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4571-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2/T 4571-2022 埋地公用管道(燃气)安全标识.pdf简介:
DB62/T 4571-2022 是由中国甘肃省地方标准发布的一项关于埋地公用管道(燃气)安全标识的规定。这项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燃气管道在地下埋设的安全标识,以提高公共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埋地公用管道(燃气)安全标识主要包括管道的警示标志、标识牌、颜色标记、标线等,用于明确管道的位置、走向、类型(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危险程度等信息。例如,可能在管道上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告知附近居民管道的存在和潜在危险;在管道沿线设置标识牌,标明管道的材质、直径、压力等级等技术参数;使用特定颜色(如黄色或橙色)来标识天然气管道,以区别于其他管道。
执行DB62/T 4571-2022 标准,有助于燃气公司、施工队伍、监管部门以及公众更好地识别和理解埋地燃气管道,避免因误操作或未察觉管道位置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DB62/T 4571-2022 埋地公用管道(燃气)安全标识.pdf部分内容预览:
上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标识制作 标识方法.. 维护保养 附录A(资料性) 埋地公用管道(燃气)地面标识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标识制作 标识方法. 维护保养 附录A(资料性) 埋地公用管道(燃气)地面标识
《电工术语 照明 GB/T 2900.65-200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档并蓝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甘肃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宝财、赵吉鹏、胡瑞兵、曾景林、张正棠、江以铭、净洁、费娟、陈曦、代 红礼、杨斌、郭嘉增、孙正兴。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档并蓝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甘肃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宝财、赵吉鹏、胡瑞兵、曾景林、张正棠、江以铭、净洁、费娟、陈曦、代 红礼、杨斌、郭嘉增、孙正兴。
理埋地公用管道(燃气)安全标识
1.1本文件提及的安全标识应坚固、耐久、统一,便于管理和维护,其制作材料应符合国家有 的规定。
DB62/T 45712022
表1埋地公用管道(燃气)标识基本识别色 、色样及颜色标准编号1
表2埋地公用管道(燃气)标志板
DB62/T 45712022
5.2.1.1每100m公用管道(燃气)应至少设置一个标志桩,且与管道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5m, 地面平坦、视碍少、管道路由顺直的情况,标志桩的安装可大于100m,但不能超过200m,事故多发地 段可以缩短安装间距。 5.2.1.2公用管道(燃气)转弯处(水平转角大于5度)应设置带有转角标识的标志桩,具体要求参 照4.3.6,同时此类标志桩应设置在转折管道中心线正上方。 5.2.1.3公用管道(燃气)与其他地下构筑物(如电缆、其他管道、坑道等)交叉,标志桩应设置在 交叉点正上方。 5.2.1.4公用管道(燃气)穿越铁路时,应在铁路两侧设置标志桩,位置在铁路用地边界线外管道中 心线的正上方。 5.2.1.5公用管道(燃气)穿越公路时,标志桩有标识信息一侧应朝向公路,同时应满足下列设置要 求: a 穿越高速公路或穿越公路长度大于等于50m时,应在公路两侧设置标志桩,位置为公路排水 沟外侧,距排水沟外边缘1m; b 穿越公路长度小于50m时,应在公路一侧设置标志桩,位置为输送介质流向上方的公路排水 沟外侧,距排水沟外边缘1m。 5.2.1.6公用管道(燃气)穿越河流、渠道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标志桩: a 穿越河流、渠道长度大于等于50m时,应在其两侧设置标志桩,位置为河流、渠道堤坝坡脚 处或距岸边3m至10m处的稳定且醒目位置; b 穿越河流、渠道小于50m时,至少应在其一侧设置标志桩。位置为输送介质流向上方的河流、 渠道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m至10m处的稳定位置
5.2.2.1公用管道(燃气)穿越大型河流、山谷、隧道、临近水库及泄洪区、水渠、人口密 震(质)灾害频发区、地震断裂带、矿山采空区、爆破采石区域、工业建设地段等危险点源时,每 至少设置1个
a 穿越长度大于等于50m时,应在其两侧设置; b) 穿越长度小于50m时,至少应在一侧设置; 警示牌可设置在河流、水渠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m处(一侧设置时,应设置在输送介质流向 的上方); d 当穿越的河段有可能存在挖砂石、采矿等现象时,应在穿越的河岸设置: 穿越通航河流时,应与航运部门协商设置,喷写“禁止抛锚”等警示用语(夜间荧光)。 5.2.2.4穿越隧道时,隧道两端均应设置。
某4层教学楼全套设计(5000平左右,含任务书,开题报告,计算书,建筑图,结构图,外文翻译)5.2.3管道地面标识
5.2.3.1公用管道(燃气)上方为路面时,沿线应设置地面标识。 5.2.3.2混凝主和沥青路面可使用铸铁或不锈钢标识,人行道和土路可使用混凝土方砖标识, 5.2.3.3地面标识应设置在埋地管道的正上方,能正确、明显地指示管道的走向和地下设施。设置位 置为管道转弯处、三通处,管道末端等,直线管段地面标识的设置间隔不可大于100m。 5.2.3.4路面上已有能表明埋地管道位置的阀井、凝水井等部件,可将该部件视为地面标识,并应标 注“燃气”字样,
5.2.3.5方砖埋入后应与路面平齐。
6.1安全标识应分类编号并登记入档,市政道路下标志信息应记录到企业燃气管网信息系统数据库中。 6.2新建公用管道(燃气)及设施标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6.3已建公用管道(燃气)及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或变更标识。 6.4公用管道(燃气)产权单位巡检周期同步巡查,保证标识完好,标识丢失及出现以下情况损坏时 应在24小时内补充或更换,因外部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补充或更换的,应设置临时性标志: a)1/3以上标志桩及警示牌桩体损坏 标志桩或警示牌倾斜超15°,且经调整无法复位; S c)地面标识字迹磨损严重,已无法辨认或固定。
6.1安全标识应分类编号并登记入档,市政道路下标志信息应记录到企业燃气管网信息系统数据库中。 6.2新建公用管道(燃气)及设施标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6.3已建公用管道(燃气)及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或变更标识。 6.4公用管道(燃气)产权单位巡检周期同步巡查,保证标识完好,标识丢失及出现以下情况损坏时, 应在24小时内补充或更换,因外部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补充或更换的,应设置临时性标志: a)1/3以上标志桩及警示牌桩体损坏 b 标志桩或警示牌倾斜超15°,且经调整无法复位; S c)地面标识字迹磨损严重,已无法辨认或固定。 5安全标识内容应保接清室
DB62/T 45712022
GB 50178-19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表A.1埋地公用管道(燃气)地面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