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087-2021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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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T 1087-2021
文件类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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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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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087-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A/T 1087-2021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pdf简介:

GA/T 1087-2021 是中国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技术规范》的最新版本,于2021年发布。这个技术规范主要针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痕迹鉴定工作,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指导原则和方法,目的是为了科学、公正、准确地对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进行分析、识别和解释,以辅助交通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和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通过对事故现场的车辆痕迹、人体痕迹、地面痕迹等进行观察、分析,推断车辆运动轨迹、碰撞过程、事故顺序等关键信息。它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碰撞痕迹的分析、刹车痕迹的鉴定、轮胎痕迹的识别、路面痕迹的解读等。通过对这些痕迹的鉴定,可以为事故责任划分、事故原因查找、损失评估等提供重要依据。

GA/T 1087-2021 提供了痕迹鉴定的科学方法和标准,要求鉴定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强调了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确保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它对于规范和提升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GA/T 1087-2021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pdf部分内容预览:

ace identification in road traffic ac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痕迹 鉴定过程和意见的表述。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 签定可参照热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件砌体工程技术质量学习活动,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本文件。 GA/T4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 GA/T49一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GA/T50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 GA/T268 道路交通事故户体检验 GA/T944 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识别调查取证规范 GA/T952 法庭科学机动车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检验规程 GA/T1497 法庭科学整体分离痕迹检验术语 GA/T1508 法庭科学车辆轮胎痕迹检验技术规范 SF/T007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 SF/ZJD0101001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 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和鉴定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7]6号)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以下简称痕迹鉴定)包括同一性鉴定、种属鉴定、综合鉴定,可分为是否 碰撞、碰撞部位和形态、碰撞位置、整体分离痕迹、客体唯一性标识、痕迹形成客体、痕迹种类、痕 方式、痕迹形成过程等鉴定。 痕迹鉴定应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 痕迹鉴定应勘查实物痕迹,对于实物痕迹物证已经失灭,无法再行勘验和检查的,可视情参考有 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等案件信息

痕迹鉴定可分为准备阶段、检验阶段、分析阶段和作出鉴定意见阶段。 a)准备阶段,应从委托人处获取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信息、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及其他相关信 息,制定痕迹鉴定计划,并确定痕迹勘查的重点。 b)检验阶段,应包括以下方面。

对有关客体的基本属性、材质、介质、形状以及痕迹种类(包括变形、损坏、刮擦痕迹、挫划痕、减层痕 迹、加层痕迹等)、新旧程度、位置、形象、几何尺寸、交叉覆盖、形成方向、物质交换进行检验时,可采取观 察法进行宏观检验,运用放大镜及各类显微镜进行放大检验、显微检验,必要时,应使用多波段光源、光 谱成像设备或其他光学影像设备等进行辅助观察

对有关客体痕迹的位置、几何尺寸、空间分布关系以及其他物理属性等进行检验时,可采取测量 法,具体包括采取工具尺测量、近景摄影测量、三维点云测量等方式。其中,近景摄影测量可参照 GB/T12979的有关规定进行

需要在人为控制的条 间位置、物质转移以及形成过程等进行观察 时,可采取实物模拟、计算机模

5.2.4理化及生物学检验

进行无损检验后,需要对物证的特性进行检验时,可采取物理学、化学方法,涉及物证结构成分、生 物检材的检验,应结合微量物证、法医物证学的鉴定意见

片、声像资料、人体损伤报告等其他有关 、事故过程、事故形成等方面进行综合分 析。比对可采取特征对照比对、特征重叠比对 比对、计算机模拟比对等方式

涉及轮胎检验的,可参照GA/T1508的有关规定进行:涉及机动车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检验

GA/T 1087—2021

的,可参照GA/T952的有关规定进行

5.3.1同一性鉴定应对痕迹对和痕迹组的特征比对、痕迹与某种类属性的符合性进行符合点分析,对 客体因环境条件的改变而形成的差异、客体特征反映体之间的差异进行差异点分析,以形态特征、位置 分布关系、物质转移、痕迹形成机理为主,综合分析为辅,对痕迹对、痕迹组的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综合 分析评判。 5.3.2种属鉴定应主要考察形态特征、痕迹形成机理、综合分析等方面,对痕迹特征与某种类属性特征 的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综合分析评判。 5.3.3综合鉴定应基于痕迹特征及有关信息,对碰撞接触时车辆、人体或者其他有关客体在客体上所 处的位置、痕迹形成方式、痕迹形成过程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判。

