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CB/T 4470-2020 打桩船吊桩绞车.pdf简介:
CB/T 4470-2020是中国国家标准(Chinese National Standard)中的一项技术规范,其全称为《打桩船用吊桩绞车》。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用于打桩船上的吊桩绞车,这是一种专门用于起吊和放下打桩机的设备,广泛应用于海岸工程、桥梁建设、港口设施等工程中。
该标准明确了吊桩绞车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绞车的结构、性能、安全规定、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它旨在确保吊桩绞车的可靠性、效率和安全性,以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与人员安全。
2020年的版本更新可能增加了新的技术要求,改进了工艺流程,提升了产品质量控制标准,以适应当前工程技术和安全防护的需求。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内容,可能需要查阅具体的标准文本。
CB/T 4470-2020 打桩船吊桩绞车.pdf部分内容预览:
吊桩绞车的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口口 公称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卷筒负载,单位为千牛(kN) L一左式 一型式代号 R一右式 D一电动 驱动型式代号 游压
DBJ/T15-144-2018标准下载吊桩绞车的设计应满足CB/T3877的要求。
5. 1. 2. 1 卷简直径
卷简直径应不小于设计绳索直径的16倍。选用的圆股绳索应符合GB/T8918的要求,绳索应含有纤 维芯或钢芯,且不少于6股,由抗拉强度不低于1670MPa的钢丝制成。绳索的最小破断负载应不小于卷 简负载的5倍。
5.1.2.2卷简长度
正常容量的整体式卷筒长度应能绕存绳索的全长
5.1.2.3卷简凸缘高度
5.1.2.3.1当全部绳索卷绕在卷简上时,凸缘超出外层绳索的高度应不小于绳索直径的1.5作 5.1.2.3.2卷筒尺寸应按绳索相互正叠的情况计算,各层绳索不应置于下层两圈绳索之间。
,3.1当卷筒与动力源脱开,卷简制动装置制动,吊桩绞车承受卷筒制动负载时,其受力零件的计 应力不应超过零件材料屈服强度的90.%。 3.2吊桩绞车在卷筒负载工作时,驱动部分零件的应力应低于材料屈服强度的40%。
5. 1. 4 卷简制动装置
5. 1. 5 排绳装置
5.1若卷筒不带绳槽,应在吊桩绞 绳装置上应安装上下行程限位装置 5.2若卷简设置为折线式绳槽卷 直动排绳装置
5.2.1铸件不应有缩孔、气孔、夹渣、裂纹等缺陷。 5.2.2锻件不应有夹层、折叠、裂纹、锻伤、结疤以及夹渣等缺陷。 5.2.3.焊缝表面应平滑,无焊渣及飞溅物。
2011的S 要求;涂层应符合CB/T4256的要求,涂膜完整,色泽基本一致,表面不允许有龟裂、起泡、维 响防护性能的缺陷。 5.2.5吊桩绞车加工表面应进行油封处理,有效期不低于半年
.1吊桩绞车主要零部件材料按表2的规定,允许采用性能不低于表2规定的其他材料。: 2吊桩绞车卷筒制动带宜采用含金属铜丝的高强度树脂,且不应含有石棉材料。 3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
5.4.1空运转(不绕绳)
5. 4. 2 轻载负载
吊桩绞车在卷筒卷绕单层绳索,按表1规定的轻载速度条件下运行,卷筒轻载负载应不小于卷简负 内25%,且运行平稳,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5. 4. 3卷简负载
吊桩绞车在按表1规定的公称速度条件下运行,卷筒负载应不大于绳索最小破断负载的20%,且能 达到表1规定的相应数值,吊桩绞车运行平稳,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5.4.4卷简制动负载
吊桩绞车卷筒制动负载的最小值应不小于1.5 5倍卷简负载,卷简制动装置应能承受吊桩绞车的卷筒
5.4.5自动控制制动装
电动吊桩绞车配置的自动控制制动装置应能承受1.25倍的卷简负载,并能在公称转速下停止卷筒转 动时而不发生故障:液压吊桩绞车配置的自动控制制动装置应能承受1.25倍的卷筒简负载,且每分钟的滑 移量不应超过1m。
.1试验时,卷筒上不绕绳,吊桩绞车正反向各运转15min。 2在试验期间应检查下列项目:
6.2.1试验时,卷筒上不绕绳,吊桩绞车正反向各运转15min。
·b)有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6.2.3在空运转过程中,各润滑点注油,吊桩绞车应运转平稳,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6.3.1试验时,以吊桩绞车卷筒负载的25%在不小于8m绳索有效行程内升降,:正反向各运转5min。
.1试验时,以吊桩绞车卷简负载的25%在不小于8m绳索有效行程内升降,:正反向各运转5min 2在试验期间应检查下列项目:
