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08/T 12-2022 露天非煤矿山开采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pdf简介:
DB3708/T 12-2022《露天非煤矿山开采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是一个地方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这个导则主要针对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问题,提供了一系列的治理技术指导。它旨在促进和规范露天矿山开采活动中的大气环境保护,减少开采过程中的粉尘、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提升矿山开采的环境友好性。
该导则可能包括的内容有:露天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源识别、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与运行、污染治理技术选择、环境影响评估方法、监测与管理要求等。它为露天矿山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帮助他们实施有效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实现绿色开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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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HJ65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655环境空气颗粒物(PM.和PMz)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DB372376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露天开采终了边坡endslopeofopenpitmining 指露天采场开采结束的边坡
爆堆blastedpile 指爆破后破碎岩块的堆积体
4.1企业应合法经营,具备用地手续、开采许可、安全许可、环境评价等基本要件。 4.2企业对矿产品的开采、加工、储存、厂区内运输、装卸及管理等过程中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 责,建立并实施扬尘控制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落 实各项控尘措施。 4.3企业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批复中的大气污染控制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将各 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治污设施有效运行。 4.4企业矿山开采方式科学、资源利用高效DBJD25-61-2018标准下载,符合《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4.5企业矿山开采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遵循绿色低碳、循环经济、边采边治原则。 4.6企业应在厂区门口明显位置设立大气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布扬尘治理工作目标、措施、责任人等 内容。 4.7企业应在厂区门口或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在矿区范围拐点处设置界桩(高 度不低于1m、颜色鲜艳易于识别),在相邻界桩间设置线状护栏。 4.8企业厂区应绿化环境,绿化覆盖率及相关指标要达到国家、行业、省市有关规定要求,
5.1开采采面防尘技术要求
1.1露天非煤矿山的开采采面应配套喷淋设施或采用湿式作业,控制采面颗粒物浓度符合GB 值(1.0mg/m)要求。
5.1.2喷淋设施要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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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钻孔作业时应采用干式捕尘或湿式捕尘。采用干式捕尘装置时,应控制粉尘排放浓度符合DB37 2376限值(20mg/m)要求。 5.1.5爆破作业时,应采用水封爆破、预爆区洒水等措施,提高矿岩湿度;爆破后应利用喷淋设施向 采面和爆堆进行喷酒。 5.1.6开采作业面应及时清理,保持作业面整洁。
5.2上料加工防尘技术要求
5.2.2装载机上料时,上料口应在封闭的空间内部,应设置洒水设施或除尘装置。
5.2.3皮带机运送物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固定式皮带机架离地面应有一定高度,以便清扫; 皮带应完全封闭; 皮带机尾部应进入到安放矿产品加工设施的封闭厂房内部: 易起尘物料传输过程中要进行喷淋作业,最大限度抑制扬尘污染
各工序均应采取湿式抑尘生产工艺,并采取密闭方式,配套安装高效旋风除尘或袋式除尘装置。有组织 废气应满足DB372376标准要求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设置不宜低于15m,排气筒应按GB/T 16157设置永久性采样孔和监测平台
5.2.5收集除尘装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5.3堆场储存防尘技术要求
3.1矿产品堆场区域原则上应实现地面硬化,不能或不便硬化区域,可采取铺设石子、压实路 尘措施。
