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177-2016 升船机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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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177-2016 升船机设计规范.pdf简介:

GB 51177-2016《升船机设计规范》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它主要针对升船机(也称为电梯渡船或升降船机,是一种提升船只通过高差的机械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维护提供详细的指导和规范。该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升船机,包括内河、沿海和湖泊等水体的升船设施。

该规范涵盖了升船机的总体布局、结构设计、材料选择、电气和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估、施工质量控制、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升船机的结构安全、运行稳定、操作简便以及使用寿命。通过对升船机的设计进行标准化,可以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保障人员和船只的安全,促进升船设施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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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疏散设施,其布置、形式、尺度等应满足全部人员安全疏散的

行的上下极限位分别设置锁定装置。下水式钢丝绳卷扬垂直升船 机,宜在承船厢和平衡重的上极限位设置检修锁定装置,在下极限 位设置检修平台。

设备布置与运行要求等确定。承船厢与闸首或闸首工作闻门止水 座板之间的间隙可取0.10m~0.25m。承船厢与两侧承重结构之 间的间距可取0.8m~1.4m。

4.3.10垂直升船机承船厢宜采用四点驱动、对称布置。驱动点 位置应满足承船厢纵倾稳定要求,并应按承船厢结构正常运行下 受力合理的原则确定

GB∕T 18884.2-2015 家用厨房设备 第2部份:通用技术要求4.3.10垂直升船机承船厢宜采用四点驱动、对称布置。驱动点

重和转矩平衡重,当转矩平衡重重量较小时,可设置可控平衡重。 当不设置可控平衡重时,转矩平衡重不宜小于承船厢结构和设备 的总重量,并宜在设备布置充许条件下适当加大转矩平衡重的重 量。下水式垂直升船机可只设转矩平衡重。齿轮齿条爬升式垂直 升船机应只设重力平衡重。平衡重应在承船厢两侧分组对称 布置。

4.3.12钢丝绳的数量与规格应根据承船厢总重、平衡重总重、提

4.3.13垂直升船机卷筒和滑轮的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

的比值不宜小于60。 4.3.14垂直升船机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按整绳最小破断拉力 和额定荷载计算不得小于8.0,平衡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按静荷载 计算不得小于7.0,钢丝强度等级不应大于1960MPa。 4.3.15钢丝绳卷扬式垂直升船机承船厢驱动点纵向间距不应小 于承船厢总长度的二分之一,且应满足承船厢纵倾稳定性的要求。 承船厢纵倾稳定性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3.16下水式垂直升船机平衡重的总重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宜 小于承船厢总重的70%

(4. 3. 16]

4.3.17垂直升船机顶部机房的起重机形式、起升高度、路

升重量和工作空间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的吊装要求。起重机及其 组成部分的工作级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 T3811的有关规定。

4.4.1斜面升船机应包括斜坡道、机房与控制室、牵引绞车、承船 车及其轨道、钢丝绳托轮与托、电气设备和检修设备。 4.4.2斜面升船机斜坡道的坡度宜采用1:5~1:20。 4.4.3斜面升船机上下游导航墙宜沿斜坡道布置,并应满足承船 车在通航水位变化范围内的停靠需要,上下游导航墙长度在最低 通航水位时应按50%~100%承船车长度的富裕量确定。 4.4.4轨道长度布置应满足承船车在上下游最低通航水位之间 运行的需要,除冲程外,轨道每端的富裕长度不宜小于5m。 4.4.5斜坡道较长时,承船车宜采用高、低轮支承方式;斜坡道较 短时,宜采用高、低轨支承方式。 4.4.6牵引钢丝绳的规格与数量应根据坡度、牵引重量以及承船

4.4.1斜面升船机应包括斜坡道、机房与控制室、牵引绞车、承射

4.4.4轨道长度布置应满足承船车在上下游最低通航水位之间

4.4.6牵引钢丝绳的规格与数量应根据坡度、牵引重量以及承船

车结构与牵引绞车的布置确定。卷筒、转向滑轮名义直径D与钢 丝绳直径d的比值均不宜小于45。牵引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和钢 丝强度等级应与本规范第4.3.14条垂直升船机提升钢丝绳的要 求相同。

4.4.7牵引钢丝绳应设置钢丝绳长度调节和张力均衡装置,并宜

4.4.8在斜面升船机斜坡道上应设置钢丝绳托轮,在转向滑轮至

卷扬机之间的绳道上应设置钢丝绳托辊。托轮间距不宜超过 15m,各托轮安装高程应根据承船车在不同位置时钢丝绳的高度 确定。

定,同时应满足承船车在非正常工况下横向抗倾覆要求。承

定,同时应满足承船车在非正常工况下横向抗倾覆要求。承船车 的抗倾覆能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的有关规定。承船车宜设置锚定装置,锚定装置应按最大 载设计。

4.4.10承船车的支承台车应设置轨铲结构 4.4.11双坡式斜面升船机采用驼峰过坝时,过驼峰的方式可为 惯性式或驱动式。惯性式仅可用于小型斜面升船机。 4.4.12对双坡式斜面升船机,应在斜坡道的驼峰部位布置导向 滑轮组。驼峰顶部滑轮组安装高程的确定应使牵引钢丝绳在承船 车运行过程中与水平面的夹角的变化最小。钢丝绳绕人或绕出卷 简和滑轮绳槽的最大偏斜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 范》GB/T3811的有关规定。

4.4.11双坡式斜面升船机采用驼峰过坝时,过驼峰的方式可为

滑轮组。驼峰顶部滑轮组安装高程的确定应使牵引钢丝绳在承船 车运行过程中与水平面的夹角的变化最小。钢丝绳绕人或绕出卷 简和滑轮绳槽的最大偏斜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 范》GB/T 3811的有关规定。

