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049-2020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修复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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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049-2020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修复技术指南.pdf简介:

《GB/T 39049-2020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修复技术指南》是一份由中国颁布的技术标准,全称为“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修复技术指南”。这份标准旨在为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修复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导。它详细规定了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原则、评估方法、修复策略、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要求,包括对传统村落的建筑、文物、历史环境、民俗文化等的保护措施。

该标准的出台,对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它旨在促进历史文化名村的可持续发展,防止过度开发和破坏,同时提升保护、修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遵循这份指南,可以确保历史文化名村在得到发展利用的同时,其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得到尊重和传承。

GB/T 39049-2020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修复技术指南.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提供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修复流程,给出了自然与人文环境、建筑物、历史环境要素、传统 文化、基础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的保护与修复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修复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000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B/T50445村庄整治技术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历史文化名村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villages 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存文物和历史建筑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 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落。 3.2 核心保护范围 core scope of protection 历史文化名村中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空间格局与传统风貌完整,保 存状况较好的区域。 3.3 建设控制地带 construction control zone 为协调传统风貌,在核心保护范围以外允许建设,但限定建(构)筑物的性质、形式、体量、高度及色 彩等的区域。 3.4 环境协调区 coordination area 在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以外《建筑物移位纠倾增层改造技术规范 CECS 225:2007》,划定的以协调传统风貌、保护与历史文化关系密切的自然地 形地貌与生产、生活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区域。 3.5 历史环境要素 historical environmental elements 除文物古迹、传统建筑之外,构成历史文化名村传统风貌的生产生活设施与古树名木等景物及生态 地理景观。 注:改写GB/T50357—2018.定义2.0.12

GB/T39049—2020

文物建筑historicalandculturalrelics 被公布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及优秀近 代建筑。 3.7 历史建筑historicbuildings 经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 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注:改写GB/T50357—2018,定义2.0.10。 3.8 传统风貌建筑(物)traditionalcharacteristicstylebuilding 除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以外,具有一定建成历史、能够反映传统风貌与地方特色的建筑(物)。 3.9 古树名木 ancient and famous tree 树龄在100年以上的古树以及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 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名木

4.1科学保护、兼顾发展。

4.1科学保护、兼顾发展。 4.2以人为本、生态宜居。 4.3政府引导、公众参与。

延承历史文化名村固有特色,注重真实性、完整性与安全性对于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修复是至 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修复技术流程主要包括保护与发展规划、保护与修复实施、日常管理与 内容,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相关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是至关重要的

GB/T39049—2020

f)村落基本信息:人口、耕地、产业、就业、用地性质等信息; g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灾害防控现状与防 控需求; h 保护与发展利用工作现状:管理机构、规章制度、保护与利用实施、保护资金使用等情况; 1) 保护与发展利用价值:历史、文化、科学、社会价值等

村落基本信息:人口、耕地、产业、就业、用地性质等信息; g)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灾害防控现状与防 控需求; h 保护与发展利用工作现状:管理机构、规章制度、保护与利用实施、保护资金使用等情况; 保护与发展利用价值:历史、文化、科学、社会价值等

需考虑以下因素: a)评估历史文化名村价值、特色和现状问题; D 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提出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提出总体保护与利用策略和要求; d 制定与村落密切相关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田园植被等乡土生态景观保护利用措施; 划定保护区划,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 f 结合发展利用,提出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保护、整治、利用要求: 提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策略、内容和措施; h) 制定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的策略与规划方案; 提出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K) 编制规划投资估算。

规划实施前,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是至关重要的。实施方案包括环境整伤、保护修 鳝、设施完善提升、灾害防控、文化传承以及发展利用等内容

.2.4定期评估与规划修

需定期组织规划实施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规划内容与实施情况有较大差异时,宜对规划进行 修编。

5.3.1保护与修复设计

5.3.1.1勘究测绘

5.3.1.2专项评估

依据勘察测绘内容与信息,进行专项评估,具体如下: a)价值:根据历史、文化、艺术、技术等价值内容,确定保护修复中核心价值要素,明确主要保 内容; b)安全:分析保护对象的结构承载力和变形情况,评估安全性与预期寿命;分析其材料构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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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确定其破坏机制;分析其室内物理环境和厨卫等生活设施,确定其生活舒适度和便利性; C 应用:分析其历史功能及利用现状,结合区域发展与需求,明确保护、利用、提升、管理相关内容 与要求。

