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97-201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GB 50497-201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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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97-201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 50497-201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份国家标准,于2019年发布。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建筑基坑工程的监测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基坑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主要涉及到地下建筑物的开挖,如住宅、商业大楼、地铁站等,因此对基坑的稳定性、边坡稳定性、地下水位变化、地面沉降等进行实时监测是至关重要的。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方法选择、监测点布置、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监测数据分析、预警与应急措施、监测报告编写等。它为基坑工程的施工、设计、监理和监测单位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操作指南,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的GB 50497-2019标准通常需要通过官方渠道或相关机构购买,以获取正式的文本和权威解读。在实际工作中,它被广泛应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是基坑工程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GB 50497-201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6.5.2建筑倾斜监测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

6.5.3建筑倾斜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从建筑外部进行倾斜观测时,建筑顶部的监测点标志宜 采用固定的牌和棱镜,墙体上的监测点标志可采用理人式照准 标志。当不便安装理设标志时,可粘贴反射片标志,也可利用满足 照准要求的建筑特征点。 2当建筑外场地充许,宜采用全站仪或经纬仪投点法。测站 点宜选择在与建筑倾斜方向成正交的方向线上,测站点距离照准 目标不宜小于1.5倍的目标高度。底部观测点宜安置水平读数 尺,全站仪或经纬仪应瞄准上部观测点标志,将上部观测点投影到 底部,通过水平读数尺直接读取偏移量DB45∕T 1621-2017 机制砂及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正、倒镜各观测一次取平 均值,并根据上、下观测点高度差计算倾斜度。 3当采用水平角观测法时,应设置定向点,测站点和定向点 应采用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 4当建筑内部具有竖向通视条件时,可采用垂准法。应在下 部观测点上安置激光垂准仪或光学垂准仪,在顶部观测点上安置 接收靶,由接收靶直接读取或量取顶部水平位移量和位移方向,计 算倾斜量。观测时应进行下部点对中,并按180°和90°的对称位 置,分别读取2次或4次位移数据。 5当利用相对沉降量间接确定建筑倾斜时,可采用水准测量 或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通过测定差异沉降计算倾斜值和倾向 方向。

6.6.1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 应监测裂缝深度。

测定其走问、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监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 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1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理标志,用干分尺、游标卡 尺、数字裂缝宽度测量仪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于 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 2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3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 6.6.4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 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6.7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6.7.1支护结构内力监测适用于围护墙内力、支撑轴力、立柱内 力、围標或腰梁内力监测等,宜采用安装在结构内部或表面的应 力、应变传感器进行量测。 6.7.2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结构形式、施工方法选择相应类型的传 感器。混凝土支撑、围护桩(墙)宜在钢筋笼制作的同时,在主筋上 安装钢筋应力计:钢支撑宜采用轴力计或表面应力计:钢立柱、钢 围標(腰梁)宜采用表面应变计。 6.7.3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不宜小于设计值的1.5倍,精度不 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7.4内力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标定和编号,导线应做好标 记,并设置导线防护措施。 6.7.5,内力监测宜取土方开挖前连续3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 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6.8.1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

6.8.2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预估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 设计压力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 0.2%F· S。

6.8.3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埋设前应对土压 力计进行稳定性、密封性检验和压力、温度标定。埋设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受力面与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 2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3: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回填材料宜与周 围岩土体一致; 4土压力计导线中间不宜有接头,导线应按一定线路捆扎: 接头应集中引入导线箱中; 5做好完整的埋设记录。 6.8.4土压力计埋设后应立即进行检查测试,基坑开挖前应至少

6.8.3土压力计理设可采用理入式或边界式。埋设前应对土压

6.9.1孔隙水压力宜通过埋设钢弦式或应变式等孔隙水压力计 测试。 6.9.2:孔隙水压力计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可取静水 压力与超孔隙水压力之和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 率不宜低于0.2%F.S。 6.9.3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压人法、钻孔法等。 6.9.4孔隙水压力计应事前埋设,埋设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6.9.1孔隙水压力宜通过埋设钢弦式或应变式等孔隙水压力计 测试。 6.9.2孔隙水压力计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可取静水 oa

