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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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pdf简介: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是中国交通运输部于1998年发布的一部专业标准,全称为《港口工程设计规范 第三部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这部规范主要针对的是港口工程中重力式码头的设计与施工,它是港口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旨在保证码头的安全、稳定和经济性。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重力式码头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材料选择、结构形式、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内容包括码头的总体布局、基础设计、岸壁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涵盖了从设计到施工的全过程。

由于该规范发布时间较早,可能已经有所更新,最新的规范可能会有更严格、更详细的规定,以适应港口工程的不断发展和科技进步。在实际应用中,应参考最新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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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构件预制、吊运及安装

1.0.1为在港口工程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中确保码头的安全 性、合理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力式码头的设计和施工。 1.0.3重力式码头宜建在较好的地基上。如地基较差仍需采用 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并在结构上采取适当措施。 1.0.4重力式码头的结构型式应根据自然条件、材料来源、使用 要求和施工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1.0.5重力式码头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永久观测点,定期观测码头 在施工后期和使用期的沉降、水平位移及倾斜。永久观测点应列 入设计内容。施工期由施工单位观测,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 定期进行观测。

1.0.6本规范未规定部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范规定

B一墙底宽度; B一一墙底面的实际受压宽度; r一土的粘聚力标准值; d:一一抛石基床厚度; EH一计算面以上,永久作用总主动土压力的水平分力标准值; E。一第n层填料的永久作用土压力合力标准值; Ev一一计算面以上,永久作用总主动土压力的竖向分力标准值; 第r层填料永久作用土压力合力的水平分力标准值; 计算面以上,可变作用总主动土压力的水平分力标准值; E——年 第层填料可变作用土压力合力标准值: Ea一计算面以上JB/T 10989-2020 湿法烟气脱硫设备 除雾器.pdf,可变作用总主动土压力的竖向分力标准值; 第n层填料永久作用土压力合力的竖向分力标准值。 EqHhn 第n层填料可变作用土压力合力的水平分力标准值; 第:层填料可变作用土压力合力的竖向分力标准值; e一一墙底面合力标准值作用点的偏心距; 抛石基床底面合力标准值作用点的偏心距; 被动土压力强度; 作用土压力强度; 填料自重力(永久作用)在墙背上第n层填料底层的永久 作用土压力强度; en1一 地面均布荷载(可变作用)在墙背上第:层填料顶层的可 变作用士压力强度:

3.1.1重力式码头的基础应根据地基情况、施工条件和结构型式 按下列规定处理。 3.1.1.1对于岩石地基,当采用预制安装的结构时,应以二片 石、碎石整平岩面,其厚度不小于0.3m。当采用现场浇筑混凝土 和浆砌石结构时,可直接做在岩面上;当岩面向水域倾斜时,墙 身砌体下的岩基面宜做成阶梯形断面。阶梯断面最低一层台阶宽 度不宜小于1m。 3.1.1.2对于非岩石地基,当采用水下施工的预制安装结构 时,应设置抛石基床。当采用现场浇筑混凝土和浆砌石结构时,地 基承载力不足时应设置基础,基础可采用块石基床、钢筋混凝土 基础板或基桩等型式;地基承载力足够时可设置100mm~200mm 厚的贫混凝土垫层,其埋置深度应在冲刷线以下并不宜小于 0.5m。 3.1.2抛石基床可根据码头水深、地形和地基情况采用暗基床、

3.1.3抛石基床的厚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当基床顶面应力大于地基承载力时,由计算确定,并不 小于1m; (2)当基床顶面应力不大于地基承载力时,不小于0.5m。 3.1.4基槽底宽不宜小于码头墙底宽度加2倍的基床厚度(图 3.1.4)。基槽近岸开挖时,岸坡坡度应根据稳定计算确定。 315、水下施工的地石其床宜进行重锤态实 亦可采用水下爆破

(1)当基床顶面应力大于地基承载力时,由计算确定 小于1m; (2)当基床顶面应力不大于地基承载力时,不小于0

3.1.4)。基槽近岸开挖时,岸坡坡度应根据稳定计算确定。 3.1.5水下施工的抛石基床宜进行重锤夯实,亦可采用水下爆破

3.1.5水下施工的抛石基床宜进行重锤夯实,亦可采用水下爆破

法或采用其它可行的方法密实

1.6基床肩宽应根据码头高度和基床厚度确定,并应符合 定。

对夯实基床,不宜小于2m; )对不夯实基床,不应小于1m。 当码头前沿底流速较大,地基土有被冲刷危险时,应考店

(1)对夯实基床,不宜小于2m; (2)对不夯实基床,不应小于1m。

3.1.7当码头前沿底流速较大,地基土有被冲刷危险时,应考虑

3.1.7当码头前沿底流速较大,地基土有被冲刷危险时,应

加大基床外肩宽度、放缓边坡、增大埋置深度或按现行行业标准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8一98)有关规定采取护底措施

3.1.8基床块石宜米用10kg~100kg的块石,对不大于1m的薄 基床宜采用较小的块石。石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饱水抗压强度,对夯实基床不低于50MPa,对不夯实基 床不低于30MPa; (2)未风化、不成片状和无严重裂纹。 注:基床厚度较大,且采用爆夯法密实时,块石单块重量可适当加大。 3.1.9对夯实基床,当地基为松散砂基或采用换砂处理时,宜在 基床底层设置约0.3m厚的二片石垫层。 3.1.10抛石基床应预留沉降量。对于夯实的基床,只按地基沉 降量预留;对于不夯实的基床,还应考虑基床本身的沉降量。· 基床顶面预留的向墙里倾斜的坡度,应根据地基土性质、基 床厚度、基底应力分布、墙身结构型式、荷载和施工方法等因素 确定,采用范围为0~1.5%。

