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01-2010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50001-2010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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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01-2010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简介: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50001-2010)是中国房屋建筑设计领域的重要标准,它详细规定了房屋建筑设计中图形符号、尺寸标注、图面编排、图纸幅面等基本要求,以确保设计图样的清晰、准确、完整和一致性,有利于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降低建筑施工中的误解和错误。

该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图形符号:规定了各种房屋建筑元素的图形表示方法,如墙体、门窗、楼梯、屋顶、结构件等,确保设计图上的元素能够被准确解读。

2. 尺寸标注:规定了尺寸标注的位置、方向、大小、文字说明等内容,使得设计尺寸在图面上一目了然。

3. 图面编排:规定了图纸的布局、图层的划分、图例的使用等,使图纸看起来更加整洁有序,便于阅读。

4. 图纸幅面:规定了图纸的大小和格式,包括A0、A1、A2、A3、A4等幅面的选择,以及图纸边框、标题栏的设计。

5. 设计说明:规定了设计说明的编写格式和内容,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求、材料选用、施工注意事项等。

6. 三维设计和可视化:对三维设计的表示、数据交换格式、可视化要求等进行了规定,适应了现代建筑设计的数字化发展趋势。

GB50001-2010是房屋建筑设计的基础,所有从事房屋建筑设计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以保证设计质量和施工的顺利进行。同时,这也是建筑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

GB50001-2010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10.1.2当视图用第一角画法绘制不易表达时,可用镜像投影法绘制(图10.1.2a)。但应在 后注写“镜像”二字(图10.1.2b),或按图10.1.2c画出镜像投影识别符号

0.1.2当视图用第一角迪法绘制不易表达时,可用镜像投影法绘制(图10.1.2a)。但应在图名 后注写“镜像”二字(图10.1.2b),或按图10.1.2c画出镜像投影识别符号。

图10.1.2镜像投影法

10.2.1如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若于个视图时,各视图的位置宜按图10.2.1的顺序

0.2.1如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若干个视图时安检员工制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各视图的位置宜按图10.2.1的顺序进行布置。

0.2.2每个视图一般均应标注图名。各视图图名的命名,主要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或断面图、详图。同一种视图多个图的图名前加编号以示区分。平面图,以楼层编号, 包括地下二层平面图、地下一层平面图、首层平面图、二层平面图等等。立面图和以该 图两端头的轴线号编号,剖面图或断面图以剖切号编号。详图以索引号编号。图名宜标 注在视图的下方或一侧,并在图名下用粗实线绘一条横线,其长度应以图名所占长度为 准(图10.2.1)。使用详图符号作图名时,符号下不再画线

图10.2.1视图布置

0.2.3分区绘制建筑平面图

10.2.4总平面图应反映建筑物在室外地坪上的墙基外包线,不应画屋顶平面投影图。同一工程 不同专业的总平面图,在图纸上的布图方向均应一致;单体建(构)筑物平面图在图纸 上的布图方向,必要时可与其在总平面图上的布图方向不一致,但必须标明方位;不同 专业的单体建(构)筑物平面图,在图纸上的布图方向均应一致。 10.2.5建(构)筑物的某些部分,如与投影面不平行,在画立面图时,可将该部分展至与投影 面平行,再以正投影法绘制,并应在图名后注写“展开”字样。 10.2.6建筑吊顶(顶棚)灯具、风口等设计绘制布置图,应是反映在地面上的镜面图,不是仰 视图。

10.3.1剖面图除应画出切面切到部分的图形外,还应画出沿投射方向看到的部分,被剖切面 切到部分的轮廓线用粗实线绘制,剖切面没有切到、但沿投射方向可以看到的部分,用 中实线绘制:断面图则只需(用粗实线)画出剖切面切到部分的图形(图10.3.1)。

10.3.2部面图和断面图应按下列方法部切后绘

图10.3.1剖面图与断面图的区别

10.3.3分层剖切的剖面图,应按层次以波浪线将各层隔开,波浪线不应与任何图 10.3.3)。

分层剖切的剖面图,应按层次以波浪线将各层隔开,波浪线不应与任何图线重合(图 10.3.3)。

图10.3.3分层剖切的剖面图

10.4.2构配件内多个完全相同而连续排列的构造要素,可仅在两端或适当位置出其完整形 状,其余部分以中心线或中心线交点表示(图10.4.2a)。当相同构造要素少于中心线交 点,则其余部分应在相同构造要素位置的中心线交点处用小圆点表示(图10.4.2b)。

10.4.2相同要素简化画法

0.4.3较长的构件,当沿长度方向的形状相同或按一定规律变化,可断开省略绘制,断开处应 以折断线表示(图10.4.3)。

图10.4.3折断简化画法

10.4.4 一个构配件,如绘制位置不够,可分成儿个部分绘制,并应以连接符号表示相连(图 10.4.2)。 10.4.5 一个构配件如与另一构配件仅部分不相同,该构配件可只画不同部分,但应在两个构配 件的相同部分与不同部分的分界线处,分别绘制连接符号(图10.4.5)。

图 10.5.1正等测的画法

10.5.2轴测图的可见轮廓线宜用中实线绘制,断面轮廓线宜用粗实线绘制。不可见轮廓线一般 不绘出,必要时,可用细虚线绘出所需部分。 10.5.3轴测图的断面上应画出其材料图例线,图例线应按其断面所在坐标面的轴测方向绘制。 如以45°斜线为材料图例线时,应按图10.5.3的规定绘制。