5.9.3孔隙水压力计理设可采用压入法、钻孔法等。

1孔隙水压力计应浸泡饱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气泡; 2核查标定数据,记录探头编号,测读初始读数。 6.9.5采用钻孔法理设孔隙水压力计时,钻孔直径宜为110mm~ 130mm,不宜使用泥浆护壁成孔,钻孔应圆直、干净;封口材料宜 采用直径10mm~20mm的干燥膨润土球。

6.9.6孔隙水压力计理设后应测量初始值,且宜逐日量测1周以 上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6.9.7应在孔隙水压力监测的同时测量孔隙水压力计埋设位置 附近的地下水位。

6.10.1地下水位监测宜采用钻孔内设置水位管或设置观测并, 通过水位计进行量测。 6.10.2地下水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 6.10.3潜水水位管直径不宜小于50mm,饱和软土等渗透性小 的士层水位管直径不宜小于70mm,滤管长度应满足量测要求;承 压水位监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 措施。 6.10.4水位管宜在基坑预降水前至少1周埋设,并逐日连续观 测水位取得稳定初始值

6.11.1锚杆轴力监测宜采用轴力计、钢筋应力计或应变计,当使 用钢筋东时宜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 6.11.2轴力计、钢筋应力计和应变计的量程宜为锚杆极限抗拔 承载力的1.5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 0.2%F·S。 6.11.3:轴力计仪表应与锚杆张拉设备仪表相互标定。锚杆施工 完成后应对轴力计、应力计或应变计进行检查测试,并取下一层土 方开挖前连续2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其初始值。

6.12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12.1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通过理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 分层沉降仪进行量测,或者通过埋设深层沉降标,采用水准测量方

法进行量测,也可采用理设多点位移计进行量测。 6.12.2沉降标或多点位移计应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埋设。采 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时,应保证沉降管安置到位后与土层密贴 牢固。 6.12.3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的初始值应在沉降标或多点位移计理 设后1周量测,并获得稳定的初始值。 6.12.4埋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分层沉降仪量测时,每次测 量应重复2次并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 于1.5mm,沉降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1.5mm,采用深层沉降标 结合水准测量时,水准监测精度宜按本标准表6.3.4确定。 6.12.5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监测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沉降 管口高程的变化,然后换算出沉降管内各监测点的高程

6.13.1坑底隆起采用钻孔等方法理设深层沉降标时,孔口高程 宜用水准测量方法测量,沉降标至孔口垂直距离可采用钢尺量测 6.13.2坑底降起监测的精度应符合表6.13.2的规定

表6.13.2坑底隆起监测的精度要求(mm)

6.14.1测振传感器可采用垂直、水平单向传感器或三失量一体 传感器。传感器频带范围应覆盖被测物理量的频率,记录设备的 采样频率应大于12倍被测物理量的上限主振频率,传感器和记录 设备的测量幅值范围应满足被测物理量的预估幅值,测试导线宜 选用屏蔽电缆。

6.14.2测振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7.0.1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 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的要求。 7.0.2监测工作应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 测工作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 特殊要求的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 后结束。

GB∕T 31441-2015 电子收费 集成电路(IC)卡读写器技术要求.0.3仪器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仪器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

1应综合考虑基坑支护、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 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确定。 2对于应测项目,在无异常和无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 监测频率可按表7.0.3确定

表7.0.3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

注:1h—一基坑开挖深度;H基坑设计深度。 2支撑结构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加密为1次/d。 3基坑工程施工至开挖前的监测频率视具体情况确定。 4当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5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3当基坑支护结构监测值相对稳定,开挖工况无明显变化 时,可适当降低对支护结构的监测频率。 4,当基坑支护结构、地下水位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 低对周边环境的监测频率。 7.0.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监测值达到预警值; 21 蓝测值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 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状况: 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 泄漏;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 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水敏性特殊土基坑出现防水、排水 等防护设施损坏,开挖暴露面有被水浸湿的现象; 12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等温度敏感性土基坑经历冻、融

季节; 13高灵敏性软土基坑受施工扰动严重、支撑施作不及时、有 软土侧壁挤出、开挖暴露面未及时封闭等异常情况; 14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7.0.5爆破振动监测频率应根据爆破规模及被保护对象的重要 性确定。首次爆破时,对所需监测的周边环境对象均应进行爆破 振动监测,以后应根据第一次爆破监测结果并结合环境监测对象 特点确定监测频率。对于重要的爆破或重点保护对象每次爆破均 应进行跟踪监测。 7.0.6当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事故征兆时2016年招标部经理工作总结,应实 时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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