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168-2016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有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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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168-2016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有水印)简介:

《GBT51168-2016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是中国关于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的一部重要技术规范。这部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联合发布,旨在指导和规范城市古树名木的养护和复壮工作,以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

这部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养护管理:详细规定了古树名木的日常监测、病虫害防治、修剪整形、土壤管理等养护措施。 2. 复壮技术:针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提出了包括施肥、灌溉、支撑、补植、生物修复等复壮技术。 3. 保护措施:规定了在城市建设、改造过程中,应如何避免对古树名木的破坏,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护措施。 4. 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对养护和复壮工作制定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以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这部规范的实施,对于提升我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城市生态平衡,以及传承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GBT51168-2016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有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2古树名木生长势分级应由专家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进行 确定。 3.0.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古树名木应判定存在安全隐惠 树体腐朽且形成树洞的树木; 2树体枝干受外力影响导致倾斜角度大于20的树木; 3树体损伤导致枝干不坚固的树木。 3.0.6古树名木应以养护为主,复壮应在养护的基础上进行 古树名木养护可采用补水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树冠整 理、地上环境整治和树体预防保护等技术。生长重弱、濒危和存 在安全隐患的古树名木应进行复壮,复壮可采用土壤改良、树体 损伤处理、树洞修补和树体加固等技术。

4.1.1补水可采用土浇水或叶面喷水的方式。

1土壤浇水应在土壤干早时适时浇水,寒温带、温带、暖 温带地区应浇返青水和冻水,具体浇水时间可根据当地气候变化 确定: 2土壤浇水应在树木多数吸收根分布范围内进行: 3遇有密实土壤、不透气硬质铺装等障碍因素时,应先改 土后浇水。 4.1.3叶面喷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木出现生理干旱时应进行叶面喷水: 2喷水时间应选择晴天的上午或者下午,不应在炎热中午; 3叶面喷水宜选用清洁水; 4喷水宜使用雾化设施,均勾喷酒树冠。 4.1.4.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表积水应利用地势径流或原有沟渠及时排出; 2土壤积水应铺设管道排出,如果不能排出时,宜挖渗水 件并用抽水机排水。

4.3.4古树名木常见主要病虫种类的防治措施应符合本规范附 录A的有关规定。 4.3.5古树名木常见主要有害动植物种类的防治措施应符合表 4.3.5的规定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表4.3.5古树名木常见主要有害动植物种类的防治措施

4+. 树冠整理应付合下列规定: 应有利于古树名木生长、发育和景观效果; 2 应有利于改善古树名木透光条件,减少病虫害发生: 3 应做到*、树安全,并使冠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4.2 树冠整理应分为枝条整理和疏除花果。 4.4.3 枝条整理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应对枯枝、死权和病虫害严重的枝条进行清除: 2应对伤残、劈裂和折断的枝条进行处理; 3枝条生长与房屋、架空电缆等发生矛盾时,应采取修剪 等避让措施 4.4.4枝条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损伤枝条应剪除受伤部分.枯死枝条应剪除死亡部分, 留茬长度应为15mm~20mm:

4.5.5对液体和气体污必物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侵入根系分布范围内土填的污水应清除:

