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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运管〔2022〕130号)简介:
《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运管〔2022〕130号)是中国水利部门发布的一项重要文件,旨在提升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效率,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该指导意见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1. 标准化管理目标:明确提出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总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提高工程安全性能、优化工程运行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提升工程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具体措施:文件详细列举了一系列推进标准化管理的具体措施,如建立健全水利工程项目标准体系、实施工程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水工程管理中的应用、推广新型建设模式和管理方法、强化水利工程的运维管理等。
3. 实施步骤:指南详细规划了实施过程的步骤,包括标准制定、培训教育、试点示范、全面推广等阶段,确保推进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4. 激励与保障机制:为了促进各参与方的积极性和落实责任,文件中还涉及了激励机制的设计,包括政策扶持、资金支持、技术推广、经验交流等措施,以及相应的保障机制,如监管检查、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以确保标准化管理的顺利实施和持续改进。
5. 国际合作与交流:文件还强调了与国际水利管理先进经验的交流与合作,旨在借鉴国际最佳实践,提升中国水利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
总之,《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是中国水利部门为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保障水资源安全与高效利用而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旨在通过标准化管理,实现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高效运行。
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运管〔2022〕130号)部分内容预览:
“十四五”期间,强化工程安全管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022年底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建立起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全面启动标准化管理工作;2025年底前,除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工程外,大中型水库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大中型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和3级以上堤防等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2030年底前,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执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和管理工具,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能力,从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现水利工程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一)工程状况。工程现状达到设计标准挖掘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隐患;主要建筑物和配套设施运行性态正常,运行参数满足现行规范要求;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监测监控设施设置合理、完好有效,满足掌握工程安全状况需要;工程外观完好,管理范围环境整洁,标识标牌规范醒目。
(二)安全管理。工程按规定注册登记,信息完善准确、更新及时;按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及时落实处理措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并公告,重要边界界桩齐全明显,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岗位职责分工明确;防汛组织体系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可行,防汛物料管理规范,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
(三)运行管护。工程巡视检查、监测监控、操作运用、
维修养护和生物防治等管护工作制度齐全、行为规范、记录完整,关键制度、操作规程上墙明示;及时排查、治理工程隐患,实行台账闭环管理;调度运用规程和方案(计划)按程序报批并严格遵照实施。
(四)管理保障。管理体制顺畅,工程产权明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到位,使用管理规范;岗位设置合理,人员职责明确且具备履职能力;规章制度满足管理需要并不断完善,内容完整、要求明确、执行严格;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有序;精神文明和水文化建设同步推进。
(五)信息化建设。建立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工程基础信息、监测监控信息、管理信息等数据完整、更新及时,与各级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互联互通;整合接入雨水情、安全监测监控等工程信息,实现在线监管和自动化控制,应用智能巡查设备,提升险情自动识别、评估、预警能力;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制度健全,防护措施完善。
(一)制定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制定本地区(单位)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工作要求,落实保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建立工程运行管理标准体系。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依据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工程运行管理实际,梳理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管理事项,制定标准化管理制度,按照工程类别编制标准化工作手册示范文本,构建本地区(单位)工程运行管理标准体系,指导水管单位开展标准化管理。以县域为单元,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全面推进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积极探索农村人饮工程标准化管理。
(三)推进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水管单位要根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制定的标准化工作手册示范文本,编制所辖工程的标准化工作手册,针对工程特点DB32/T 4457-2023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与服务规范.pdf,理清管理事项、确定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科学定岗定员、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考核评价。
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按规定及时开展工程安全鉴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快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加强工程度汛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实体安全;规范工程巡视检查、监测监控、操作运用、维修养护和生物防治等活动;划定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加强环境整治;健全并严格落实运行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强化人员、经费保障,改善办公条件;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不断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控制和预警预报水平,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
(四)做好标准化管理评价。水利部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明确标准化基本要求和水利部评价标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单位)的标准化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评价内容及其标准应满足水利部确定的标准化基本要求,建立标准化管理常态化评价机制,深入组织开展标准化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达到省级或流域管理机构评价标准的,认定为省级或流域管理机构标准化管理工程。通过省级或流域管理机构标准化评价且满足水利部评价条件的,可申请水利部评价。通过水利部评价的,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
(二)落实资金保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文件的要求,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多渠道筹措运行管护资金,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
(三)推进智慧水利。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智慧水利建设总体布局,统筹已有应用系统,补充自动化监测监控预警设施,完善信息化网络平台,推进水利工程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孪生工程建设,提升水利工程安全监控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强化激励措施。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将标准化建设成果作为单位及个人的业绩考核、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对标准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在相关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把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成果作为运行可靠方面评审的重要参考。
(五)严格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把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水利工程监督范围,加强监督检查,按年度发布标准化管理建设进展情况GA/T 999-2012标准下载,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不力、成果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标准化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操作程序,保障公开、公正、透明,杜绝各种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