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81-1-2020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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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 181-1-2020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简介:

JTS/T 181-1-2020,全称为《内河航标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是由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S)发布的一份技术规范。这份规范主要针对内河航道中的航标设计、设置、维护和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详细的要求和指导。

内河航标是用于引导船舶在内河航道中航行的重要设施,包括灯塔、浮标、岸标、立标等,它们用于指示航道走向、深度、宽度、危险区域等信息,保障航行安全。JTS/T 181-1-2020涵盖了航标的类型、设计标准、设置位置、标志颜色和形状的规定,以及航标维护的质量控制、周期和方法等。

该规范旨在提高内河航道的导航效率,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同时也是航标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遵循这份规范,可以确保航标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促进内河航运的发展。

JTS/T 181-1-2020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类,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定向航标灯为灯光向特定方向照射的航标灯,导标灯、桥涵标灯、桥柱灯采用定 向航标灯; (2)环照航标灯为灯光沿水平方向360°发光的航标灯,其规格根据航标灯透镜直径 决定; (3)发光标志为发光器件附着在标志面板上,夜间发光并显示标志形状的航标灯,其 规格根据标志尺寸确定

规格根据标志尺寸确定: 4.1.2航标灯的透镜、底座、光源、控制电路、光控阀等部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4.1.2.1环照航标灯透镜宜采用鼓形菲涅尔透镜,定向航标灯与发光标志宜采用盘形 透镜和反射镜, 4.1.2.2底座与标体连接时应满足强度与刚度要求, 4.1.2.3航标灯光源宜采用发光二极管,发光寿命不应小于50000h; 4.1.2.4航标灯控制电路宜采用单片机控制电路,安装拨码开关,实现多种闪光灯质 选择与控制, 4.1.2.5航标灯光控阀组件宜采用防紫外线的有机玻璃或聚碳酸酯材料,光敏元件应 采用灵敏度高的信号级元件: 4.1.3航标灯器光学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4.1.3.1灯光颜色、节奏、周期与射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1.3.2航标灯在公布光强范围内其水平配光均匀度不应小于85% 4发米脆坛灯50

4.1.2.2底座与标体连接时应满足强度与刚度要求: 4.1.2.3航标灯光源宜采用发光二极管,发光寿命不应小于50000h, 4.1.2.4航标灯控制电路宜采用单片机控制电路,安装拨码开关,实现多种闪光灯质 先择与控制: 4.1.2.5航标灯光控阀组件宜采用防紫外线的有机玻璃或聚碳酸酯材料,光敏元件应 长用灵敏度高的信号级元件:

DB13∕T 1792-2013 公路排水渗井系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4.1.3航标灯器光学性能应满足下列要

4.1.3.1灯光颜色、节奏、周期与射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1.3.2航标灯在公布光强范围内其水平配光均勾度不应小于85% 4.1.3.3各类航标灯50%峰值光强处的发散角应符合表4.1.3的要求

表4.1.3航标灯器发散拿

标灯器的闪光周期误差不应超过规定值的:

表4.1.4航标灯绝缘性

4.2.1航标灯的闪光周期应根据各河区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区分同一功能的相邻航标 时,可采用不同的闪光周期, 4.2.2选用单闪、双闪、顿光等灯质时,其闪光周期不得超过6s;选用其他灯质时,其闪 光周期不宜超过10s 4.2.3在确定各种灯质时,其中闪光的持续时间不得小于0.4s选用莫尔斯信号闪光 时,其中长闪光时间应为短闪光时间的三倍,每两次闪光间的间隔时间与短闪光时间相 等,每组闪光后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长闪光时间, 4.2.4并列或垂直悬挂两盏灯时,其间距应为1.0m~1.8m, 4.2.5快闪光的明暗时间应相等,每分钟明、暗次数各为60次, 4.2.6航标灯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同一河区不同种类的航标,其灯质应明确区分, 相邻河区间应协调,避免相互混淆或被误认: 4.2.7航标灯的灯色分红色、黄色、白色、绿色、蓝色,其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航标 灯光信号颜色》(GB12708)《灯光信号颜色》(GB/T8417)有关灯光信号颜色的规定

4.2.1航标灯的闪光周期应根据各河区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区分同一功能的相邻航标 时,可采用不同的闪光周期 4.2.2选用单闪、双闪、顿光等灯质时,其闪光周期不得超过6s;选用其他灯质时,其闪 光周期不宜超过10s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一1—2020

5.1.1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应由数据采集终端、通信系统、监控服务系统和客户端等组成: 5.1.2数据采集终端应具备采集、发送航标设备的实时运行数据的功能,并执行由监控 服务系统和客户端下达的遥测遥控指令 5.1.3通信系统应能够按照规定的数据传输协议,传输航标设备运行数据和遥测遥控指 令数据, 5.1.4监控服务系统应对上传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报警、储荐,并供客户端远程监控

服务系统和客户端下达的遥测遥控指令 5.1.3通信系统应能够按照规定的数据传输协议,传输航标设备运行数据和遥测遥控指 令数据, 5.1.4监控服务系统应对上传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报警、储存,并供客户端远程监控 查询、分析航标设备的运行信息,以及控制航标设备运行状态: 5.1.5客户端类型的选用应考虑用户的级别、管理的内容与范围、所处的工作环境,客户 端的功能定位由监控服务系统设定

