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06/T 114-2020 垦造水田及旱地改造为水田工程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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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06/T 114-2020 垦造水田及旱地改造为水田工程建设规范简介:

DB5206/T 114-2020是《垦造水田及旱地改造为水田工程建设规范》的简称,这是一部标准性技术文件,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建设研究所发布。该规范主要针对我国部分地区进行垦造水田和旱地改造为水田的工程活动,提供了一系列的技术指导和要求。

该规范涵盖了从规划、设计、施工到验收的全过程,包括对土地的地质、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的评估,对土壤改良、灌溉设施、排灌系统、田间道路、农田防护设施等具体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求,以及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改造工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通过遵循该规范,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在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改造效果的达成。

DB5206/T 114-2020 垦造水田及旱地改造为水田工程建设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垦造水由及旱地改造为水由工程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设条件、土地平整 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工程生态化及生物多样性 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垦造水田和旱地改造为水田工程的设计、建设、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垦造水由及旱地改造为水由工程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设条件、土地平 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工程生态化及生物多样

05YJ5-2 坡屋面DB5206/T1142020

垦造水田 将荒芜的土地、低效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改造为水田的过程。包括宜耕后备资源垦造 土地复垦改造为水田、增减挂钩拆旧地块复垦为水田等。

旱地改造为水田 通过修建灌溉、道路等工程措施,将旱地进行改造,使其满足水田种植要求的过和 植果树、药材、花卉、经济作物的耕地改造为水田。 3.7 耕作层 经耕种熟化形成的土壤表土层。 3.8 犁底层 耕作层以下,长期受外力作用和降水时粘粒随水沉积形成的较为紧实的土层。 3.9 有效土层厚度 作物能够利用的母质层以上的土体总厚度。当有障碍层时,为障碍层以上的土层 3.10 水田格局 水田在空间上的分布情况。受地形、河流、道路、村庄、沟渠等周边地形地貌的 衔接构成的生态布局。

格田 耕作田块内部,格网化细分后的田块。 3.13 田面平整度 水田内任意两点之间的高差绝对值或田面坡度 信息服务平台 3.14 渗漏强度 土壤水分在单位时间内纵向渗漏和侧向渗漏的水量 3.15 田间防渗工程 为控制农田日渗漏量、提高水田保水能力而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 3.16 地下水位 水田地下水位至田面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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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田间作业与田间管理而修建的道路体系。包括主要承担运输和农机通行的机耕道、小型农 机通行和人工作业的生产路、以及设施维护和田间管理的生产便道、机耕桥、涵洞等工程。 3.18 基础设施占地率 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区总面积的比例。 3.19 土墙 支承路基填土或山坡土体、防止填土或土体变形失稳的构造物。

表1水田质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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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应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结合基础设施现状,分析农业发展潜力,确定主 地利用方向,针对性的提出工程建设布局方案。 4.3.2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 4.3.3应与周边景观及村庄布局相协调。 4.3.4土地平整工程应根据地形坡度、土层厚度、机耕条件和水源条件,确定水平梯田、隔坡梯田 的规模。 1.3.5低山丘陵区耕作块的长边宜平行于等高线布置,山间盆地区耕作由块的长边宜南北向布置 或顺着主要道路、沟渠的走向布置。 4.3.6灌溉与排水工程应遵循“高水高用、低水低用”的原则,做好水资源梯级利用,以天然溪沟、 河道作为引水源头布设灌溉工程,推行节水灌溉并合理利用水资源 4.3.7田间道路工程应与地形结合优化和有效划分田块,利于耕作田块布局、生产物资和农产品的 运输、有机肥还田, 4.3.8沟渠、道路等改变原地貌的线性工程,应布置生态通道,利于微小动物顺利通过障碍区,

5.1.1符合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5.1.2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要求,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5.1.3土地利用分类的认定应以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 5.1.4地形坡度应在25°以下,地形条件应有利于工程建设、农业生产。 5.1.5建设区内土壤质地应利于水稻及水生植物生长。 5.1.6建设区域周边具备可供利用的、可靠的、能基本满足灌溉数量需求的水资源,或具备相应设 施的建设条件,具备一定的道路系统并能满足工程建设对交通的需求。 5.1.7当地政府支持力度大,群众积极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程度高。 5.1.8土地权属明晰,具备开展土地权属调整的组织和群众基础。 5.1.9工程规模恰当、保护生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收集资料应来源可靠、计量单位统一,对不符合实际的数据或个别异常值应校正或剔除,并应 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a)地形地貌:地貌类型、海拔、坡度、坡向、坡型、地形部位等; b)气象:气温、日照、降水、霜期、≥10℃积温、气象灾害、施工不利天气等; c)水文:水源类型、水量、水质等; d)土壤:类型、表层有机质含量、表层土壤质地、有效土层厚度、盐碱状况、剖面构型、障碍 层特征、侵蚀状况、保水供水状况、砾石含量和地表岩石露头度等; e)地质:岩性、风化层特征、地震烈度、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f)基本建设:灌溉条件(水源和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田间道路条件、田块大小、平整度 及破碎程度等; g)农业相关资料:各种作物播种和收获时间、耕作习惯和耕作制度、物候、农业气候、灌溉制 度、种植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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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地形图:比列尺不小于1:2000的地形图; i)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地形图、国土空间规划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i)其他: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产业布局、乡村振兴规划等,