2对造成树体危害的污染气体应消除污染源。 4.6树体预防保护

4.6.1古树名木树体预防保护应包括*为伤害预防保护和自然 灾害预防保护。 6 4.6.2*为伤害保护措施应包括设置围栏、铺设铁算子或 木栈道,并应杀下列规定: 1欢根系裸露、枝干易受破坏或者*为活动频繁的地方宜 设置期权函栏宜设置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m以外,围栏高度 宜火.2m 对位于城市*行道或者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地*流多、 踏严重的区域应铺设铁算子或木栈道,长和宽宜大于2m。 4.6.3自然灾害预防保护包括应对水灾、风灾、冻害、雪灾和 雷灾预防保护措施。 4.6.4水灾预防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位于河道、池塘边的古树名木,应设置石驳、木桩和 植物砌筑生态驳岸保护 2对位于坡地、石质土等易冲刷地方的古树名木,应设立 挡土墙:挡土墙结构安全、协调美观,不应使用混凝土材料。 4.6.5冻害及雪灾预防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易受冻害和处于抢救复壮期的古树名本,应采取在其 根颈部盖草包、覆土或搭建棚架进行保护; 2对树冠覆盖积雪的古树名木应及时采用风力灭火器吹雪 或竹竿抖雪等措施,去除积雪: 3不应在古树名本保护范围内使用融雪剂: 4不应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堆放被融雪剂污染的积雪: 5位于道路附近的古树名木,宜设置围障,防止污染积雪 **古树保护范围。 4.6.6位于空旷处、水陆交界处或周边无高层建筑物等存在雷 击隐患的古树名木以及树体高大的古树名本应安装避雷设施。

5.1.1土壤改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土壤诊断情况制定土壤改良方案: 2 施工中应采取根系保护措施: 3土壤改良的区域应在多数吸收根系分布范围内: 4土壤改良工程应在2年~3年内完成; 5改良后的土壤因子之间应达到适宜、协调、平衡、增效 的作用。 5.1.2土壤改良应包括对密实土壤、硬质铺装土壤、污染土壤 和坡地土的改良 5.1.3密实土壤改良应采用土壤沟或坑改土和根系表土层改土 的方式。 5.1.4、土壤沟或坑改土可分为挖沟或坑、沟内安装通气管、添 加改土物质等步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填挖沟或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多数吸收根系分布区布置沟或坑: 2)沟或坑的位置应探根后确定; 3)在树木营养面积大的地方宜挖沟,营养面积狭小的地 方宜挖坑: 4)沟和坑的布局、数量、规格应依据多数吸收根系分布 实际情况确定,土壤改良面积应为多数吸收根系分布 面积的一半。 2沟内安装通气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气管宜选用直径为100mm~150mm带有壁孔的 PVC管,外罩无纺布:

2)安装通气管应横竖相连,横管铺沟底,两端各设一竖 管,上端加带孔不锈钢盖。 3土壤改土后易积水时,应设排水沟。 4沟和坑内添加的改土物质应包括细沙、粗有机质和腐殖 质、有机无机复合颗粒肥、微量元索、生物活性有机肥和微生物 菌肥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掺*细沙后,改良土壤容重应达到1.1g/cm~ 1.3g/cm; 2)掺*粗有机质和腐殖质,改良土填有机质含量应大于 20.0g/kg~30.0g/kg; 3)掺入有机无机复合颗粒肥后,土壤氮磷钾的水解性氮 应达到90mg/kg~120mg/kg,速效磷应达到10mg/ kg~20mg/kg,速效钾应达到85mg/kg~120mg/kg; 4)微量元素的施用量应为氮磷钾用量的2%~5%; 5)生物活性有机肥和微生物菌肥施用量应按产品说明 使用。 5改土物质应与土壤混匀后填*沟坑内至地面,然后压实、 整平、围堰并及时浇水。 5.1.5根系表土层改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密实土壤改土范围内,在沟和坑改土以外的区域应进 行根系表土层改土; 2表土层刨松后掺入细沙、有机质、有机无机复合颗粒肥、 微量元素、生物活性有机肥和微生物菌肥等,其用量应符合本规 范第5.1.4条的规定; 3掺*物质与土壤混匀,压实、整平地面后及时浇水。 5.1.6硬质铺装土壤改良应包括铺设透气砖、木栈道和铁算子,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气砖改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古树名木植株改土区内地面硬质铺装时,应将下 垫面的水泥砂浆层去除后再回填细沙和腐殖质,做到

