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119-2022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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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3119-2022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pdf简介:

DB65/T 3119-2022,全称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这是一个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主要针对的是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旨在规范和指导建筑物尤其是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等的消防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该规范涵盖了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验收、日常维护、检查测试、火灾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强调了消防设施的重要性,对保证建筑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建筑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必须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运行,有效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DB65/T 3119-2022《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是一部为了提升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火灾风险的重要法规。

DB65/T 3119-2022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 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 筑物产权、设计、施工、检测、维护、管理和使用等单位的法定职责。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 护管理工作,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制定本文件

DB65/T 3119—2022

GB15630、GB 25201、GB 50016、GB 50974、GB 50084、GB50116、GB 51309、GB 51251、GB 503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警示类标识warmingidentification 警示类标识是向公众提供标识对象在日常管理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信息的一种消防安全标志。 3.2 识别类标识distinguishidentification 识别类标识是向公众提供标识对象的类别、特征等信息的一种消防安全标志。 3.3 提示类标识promptidentification 提示类标识是向公众提供标识对象的功能、状态、位置、使用方法等信息的一种消防安全标志。

QB/T 5303-2018标准下载GB15630、GB25201、GB50016、GB50974、GB50084、GB50116、GB51309、GB51251、GB503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警示类标识warmingidentification 警示类标识是向公众提供标识对象在日常管理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信息的一种消防安全标志。 3.2 识别类标识distinguishidentification 识别类标识是向公众提供标识对象的类别、特征等信息的一种消防安全标志。 3.3 提示类标识promptidentification 提示类标识是向公众提供标识对象的功能、状态、位置、使用方法等信息的一种消防安全标志。

DB65/T3119—2022

5.1.1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结果通知书等。 5.1.2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并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发包 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5.1.3负责采购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有关产品供货凭证、 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证明文件应当齐全。不得要求或暗示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降低建筑 消防设施质量等级。 5.1.4建设工程峻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长期保存本标准5.3.7条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资料。当建 筑的使用权或管理权变更时,原建设单位应当将全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资料的原件或影印件移交使用、 管谨单m标准下载

5.2.1应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依法 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质量负责。 5.2.2应当按照本标准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标识和建筑消防设施同步设计。 5.2.3应当在施工前将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5.3.1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建筑消防设施,不 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筑消防设施施工。 5.3.2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消防设计或降低技术标准施工, 并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5.3.3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健全的施工质 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消防设施施工规范的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5.3.4选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文件的质量等级要求和市场准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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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要求,有关产品供货凭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证明文件应当齐全。 5.3.5应按相关消防设施施工规范的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进行进场验收,经进 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度要求,有关产品供货凭证、出广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证明支件应当齐主。 5.3.5应按相关消防设施施工规范的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进行进场验收, 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5.3.6在施工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自觉持 监理单位的监督。 5.3.7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在峻工前应当按照相关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标准提供峻工资料, 助建设单位编制以下资料,并存电子备份档案,长期保存: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自动消防设施系统调试记录; 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 自动消防设施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 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参照附录I制定)。 3.8在峻工前应对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和掌 屋本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和管理技能

5.4施工监理单位职责

5.5.1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单位,应当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检测用工具、设备 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 5.5.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 中级工以上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5.3不得承揽与其有隶属关系或其它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检测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分 公司名义承揽检测业务。 5.5.4应当依法建立质量管理、计量认证、培训教育等质量保障体系。 5.5.5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依法对检测结果负责。 5.5.6检测完成后,应当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对检测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6.1 应当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5.6.2维修保养执业人员应当通过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中级工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6.3执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分公司名义承揽维修、保养业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 技术服务机构从业。 5.6.4应当依法建立质量管理、培训教育等质量保障体系。 5.6.5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与消防设施管理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定 期进行维护保养,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消防设施管理单位并协助整改。

6.1.1.1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由安全色、边框、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少数民族区域的建筑消防设施标 识宜增加本地少数民族文字。边境口岸区域的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宜增加国际通用文字。 6.1.1.2警示类标识应包含设置对象的名称和告知公众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必要时可以辅助简单易 懂的图形符号。 6.1.1.3识别类标识应包含设置对象的名称,可以辅助必要的图形符号和指向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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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提示类标识应包含设置对象的使用功能、使用方法、位置、应保持的状态等的简要说明, 以辅助必要的图形符号和指向性标志

6.1.2标识的字体和颜色

6.1.2.1标识应采用与背景颜色有明显反差的对比色。 6.1.2.2识别类标识中的文字宜采用黄色底色,红色黑体字,图形符号采用红色,边框红色,用白色 将边框周围勾2mm~10mm窄边作为标志的衬底色。没有边框时DB62/T 3212-2021 建筑与市政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附条文说明).pdf,则用外缘颜色的对比色作为标志的衬 底色。 6.1.2.3提示类标识中的文字宜采用红色底色,白色黑体字,图形符号采用白色,边框黄色,用白色 将边框周围勾2mm~10mm窄边作为标志的衬底色,没有边框时,则用外缘颜色的对比色作为标志的衬 底色。 6.1.2.4警示类标识中的文字宜采用红色底色,白色黑体字,边框白色,用黄色将边框周围勾2mm~ 10mm窄边作为标志的衬底色,图形符号采用白色底色,黄色衬底色,图形符号的颜色应符合GB13495.1 的要求。 6.1.2.5当图形符号和文字组合使用时,文字的底色应和图形符号的底色相一致。 6.1.2.6识别类标识和警示类标识联合使用时,识别类标识的颜色宜和警示类标识的颜色保持一致; 提示类标识和识别类标识联合使用时,提示类标识的颜色宜和识别类标识的颜色保持一致;三者同时 使用时,宜采用警示类标识颜色。

建筑消防设施的标识应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金属板、塑料板、铝塑板等;有触电危险场所的 标识应当使用绝缘材料制作;对于照明条件差的场合,标识宜用荧光材料制作,可以加上适当照明;喷 涂、粘贴、镶嵌在地面上的标识应当采用耐磨性较好的材料制作;室外、地下和潮湿环境中设置的标识 应当采用不锈钢板或铜板材料制作,有条件的可采用逆向反射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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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1根据设置需要,警示类、提示类、识别类标识可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在识别类标识远 离指示物时,应联用指示方向的提示类标识。标识组合方法应符合GB13495.1的要求。 6.1.5.2建筑消防设施的标识式样可参照本标准附录K执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按照本标准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其他单 位参照本标准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标识。

6.3.1消防供配电设施

DB44/T 2262.3-2020 专业镇建设规范 第3部分;考核评价.pdf6.3.1.1配电室的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6.3.1.2消防设施配电柜(配电箱)应设置区别于其它设施配电柜(配电箱)的识别类标识;不同消 防设施的配电柜(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的识别类标识;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机 房、消防电梯等设有自动末端切换装置的最末一级配电柜(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的识别类标识。 6.3.1.3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每个防火分区内的独立配电柜和独立分配电装置应有明显区分的识别类 标识。 6.3.1.4自备发电机房的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自备发 申机房内设置的储油间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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