5.3.1.3制定措施

根据专项评估、现状问题与后续管理、使用要求,制定针对性工程措施,具体如下 a)保护措施:本体修、加固补强、局部维修、日常管理与维护; b)利用措施:空间利用性能提升、整体或局部改造与可持续利用; c)提升措施:整体与局部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更新与完善、设备更新与完善

5.3.1.4编制设计文件

设计成果包括现状勘察报告、历史与现状照片、现状测绘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预算等基 。设计过程中,注重现场跟踪设计,注重与后续管理、使用的结合是至关必要的。

5.3.2保护与修复施工

5.3.2.1按照设计方案制定施工方案后予以实施。 5.3.2.2施工过程中,注重当地村民、传统匠师参与,注重传统工艺的价值与作用以及同当代施工技术 的结合是至关重要的, 5.3.2.3宜保留施工和修复变更过程中的实录影像及图文资料,建立修复全过程档案

5.3.3竣工验收与档案管理

5.3.3.1工程竣工后,需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峻工图纸、财务决算书 及说明等资料,报相关部门验收审批。 5.3.3.2竣工验收需按工序分段进行,工程验收中发现问题,需及时组织整改。 5.3.3.3宜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需立卷存档并归人保护记录档案

6保护与修复需考虚的技术因素

6.1.1.1根据实际情况宜划定禁建或限建区域,加强植被复育,禁建或限建控制边界需明确可辨。 6.1.1.2保护具有文化意义的山体轮廓线、制高点,保护山体之间、山与村落之间的视线通廊是至关重 要的。 6.1.1.3在保持山体原始状态的自然区域,如确需建设人工开发区域的,需编制环评报告,控制功能、规 模与强度,并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6.1.1.4对已毁山体山脉需采取山体修补、梯级过渡等方式强化绿化种植,恢复其原有山形山势和林木 景观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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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宜在山沟、河道两侧划定生态保护区并加强管理,引导水系与两岸的农田、林地、园地形成一体 化系统。 6.1.2.2保护河道的自然状态,避免因工程建设而侵占、改变原有河道是至关重要的。 6.1.2.3推进水污染治理,改善水质是至关重要的

6.1.4历史风貌与格局

6.1.4.1历史风貌的保护重点包括历史风貌特色的界定、保护措施的制定以及长效监控机制的建立等。 6.1.4.2 村落传统格局包括村落轮廊、街巷格局、重要建筑、环境要素的相对位置等,保护措施如下: a 重点保护街巷结构、走势、宽度及形成街巷的建筑尺度CJ∕T 293-2008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维护街巷、院落空间的历史风貌与形态 特色; 建(构)筑物的体量、高度、形制、材料、色彩等需与传统风貌相协调,重要天际线完整、景观视线 通畅是至关重要的; C 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宜新建、扩建、改建原有街巷,对原有街巷进行整治时,维护原有路网格局、 比例尺度、路面材质、色彩肌理等特征是至关重要的

1.5.1保护农作物、林木、果树、畜禽和鱼类等赖以生存、发育、繁殖的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1.5.2宜遵循农业耕作规律,加强耕地保护,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避免景观处理手法的过度运

6.2.2.1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需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档案内容宜包括以下 因素: 建造年代、历史特征、艺术特征及稀有程度; 权属变化和使用现状等情况; 测绘信息记录及有关技术资料; d) 修、装饰工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6.2.2.2 根据历史建筑保存现状,宜采取维护、修鳝、加固等措施: 维护:作为基础性保护措施,保持历史建筑原有的形制、高度、体量、色彩等外观及有历史价值 的构件特征,及时消除隐患,保持外貌整洁; b) 修:对存在残损或失稳状态的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具体包括规整歪闪、塌、错乱和修补残损 部分,恢复失稳状态,清除不当添加物等;传统木构建筑的修,宜保存各时期有价值的结构 构件和痕迹,不宜使用全部解体的修复方法;修复需有充分依据并尊重传统形制,宜采用传统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GB/T39049—2020

材料与工艺: c)加固:对于历史建筑结构或构成部分褪变损坏,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支撑、补强,恢复其 安全性。加固措施宜根据评估,消除结构存在的隐惠,并确保不损害历史建筑本体。 6.2.2.3必要的建设工程选址,宜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宜实施原址保护;因公共利益 确实无法实施原址保护,需审批后实施。 6.2.2.4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装饰、添加设施及改变其结构或使用性质,需审批后实施

6.2.3传统风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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