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鱼腹式基坑钢支撑技术规程》

《预应力鱼腹式基坑钢支撑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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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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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鱼腹式基坑钢支撑技术规程》简介:

《预应力鱼腹式基坑钢支撑技术规程》是一份关于预应力技术在基坑钢支撑设计和施工中的专业标准。预应力技术是一种通过施加预应力来增强结构稳定性,提高承载能力的技术,而鱼腹式基坑钢支撑是常见的一种用于深基坑支护的结构形式,其形似鱼腹,能够有效抵抗侧向压力,保证基坑的稳定。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预应力鱼腹式基坑钢支撑的设计原则、施工工艺、材料选择、施工质量控制以及安全要求等。它涵盖了支撑的尺寸、预应力的施加方法、支撑的安装与调整、监测与维护等方面,旨在提供一套科学、安全、有效的基坑施工技术指南,以确保预应力鱼腹式基坑钢支撑在工程实践中能够达到预期的支撑效果,同时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这份规程对于从事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师、施工人员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预应力鱼腹式基坑钢支撑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5.4.8对撑和角撑的预应力装置中加载横梁、

表5.4.8预应力装置的设置要求

3 加载横梁宽度不应小于对撑或角撑组合截面的宽度,加载横梁与支撑和 千斤顶相连接处应设置加劲肋: 4保力盒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对撑或角撑H型标准件截面尺寸,其数量与 位置宜与对撑或角撑H型标准件相对应

5.5.1支撑竖向支承系统可采用H型钢柱或矩形钢管混凝土柱;当竖向荷载较 大时或在软土地区大面积基坑工程中,立柱可采用格构式钢立柱浙J51 加气砼隔墙板建筑构造,立柱桩宜采 用灌注桩。

5.5.2立柱和立柱桩的计算应符合下列

1立柱应按压弯构件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计算时偏心距应根据立柱垂 直度并按双向偏心进行计算,偏心距取值不宜小于计算长度的1/100; 2单层支撑的立柱、多层支撑底层立柱的受压计算长度应取底层支撑至基 坑底面的净高度与立柱直径或边长的5倍之和,相邻两层水平支撑间的立柱受 压计算长度应取此两层水平支撑的中心距; 3立柱桩应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计算,竖向荷载应包括支撑与立柱的自 重、支撑构件上的施工荷载等,

1立柱和立柱桩宜避开主体结构框架梁、柱以及承重墙的位置; 2对撑、角撑区相邻立柱的横向间距宜取5m~8m,纵向间距宜取8m~ 2m,鱼腹梁的立柱间距宜取8m~12m,且应根据所承受的竖向荷载大小通过计 算确定; 3对撑、角撑区域横向成对设置的立柱之间应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杆件轴 力的计算和承载力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 有关规定; 4在对撑和角撑的预应力装置位置,立柱、托梁和托座的设置应满足预应 力装置两侧支撑构件的竖向支承要求; 5立柱在穿越主体结构底板范围内应采取止水措施。 5.5.4 竖向支承连接件的设计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与鱼腹梁、立柱与对撑和角撑之间应设置可靠的托梁和托座进行连 接,托梁和托座应能对连接位置的支撑侧向和竖向位移进行有效约束; 2托梁宜按简支梁进行强度和挠度的验算,其最大计算挠度不应大于托梁 支点间最大距离的1/400; 3托梁与单根支撑、托梁与托座之间均宜采用螺栓连接,螺栓数量应通过 计算确定,且托梁与单根支撑构件之间的连接螺栓数量不应少于2个,托梁与 托座之间的连接螺栓数量不宜少于4个: 腰梁下应沿基坑周边设置托架,托架的平面间距不宜大于3m

相匹配,鱼腹梁钢绞线预加拉力宜取钢绞线轴力设计值的60%~75%,对撑、角 撑的预加轴力宜取支撑轴向压力设计值的60%~70%

5.6.2 H付日定 1 挡土结构及混凝土冠梁(腰梁)施加预应力时的强度应大于设计强度的 80%; 2 应按“先对撑、角撑,后鱼腹梁”的顺序分级循环施加预应力; 3 应在预应力施加完毕后锁紧鱼腹梁与两端腰梁间的螺栓和托梁与支撑间 的螺栓。

5.6.3对撑、角撑及钢绞线在预应力施加过程中应对钢支撑和钢绞线的轴力进 行监测,并应根据预应力损失情况予以补偿,且应在达到预应力设计值并保持稳 定后进行锁定

层主方。在基坑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预 应力的变化情况和基坑变形控制的需要复加预应力

6.1.1预应力鱼腹式钢支撑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 下列内容: 1 施工平面布置图,图中应标明吊装设备及土方运输等施工机械停放位 置、行驶路线及构件堆放位置; 2 钢支撑节点加工图; 3 支撑安装流程; 4 预应力施加技术要求与控制措施; 5 水平支撑及竖向支承系统技术要求; 6 土方开挖的分层分块情况、挖土流程、开挖方法; 7 换撑与支撑拆除技术要求; 8 施工机械、设备规格、数量、工效分析及劳动力配备; 9 基坑施工监测; 10 应急预案。 6.1.2 预应力鱼腹式钢支撑应在立柱、托座、托梁和托架等竖向支承构件设置 完成后,按照“先预应力鱼腹梁,后对撑、角撑”的顺序进行水平支撑系统的 拼装。预应力鱼腹式钢支撑施工宜按以下流程进行: 1 测量定位; 2 立柱施工; 3 安装托架、托座及托梁; 4 安装腰梁、鱼腹梁; 5 安装对撑、角撑; 6 安装传力件; 7 施加预应力; 8 安装质量检验; 9 基坑开挖过程中根据基坑变形控制要求复加钢支撑的预应力

