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1116-2015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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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 111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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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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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1116-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 1116-2015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简介:

DB33 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安全施工标准。这个规范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浙江省建筑行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浙江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该规范包括了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殊工程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废弃物的管理以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内容。它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与处理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DB33 1116-2015的实施,对浙江省的建筑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企业需要根据规范要求,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这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DB33 1116-2015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5.6.1单立杆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m;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得超过1层,

5.6.1单立杆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m;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得超过1

5.6.2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5.6.3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 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 杆上。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 立杆固定。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5.6.4脚手架立杆间距、步距除应满足设计计算要求外,立杆间距不应大于1.5m,步距不 应大于1.8m 5.6.5钢管扣件式满堂脚手架的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水平杆长度不宜小 于3跨。 5.6.6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m至8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 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搭设 高度在8m及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水 平剪力撑宜在竖向剪力撑斜相交平面设置。剪力撑宽度应为6m~8m, 5.6.7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 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搭设高度大于4m的满堂脚手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5.6.8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2,当高宽比大于2时,应在架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 水平间隔6m~9m、竖向间隔4m~6m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 应采有效措施防止架体倾覆。 5.6.9当满堂脚手架纵横某一方向跨度少于3跨时,应设置连墙件。 5.6.10当满堂脚手架局部承受集中荷载时,应按实际荷载计算并应局部加固。 5.6.11满堂脚手架应设爬梯,爬梯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 5.6.12满堂脚手架操作层支撑脚手板的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2跨距;顶部作业区脚手 板应满铺,临边应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5.6.13门式钢管满堂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

5.7.1悬挑脚手架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

5.7.1悬挑脚手架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本规范》(JGJ130)、《建筑IJ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T28的规定。 5.7.2悬挑脚手架搭设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型钢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 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 于16mm; 2选用的型钢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严禁使用锈蚀或变形严重、有裂缝的型钢; 3用于锚固的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 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4拉索式悬挑脚手架所用的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断丝严重、断丝局部聚集、绳股断裂。 2)内、外部磨损或腐蚀的。 3)绳股挤出、钢丝挤出、扭结、弯折、压扁等变形的。 5螺栓连接件变形、磨损、锈蚀严重和螺栓损坏的,不得使用; 6斜撑式悬挑脚手架的斜撑梁不得锈蚀、变形严重、开裂。 5.7.3悬挑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2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 HPB235或HPB300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mm,吊环预理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3悬挑梁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形式,固定在建筑梁板混凝土结构上,水平锚固 段应大于悬挑段的1.25倍,与建筑物连接可靠; 4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 构梁板固定。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 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并应焊接或绑扎在主筋上: 5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 100mm×10mm(宽×厚);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时,角钢的规格不应小于63mm× 63mmX6mm; 6拉索的预理U圆钢拉环宜预理在建筑物梁底或梁侧。U型圆钢拉环预理处的混凝 土应达到拆模条件时方可悬拉拉索; 7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架体立杆不得悬空。 型网目业目业池商设里能伟助宝加文上网源告国宝的宝信宝信上产目

5.7.5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加 固措施应根据结构设计受力情况确定。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锚固的压点处楼板未设 置上层受力钢筋时,应计算确定上层受力钢筋。 5.7.6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从左到右连续设置。剪刀撑设置应符合《建筑 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GJ128的规定。 5.7.7连墙件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 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的规定。 5.7.8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5.7.9悬挑脚手架的搭设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次悬挑搭设高度不宜大于18m; 2立杆底部与悬挑型钢连接应有固定措施,防止滑移; 3立杆步距不应大于1.8m,立杆纵向间距不应大于1.5m横距不宜大于1.2m; 4脚手架的底部和建筑物的间隙必须封团防护严密; 5悬挑脚手架在下列部位应采取加固措施:

5.7.10悬挑脚手架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严禁使用柔性连墙件。连 墙件结构型式、布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规范与专项脚手架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应采用钢 筋焊接钢管、塑料膨胀螺栓作为连墙件。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宜与主体结构面垂直设置 当不能垂直设置时,连墙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不应高于与主体结构连接的一端

5.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5.8.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 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 5.8.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由竖向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架体构架、附着支撑结构、防倾 装置、防坠装置等组成。 5.8.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架体结构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 2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5.8.1附看式开降脚手架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JC∕T 782-198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透光率试验方法,尚应满足《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 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 5.8.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由竖向框架、水平支承架、架体构架、附着支撑结构、防倾 装置、防坠装置等组成。 5.8.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架体结构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 2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 承点处架体外侧距离不应大于5.4m; 4整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和1/2水平支承跨度;单 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5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²。 5.8.4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竖向主框架,竖 向主框架应是桁架或刚架结构,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应与水平 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构成足够强度和支撑刚度的空间几何不可变体系的稳定结构。竖向 主框架结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相关规定; 2竖向主框架的底部应设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宽度应与主框架相同,平行于墙面 其高度不宜小于1.8m。水平支承桁架应是桁架或刚架结构,结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 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相关规定;水平支承架最底层应设置脚手板 并应铺满铺牢,在脚手板下面设置具有一定强度的装饰板封底;与建筑物墙面之间设置 脚手板全封团,宜设置翻转的密封翻板; 3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5.8.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承结构及主要组成构件应采用产品生产单位提供的配套 产品。当现场条件不能满足安装要求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经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5.8.6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主框架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附着支承结构应按设计图纸 设置; 2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4附着支承结构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应 采用弹簧垫片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且不得小于10mm, 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8.4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符合以

1应在附看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竖向主框架,竖 可主框架应是桁架或刚架结构,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应与水平 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构成足够强度和支撑刚度的空间几何不可变体系的稳定结构。竖向 主框架结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相关规定; 2竖向主框架的底部应设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宽度应与主框架相同,平行于墙面 其高度不宜小于1.8m。水平支承桁架应是桁架或刚架结构,结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 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相关规定;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应设置脚手板 并应铺满铺牢,在脚手板下面设置具有一定强度的装饰板封底;与建筑物墙面之间设置 卸手板全封团,宜设置翻转的密封翻板; 3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8.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承结构及主要组成构件应采用产品生产单位提供的配套 品。当现场条件不能满足安装要求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经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8.6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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