图10.5.3轴测图断面图例线画法

0.5.4轴测图线性尺寸,应标注在各自所在的坐标面内,尺寸线应与被注长度平行,尺寸界线 应平行于相应的轴测轴,尺寸数字的方向应平行于尺寸线,如出现字头向下倾斜时,应 将尺寸线断开,在尺寸线断开处水平方向注写尺寸数字。轴测图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小 圆点(图10.5.4)。

5.4轴测图线性尺寸的标

0.5.5轴测图中的圆径尺寸,应标注在圆所在的坐标面内;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应分别平行于各 自的轴测轴。圆弧半径和小圆直径尺寸也可引出标注,但尺寸数字应注写在平行于轴测 轴的引出线上(图10.5.5)

图10.5.5轴测图圆直径标注方法

0.5.6轴测图的角度尺寸,应标注在该角所在的坐标面内,尺寸线应画成相应的椭圆弧或圆弧。 尺寸数字应水平方向注写(图10.5.6)。

.5.6轴测图角度的标注方

0.6.1房屋建筑设计中的效果图,宜采用透视图。 0.6.2透视图中的可见轮廓线,宜用中实线绘制。不可见轮廓线一般不绘出,必要时,可用细 虚线绘出所需部分。

6.1房屋建筑设计中的效果图,宜采用透视图

11.1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止符号

图11. 1. 1 尺寸的组成

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应小于 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mm~3mm。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图11.1.2)。

图11.1.2尺寸界线

1.1.3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图样本身的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1.1.4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 度宜为2mm~3mm。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图11.1.4)。

11.1.4箭头尺寸起止符 11.2尺寸数字

11.1.4箭头尺寸起止符号

1.2.1图样上的尺寸,应以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 1.2.2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总平面以米为单位外,其他必须以毫米为单位。 11.2.3尺寸数字的方向,应按图10.2.3a的规定注写。若尺寸数字在30°斜线区内,也可按图 10.2.3b的形式注写。

图11.2.3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

2.4尺寸数字一般应依据其方向注写在靠近尺寸线的上方中部。如没有足够的注写位置,最 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注写在尺寸界线的外侧,中间相邻的尺寸数字可上下错开注写,引出 线端部用圆点表示标注尺寸的位置。(图11.2.4)

11.3尺寸的排列与布置

11.3.1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不宜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等相交(图10.3.1)

图11.3.1尺寸数字的注写

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写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较小尺寸应离轮廊线较 尺寸应离轮廊线较远(图11.3.2)

图11.3.2尺寸的排列

11.3.3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界线,距图样最外轮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平行排列的 尺寸线的间距,宜为7mm~10mm,并应保持一致(图11.3.2)。 11.3.4总尺寸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中间的分尺寸的尺寸界线可稍短,但其长度应相等(图 11.3.2)

11.4 半径、直径、球的尺寸标注

1.4.1半径的尺寸线应一端从圆心开始,另一端画箭头指向圆弧。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 “R"(图11.4.1)。

图11.4.1 半径标注方法

图11.4.2小圆弧半径的标注方法

图11.4.3大圆弧半径的标注方法

1.4.4标注圆的直径尺寸时,直径数字前应加直径符号“p"。在圆内标注的尺寸线应通过圆心, 两端画箭头指至圆弧(图11.4.4)。

图11.4.4圆直径的标注方法

径的标注方法 图11.4.5 小圆直径的标注方法

11.4.5较小圆的直径尺寸,可标注在圆外(图11.4.5)。 示注球的半径尺寸时,应在尺寸前加注符号“SR”。标注球的直径尺寸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 号“SO”。注写方法与圆弧半径和圆直径的尺寸标注方法相

11.5角度、弧度、弧长的标注

11.5.1角度的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该圆弧的圆心应是该角的顶点,角的两条边为尺寸界线。 起止符号应以箭头表示,如没有足够位置画箭头,可用圆点代替,角度数字应沿尺寸线 方向注写(图11.5.1)。 11.5.2 标注圆弧的弧长时,尺寸线应以与该圆弧同心的圆弧线表示,尺寸界线应指向圆心,起 止符号用箭头表示,弧长数字上方应加注圆弧符号“个”(图11.5.2)。

图11.5.1角度标注方法

图11.5.1角度标注方法

图11.5.2弧长标注方法

1.5.3标注圆弧的弦长时,尺寸线应以平行于该弦的直线表示,尺寸界线应垂直于该弦,起止 符号用中粗斜短线表示(图11.5.3)

图11.5.3弦长标注方法

DBJ61∕T 129-2017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技术导则11.6 薄板厚度、正方形、坡度、非圆曲线等尺寸标注

1.6.1在薄板板面标注板厚尺寸时,应在厚度数字前加厚度符号t(图11.6.1)。 1.6.2标注正方形的尺寸,可用“边长×边长"的形式,也可在边长数字前加正方形符号“口"(图 11.6.2,

图 11. 6. 1 薄板厚度标注方法

图11.6.2标注正方形尺寸

1.6.3标注坡度时,应加注坡度符号“, "(图11.6.3a、b),该符号为单面箭头,箭头应指向 下玻方向。坡度也可用直角三角形形式标注(图11.6.3c)

11.6.4外形为非圆曲线的构件,可用坐标形式标注尺寸(图11.6.4)。

11.6.4外形为非圆曲线的构件,可用坐标形式标注尺寸(图11.6.4)。 11.6.5复杂的图形《低压熔断器第4部分:半导体设备保护用熔断体的补充要求 GB/T13539.4-2016》,可用网格形式标注尺寸(图11.6.5)。

图11.6.3 坡度标注方法

为非圆曲线的构件,可用坐标形式标注尺寸(图 的图形,可用网格形式标注尺寸(图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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