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01-2016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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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01-2016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简介:

GB51201-2016《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是中国关于沉管法隧道建设的标准,该规范主要针对沉管法隧道的设计、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沉管法是一种在海底或水下建造隧道的施工方法,通过预制的管段在水下对接完成。

附条文简介:

1. 附录A:给出了沉管的设计要求,包括管段的尺寸、形状、材料选择、结构设计等,以及沉管的浮运、安装和对接的技术要求。

2. 附录B:规定了沉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验方法,包括原材料检验、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等。

3. 附录C:明确了沉管隧道的验收标准,包括隧道的几何尺寸、结构完整度、防水性能、耐久性等各项指标的验收要求。

4. 附录D:列出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定和应急预案,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

5. 附录E:提供了相关术语和符号的解释,便于理解和执行规范。

总的来说,GB51201-2016附条文是指导沉管法隧道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保证了隧道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GB51201-2016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部分内容预览:

5.2.7测量桩点必须稳定可靠,且通视良好。水准点应设在不易 损坏处,并应妥要善保护。测量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做检校,仪器 和工具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使用要求。当使用光电测距仪时,应按 其使用规定进行操作

5.3.1近岸测量应通过2个及以上全站仪观测管节测量塔,确定

5.3.1近岸测量应通过2个及以上全站仪观测管节测量塔,确定 管节轴线和标高。 5.3.2在管节沉放、姿态调整过程中,应由2个及以上的测量站 持续观测测量塔,应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T∕CADBM 41-2021 建筑遮阳产品用电机,并应由潜水员配合进行 探摸检查。

最新榨管节尿力接凭成后应对管节轴线、重程、横倾及管节标

高等进行管内测量,应利用测量数据调整下一管节对接过程中的 姿态,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最新标3准管节对辅露薪标高充许瓷源府益表享3.5商规龙必厂

最新柜3.5管节对接辅线和标高允许误差应符合表宝3.5的规定必应

表5.3.5管节对接轴线和标高允许误差

量、对接测量和贯通测量等阶段,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

5.4.1隧道工程完工后,应进行隧道轴线、里程、路面标高和覆盖 层顶标高等竣工测量。 5.4.2隧道竣工后应提交贯通测量技术成果书,贯通误差的实测 成果和说明,净空断面测量和永久轴线点、水准点的实测成果及示

5.4.1隧道工程完工后,应进行隧道轴线、单程、路面标高和覆盖 层顶标高等竣工测量

成果和说明,净空断面测量和永久轴线点、水准点的实测成果及示 意图

5.1.1干坞可采用固定干坞或移动干坞两种形式,固定干玛可分 为独立干坞和轴线干坞。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要求。

6.1.2固定于坞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距隧道位置较近,且具备管节浮运至沉放位置的航道条 件; 2 干坞附近宜具备寄放若干节预制好的管节的水域; 3应具备适合建造干坞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 交通运输应方便,且应具有良好的外部施工条件; 5 干坞规模应满足隧道施工总体流程和总工期要求; 6 应具有可重复利用或再使用的价值。 6.1.3 应根据下列具体因素确定固定十坞规模: 1 管节长度、宽度、高度,预制管节数量; 管节端部间距、管节侧面间距、管节端部至干坞两端及两 侧的净距: 3 玛内管节预制设备(包括吊装设备、模板、模板支撑系统 等); 4 坞内外车辆运输路线; 5 管节出坞水位; 6 预制管节的附属设施。 6.1. 4 除应根据本规范第6.1.3条的因素外,尚应根据下列具体 因素确定移动干坞规模: 1移动干坞吨位、结构刚度:

2移动干坞靠泊码头; 3 航道水深条件; 4 隧址附近下潜港池。

移动干坞靠泊码头; 航道水深条件; 隧址附近下潜港池。

6.2.1固定干坞坞底高程应根据出坞水位、管节高度、管节浮起 时的干高度、管节浮起时底部到坞底的最小安全距离、干坞底部 基础厚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6.2.2固定干坞基坑开挖与支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 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IGJ311的有关规定。 6.2.3固定干坞坞底地基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 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 6.2.4固定干坞坞底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和管节起浮的要求。 6.2.5固定干坞坞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十质其底量后300mm原十体应分区分块人工修控

6.2.1固定干坞坞底高程应根据出坞水位、管节高度、管节浮 时的干高度、管节浮起时底部到坞底的最小安全距离、干坞底 基础厚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6.2.4固定干坞坞底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和管节起浮的要求。

1土质基底最后300mm厚士体应分区、分块人工修挖; 2当坞底地基承载力、变形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 3岩质基底应采用冲击破碎开挖法或静态破碎法; 4当采用静态破碎法时,应按设计要求布孔、钻孔、装破碎药 剂、破碎、装渣提升,钻孔与出土应平行作业; 5倒滤层施工时,盲管沟应畅通,并应与基底排水明沟连 通; 6封闭层与起浮层应控制其平整度; 7 应疏干坞底土层中水分,再进行垫层施工; 8坞底预制管节基底与道路基底的级配碎石层宜同时安排 施工,级配碎石层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9十坞范围内道路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的有关规定; 10坞底管节预制区基底混凝士施工应在坞底道路完成后进

