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63-2022 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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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63-2022 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BJ46-063-2022《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是一部海南省地方标准,主要针对海南省的装配式内装修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该标准可能是为了推动海南省建筑行业的现代化和绿色化发展,通过预制装配的方式提高装修效率,降低环境污染,优化施工流程。

"装配式"装修是指在工厂预先制作好装修部件,然后在施工现场进行组装,这种方式可以减少现场施工的噪音和污染,提高装修的质量和效率。该标准可能涵盖了内装修的各个环节,包括部件的生产、运输、安装,以及质量控制、安全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附条文说明"通常是对标准中的关键条款和概念进行详细解释和解读,帮助执行者理解和遵守标准。它可能解释了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等内容。

总的来说,DBJ46-063-2022标准是海南省在推动绿色建筑、提高装修效率和质量方面的重要技术指导文件。

DBJ46-063-2022 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1当采用给水分水器时,分水器应与用水器具一对一连接;在 架空层或吊顶内敷设时,中间不得有连接配件:分水器的设置应便 于检修,并宜有排水措施; 2敷设于隔墙系统、吊顶系统、架空地板系统内的给水管线应 采取措施避免有机溶剂的腐蚀或污染; 3消防阀门、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阀等附配件宜设在管井 设备用房内等便于检修的部位,不应设在主要功能房间内。

4.11.7空调和通风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和通风系统管道安装应设置可靠的支撑系统并充分考 管道伸缩补偿,确保安装安全;同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设置 保温隔热措施; 2空调管道宜采用工厂预制、现场冷连接工艺,通风管道应采 用工厂预制加上局部弹性连接的方法; 3空调、通风和新风等管道宜敷设在吊顶或架空空间内。 4.11.8电气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线缆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 2电气线缆应穿金属管或在金属线槽内敷设,线缆在管道或 线槽内不宜有接头,如有接头,应放置在接线盒内; 3电气线缆设计在隔墙内布线时,隔墙宜优先选用带穿线管 的模块化隔墙。当穿线管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时,应注意穿线管材料 满足防火设计的要求

CJ∕T 160-2010 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4.11.9燃气管线设计应符合

1燃气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 GB50028、《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的相关规定;

2当燃气表或燃气管设置在厨房橱柜内时,橱柜应具有自然 通风功能。燃气表四周应预留不小于100mm的安装和检修空间。

4.12.1装配式内装修与主体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系统 的接口设计应符合通用性要求, 4.12.2装配式内装修应采用标准化的连接构造,接口的位置和尺 寸应符合模数协调及工厂化生产的要求,并应做到连接合理、拆装 方便、使用可靠。

寸应符合模数协调及工厂化生产的要求,并应做到连接合理、拆装 方便、使用可靠。 4.12.3部品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套内部品的维修和更换不应影响公共区域部品或结构 的正常使用; 2设计耐久年限低的部品部件应安装在易更换易维修的位 置,避免更换时破坏耐久年限高的部品部件或结构构件: 3先装部品应为后装部品预留接口,并应与后装部品接口匹配 4.12.4装配式内装修接口连接部位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墙与地面相接部位宜设踢脚或墙裙,踢脚或墙裙与墙地 面的交接、嵌合应严密,交界线应顺直并方便清洁和维护; 2隔墙与吊顶的连接部位宜采用收边线角或凹槽等方式进行 处理,不应有缝隙,紧固件位置应整齐; 3门窗与墙体的连接宜采用配套的连接件,连接应牢固:门窗 框材与轻质隔墙之间的缝隙应填充密实,并宜采用门窗套进行收边: 4集成厨房的固定安装应根据不同墙体设计安装节点、固定 方式和构造:橱柜模块与墙面、地面、吊顶的交接处应风格协调、收 口美观; 5集成卫生间地面与其他室内地面、墙面与门窗之间应做好 收边收口处理,并应满足防水要求; 6楼地面、墙面、吊顶不同材料交接处宜采用收边条进行处

4.12.3部品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发

理,收边条满足通用性要求; 7墙面预留孔洞位置宜采用敷设预制穿墙套管,设计防火封 堵区域,其防火封堵材料及穿线管材料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 执行。

5.1.1装配式内装修部品部件的生产加工应满足工厂生产及现场 安装的要求,生产前应优化标准化部品部件与定制化部品部件的系 列规格组合,提高标准化部品的应用比例。 5.1.2部品制造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以及质量、职业健 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5.1.3部品制造企业应从生产准备、部品制造、出厂检验、道路运 输、场内堆放存储及二次运输等方面进行控制,确保部品生产质量, 满足供应计划

5.1.4部品制造企业应将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与智能生产线

的传感、通信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相融合,实现设计、生产、施工 信息协同,部品生产关键信息可全程记录,实现部品的质量及生产 相关信息可追溯、易管理。

5.1.5部品制造企业所生产的部品部件和生产所用材料的

潮、防霉、抗老化、防腐(高盐)、环保、保温等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相关标准的规定。