5.2.1树体损伤处理应包括活组织处理和死组织处理,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对损伤的根系、枝干应及时进行处理: 2活组织处理应达到伤口愈合、功能恢复; 3死组织处理应预防腐烂、提高景观效果。 5.2.2活组织处理应包括木皮、根系和树体倒伏损伤处理,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皮损伤处理应先清理伤口、消毒,然后涂抹伤口愈合 剂,最后用消毒麻袋片包扎伤口。 2根系活组织损伤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修剪伤根、劈根、腐烂根,做到切口平整,并及时 喷生根剂和杀菌剂; 2)应调节土填水、肥、气、温度及pH值,增加有益菌、 促进伤口金合及新根首发

3树体倒伏的树本应先进行诊断,能成活的树术应接下列 步骤进行处理: 1)先将受伤枝干锯成斜断面,然后对断面进行消毒,涂 抹伤口愈合剂: 2)倒伏树体宜根据损伤恢复情况分2次~3次扶正。 4活组织损伤处经处理后,应每年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应 安原技术进行处理,直至伤口全部愈合为止。 5.2.3对受损伤的正常或轻弱株可进行树干输液,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根据树木生长势、胸径,应选择树体输导组织正常的部 立确定孔位及数量,孔位应上下错开,在孔位处向斜下方打孔, 角度宜与树干呈45°,孔径适宜针头进*:深度至活木质部。针 头插入后:针孔周围应涂伤口愈合剂。 2树干输液应选用含有多糖、氨基酸、氨氮磷钾、微量元素、 生物酶、植物激素等成分的营养液。 3输液次数应以达到叶片恢复基本正常为宜 4输液结束后及时拔出针管,对针孔进行消毒并用相同树 种锥型木塞堵上,缝用伤口愈合剂封严。 5.2.4木皮损伤、凹陷、裂缝等死组织损伤的处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清理损伤处表面的残渣、腐烂物,并应防腐消毒; 2表面若有凹陷、裂缝等易存水或渗水处应用胶填充修补; 3,若表面色差较大,应采取措施调成与本质相似的颜色: 4 表面风干后,应用桐油刷2遍以上形成保护层。 5.2.5 树体受伤倒伏不能抢教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5.2.6 树体损伤处理后应每年对树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

SL 696-2014标准下载5.3.1树洞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3.1树洞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堵洞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5.4.3树体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干或主枝倾斜度大,有发生倒伏的倾向时,应采取硬 支撑; 2当主干或主枝倾斜度小,附近有附着物的情况应采用软 支撑; 6 3条件满展可采用同一树种进行活体支撑; 4主于载羊梭破损、劈裂、有断裂倾向的树木,应采用铁 箍或螺纹朴如固 5.4、4硬变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硬支撑材料应包括镀锌管或铁管、钢板、胶垫等; Y2支柱宜选用直径为100mm~150mm的镀锌管或铁管支 。撑,铁管表面应涂一层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防腐漆: 3.支柱上端应与被支撑主干或主枝之间安装涂有防属漾的 矩形曲面钢质托板,其内层应加软垫; 4支撑点应选在树体或主枝平衡点以上适宜位置,支柱与 被支撑主干、主枝夹角宜不小于30° 5支柱接地点宜选在支撑点的重力线接地点和压力线接地 点之间,支柱下端宜埋入地下水泥浇筑的基座,确保稳固安全: 6每年应定期检查支撑设施,当树木生长造成托板挤压树 皮时应适当调节托板。 5.4.5软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支撑材料应包括钢丝绳、铝合金板、胶垫等; 2牵引点应选在被支撑树平衡点以上部位,而另一牵引点 可设在本树或邻树以及其他物体上,两点牵引线与牵引物夹角应 接近90°; 3牵引的钢丝绳直径宜为8mm~12mm;在被拉树体牵引 点处应用铝合金板制成内加橡胶垫的托袋,系上钢丝绳固定,并 应安装紧线器与另一端附着体套上: 4随着树体直径的生长,应适当调节托袋大小和钢丝绳松 紧度。 19

5.4.3树体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录A古树名木常见主要病虫种类的防治措施

HG∕T 20666-1999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规程表*古树名本常见主要瘤虫种类的防治措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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