5.4鉴定意见的种类及综合评判的标准

5.4.1鉴定意见包括认定、否定和不确定的鉴定意见。

1金定息见包括认定、否定相不确定的签定感免。 .2得出认定的鉴定意见,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同一性鉴定,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间痕迹特征符合点具有特定性,能够反映客体间空间对应关 系、客体间相对运动关系,并且差异点能够得到合理解释; b 种属鉴定,痕迹特征与某种类属性特征的符合点具有特定性,并且差异点能够得到合理解释; c)综合鉴定,痕迹特征比对能够相互印证,综合分析符合客观事实。 3得出否定的鉴定意见,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同一性鉴定,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间痕迹特征没有符合点,或部分符合点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b)种属鉴定,痕迹特征与某种类属性特征没有符合点,或部分符合点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c)综合鉴定,痕迹特征比对不能相互印证,综合分析不符合客观事实。 .4得出不确定的鉴定意见,应满足以下要求: a)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间痕迹特征或者痕迹特征与某种类属性特征有符合点,但部分符合点存 在其他可能性或者部分差异点可以合理解释; b) 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间痕迹特征或者痕迹特征与某种类属性特征有差异点,但部分差异点不

a 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间痕迹特征或者痕迹特征与某种类属性特征有符合点,但部分符合点存 在其他可能性或者部分差异点可以合理解释; b) 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间痕迹特征或者痕迹特征与某种类属性特征有差异点,但部分差异点不 能得到合理解释,

6.1.1意见的表述应符合6.2~6.4的表述,车体痕迹鉴定可参照GA/T1450的有关意见表述;轮胎痕 迹鉴定可参照GA/T1508的有关意见表述;机动车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鉴定可参照GA/T952的有 关意见表述。 6.1.2鉴定文书格式应符合《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或者《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安 机关鉴定规则》和鉴定文书式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6.2.1同一性鉴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

6.2.1同一性鉴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 a)客体X的某个部位与客体Y的某个部位发生过碰撞可以成立; b)客体X与客体Y是同一整体所分离; c)客体X的某痕迹是客体Y所遗留或形成

2.1同一性鉴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 a)客体X的某个部位与客体Y的某个部位发生过碰撞可以成立; b)客体X与客体Y是同一整体所分离; c)客体X的某痕迹是客体Y所遗留或形成

.2种属鉴定的鉴定意 2.3综合鉴定的鉴定 上某处可以成立

.2.2种属鉴定的鉴定意 6.2.3综合鉴定的鉴定意见包 客体Y上某处可以成立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GB/T 51212-2016》6.3.1同一性鉴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

可以排除客体X与客体Y发生过碰撞的可能性: 未检见客体X与客体Y存在发生过碰撞的痕迹; 不能认定客体X与客体Y发生过碰撞; d)客体X与客体Y不是同一整体所分离; e)客体X的某痕迹不是客体Y所遗留或形成。 6.3.2种属鉴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客体X的某痕迹不具有客体Y所形成的特征 6.3.3综合鉴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客体X碰撞时未位于客体Y上某处。

a)可以排除客体X与客体Y发生过碰撞的可能性; 未检见客体X与客体Y存在发生过碰撞的痕迹; 不能认定客体X与客体Y发生过碰撞; d)客体X与客体Y不是同一整体所分离; e)客体X的某痕迹不是客体Y所遗留或形成。 6.3.2种属鉴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客体X的某痕迹不具有客体Y所形成的特征 6.3.3综合鉴定的鉴定意 童时未位于客体Y上某处

6.4不确定的鉴定意见

不确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 a)不能排除客体X的某个部位与客体Y的某个部位发生过(或者未发生过)碰撞的可能性; b)不能排除客体X与客体Y是(或者不是)同一整体所分离的可能性; c)不能排除客体X的某痕迹是(或者不是)客体Y所遗留或形成的可能性; d)不能排除客体X碰撞时位于(或者未位于)客体Y上某处的可能性。

YD/T 3287.4-2019 智能光分配网络 接口测试方法 第4部分:智能光分配网络管理系统与OSS的接口.pdf不确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 a)不能排除客体X的某个部位与客体Y的某个部位发生过(或者未发生过)碰撞的可能性; b)不能排除客体X与客体Y是(或者不是)同一整体所分离的可能性; c)不能排除客体X的某痕迹是(或者不是)客体Y所遗留或形成的可能性; d)不能排除客体X碰撞时位于(或者未位于)客体Y上某处的可能性

[1]GB/T12979近景摄影测量规范 [2] GB/T37234—2018文件鉴定通用规范 [3] GA/T1450法庭科学车体痕迹检验规范 [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则(公交管[2018]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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