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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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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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简介:

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一种为确保爆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合规的专业设计和操作指南。它主要针对爆破作业的各个环节,包括爆破设计、爆破器材选择、爆破方法确定、安全警戒措施、应急预案制定等,以预防和减少爆破作业对人员、环境和设施的潜在风险。

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概述: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地理位置、爆破规模等。 2. 爆破设计:根据工程地质、地形、建筑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类型、爆破参数选择、爆破顺序等。 3. 安全措施:详细列出爆破作业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爆破区域的安全警戒、爆破器材的检查和管理等。 4. 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如火源处理、人员疏散、设备保护等。 5. 环保措施:考虑爆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粉尘控制、噪音控制、生态保护等。 6. 监控与评估:设立监控系统,定期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方案的实施效果。

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保障爆破施工顺利进行,防止安全事故的重要文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部分内容预览:

(1)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送,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吸引和携带发火物品;

(2)运送爆破器材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

(4)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严禁运输途中加油或修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8(2009)》,非押运人员禁止搭乘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

2.2.4、爆破器材的贮存、清退

2.2.4.1、贮存:施工现场不允许设库房储存爆破器材;

(3)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间的间距不得小于4cm;架宽不得超过两箱(袋)的宽度(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

(5)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6)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灯泡烘烤爆破器材;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7)库区应选派3名以上的看守员担任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8)库区的消防、通讯设施、报警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测试)一次,并认真做好检查(测试)记录;

(9)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发放;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10)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湿度和温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爆破器材有异常现场时,应及时上报处理;

(1)对新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测;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账册、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物相符;

2.3、爆破作业的设计、审批、交底

2.3.1.1、爆破作业必须以设计为依据,禁止无设计进行装药爆破。

2.3.1.2、爆破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部负责完成。

工程部将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后,交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报总工审批签发、实施,审批后的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交由办公室复印转发给爆破队、安全环保部、施工处各一份,爆破实施完毕后,原件交由工程部存档,作为竣工资料。

2.3.3.1、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实行项目总工(或工程部)指导下的层层交底制度,交底程序及内容按项目部施工技术交底控制程序执行,并做好层层交底记录。

2.3.3.2、根据技术要求及控制重点,作业前由爆破队技术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不交底不得进行装药爆破。

2.4、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2.4.1、安全管理原则

2.4.1.1、坚持“谁施工、谁负责,谁装药、谁负责”的原则;

2.4.1.2、贯彻“安全一票否决”的工作制度。

由爆破队班组质检员对所需要爆破部位的钻孔质量进行实测验收,共同在质检记录上签字。

不符合作业书时,不予签字,由爆破队作返工处理直达到设计要求。

2.4.3、爆破区域管理

爆破队、施工处现场值班人员负责现场人员、设备的撤离,内容包括爆破区内设施、设备的撤离;

2.4.3.2、其他方向:大型设备撤离炮区50m以外,其他设备撤离150m,重要设备、设施至少撤离至200m以外。

2.4.3.4、高边坡及其他危险部位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哨,以防高边坡滚石吗,混车司机必须了解道路状况后方能行驶;安全哨由爆破队负责落实。

爆破作业时,由爆破队现场负责人担任爆破现场指挥员,在场指挥装药作业。

2.4.5.1、装药前应对隧道掌子面、桩基底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4.5.3、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2.4.5.6、禁止烟火;

2.4.5.7、禁止用明火照明;

2.4.5.8、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2.4.6.1、爆破工作必须各作业队指定的施工员或工班长负责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2.4.6.2、警戒人员:重要通道口的哨卡,按规定的爆破时间,提前10分钟封闭通道口。其他警戒,第一次警报信号发出后,警戒人员开始全面清场。爆破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设备全面清理撤至安全地方,或做好安全可靠的避炮防护。

2.4.6.3、警戒范围:主要指爆破区周围人员撤离,有安全掩护体时,人员至少撤离150m,无安全掩护体时,至少撤离至300m以外。

2.4.6.4、警戒信号:采用口哨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连续二次长哨声。所有与爆破无关的人员立即撤离警戒区,向警戒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2.4.6.5、警戒示意图:

若爆破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爆破现场指挥员通过对机立即通知施调部,施调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相邻标段及我施工单位,延期或取消爆破。

2.4.6.7、因环境复杂、警戒范围广、难度大,在夜间、中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爆破施工作业。

2.4.6.8、爆破后,必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由爆破现场指挥发出解除警报。

2.4.7、瞎炮的处理

2.4.7.1、发现或怀疑有瞎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4.7.2、处理瞎炮必须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2.4.7.3、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工作;

2.4.7.5、瞎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并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有无残药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3.1、爆破作业施工组织机构图

4.1、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确保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地展开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香德二级公路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施工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的事故。

4.2、组织机构及责任

应急响应小组组长:刘国峰 (15184993355)

应急响应小组副组长:章尚书 (13769228833)

蔡亦皇 (15925462753)

应急响应小组组员:宋先锋 浦克富 曾国仕 樊 瑞

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6月).pdf 李茂鸿 李雪峰 章尚安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日常工作由蔡亦皇负责

应急救援队队长:浦克富

4.2.2、主要人员分工

主要人员分工和职责如下图: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图。

学府井小区A-G栋、楼间商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4.3.1、事故报告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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