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268-2017 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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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268-2017 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pdf简介:

"GBT51268-2017 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pdf"是中国国家标准(GB/T)中的一项,全称为《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这份标准主要针对绿色照明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过程,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检测和评估体系。它涵盖了绿色照明的节能性能、环境影响、维护管理、健康舒适性等多个方面,目的是推动照明行业的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提升照明产品的能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保障人们的视觉健康和舒适度。这份标准适用于各类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和改造,是绿色照明领域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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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7技术资料齐全,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并应

6.2.18定期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价总 分值应为20分,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制定专业技术培训计划,应得10分; 2具有培训工作记录和考核结果,应得10分。 5.2.19定期检查和维护采光照明设施,根据运行检测数据对设 施进行运行优化,评价总分值应为35分,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6.2.18定期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

施进行运行优化JC/T 2458-2018标准下载,评价总分值应为35分,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具有照明设施的检查、维护等记录,应得5分; 2根据运行检测数据对设施进行运行优化,应得10分; 3制定光源和灯具的维护、清洁计划,对照明系统进行定 期检查和清洗,并具有维护记录,应得10分; 4定期检查和清洗米光系统,并具有维护记录,应得 10分。

6.3.1照明项目根据所在地域的环境、资源,结合场地特征和 功能,合理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显著提 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光环境质量,评价分值应为1分。 6.3.2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提供给照明的用电量能单独计量,评价总分值应为2分,并应按 表 6. 3. 2 的规则评分。

表6.3.2可再生能源提供照明容量评分规则

:为可再生能源用于照明的装机容量与照明设备安装容量之比

6.3.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光环境评价方法》GB/T12454对 室内主要功能房间光环境进行现场主观评价,评价总分值应为2 分,并应按表6.3.3的规则评分

要6.3.3光环境主观评价评分规贝

7.1.1室内一般照明的照度、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及眩光限 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7.1.2体脊场馆照明的水平照度、垂直照度、照度均匀度、相 关色温、显色指数及光限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体育场馆照 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153的规定。 7.1.3人员长期丁作或停留的场所光源相关色温不应高于 4000K,公共场所光源相关色温不应高于5000K,体育场馆比赛 场地照明光源相关色温不应高于6000K。 7.1.4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光源色容差不应大于5SDCM, LED灯特殊显色指数R应大于O。 7.1.5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应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1.6学校教室和医院病房室内采光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 7.1.7幼儿园、中小学校、病房及敬老院的白照时数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民用建筑 设计通则》GB50352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的

7.1.6学校教室和医院病房室内米光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民, 设计通则》GB50352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C 规定。

7.1.8博物馆建筑及档案馆建筑中对光敏感的房间

阳光直射及紫外线照射。博物馆陈列室展品年曝光量限值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的规定。

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的建筑物

20m以下及一般路段10m以下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可见光反射 比不大于0.16的玻璃: 2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设置玻璃幕墙时,应采用可 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16的玻璃; 3同一玻璃产品的反射色差(△E)不应大于3CIEIAB色 差单位。 7.1.10设置玻璃幕墙时,其反射光对周边建筑、道路等的影响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的规定。 7.1.11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照明产品的光生物安全性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 的无危险类。 7.1.12灯具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第1部 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7.1.13灯具的骚扰电压、谐波电流及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 量方法》GB1774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 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和《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 兼容抗扰度要求》GB/T18595的规定。 7.1.14灯具防护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1.15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现行值的规定。 7.1.16办公楼或商场等应按租户或单位设置电能表。 7.1.17 旅馆建筑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 7.1.18功率因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管型荧光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紧凑型功率因数 不应低于0.55; 2高强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31.ED灯具功率因数应符合表7.1.18的规定。 7.1.19照明光源、镇流器、1.ED模块控制装置、照明用配电 变压器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2级。

1直管型荧光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紧凑型功率因数 不应低于0.55; 2高强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3I.ED灯具功率因数应符合表7.1.18的规定。 7.1.19照明光源、镇流器、I.ED模块控制装置、照明用配电 变压器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2级。

