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6.8-2014爆炸性环境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GB3836.8-2014爆炸性环境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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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36.8-2014爆炸性环境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简介:

GB3836.8-2014是中国的国家标准,全称为《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在爆炸性环境中,n型保护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的要求。n型保护,也称为本质安全(Intrinsic Safety,简称“i”或“n”),是一种通过设备本身设计和制造来防止产生危险能量或火花,从而防止爆炸或火灾发生的技术。

n型设备的特点是设备内部的电路设计,无论在正常运行还是故障状态下,都不会产生足以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能量。这种设计方法适用于那些不能采取其他防爆措施的环境,比如电气设备在可能存在火花、电弧或热表面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

GB3836.8-2014详细规定了n型设备的电气性能要求、标志、检验方法、试验条件等,确保设备在爆炸性环境中能够安全可靠地工作,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对于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任何设备,都需要符合该标准,否则将不能合法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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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4启动器座

启动器座应为无火花型,安装在灯具内射应符合GB1312—2007规定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 启动器和座都应安装在外壳内,安装方式应使其组件牢固固定,防止在振动时出现能产生火花的 多动, 触头尤其应有弹性,应能提供足够的接触压力。 应进行22.8规定的试验检查其符合性

11.2.4.5镇流器

即使在灯泡老化的情况下,镇流器、灯座和灯泡均不应超过极限温度。灯具应进行GB3836.1 规定的热试验。镇流器、灯座和灯泡自身稳定后的温度应低于极限温度SL 768-2018标准下载,或者使用断路装置,在达

元件本身是浇封或密封器件除外。

11.2.6.1回路连接件

对于具有一个以上电缆或导管引人装置的灯具,如果引人装置用于电源回路和接地线,应提供回路 连接件,

1.2.6.2螺纹式灯座的机

GB3836.82014

应依照温度和可能会承受的电压选择和使用内部电线。当电路包含有触发器使内部布线承受高 时,选择的布线绝缘应能承受脉冲的作用,可进行22.10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来验证。

11.3管式双插脚荧光灯灯具

式双插脚荧光灯灯具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1.3.2最高环境温度

使用电子镇流器的管式双插脚荧光灯灯具的最高环境温度应不超过60℃ 温度组别

[1.3.3 温度组别

由于便用电子镇流器的管式双插脚荧光灯灯具的极限温度可能超过T5或T6组的温度,因此不允 许使用以上温度组别。 注:如果能够证明电子镇流器能够检测出寿命条件的终止时间,并且限制了最高表面温度,则也可能有T5和T6的 温度组别。荧光灯具的温度组别通常为T4

3.4耐久试验和热试验

应特合GB7000(所有部分)特殊要求部分有关章节的耐久试验和热试验要求及11.3.4.2~ 的要求。

11.3.4.2热试验(正常运行)

按照GB7000.1一2007申12.4的要求试验时,温度应不超过该标准表12.1和表12.2所示 1343热试验险(导常务件)

3.4.3热试验(异常条

11.3.4.3.1除绕组外的温度

除绕组(见11.3.4.3.2)外,利用下列试验电压,在代表异常使用的条件下(适用时,但不代表灯具 放障或误用),温度应不超过GB7000.1一2007中12.5规定的值: a)白炽灯具,用1.10倍的电压提供额定功率倍; b 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的灯具,用1.10倍额定电压 c)装有电子镇流器和类似装置的灯具,用0.90~1.10倍的额定电压形成最不利条件

113.4.3.2绕组的温度

0充GD7000.1 20C 装有热保护装置的镇流器,在保护 度可以超过此温度15K,历时15min

11.3.4.3.3装有电子镇流器的灯具的试验

GB19510.4一2009相应条款的要求适用,并有下列修改 应进行不对称脉冲试验和不对称功率耗散试验:

对于T8、T10和T12的灯,试验期间观察到的最大阴极 率应不超过3W;对于T5的灯,功率应不超过5W. 注1:试验用温度为试验室的标准环境温度(23士2)℃, 注2:电子镇流器供电的灯,阴极功率耗散极限值,是由T4组的灯具在环境温度60℃时运行得出的试验数据。 注3:一般认为电子镇流器会使灯过载,在阴极周围产生温度很高的热表面,面使用简单电感镇流器则不会出现这 种情况

11.3.4.4表面温度

11.3.4.4.1灯具

在正常和规定的常规预期条件下,灯具任何表面或内部部件的表面, 的最高表面温度。 当灯具内灯的最高表面温度比灯具内点燃爆炸性环境的最低点燃温度(在最不利的使用条件下,通 过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进行试验确定)至少低50K时,灯的最高表面温度可超过GB3836.1一2010规 定的值。周围环境不应被点燃。该例外仅适用于合格证上注明的特定爆炸性气体环境,即进行试验合 格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注。对现有灯具的测册已经证明,灯具内部发生点燃的温度比按照GB/T5332—2007测量的点燃温度高很多,

11.3.4.4.2受照射表面

对于投光灯或类似照明灯具,被照射表面会超过标

11.3.5防尘和防潮

应符合GB7000(所有部分)中特殊要求部分规定的防尘和防潮要求。 此外,灯具防护等级至少为IP54,并应按第24章标志。 生:GB7000.1一2007规定的防护等级要求不适用。