4.5上、下闸首设备布置

4.5.1全平衡垂直升船机的上、下闸首应分别设置一道工作闸门 和一道检修闸门。下水式垂直升船机下水端侧闸首应设置一道检 修闸门,不下水端闸首应设置一道工作闸门和一道检修闸门。当 工作闸门出现事故可能会导致较大危害时,应设置事故闸门。

4.5.2闸首设备布置与选型除应满足升船机运行要求外,还应满

4.5.3闸首工作闸门形式应能适应通航水位变化。上闸首检修

4.5.4当闸首航槽的最大通航水深小于承船厢厢头高度以内时,

闻首工作闸门和检修闸门宜选用提升式平面闻门;当闸首航槽的 最大通航水深超出承船厢的厢头高度时,闸首工作闸门可选用带 卧倒小门的下沉式平面闸门或上层为带卧倒小门的提升式平面闸 门与下层为叠梁门的组合门形式。检修闸门可相应选用提升式平 面闸门、叠梁门或上层为提升式平面闸门下层为叠梁门的组合门 形式。

定卷扬式启闭机;当工作闻门采用下沉式平面闸门时,启闭机可选 用固定卷扬式启闭机或液压式启闭机,可设置平衡重平衡工作闻 的部分重量;当闸首工作闻门采用提升式平面闻门与叠梁门组 合形式时,启闭机宜选用移动式启闭机。检修闸门可根据门型选 用固定卷扬式启闭机或移动式启闭机。

4.5.6上闸首工作闸门采用平面闸门与叠梁门组合方案时,应在

检修闸门与工作闻门之间设置泄水系统。当泄水系统的运行水头 较高时,应采取有效的消能措施

4.5.7上下闸首工作闸门均采用提升式平面闸门时,承船厢对接 拉紧装置和承船厢水深调节与间隙充泄水系统宜设置在闸首 端部。

4.5.7上下闸首工作闸门均采用提升式平面闸门时,承船厢对接

4.5.8当闸首航槽两侧有交通要求时,应在航槽上方设置交通

桥。交通桥形式可根据最高通航水位、闸顶高程、桥面宽度、荷载 特性和通航净空等条件,选用固定式或活动式

5.1.1升船机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其使用功能要求、结构受 力条件及工程地质条件确定。

5.1.2垂直升船机承船厢室段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1宜采用对称的结构体系; 2 应满足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要求; 3 应避免因局部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 载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加强措施

5.2设计荷载及荷载组合

5.2.1作用于升船机建筑物上的荷载应包括建筑物结构和设备 自重、水压力和扬压力、浪压力、土压力、泥沙压力、风荷载和雪荷 载、楼面(梯)及平台活荷载、温度作用、地震作用以及设备安装、运 行、检修的荷载。

规范》DL5077的有关规定计算,钢筋混凝土的重度应由试验确 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取25kN/m

5.2.4升船机承重结构紧邻泄水建筑物时,水压力计算应包括脉 动的影响。

5.4.1升船机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

5.4.2质量或刚度分布不均匀、不对称的结构,应计算地震作用

5.4.3对于齿轮齿条爬升式升船机,应研究承船厢和承重结构的 动力相互作用,以及承船厢水体的动力流固耦合影响

5.4.4平衡重与承重结构应根据其连接构件的刚度讯

与承重结构的动力相互作用。简化分析时,附加于承重结构的平 衡重质量不宜小于其总质量的30%

6金属结构和机械设备设计

安全保护和检修维护需要所设置的所有金属结构与机械设备。按 照布置位置划分,垂直升船机应包括上下游导航靠船设备、上闻首 设备、承船厢结构与设备、主提升机设备或承船厢驱动系统设备 平衡重系统设备、承船厢室设备和下闸首设备。斜面升船机应包 括牵引绞车、承船车、斜坡道设备。

照布置位置划分,垂直升船机应包括上下游导航靠船设备、上闻首 设备、承船厢结构与设备、主提升机设备或承船厢驱动系统设备、 平衡重系统设备、承船厢室设备和下闸首设备。斜面升船机应包 括牵引绞车、承船车、斜坡道设备。 6.1.2金属结构、机械设备的设计应满足升船机工程总体布置条 件和运行的要求DB63/T 1427-2015标准下载,并应与土建结构布置相适应。 6.1.3升船机金属结构和机械设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起 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 74和《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41的有关规定。 6.1.4金属结构和机械设备的设计应包括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 和特殊工况。 6.1.5升船机应按一般级和特殊级确定安全等级。一般级适用

6.1.3升船机金属结构和机械设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起 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 74和《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41的有关规定。 6.1.4金属结构和机械设备的设计应包括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 和特殊工况,

6.1.5 升船机应按一般级和特殊级确定安全等级。一般级

于以通航货船的中小型升船机K117-1~3 金属风帽及附件(2014年合订本)[风机系统],升船机结构与设备应按正常工况 和非正常工况设计;特殊级适用于以通航客轮为主或客货轮混运 的升船机,升船机结构与设备应按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以及部分 或全部特殊工况设计

6.1.6对不同的金属结构与机械设备,应根据其实际运行条

荷载条件分别进行静强度、刚度、疲劳强度计算,以及稳定性分析, 机械设备静强度与稳定性计算宜按照所有工况的最大荷载作为计 算荷载,刚度宜按正常工况最大荷载计算,疲劳强度宜按照额定荷 载或正常工况荷载谱计算。金属结构静强度、刚度与稳定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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