表 7.1.18LED灯功率因数要求

7. 1. 20 光源平均寿命和光通量维持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的规定。 7. 1. 21 照明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 1.22 应制定并实施节能管理制度。 7.1.23 照明节能设施应工作正常,具应符合设计要求。 7. 1. 24 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应工作正常,且运行记录应 完整。

作业面临近周围指作业面外不小于0.51

4对有立体感要求的室内空间的垂直照度与水平照度之比 不低于0.25,应得2分。 7.2.3一般照明光源的显色性良好,评价总分值应为10分,并 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特殊显色指数R,不低于10,应得5分; 2特殊显色指数R,不低于20,应得10分。 7.2.4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 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评价总分值应为15分,并 应按表 7. 2. 4 的规则评分

表7.2.4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评分规则

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应得 5分; 2根据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首层 地下室面积的比例,应按表7.2.5的规则评分

表7.2.5地下空间采光评分规则

7.2.6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75%面积比例的区域, 旬内天然光照度值不低于3001x的时数平均每天不少 价分值应为5分。

.2.6至闪士要切能空同全 0面积比例的区域,其工作时 间内天然光照度值不低于3001x的时数平均每天不少于4h,评 价分值应为5分。 7.2.7窗的不舒适眩光指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 标准》GB50033的规定并提升一级,评价分值应为5分。 7.2.8采光系统性能优良,评价总分值应为10分.并应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大于0.5,应得3分; 2导光管采光系统在漫射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大于0.5,应 得3分; 3颜色透射指数不低于90,应得4分。 7.2.9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景观,无明显视线干 扰,评价分值应为5分。 7.2.10照明无明显频闪,评价总分值应为10分,并应按下列 规则评分: 1频闪比不大于6%,应得5分; 2频闪比不大于3%,应得10分。

7.2.11眩光限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和《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153的规定并提 升一级,评价分值应为10分,

月功率密度比现行值的降低幅度评分

凤凰山庄别墅装饰施工图注:“.”表示不得分。

7.2.16按功能分区设置照明电能监测与计量装置,对照明系 进行单独电能监测与计量,评价总分值应为15分,并应按下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按功能分区设置照明电能监测与计量装置,应得5分; 2用于照明的电能能够单独监测与计量,应得10分。

7.2.17根据场所特点合理进行照明控制评价息分值应为30 分,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合理进行照明分区控制,应得10分: 2重点照明单独控制,应得1()分; 3多种功能要求的场所提供对应功能要求的照明场景.应 得10分。 7.2.18照明区域内控制装置设置合理,评价总分值应为10分 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人员操作时能看到被控灯具,应得5分; 2控制器设置便于人员操作,应得5分。 7.2.19公共区域的照明控制设置合理,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 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走廊、楼梯间、卫间、停车库等公共场所,根据便用 需求采用自动开关灯或调光的控制装置,应得10分: 2门厅、大堂、电梯厅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 自动控制装置,应得10分。 7.2.20利用天然采光的场所,照期控制设置合理,评价总分值 应为15分,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与照度控制联动的电动遮阳装置:应得5分: 2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应得 5分; 3根据室外大然光照度变化调节人工照明,调节后的天然 采光和人工照明的总照度不低于各采光等级所规定的室内采光照 度值,应得5分。 7.2.21采用时控装置自动关闭灯具时,对工作日和节假日进行 区分;采用感应控制装置自动关闭灯具时,控制装置在室内采光 充足时或人员离开后关闭灯具,评价分值应为10分

7.2.21采用时控装置自动关闭灯具时,对工作日和节

区分;采用感应控制装置自动关闭灯具时,控制装置在室内采光

使用需求采用适宜的自动(含智能控制)照明控制系统:评价总 分值应为15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发改办环资[2016]2836号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办公厅2016年12月),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备信息采集功能和多种控制方式,并可设置不同场景 的控制模式,应得5分: 2实时显示和记录所控照明系统的各种相关信慧样可自动 三成分析和统计报表,应得5分: 3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以实现联动,应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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