113.6绝缴电阻和电气强度

年合GB7000(所有部分)中特殊要求部分的规定。

11.4包含光源的其他设备

安装在其他设备内的光源应符合第11章的相关

12装有无火花电池的设备的补充要求

12.2电池和电池组的分类

12.2电池和电池组的分类

池和电池组按照电解气体(例如氢 型式提出其使用限制,见表9

电池和电池组按照电解气体(例如氧 池组的型式提出其使用限制,见表9

12.2.21型单体电池和电池组

1型单体电池和电池组在预期的使用条件下不可能逸出电解气体。 运行参数在制造商推荐的限值之内,并且设备内部装有控制系统或者设备文件规定的控制系统能 达到等效控制效果,所有这样的单体原电池和密封的蓄电池,都属于1型电池。这些类型的单体电池或 电池组可以使用在“n”型设备中,不需补充的措施。 技术要求和特殊注意事项在12.3和12.4中给出,检查和试验在12.6中给出

12.2.32型单体电池和电池组

2型单体电池和电池组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可能逸出电解气体,但是在非控制状态下可能逸出。 这些密封阀控式和气密式单体电池,如果生产商的要求中没有全面规定生产商的推荐限值和控制 系统,可以用在不含正常运行时产生电弧或火花部件的“n”型设备中,按第16~20章的要求考惠。 但是,如果这些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具有独立空腔,直接将气体排放到外壳外部的大气中,则这样的 设备可以装人这些单体电池或电池组。使用这些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技术要求和特殊措施在12.3和12.4中给出,检查和试验在12.6中给出

12.2.43型单体电池和电池组

3型单体电池和电池组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会逸出电解气体 这些类型的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设计结构应能将气体直接排到外壳外部的大气中,避免气体在空 集。这些空腔除了装人单体电池和电池组必需的连接件之外,不应装入其他电气部件。 技术要求和特殊措施在12.5中给出,检查和试验在12.6中给出

表9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的类型和应用

12.31型和2型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的通用要求

在规定使用原电池或电池组的设备中不应使用单体蓄电池或电池组,反之亦然,特殊设计两种电池 28

12.3.4单体电池的连接

单体电池的温度不应超过制造商规定的值

12.3.7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阴

GB 3836.82014

单体电池电极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可以按照普通工业单体电池和电池组标准的要求,

123.9单体电池串联

单体电池串联应不超过3个,多于3个单体电池串联连接时,应采取措施防正单体电池反极 充电: 注:单体电池的实际容量可能随着时间而减小,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实际容量较高的单体电池会引起容量较低的单 体电池反极性

12.3.10过度放电保护

注:通常一个过度放电保护电路最多能够保护6个单体电池。如果单体电池串联太多,由于单个单体电池的电压 和过度放电保护电路的容差,过度放电保护电路可能会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

12.3.11温度试验条件

额定值进行验证和试验时,应考虑正常运行中的

单体蓄电池或电池应可靠连接,组装成电池组 :这样能防止误连接、防止不同充电状态或不同使用时间的单体电池连接

12.3.13电池组连接

如果电池箱不是设备的整体部分,应采取措施防止电池组与充电器之间错谈连接。 插头和插座,或者表示正确组合的清晰标志,

12.3.14单体电池电解液和气体释放

在规定的常规预期条 崇规预期条件下不会整放气体的单体电池和电池组不需要保护

12.3.15过负荷放电

双电过程中,如果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过负荷放电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造成损害能够影响“n”型 类型,应规定最大负载或配备的安全装置

12.41型和2型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的充电

充电器的设计应考设备规定的工作环境温鹿靠

[2.4.2充电器规定

一部分详细规定技术要求

12.4.3隔离的单体电池和电池组充电

12.4.4充电器限值

允电系统的设计应确保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其充电电压和电流不超 规定的限值。

12.4.5在危险场所之外充电

如果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是电气设备的整体部分,或者能够与设备分开,在危险场所之外充 在设备制造商规定的限值范围内充电

TZ.4.62型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充电期间产生的气体

元电系统通常不应产生气体。如果出现气体,48h之后,电池箱的结构应使其内部的H水平不超 (体积比)。 进行验证试验时,在恒温条件下空气静止时通过自然扩散,浓度大于90%(体积比)的H,在48 浓度应减少到2%(体积比)

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12.53型蓄电池的要求

2.5.1允许的电池类型

12.5.2.1内麦面

电解液对箱内表面不应产生不利影响。

12.5.2.2机械要求

GB 3836.82014

电池霜和盖的设计应能使其承受 使用时的机械应力作用JGJ 36-20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包括运输和搬运时产生的应力。 能防止在运行中造成短路

12.5.2 3 胆电距离

相邻的单体电池的电极之间,以及这些电极与电池箱之间的爬电距离,对于金属和导电外壳,至少 35mm。对于非金属外壳,爬电距离应符合表2的要求。当电池的相邻单体电池之间的标称电用 24V时,在超过24V后,电压每增加2V,爬电距离至少应增加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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