6.1.1地形坡度≤15°的地块宜修建成水平梯田,地形坡度>15°的地块宜修建成隔坡梯田 6.1.2土壤具有较好的肥力,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 6.1.3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耕作田块修筑、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和土壤改良工程,梯田施工方法见附

注1:土层较薄地区,田面宽度可适当减小, 注2:土质疏松地区,田块宽度取小值,田坎高度取小值;土质密实地区,田面宽度取大值,田坎高度取大值 注3:土坎高度宜<2m,石坎高度宜<3m。 注4:若加大石质田坎的坡度,可符合挡土墙设计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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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水田设计要素要求

6. 2.3田坎与田埋

6. 2. 3. 1坎

5.2.3.1田坎 6.2.3.1.1土坎高度宜≤2m,石坎高度宜≤3m 6.2.3.1.2最末一级田坎,宜采用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全高挡土墙。 6.2.3.2田 6.2.3.2.1由以土质为主,易造成冲刷的山区可就地取材砌筑石,土质粘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 土,土质粘性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宜采用石、土石混合或植物块。由块结实、稳定 硬面整齐,不易垮塌。 6.2.3.2.2田顶宽≥30,田宜高于田面30cm以上,无旁侧渗漏。 6.2.3.2.3土质田宜用粘土夯筑,逐层填土,逐层夯实,不夹杂树根、草皮等物;土壤含水率宜 (12~16)%

田的渗漏量控制在(0.5~2)cm/24h。 次灌水(12~20)cm,可保水(5~7)d。

6. 3. 1 表土剥离与回填

6.3.1.1土地平整前,应剥离表层土壤,自然土壤不需清理草根,并剥离腐殖层和淀积层,剥离厚

6.3.1.1土地平整前,应剥离表层土壤,自然土壤不需清理草根,并剥离腐殖层和淀积层,剥离厚 度(2030)cm。 6.3.1.2旱地改造为水田进行表土剥离时,可分别剥离表土层和犁底层,剥离总厚度(25~30)cm。 6.3.1.3坝区表土可先剥离,异地集中堆放,平整工程结束后,再表土回填、平整。 3.3.1.4低山丘陵区可划分梯级台面,表土用逐台下移法进行施工: a)第一级剥离后就近存放、进行平整,第二级表土剥离后覆盖在第一级台面上,形成第一级梯 田; b)依次沿上坡方向逐级进行,最后将第一级表土覆盖在最后一级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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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5表土集中堆放场地不应选择土地污染、洪水泛滥或存在滑坡隐患区域,不得毁占生态林、 湿地、河湖等生态敏感区域。堆放区设置简易围护,做好水土流失和防尘覆盖等保护,可与有机肥 熟化、绿肥种植同步进行。 3.3.1.6如需客土的,客土源不得受污染。客土方案经济合理、生态环保。 3.3.1.7分层夯实填方区,每层厚度不宜>30cm,密实度和挖方区一致。回填犁底层时,可引水 漫灌进行自然沉实,再覆盖表土层

6. 3. 2 土层重塑

6.4.2砂质土壤改良

深翻土层,促进土壤熟化。深翻厚度(25~30)cm,深翻2~3次。多施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 质。适当施加复合肥,增加土壤养分,持续种植绿肥。

深翻土层,促进土壤熟化。深翻厚度(25~30)cm,深翻23次。多施有机肥,增加土壤有

6.4.4酸化土壤改良

酸性土壤可用生石灰进行改良,酸化土壤可用土壤调理剂改良。采用生石灰改良酸性土壤,生 石灰用量(2250~3000)kg/hm。采用土壤调理剂改良,根据测定的土壤理化指标,改良后土壤pH 值应保持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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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基培肥施用腐殖质有机肥,土壤肥力水平应达到当地中等水平。中高肥力土壤保持常规有机 肥使用量,土壤培肥连续进行3年以上, 不应将未腐熟的有机肥直接使用

6. 4. 6 改良措施

TB/T 2760.3-2010标准下载土壤改良措施见表4。

7. 1. 1基本要求

7.1.1.1应进行水资源调查分析,区分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保留和保护饮用水源和饮用水源地。 7.1.1.2如有地区资料的按灌溉设计保证率确定灌溉设计标准,缺乏地区资料的可用抗旱天数确定 溉设计标准。 7.1.1.3水源工程包括容积<1000km的堰塘、小型拦河建筑物和雨水积蓄利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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