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457-2023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与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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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457-2023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与服务规范.pdf简介:

DB32/T 4457-2023《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与服务规范》是一部关于养老机构中针对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的行业标准。该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照护专区设置:规定了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的设立原则,包括空间布局、设施设备、环境设计等,力求创造出安全、舒适、有助于记忆和认知的环境。比如,应考虑分区设置,如生活区、活动区、康复区等,同时配备必要的辅助设施,如防走失设备、紧急呼叫系统等。

2. 服务规范:明确了照护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如认知障碍的识别、评估、干预方法,以及沟通交流、日常生活照料、健康照护、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服务内容。此外,还强调了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和个体化的结合,以及对老年人隐私和尊严的尊重。

3. 管理要求:提出了养老机构在管理和运营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时,应遵循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家属沟通等规定,以保障服务质量和老年人的权益。

4. 监督与评价:标准还规定了对照护服务的定期评估和改进机制,以确保服务始终符合规范要求。

总的来说,DB32/T 4457-2023是针对认知障碍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提供专业、人性化的照护服务的重要指导文件,旨在提升我国养老机构的认知障碍照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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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 4457—2023

GB/T 38317.31-2019标准下载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区域设置·…. 布局和功能化配套 环境布置· 设施设备配置 人员要求· 服务要求 10服务评价与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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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常州市福利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沙维伟、林莉、叶翔宇、钱敏雷、张书、王加倩、王萼

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与 服务规范

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与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以下简称“照护专区”)的区域设置、布局和功能化配套、 环境布置、设施设备配置、人员要求、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的设置和服务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MZ/T131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MZ/T131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认知障碍老年人cognitive disorderelderly 经专业机构认知障碍诊断确诊后的老年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认知障碍老年人 cognitivedisorderelderly 经专业机构认知障碍诊断确诊后的老年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认知障碍老年人 cognitive disorder elderly 经专业机构认知障碍诊断确诊后的老年人

4.1照护专区应相对独立,可选择独栋建筑、独立楼层或楼层中的部分区域进行设置,也可将养老机构 设置为认知障碍照护专门机构。 4.2照护专区建筑宜为低层建筑,优先考虑采光较好的建筑底层并附设室外活动空间。不应设置在地 下室、半地下室。如层数为2层及以上时,应设置无障碍电梯

每个照护专区可设置1个或多个照料单元,单个照料单元不宜超过20张床。 照护专区的床均建筑面积不应低于25㎡²。照料单元内的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低于10 人间和多人间居室的床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m”。 2 照护专区内应设置居室、居室卫生间、餐厅、公共客厅、活动场所、自理能力训练场所、公共卫生

个照护专区可设置1个或多个照料单元,单个照料单元不宜超过20张床。 户专区的床均建筑面积不应低于25m”。照料单元内的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低于10m² 多人间居室的床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m²。 户专区内应设置居室、居室卫生间、餐厅、公共客厅、活动场所、自理能力训练场所、公共卫生间

DB32/T 4457—2023公共洗浴间、照护站、备餐区、开水间、污物处理间、储藏室等,宜动静分区。照护专区布局和功能化配套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照护专区布局和功能化配套要求是否应区域类型要求配置以单人间为主,可设置少量双人间、多人间。如设置多人间,每间居室不超过居住居室3张床,床与床之间具备私密性隔断的条件用房居室卫生间配备独立卫生间,卫生间留有足够协助护理空间餐厅座位数量和每座使用面积满足需要餐厅、公共客厅、活动场所、自理能力公共客厅面积满足认知障碍老年人训练场所等公共活动区域可综合设公共客厅日常起居活动和多功能使用的要求置,满足认知障碍老年人室内锻炼、活动等需求,为无目的徘徊的认知障活动场所、自理能力活动场所、自理能力训练场所设置洗碍老年人设置回游路径,活动场所地训练场所手台面设置标志明显的环形步道,安装视频监控分设男、女公共卫生间,并根据设计床位数合理设置厕位生活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内设无障碍厕位,或专区内设无障碍卫生间辅助公共洗浴间用房配更衣间、附设厕位,留有足够协助洗浴空间照护站位置明显易找且适当居中备餐区、开水间备餐区具备食品加热等功能,开水间配备电热饮水器污物处理间污物处理间、储藏室等可与机构内其他区域的同类功能用房合并设置储藏室认知训练区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园艺区、音乐室、感官室、怀旧室、康复训练区、室外活动场△所等认知训练空间理发室△配置理发和剃须器具、梳妆镜、理发座椅等医疗卫生用房△设有与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医疗卫生用房,如医务室、护理站等注:“O"为应设置,"△”为宜设置。6环境布置6.1照护专区的环境布置应温馨、舒适、安全,营造居家化的环境与氛围,不应出现“老年痴呆”“老年精神病”等敏感或歧视性用语。6.2应通过色彩、声音、光线、主题装饰等多种方式,突出空间、时间的变化,以及对不同设施、不同功能区域的区分。6.3应利用装饰品、绿植等装饰陈设物遮挡,或者利用同种色调弱化某些禁止认知障碍老年人进人的出人口或通道。禁止认知障碍老年人出人的出人口或通道应安装门禁。6.4居室门把手与门应使用对比色调,门上有醒目的个性化标识。居室卫生间门和墙面之间应使用对比色调,卫生间镜子应设置成可隐藏式的,或方便遮挡、移走。宜配置具年代感的怀旧物件,个性化设置熟悉的生活环境和怀旧环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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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可设置展示空间,放置相册、工艺品、认知障碍老年人的手工作品等小物件并做标识,每日核对数量。 6.6 6应提供整洁和安全的用餐环境,餐桌和餐具、餐椅和地面应使用对比色调,餐桌桌面应避免倒影和 反光。 M 餐厅、公共客厅、活动场所、自理能力训练场所等公共活动区域应光线明亮,避免炫光和阴影。 6.8 地脚线与墙面应使用对比色调,地面应防滑且无复杂纹路 6.9 9导向标识应多种形式并用(如文字和图形),设于显著位置,字体应放大,有防脱落措施,可兼具认 知功能,具体应符合GB/T10001.9和MZ/T131的要求。

