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_15-105-2015_广东省_绿色住区_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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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_15-105-2015_广东省_绿色住区_评价标准.pdf简介:

"DBJT_15-105-2015_广东省_绿色住区_评价标准.pdf" 文件标题可能是指广东省发布的关于"绿色住区"的评价标准。"DBJT"可能是"地方标准"(D地方标准,B建筑,J技术,T标准)的缩写,"15-105-2015"可能代表标准的发布年份和编号。"绿色住区"是指在建筑设计、建设和管理中注重环保、节能、舒适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住宅社区。这份标准可能详细规定了绿色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达到的环保、生态、节能等多方面的具体指标和要求,用于评估和指导广东省绿色住区的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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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eneralPrinciple 2 Terms' 2 3 BasicRegulations: 3 4 PlanningDesign 5 ArchitecturalEngineering 8 6 FunctionofResidentialBuilding 10 7 EnvironmentalConstruction 11 8 Energy 13 9 MaterialConsumption 15 10 BuildingIndustrialization 17 11 PropertyManagement 18 12 CultureandArts. 20 AppendixA:Provisions'ScoreTable 21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 31 ListofQuotedStandards 32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0.1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发展循 环经济和倡导节能减排,提高城镇居住区规划、设计、建设及其 管理的水平,给居民创造安全、卫生、适用、舒适的居任环境, 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小区及宿舍区的绿色住区评价。 1.0.3绿色住区建设应因地制宜,以安全、卫生、环保为前提, 适用、舒适、美观为基本原则,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及改善环境的要求,绿色住区评价应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绿色建 筑、绿色环境、绿色管理和绿色消费。 1.0.4绿色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及省关于城乡建设的方针、政 策,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与建设要求,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控 制,并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

2.0.1住区residentialarea

具有一定规模、人员集中居住的区域,包括住宅小区和宿舍 区等。

通过有效的水文设计DB12∕3005-2017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综合采用蓄存、入渗、过滤和蒸发等 方式减少径流排水量,使住区范围内的水文功能尽量接近开发之 前的状况。

3.0.1绿色住区的评价以住区为对象。地级以上市申报绿色住区 的,其住区用地面积最小应在3万m以上,或建筑面积6万m 以上。县(包括县级市)、镇申报绿色住区的,其用地面积应在2 万m²以上,或建筑面积4万m²以上。 3.0.2容积率应不低于1.5,其中广州、深圳中心城区应不低于2。 3.0.3住区交付使用一年以上。属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基本 建成,环境景观效果应基本形成。 3.0.4住区的土地使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等申报 手续应齐备,并在工程工验收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备案。无重大投诉。 3.0.5绿色住区评价指标体系由规划设计、建筑工程、住宅功能 环境建设、生活能源、物资消耗、住宅产业化、物业管理和文化 艺术共9类指标组成。“控制项”必须全部满足,可得50分基本 分;“得分项”是可选条件,其每条分值详见附录A。 3.0.6绿色住区在满足本标准9类评价指标体系中所有控制项要 求的前提下,按参评项目的总得分项,划分为3个等级,等级划 分按表3.0.6确定

3.0.6广东省绿色住区等级分值要习

4.1.1符合城市规划布局与建设要求,并应与周边环境

1住区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空间布局等符合 片区(或地段)规划要求,并在风貌特色、环境营造等方面应与 周边环境协调。 2场地建设不应破坏当地法定的保护物和保护区,包括文 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由、古树名和其他国家规定的保 护区。

4.1.2住区场址防汛能力应达到《防洪标准》GB5020

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避免住区受到崩塌、泥石流、滑坡、 地陷等自然灾害及含土壤的威胁;住区选址周围电磁辐射水平 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远离有可能发生火灾、爆 炸和毒气泄漏等的区域

4.1.3符合“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

4.1.3符合“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 建设”,的原则:住宅建筑空间排列应有利于自然通风、采光,建 筑围合宜疏密有致。

4.1.4住宅群体的体型组合、立面处理和空间设计简洁、美观, 与自然环境协调。

4.2.1充分利用旧场地,合理选用荒地、废弃地进行建设。对已 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环境标准。(得0.5分) 4.2.2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得0.5分) 4.2.3 适当开放首层空间。(得0.5分) 4.2.4 住区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得1分)

4.2.1充分利用旧场地GB∕T 14390-2008 精细陶瓷高温弯曲强度试验方法,合理选用荒地、废弃地进行建设。对已

4.2.1充分利用旧场地,合理选用荒地、废弃地进行建设。 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环境标准。(得0.5分 4.2.2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得0.5分) 4.2.3 适当开放首层空间。(得0.5分)