5.1.6部品配套的部件应与

5.1.6部品配套的部件应与部品同批次交付,易损、易耗零配件宜 适量增配:需要专用工具进行装配时,应与部品同批次配备相应数 量工具。

5.2.1部品制造企业所用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工艺技术标准、措施 及文件等应满足部品生产质量保证的要求。

5.2.1部品制造企业所用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工艺技术标

5.2.2部品生产加工前,应对制造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进行检查,并按照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未 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对半成品、成品进行试验与检验 检验结果应符合质量要求。 5.2.3部品生产加工前,应根据项目需求、配套部品安装顺序制定 生产组合预案,部品所需专用配件或辅料同步准备。 5.2.4部品生产前应进行统一编码,产品编码应参照加工文件,可按 照楼层、区域、排版、施工编号、材料分类等方式进行编制。 5.2.5部品生产前应明确部品之间连接的标准接口类型、规格、连 接方式,确定配套的部件。 5.2.6对于大型目在工厂内完成主要装配的部品,应明确运输、存 放、就位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部件生产精度应满足设计及公差

5.4.1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应按现行标准检验 合格后方能出厂;生产企业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应委托具有法

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 5.4.2生产企业应对出厂合格产品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 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应标注产品相关信息,明确质量保证期 限,并可对制造的产品进行追溯。

5.5.1出厂前应标注产品信息,确保加工订单文件、产品编码对应 一致。 5.5.2产品包装应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质量安全证明等 内容,同批次部品应内置包装明细清单、产品合格证等,部品部件 编码应在产品说明书、设计排版图、数据标识中体现,并应用于指 导施工安装。

5.5.3产品包装材料宜采用环保、防雨、不掉色、可回收循环使 材料。

5.5.4包装材质、方式、规格尺寸应考虑储存、运输、装卸及现场 次转运要求。

5.5.4包装材质、方式、规格尺寸应考虑储存、运输、装卸及现

5.6.1部品的运输与存放应根据施工计划、施工(安装)方案、堆放 场地、运输路线等提前制定计划与方案。 5.6.2部品的运输与装卸应根据现场情况,提前准备装卸机械、防 雨布、货架、地垫等辅助工具。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部品运 输和堆放应采取专项保障措施

6.1.3施工单位宜经过装配式内装修施工培训应对装配式内装修

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施工入场安全培训、岗前专业技术培训及施 工现场管理培训,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应通过培训并考核后上岗

6.2.1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6.2.5部品部件的堆放应符合下列

1包装箱货号应朝上,按施工安装顺序堆放; 2应堆放平整,防止材料变形; 3应采取防雨、防火、防撞、防鼠、防虫等防护措施

6.3.1装配式吊顶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室内净高、洞口标高和 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验收, 6.3.2饰面层安装前应对架空层内设备、管道管线、基层进行隐蔽 验收;同时应复核灯具、风口、消防喷淋等设备的位置,复核部品开 孔尺寸位置,确保交接处严密

6.3.3装配式吊顶工程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DB32/T 4020-2021标准下载1集成吊顶使用的装饰及功能模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用集成吊顶》JG/T413的相关规定:

2基层模块中立框之间的莲接,不应有缝隙,折弯见光部分不 应有高低差,宜采用红外线等设备辅助进行基层调平; 3连接部件与饰面板的装配应安拆便捷,并便于现场调节平 整度; 4当使用暗龙骨安装时,应注意对阳角的保护,避免在搬运 安装时碰磕,影响美观。

6.3.4免吊杆装配式吊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龙骨与墙面应固定牢固、安装平直,水平阴阳角处应切割 45°拼接,接缝应严密、平整; 2吊顶板与边龙骨搭接不应小于10mm; 3横龙骨与吊顶板接应稳固,横龙骨与边龙骨接缝应整齐: 4吊顶板上的灯具、风口等部品安装位置应准确,交接处应严密。 6.3.5有吊杆装配式吊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杆宜采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全丝镀锌吊杆,采用膨胀螺 栓连接到顶部结构受力部位上; 2吊杆应与龙骨垂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 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杆构造或增设吊杆: 3龙骨、吊顶板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规范》CB 50327的规定

6.4.1装配式楼地面应按设计图纸设置地面控制线,安装前应完成 架空层内管线敷设,对基层表面杂物进行清理,并应经隐蔽工程验 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6.4.2装配式楼地面应与基层地面可靠连接,检查口、预留孔洞等 处的加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6.4.3装配式楼地面应以饰面层的完成面为控制面进行施工,饰面

DB5304∕T 035-2019 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标准6.4.4架空地板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地板的支撑件应与地面基层连接牢固,架空高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 2架空地板系统应按设计要求布置支撑件的间距,与墙体交 接处应做好封边处理; 3架空地板系统与地面基层间宜做减振处理。 6.4.5非架空十铺地面系统的基层平整度和强度应满足十铺地面 系统的铺装要求。 6.4.6有防水要求房间的楼地面在结构面上应做防水处理,防水工 程完成后按规范做闭水实验。防水层向房间门外延展的长度不应 小于500mm,向两侧延展宽度不应小于200mm,或其他防水隔水措 施,防水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装配式楼地面在结构面防水层上未 采用整体防水底盘的,楼地面安装工程完工后不再做闭水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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