10换撑或传力带完成后,释放钢支撑的预应力; 11钢支撑拆除与回收, 6.1.3 预应力鱼腹式钢支撑体系的钢支撑、钢绞线内力以及立柱位移应进行施 工监测。 预应力鱼腹式钢支撑的预应力施加流程及数值宜根据监测数据按设计要 求进行调整。 6.1.5 预应力鱼腹式钢支撑体系构件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 施工规范》GB50755的规定, 6.1.6 预应力鱼腹式钢支撑体系构件进场前应按本规程表7.2.2进行检查,合格 后方可进场施工

6.1.5 预应力鱼腹式钢支撑体系构件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 施工规范》GB50755的规定, 6.1.6 预应力鱼腹式钢支撑体系构件进场前应按本规程表7.2.2进行检查,合格 后方可进场施工

6.2.1立柱起吊前应对其截面尺寸、长度进行检查;安装时应对其垂直度、顶 标高、平面位置、平面转角进行检查,并均应符合本规程表7.3.2规定的质量检 验标准的要求, 6.2.2 立柱安装前应检查并调整托架、托座与托梁的标高,其允许偏差应为

6.2.2立柱安装前应检查并调整托架、托座与托梁的标高,其允许偏差应为 +5mm

6.2.3支撑施加预应力前,托梁一

1 跨度不大于15m的鱼腹梁宜整体拼装后吊装至腰梁托架上; 2 跨度大于15m的鱼腹梁宜在原位拼装: 3 鱼腹梁安装前应按本规程表7.3.1进行检查,其构件和安装质量均应符 合该表的各项要求: 4鱼腹梁与托梁之间宜采用U型卡连接。 5.2.5钢绞线下料应采用机械切割,不得使用气割或火焰切割;钢绞线的下料长

式中:L一 钢绞线单根下料长度(m); L一一钢绞线附加长度(m),取3m; n一直腹杆数。 6.2.6 钢绞线与锚盘孔应先编号后安装,鱼腹梁预应力施加时,应先张拉桥架 底部和锚具顶部的钢绞线,后张拉桥架顶部和锚具底部的钢绞线。 6.2.7 腰梁、角撑、对撑和连接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H型钢标准件与混凝土冠梁(或腰梁)的组合腰梁,在混凝土冠梁 (或腰梁)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埋设与钢腰梁连接的预埋件; 2当钢腰梁与挡土结构采用T型传力件连接时,T型传力件两端应与钢腰 梁及挡土结构焊接,焊接传力件时不得在标准件上打火引弧; 3T型传力件翼缘板与腰梁的型钢腹板中心连接位置的水平允许偏差应为 ±3mm; 4H型标准件拼接时,其接头中心线的允许偏心应为土3mm; 5支撑拼接后两端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土20mm 6支撑与支撑的水平轴线的允许偏差应为土20mm,其与腰梁、连接件和 预应力装置之间的夹角的允许偏差应为1°; 钢支撑构件之间的连接螺栓的紧固扭矩不应小于105N·m

6.3预应力施加与控制

6.3.1 预应力鱼腹式钢支撑的预应力分级循环施加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应力鱼腹式钢支撑的预应力分级循环施加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6.3.2预应力施加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

《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 2.45GHz空中接口协议 GB/T 28925-2012》6.3.1预应力施加流程图

6.3.2预应力施加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加预应力的千斤顶应有可靠、准确的计量装置; 2支撑结构安装完毕并经质量自检合格后方可施加预应力; 3对撑和角撑构件施加预应力时,千斤顶压力的合力点应与支撑轴线重 合,千斤顶应在支撑轴线两侧对称、等距放置,且应同步平衡施加压力; 4鱼腹梁钢绞线张拉应采用张拉器的液压值控制和钢绞线伸长量控制的 “双控”措施; 5千斤顶的压力应分级施加,施加每级压力后宜保持压力稳定10分钟后 再施加下一级压力;预压力加至设计规定值后,应在压力稳定10分钟后,方可 安设计预压力值进行锁定; 6在施加预应力过程中,当出现焊点开裂、螺栓松动、局部压曲等异常情 兄时应卸除预应力,并对支撑的薄弱处进行加固后,方可继续施加预应力;

7 预应力鱼腹式钢支撑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支撑和钢绞线拉力的施工监 测,必要时应复加预应力; 8当夏期施工钢支撑产生较大温度应力时,应及时采取降温措施;当冬其 施工钢支撑收缩使支撑端头或连接位置出现空隙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将空隙顶 紧。

6.4.1 基坑应按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施工顺序和开挖深度分层开挖 6.4.2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支撑安装以及预应力施加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 向下开挖土方。 6.4.3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土方开挖不得影响预应力鱼腹式钢支撑、立柱的正常施工及周边建(构)筑物 道路及管线的正常使用。 6.4.4土方挖掘机、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保证坡 道稳定的措施,坡道坡度(坡道高度与长度之比)不宜大于1:8,坡道宽度应 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6.4.5基坑开挖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2的相关要求

6.4.5基坑开挖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2的相关要求。

采用预应力鱼腹式钢支撑体系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 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6.5.2 预应力鱼腹式钢支撑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支撑拆除应符合预先释放预应力(图6.5.2)后拆除支撑的流程; 2支撑构件拆除的顺序应为先拆除盖板、系杆、钢绞线,后拆除支撑、腹 杆、腰梁、连接件,最后拆除托架、托梁和立柱; 3每级内力释放后宜观察30minHG∕T 3352-1987 C07-5各色醇酸腻子(原ZB∕T G51040-87),并检查支撑节点变化情况以及基坑周边 变形状况,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6.5.2支撑内力释放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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