4.2.4住区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得1分)

4 住区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得1分)

4.2.5建筑布局综合考虑用地、朝向、通风、间距、绿地、层数 与密度、群体组合、空间环境等因素,评价总分值为1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采用南北向布置居住建筑,主要房间朝向做到南北向 或接近南北向。(得0.25分) 2住宅间距,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采光、 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住宅日照标 准、住宅正面和侧面间距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的相关规定。(得0.25分) 3,Ⅲ区住宅建筑净密度,低层不超过40%,多层不超过 30%,中高层不超过28%,高层不超过20%。(得0.5分) 4V区住宅建筑净密度,低层不大于43%,多层不大于 32%,中高层不大于30%,高层不大于22%。(得0.5分) 4.2.6方便住区居民充分利用城市公交网络,为低碳出行提供便 利,评价总分值为1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区主要出入口距离最近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500m。(得0.25分) 2住区最近的公交站点应有2个及以上公交线路经过,或在 有地铁的城市距离住区主要出人口800m内有地铁站。(得0.25 分) 3住区内宜设置自行车道和自行车供应站点。(得0.25分) 4住区中心离主要出入口超过1km,设置区内公共交通系 统。(得0.25分) 4.2.7合理组织住区内交通人流、车流,实现人车分流。(得0.5 分) 4.2.8住区内停车场地(位)充足,且合理设置停车场(库), 评价总分值为1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3辆/10户,住户所在住宅楼,距 停车场(库)距离不大于100m。(得0.25分) 2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尚

未制定本地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不少 于1车位/户。住户所在住宅楼,距停车场(库)距离不大于 150m。(得0.25分) 3地下停车场结合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地面停车位数量占住 区住户数的比率不大于10%:在住区各区域场地内,机动车地面 停车比例不应超过总停车辆的20%。(得0.25分) 4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停车场留有 不少于5%的临时车位。(得0.25分) 4.2.9满足消防和救护要求,住区内道路应适于消防车、救护车 的通行,每个住宅单元有一个可通达机动车道的出入口。在绿地 中的消防通道可设计成隐蔽式车道。(得0.5分) 4.2.10住区中宜建多层和中高层、18层以下高层住宅,并满足 以下二个级别之一: 150%及以上的住宅建筑面积为多层和中高层、18层以下 高层。(得0.5分) 270%及以上的住宅建筑面积为多层和中高层、18层以下 高层。(得1分) 4.2.11加强雨水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采用“低冲击”开发 (LID)模式。充分利用雨洪管理措施(渗透、浇灌、冲洗等), 减少径流量及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冲击、负荷和影响,使住区范 围尽量接近于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生态循环状态,评价总分值为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雨水集蓄处理后,作为住区绿化浇灌、道路及厂场和 车库地面冲洗、车辆洁身以及非喷泉类景观水补充用水等。(得 0.25分) 2采用雨水入渗技术时,渗透面距地下水位大于1.0m (得0.5分) 3实施雨洪管理方案后,在设计降雨强度下,雨水能全 部就地入渗或蓄留,雨水不外排至市政雨水管或城市水体。(得 0.25分

4.2.12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 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 建筑外窗设置遮阳、遮雨设施。(得0.5分) 4.2.13住区内建筑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得0.5分) 4.2.14住区所在社区能够提供本标准2.0.3条款内的满足住区 基本运行和发展需要的住区各项服务设施。 1住区500户以下,至少提供5项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500m以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可以纳入小区。(得1分) 2住区500户到1500户,至少提供6项住区公共服务设 施。(得1分) 3住区1500户以上住户,提供全部的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得1分)

4.2.12利用场地自然条件GB/T 37266-2018 建筑幕墙用点支承装置,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 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 建筑外窗设置遮阳、遮雨设施。(得0.5分) 4.2.13住区内建筑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得0.5分 4.2.14住区所在社区能够提供本标准2.0.3条款内的满足住区 基本运行和发展需要的住区各项服务设施。 1住区500户以下,至少提供5项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500m以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可以纳入小区。(得1分) 2住区500户到1500户,至少提供6项住区公共服务设 施。(得1分) 3住区1500户以上住户,提供全部的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得1分)

5.1.1建筑单体应满足《厂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 83中居住建筑的控制项要求。 5.1.2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夏热冬暖地区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一50的规定。 5.1.3外墙和屋面采用隔热节能材料、环保防水材料等,除文物 建筑和历史建筑外,不使用实心黏土砖。不使用国家及广东省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限制、禁正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5.1.4采用隔振措施防止设备和外界振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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