用线路中间 立杆方式,市区范围内不宜采用架空地线模式。车载储能装置供 电区段,车站充电轨的架设宜与车站雨棚立柱共用。 12.0.13钢轨作为牵引回流的区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轨应焊接成长钢轨,并应采取抑制杂散电流产生、减 少杂散电流向外扩散的防护措施; 2无诈道床区段,排流钢筋应可靠焊接,作为杂散电流收 集网;牵引变电所附近应设置道床排流端子; 3对埋深1.1m~1.5m范围内的横穿市政管线,应采取加 强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的措施。 12.0.14供电系统应设置电力监控系统,实现遥控、遥测、遥 信等功能。 12.0.15地面线车站及区间照明应结合城市道路照明统一设置。 12.0.16当城市道路路灯灯杆兼作接触网立柱时,应同时满足 路灯和接触网的功能需求,并应便于路灯和接触网的日常维护和 检修。

13.2.1通信系统应为有轨电车行车和运营管理提供稳定、可 靠、畅通的语音、数据和图像业务,系统应满足正常运营方式及 灾害运营方式的通信需求。在正常运营方式时,应为运营管理提 供信息;在灾害运行方式时,应为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 提供保证。系统应安全可靠、功能合理、设备成熟、技术先进 经济实用。

13.2.3传输系统应采用光纤通信技术《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交通状况描述 GB/T 29107-2012》,并应满足通信各子系统 及运行控制、供电、防灾、售检票等系统的信息传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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