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中学学生宿舍楼招标文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景宁中学学生宿舍楼招标文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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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中学学生宿舍楼招标文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简介:

在景宁中学学生宿舍楼的招标文件中,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简介部分通常会包括以下几个关键内容:

1. 工程概况:介绍学生宿舍楼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层数、主要结构形式等相关基本信息,以及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和预期完成时间。

2. 设计目标:明确施工的目标,如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等方面的预期目标。

3. 施工组织:描述施工的总体布局,包括各个施工阶段(如地基处理、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的顺序、主要施工方法以及施工队伍的组织架构。

4. 施工流程:详细说明各施工步骤的顺序,如材料采购、施工准备、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等,以及各步骤间的衔接和协调。

5. 质量管理:阐述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包括质量控制措施、质量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6. 安全管理:介绍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检查等。

7. 工期管理: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关键节点和高峰期的应对策略。

8. 成本控制:阐述如何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调度资源、控制材料成本等方式控制工程造价。

9. 环境保护:描述如何执行环保施工,如减少噪音污染、废弃物处理、节水节电等措施。

以上就是景宁中学学生宿舍楼招标文件中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简介的基本内容,具体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详细说明。

景宁中学学生宿舍楼招标文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容预览:

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参与评标的任何人都不得向投标人或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 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CJJ/T 73-2019标准下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其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十二)投标文件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时,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两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二十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正当行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和不诚实等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四)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二十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差错相同二处及以上的;

2、技术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相同连续二十行及以上的;

3、投标文件同一章节表述完全一致的;

4、投标文件由一人或同一单位制作的。

(二十六)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七)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设有工程造价指导价时,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工程造价指导价;

8、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9、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按第(二十)条原则修正,绝对值累计超过其报价3%的;

10、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的,其投标文件中工程数量的整数部位和小数点后二位小数、工程材料暂定价等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不一致的;

11、投标文件规费及税金未按现行省定额规定计取的;

1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3、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八)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合理的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有对该资料的复核权,如果发现资料不真实,招标人有权取消该单位的中标候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 以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工程中,项目负责人因故更换的,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

1、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并在景宁县招投标中心公示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所列的履约担保(不计利息)。

2、中标人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规定时间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和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第八条规定另行授标。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项目班子必须按投标中的承诺保证到位,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每月到岗天数在22天及以上,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班子,必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并报告行*监督部门,且在招投标中心网站公示。更换后的项目班子成员资质不得低于原项目班子成员资质。

3、履约担保按下述方式扣除:

①、自报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未达到要求的扣除质量履约保证金。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承诺到位率违约,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伍佰元。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伍万元。其他班子管理人员承诺到位率违约,每人每天扣除叁佰元。其他班子管理人员更换,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

③、总工期违约扣除工期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3%)。每延期一天加扣伍佰元(工程延误加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

④、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的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三十二)、本工程结算采用下列方式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系招标人提供的估算,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确定的价格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招标文件(三十三)条规定进行调整,单价按招标文件(三十四)条规定结算。

(三十三)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完工后,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建设单位确认的变更联系单、现场签证等计量。

(三十四)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单价按以下原则结算:

1、工程量变化占本项10%以内的,结算单价仍按中标报价结算;

2、工程量变化占本项大于10%的,变化部分的结算单价由业主和承包商重新议定,但议定的单价不能高于本项中标报价单价和浙江省及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确定的单价。

3、新增项目的工程量,其结算单价应采取类似套用原则,套用中标报价中类似项目单价组成;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由业主和承包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参照中标价的下浮率(计算下浮率时均应扣除不下浮部分1488204元)确定。但新增项目的工程量单价不能高于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确定的单价。

4、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改变,除材料价格允许按实际价格(或双方协商价格)调整外,其余不得变动。

5、招标单位提供的实物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而投标文件中漏报、少报的,中标后概不调整。

6、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措施费应按定额规定进行调整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清单计价费用按现场落实情况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签认后支付。

本工程暂定价材料经业主与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承包商采购,暂定价材料单价按业主签证单价结算。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金额(大写) : 元(人民币) ¥ : 万元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CJ 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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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pdf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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