3.2.1码头结构底部突出部分与船壳航龙骨之间的最小净距不 应小于0.3m。

3.2.1码头结构底部突出部分与船壳航龙骨之间的最小净距不

3.2.2重力式码头必须沿长度方向设置变形缝。缝宽可采用 20mm~50mm,做成上下垂直通缝。现场浇筑混凝土或浆砌石部 位的变形缝用弹性材料填充。变形缝间距根据气温情况、结构型 式、地基条件和基床厚度确定,宜采用10m~30m。在下列位置应 设置变形缝: (1)新旧建筑物衔接处; (2)码头水深或结构型式改变处; (3)地基土质差别较大处; (4)基床厚度突变处; (5)沉箱接缝处。

3.2.3码头端部在顺岸方向可做成斜坡或设置翼墙。当翼墙长度

.2.3码头端部在顺岸方向可做成斜坡或设置翼墙。当翼墙长度

超过10m时,应设置变形缝,

3.2.4卸荷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预制或部分预制部分现 场浇筑。

3.2.5卸何极的志臂长度和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根据岸墙高 度,悬臂长度可取1.5m~3.0m,厚度可取0.8m~1.2m。 3.2.6设计重力式码头时,应根据结构计算需要和现行行业标准 《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一98)规定的要求选定 混凝土强度等级,并合理利用由于考虑耐久性所提高的富裕强度。 对耐久性没有特殊要求的码头,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表 3.2.6规定的数值。

对浆砌石结构,其石料饱和强度不应低于50MPa,砌筑用水 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勾缝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20。 注:对于内河小型码头,砂浆和石料的强度等级可适当降低

3.2.7重力式码头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受力钢筋

3.2.8对于受冰冻作用的码头,水位变动区的临水面除按第

3.2.8对于受冰冻作用的码头,水位变动区的临水面除按第 3.2.6条和第3.2.7条的规定选用相应的混凝土抗冻等级加大钢 筋保护层外,尚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板镶面、花岗岩镶面或抗蚀性 强、抗磨性高和抗冻性好的新材料等增强耐久性的措施。花岗岩 镶面技术宜符合附录A的规定

(1)现场浇筑混凝土胸墙; (2)浆砌石胸墙; (3)预制混凝土块体胸墙。 注:①采用预制安装混凝土胸墙时,预制块之间应采取良好的整体联系措施; ②胸墙前沿线应比下部预制构件前沿线前移100mm~200mm;扶壁构件应伸 入现浇胸墙约100mm。

3.2.12现浇胸墙底部高程不应低于施工水位。施工水位

构型式、水文条件、施工能力和工程量确定。 .13胸墙底宽应按计算确定。顶宽不宜小于0.8m。 注:对于停靠小型内河船舶的码头,顶宽不宜小于0.5m。 ·14胸墙顶面高程宜预留沉降量,但不包括胸墙浇筑前的

结构型式、水文条件、施工能力和工程量确定。

3.3抛填棱体和倒滤层、倒滤井构造

3.3.1重力式码头必须有防止回填材料流失的倒滤措施。可采用 以下措施: (1)在墙后抛填棱体面上作倒滤层,多用于方块码头; (2)在墙身接缝处设置的倒滤井或倒滤空腔可按附录C的规 定采用多塔作业防碰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后,倒滤井、倒滤空腔多用于扶壁码头、空心块体码头和沉 箱码头。、 ?

式和当地材料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分级式棱体不宜多于 两级

3.3.3抛填棱体的材料可选用块石或当地产量大、价廉、坚固、

1.5。当施工期间有波浪影响时,坡度应适当放缓。

3.4.1重力式码头设计应考虑以下三种设计状况:

(1)持久状况:在结构使用期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 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施工期或使用初期可能临时承受某种特殊载 荷时,可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也需按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在使用期,当遭受到地震作用时仅按承载能 力极限状态设计。

3.4.2施加在重力式码头上的作用可分为以下三类:

DB11∕T 1848-2021 全钢大模板应用技术规程(1)永久作用:如建筑物自重力、固定机械设备自重力、墙 后填料产生的土压力和剩余水压力等; (2)可变作用:如堆货荷载、流动机械荷载、码头面可变作 用所产生的土压力、船舶荷载、施工荷载、冰荷载和波浪力等; (3)偶然作用:如地震作用等。

后填种厂生时工丛利东小玉力寸, (2)可变作用:如堆货荷载、流动机械荷载、码头面可变作 用所产生的土压力、船舶荷载、施工荷载、冰荷载和波浪力等; (3)偶然作用:如地震作用等。 3.4.3重力式码头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考虑以下三种作用 效应组合: (1)持久组合:对应于持久状况下的永久作用、主导可变作 用和非主导可变作用的效应组合;持久组合采用设计高水位、设 计低水位、极端高水位和极端低水位; (2)短暂组合:对应于短暂状况下的永久作用与可变作用的 效应组合;短暂组合采用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或短暂状况下 (如施工期)某一不利水位; 注:当短暂组合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应首先考虑从施工上采取措施。 (3)偶然组合:组合中包括地震作用效应,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一98)中的规定执行。 3.4.4重力式码头,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持久组合应进行下列计 算或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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