a)轻载速度; b)液压吊桩绞车测量马达的进出口压差;电动吊桩绞车测量电动机的电流、电压: c) 有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6.4.1型式检验时,启动吊桩绞车,以吊桩绞车卷筒负载的50%、75%、100%在不小于.8m绳索有 效行程内升降加载,50%、75%加载级时反复二次;100%加载级时连续升降,累计试验30min。试 验过程中,若电动机或液压油温升超过允许值,应冷却后再进行。100%加载级时下降过程中;进行应 急制动试验一次,即按动应急按钮(电动吊桩绞车)、切断电源或液压操纵装置回到中位,吊桩绞车应 立即停止运转;液压操纵装置回到中位(液压吊桩绞车),卷筒每分钟的滑移量不应超过1Ⅲ。: 6.4.2.出厂检验时,启动吊桩绞车,以吊桩绞车卷筒负载的50%、75%、100.%在不小于8血的绳索 有效行程内升降加载;100%加载级时连续升降,正反向各5min,累计试验10min。100%加载级时 下降过程中,进行应急制动试验一次,即按动应急按钮(电动吊桩绞车).、切断电源或液压操纵装暨回 到中位,吊桩绞车应立即停止运转;液压操纵装置回到中位(液压吊桩绞车),卷筒每分钟的滑移量不 应超过1m。
6.4.3在试验期间应检查下列项目
公称速度: b). 电动机的电流、电压或液压马达的进出口压差; c) 减速器、液压系统的油温及有无漏油现象; d) 卷简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e) 有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6.4.4在试验期间应测量公称速度的数值。
刹紧卷简制动器,以适当的方式加载至卷筒制动负载,历时2min,检查卷简制动装置和卷简转动 情况。
6.6自动控制制动装置
吊桩绞车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1 吊桩绞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 b) 正式生产后CJ∕T 5083-1996 绿化喷洒多用车,若产品结构、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停产3年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相差5%以上;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7.2.2吊桩绞车的型式检验项目及顺序按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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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吊绞车进行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为每一型式1台。 7.2.4吊桩绞车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吊桩绞车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允 许加倍取样,进行全项目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仍判定吊绞车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 求的项目,则判定吊桩绞车型式检验不合格,
7.3.3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的吊桩绞车,则判定该台吊桩绞车出厂检验合格。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合 要求,允许采取纠正措施后对该台吊桩绞车进行该项目的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仍判定该台吊桩绞车 出厂检验合格:若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该台吊桩绞车出厂检验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吊桩绞车应在明显位置安装永久的耐腐蚀的铭牌,铭牌设计符合GB/T13306要求,应包括以下P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主要技术参数; d)产品质量; e) 制造厂名称; f)出厂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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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制造日期; h)检验标志。 8.2吊桩绞车各零部件的包装应可靠JGJ/T466-2019标准下载,装箱应牢固。 8.3吊桩绞车在运输过程中应固定并具有防腐蚀、防潮等措施。 8.4吊桩绞车应贮存在于燥通风处,贮存期超过半年,应重新进行油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