7.1建筑设计及设施设置应符合JGJ450的要求。 7.2无障碍设施建设与配置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 7.3照料专区应配置门禁系统,公共区域应设置电子监控,部分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安装24h监 护系统。 7.4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空间及走廊距地20cm~30cm高度范围内的墙面、转角宜做防撞处理,防 止轮椅回旋时的磕碰 7.5应参照家庭环境配置家具、电器等设施,家具应精简,固定位置,安装防撞护角。座椅和床的高度 以老年人坐姿高度为宜。 7.6应配备康复、护理、应急抢救等基础设施设备,部分设施设备可与机构内其他区域共享。 7.7窗户应安装限位器或防护网等。 7.8居室门、居室卫生间门、公共卫生间厕位门、公共洗浴间门等,应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及方便 老年人使用的把手,门上应设应急观察位置, 7.9居室内应安装适合认知障碍老年人使用的呼叫系统,宜为认知障碍老年人配备电子定位仪、夜间 离床感应或卫生间红外线报警系统。 7.10备餐区、开水间可配备冰箱、微波炉、料理机等,不应使用明火,

8.1应配备满足需要的医生、护士、护理员、社会工作者、营养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具有专业 资质的服务人员。宜配备精神科医生。 8.2护理人员与认知障碍老年人的配比不应低于1:3,24h均应有护理人员照护。 8.3每个照护专区应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和1名经过认知障碍照护专业培训、拥有照护计划制定 能力的专业人员。 8.4服务人员上岗前应参加认知障碍照护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定期参加认知 障碍照护继续教育。 8.5服务人员应熟知认知障碍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尊重、理解认知障碍老年人Q/GDW 10343.7-2020 安全设施标准 第7部分:通用航空.pdf,具备较强沟通协调能力 和针对认知障碍老年人情绪失控、暴力攻击等行为的预防及处理能力。 8.6服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压力评估,接受心理疏导、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等心理/精神支持 服务,提升自我心理调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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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认知障碍照护专项评估,确定其是否适合人住照护专区 9.1.2评估结果应及时与老年人配偶、监护人等沟通并确认,明确认知障碍老年人病情发展趋势,以及 可能会发生的相关风险,与其签订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合同,明确相关权利与义务

9.2.1应以认知障碍老年人为中心,在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专属照护计划,提供个性化照护服务。 9.2.2制定照护计划应遵循安全防护、专业服务、协同参与、减缓衰退的原则 9.2.3照护计划应科学、合理、易于操作,注重认知障碍老年人生理功能和心理问题,兼顾认知障碍老 年人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

定时提醒、引导认知障碍老年人自主如厕或协助如厕,观察、记录每日二便次数和异常情况;

9.3.2.1应为认知障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健康管理计划,给予健康指导,提供慢性病管理服务。 9.3.2.2应为认知障碍老年人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如认知障碍老年人出现精神行为症状,应安排精 神科医生巡诊 9.3.2.3引导认知障碍老年人自主服药并监督服药到口或喂药到口,服药后确认口腔无残留,密切观察 认知障碍老年人服药后的药物反应和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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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4应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快速转介机制,认知障碍老年人出现精神行为症状处理无效时应 及时转介处理。 9.3.2.5精神类药物的服用应遵医瞩或院外处方单执行。精神类药物应储存于专柜,第一类精神药品 实行双人双锁,专柜存放;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19年7月)》,专柜存放,进行系统管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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