行,其配合比应满足设计要求,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的有关规定。 6.2.6固定干坞底应设排水沟,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6.2.7固定干坞坞门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沉箱式坞门或钢结构坞 门、钢板插拔坞门、钢管桩坞门、围堰等形式。 6.2.8钢筋混凝土沉箱式坞门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及 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300的规定。 6.2.94 钢板插拨坞门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板桩码头设计与 施工规范》JTS167一3中第7.3节、第7.4节的规定。 6.2.10 钢管桩坞门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2.3.4条的规定。 6.2.11 围堰工程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2.3节的规定。 6.2.12 堤岸恢复及护岸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2.2节的规定。 6.2.13 固定干坞内放(注)水速度、排水速度和水位差应按设计 要求实施,注(排)水设施能力应满足施工要求。 6.2.14在坞口封闭阶段,干坞防汛体系应独立;在坞口敬开阶 段,与施工区域外的原河堤防汛墙应形成共同防汛体系;工程结束 后,应恢复原防汛墙。

6.2.15施工期间应对临近的堤岸、附属建(构)筑物和管线等送

6.3.1移动干坞应具有下潜功能,下潜的深度应满足管节浮起要 求。 6.3.2 移动十坞有效使用面积应满足管节预制对场地大小的要 求。 6.3.3 移动干坞载重量应满足管节重量的要求。 6.3.4 移动十坞强度和刚度应满足管节制作精度的要求。 6.3.5 移动干坞在管节预制、浮运、下潜等全过程中,应满足稳定 性要求。

6.3.1移动干坞应具有下潜功能,下潜的深度应满足管节浮起要 求。 6.3.2 移动十坞有效使用面积应满足管节预制对场地大小的要 求。 6.3.3 移动干坞载重量应满足管节重量的要求。 6.3.4 移动十坞强度和刚度应满足管节制作精度的要求。 6.3.5 移动干坞在管节预制、浮运、下潜等全过程中,应满足稳定 性要求

6.3.6移动干玛应配有可提供预制管节施工材料和设施的泊靠

6.3.6移动干坞应配有可提供预制管节施工材料和设施的泊靠 码头。 6.3.7移动干坞上应建立独立的管节预制测量体系,每道工序完

6.3.8管节制作精度措施应符合下

1应建立移动干坞受力变形分析系统: 2根据预制施工计划,应计算各阶段移动干坞的变形,并应 根据计算结果编制荷载调配计划; 3应经常检查、校正测量基准点的闭合性; 4在端钢壳安装前,应全面校验测量基准点

6.4.1固定干坞坞底预制区域检验指标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注:L为施工段长度。

6.4.2固定十坞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

6.4.2固定十坞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 术规范》GB50497的有关规定。 6.4.3移动干坞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的有关规定。

GB50026的有关规

7.1.1施工段长度应根据管节设计长度与现场条件进行选择。 7.1.2管节制作前,必须针对工程具体特点进行相关工程试 验。 7.1.3管节制作所使用材料、制品等的品种、规格和材质应满足 设计要求,

7.1.4管节制作的钢筋、混凝土和模板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7.1.5管节防水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8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3.4条 的规定

7.1.6管节制作时预留的金属构件及预埋件施工除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本规范第7.4节的规定。

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外,尚

GB/T 23901.2-2019标准下载7.1.7应结合实际工程条件编制管节制作专项施工方案

7.2.1混凝土原材料应具有稳定性,砂石、水泥、粉煤灰、矿粉及 添加剂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7.2.2管节混凝土配合比应专门设计并经验证,并应满足强度、 重度、抗裂性、抗渗性、耐久性等设计要求,胶凝材料的选用必须经 试验确定

7.2.1混凝土原材料应具有稳定性,砂石、水泥、粉煤灰、矿粉及

3应根据设计要求与试验控制混凝士

7.3.1管节制作的混凝土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节预制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浇筑试验,对混凝土的各项参 数指标进行检测; 2施工段混凝土可按底板、隔墙、外侧墙和项板分次进行浇 筑,具有较强施工能力时,宜优先选用一次性整体式浇筑; 3管节混凝土裂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节浇筑时应控制拌合料入模温度及内外温差; 2)可采取控制混凝王配合比、优化浇筑工艺、理设冷却管等 措施; 3)及时养护; 4)应控制底板与侧墙、侧墙与顶板浇筑的时间差

1进入现场的钢筋应附出,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并应按国 家现行相关规定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 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钢筋宜在专用场地集中加工,成型后运至现场安装,钢筋 运输、储存过程应分类,不得锈蚀和污染,标识应保留; 3钢筋连接宜采用机械连接,绑扎连接时,钢筋的级别、直 径、根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受力钢筋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同一钢筋接头 间距和焊接、机械接头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上层钢筋网架应设置撑脚,钢筋保护层厚度必须满足设计 要求; 6 钢筋机械连接的接头、螺纹应采取保护措施; 7在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 7.3.3管节制作的模板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JC∕T 572-2012 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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