5.2.1数据采集终端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数据采集终端应按规定的通信协议与航标设备、监控服务系统通信, 5.2.1.2数据采集终端采集的主要数据信息应包括航标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位置信 息、环境信息和其他数据信息等,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航标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包括航标位置、工作电压、工作电流,蓄电池电压、充电 电流、放电电流、日充电电量、日放电电量,太阳能电池电压、充电电流,亮灭状态、灯质、日 光阅值等; (2)位置经度、纬度分辨率为0.0001; (3)环境信息包括工作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5.2.1.3数据采集终端应按一定周期不间断地边采集边存荐储,采集周期与存储频率应 能远程设置,最小采集周期应满足实际应用,存储频率不应小于1次/h,存储数据的天数 不应少于10dl: 5.2.1.4数据采集终端应按上报周期向监控服务系统上报采集数据信息,上报周期应 能远程设置,最小上报周期应满足实际应用需要: 5.2.1.5数据采集终端在接收到查询指令后,应能及时向监控服务系统发送数据: 5.2.1.6数据采集终端应能自动进行设定范围判断,当采集到的数据信息超出设定范 围时,即时主动发送报警信息:

求对航标设备进行相应设置与控制,主要设置应包括终端的采集周期、上报周期、工作模 式,主要控制包括航标灯灯质、日光阈值的更改或航标灯的强制开启、关闭等, 5.2.1.8与数据采集终端连接的电源、天线馈线、通信线等引入端应装有防雷装置,防 雷装置的接入不应影响接入系统的正常工作, 5.2.1.9数据采集终端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应小于10000l: 5.2.2通信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5.2.2.1通信系统数据传输链路可采用有线、无线或有线与无线混合的通信组网模 式,满足实时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要求,采用无线通信方式时,可根据需要增设中 继站, 5.2.2.2通信网络可在运行中根据需要接入或关闭节点用户,满足其可靠性和可扩 展性 5.2.2.3每条通信链路每年中断时间应小于50h: 5.2.3监控服务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5.2.3.1监控服务系统硬件设备应能够保证在多种通信方式的情况下,监控服务系统 应与数据采集终端和客户端之间进行定时、定序和实时的有效通信, 5.2.3.2监控服务系统软件应由航标设备管理、终端通信、数据分析处理和数据存储 等模块组成,各模块之间相互联系并能保证通信控制、信息处理和数据显示的实现,其软 件系统应具有统一的标准数据格式和标准通信接口,并具有扩展性 5.2.3.3航标设备管理模块应具有定义与维护航标设备的功能,且能自动生成航标设 备的定义与维护日志, 5.2.3.4终端通信模块应能同时支持终端的长连接和短连接方式: 5.2.3.5数据分析处理模块应支持多类通信终端协议的解析,对上报数据进行分析处 理,发现异常数据后报警: 5.2.3.6数据存储模块应实时存储原始数据报文、终端状态数据、终端报警数据,数据 实时处理入库时间不得超过60s,存储的终端状态和终端报警历史数据不少于一年, 5.2.3.7监控系统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应小于6000h,并具备故障时自动 启动、自我恢复的功能,确保系统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能够持续稳定运行, 5.2.4客户端应满足下列要求, 5.2.4.1客户端的功能应包括航标基础数据管理、动态监测与控制、信息服务: 5.2.4.2客户端应能方便地定义、修改、查询和统计区域中航标基础数据、航标动态信 息和航标工作状态等数据信息: 5.2.4.3客户端应具有对数据采集终端的报警门限、休眠时间、通信频次和路由等参 数进行远程设置的功能: 5.2.4.4客户端应以表格、图形、报表等表现形式反映采集终端的数据,并提供报警及 状态数据的统计信息,对查询和统计信息应具有导出和打印功能,以便资料存档,

5.2.2通信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5.2.3监控服务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5.2.4客户端应满足下列要求

2017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真题及解析基本要求》(GB/T22239)的有关规定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一1—2020

6.1.1航标电源应按照经济、可靠、节能、环保和便于维护的原则配置: 6.1.2航标电源应根据航道自然条件、航标养护工作条件和航标灯器类型配置:应合理 选用蓄电池或空气电池,辅以太阳能板、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自然清洁发电设施补电 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入当地电网供电,并配备独立的备用电源, 6.1.3航标电源可与航标灯器集成为一体化航标灯器,也可采用独立电源,用导线与航 标灯器连接

6.1.4.1应满足航标灯器的灯质、使用环境和使用要求对电源供给的需求, 6.1.4.2航标电源与灯器之间应稳定、可靠连接: 6.1.4.3航标电源配置容量应考虑航标遥测遥控终端、雷达应答器等航标辅助设备的 耗电需求, 6.1.5航标电源装置应有密封牢固的外壳,其防水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 等级(IP代码)》(GB/T4208)的有关规定,并具有防碰、抗震、防盗、防腐蚀等性能: 5.1.6航标电源应定期进行电池电压和电流检测,检查导线连接情况,清除表面杂物特 别是导线接线柱上的氧化物质: 6.1.7报废的航标电池必须统一回收,并按环保要求处理

6.1.4.1应满足航标灯器的灯质、使用环境和使用要求对电源供给的需求 6.1.4.2航标电源与灯器之间应稳定、可靠连接: 6.1.4.3航标电源配置容量应考虑航标遥测遥控终端、雷达应答器等航标辅助 耗电需求GB∕T 31314-2014 多丝大直径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钢铰线

6.2.1航标蓄电池的供电电压和电流应与航标灯器及辅助设备的额定工作 相匹配,

6.2.1航标蓄电池的供电电压和电流应与航标灯器及辅助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与电流 相匹配, 6.2.2航标蓄电池容量的确定,应根据航标灯器的日消耗功率、工作时间、连续阴雨天正 常工作的规定天数以及蓄电池自身充电补偿和放电深度要求等综合因素测算,并保留 定余量,可参考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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