5.3.2露天堆场周边应设置防风抑尘网或绿化防护带。防风抑尘网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5.3.4设置的喷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5.3.5使用的覆盖网(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覆盖网(布)应为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要有足够的强度、韧度,抗老化; 除作业面和爆堆外,覆盖网(布)应完全覆盖物料堆垛: 一老化或破损的覆盖网(布)要及时缝补或更换,废弃的覆盖网(布)需妥善处置 5.3.6堆场区域应控制颗粒物浓度满足GB16297限值(1.0mg/m)要求
5.4进出车辆防尘技术要求
5.4.4进出场运输车辆车身及轮胎应清扫于净.并
车辆冲洗设施宜安装在施工场区大门内主施工道路上。沿出车方向,洗车机两侧应各设回水坡 道,排水坡度宜大于3%; 洗车台总高度宜不低于运输车辆加货高度上限,总宽度不低于最大车型宽度,两侧应有挡板等 限行设施: 车辆冲洗设施应设置三级沉淀池。洗车污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污泥可采用泥浆泵除泥或刮泥 机等形式排泥,沉淀污泥应及时清理并建立处置台账;污泥经滤水、晾干、封闭包装后,方可 外运; 车辆冲洗设施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冲洗台账,填写车辆冲洗记录。
4.6未安装车辆冲洗设施的应按照上述规定安装:已有车辆冲洗设施但不符合标准的,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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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应根据大气及天气污染情况对道 喷洒作业。道路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清水喷酒 频率每天不少于4次,或抑尘剂喷酒频率每天不少于1次;重污染应急天气下要加大清扫和喷洒频率, 以颗粒物浓度满足GB16297限值( 1.0mg/m)要求为且标
7.1.1矿山企业应在矿区至高点、采面、加工、储存、矿界、道路、出人口等区域安装“360度可旋 转远程视频监控”,做到全覆盖、无盲区、24小时全时段监控。 7.1.2摄像头要采用分辨率高、质量好并具备防水、防尘等功能的高清红外线摄像头;摄像头清晰度 达到480TVL以上,有效像素达44方像素以上,保证图像清晰。 7.1.3摄像机应安装大容量硬盘用于存储影像,保证存储时间不少于1个月。 7.1.4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接入市、县级平台并保障正常运行。 7.1.5加强视频监控的使用维护,不得影响矿区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控和有关资料、数据的调取,不得 出现人为损毁现象,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
7.1.4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接人市、县级平台并保障正常运行。 7.1.5加强视频监控的使用维护,不得影响矿区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控和有关资料、数据的调取,不得 出现人为损毁现象,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
7.1.5加强视频监控的使用维护,不得影响矿区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控和有关资料、数据的调取,不得 出现人为损毁现象,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
7.2.1矿山企业应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点可设置在面积较大的作业面或矿坑、装载/转载点、 排岩堆场、料场、主道路区域,每个矿区至少设置4个监控点,其中矿区车辆出口处单独设置1个监控 点。所有的监测数据均应实时上传至矿山监控中心。
2.2为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科学,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监测应满足HJ653和H 关要求。
9.1对矿山企业检查可参考以下8项要点:
开采采面; 上料加工; 堆场储存; 进出车辆; 道路; 防护绿化; 监控平台; 制度文件。
县有关部门可依据上述要点,采取明察暗访、公开曦光、停产整顿等方式督导矿山企业依法 经营。
9.2市、县有关部门可依据上述要点,采取明察暗访、公开曝光、停产整顿等方式督导矿 依规生产经营。
附录 B (资料性) 济宁市露天非煤生产矿山基本信息宣传牌
1)公示牌材质要坚固耐用。 2)公示牌制作尺寸160cm*120cm 3)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1)公示牌材质要坚固耐用。 2)公示牌制作尺寸160cm*120cm 3)安装在厂区人口等显要位置。
附录D (资料性) 大气扬尘治理公示牌
要求: 1)标识牌材质要坚固耐用。 2)标识牌公布扬尘治理工作标准、措施、责任人等内容 3)标识牌制作尺寸160cm*120cm。 4)安装在厂区人口等显要位置。
说明: 1)车辆冲洗设施宜安装在施工场区大门内主施工道路上。沿出车方向,洗车机两侧应各设回水坡 道,排水坡度宜大于3%。 2)洗车台总高度宜不低于运输车辆加货高度上限,总宽度不低于道路宽度,两侧应有挡板。 3)车辆冲洗设施应设置三级沉淀池,洗车污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污泥应定期清理,可采用 泥浆泵除泥或刮泥机排泥等形式,污泥应经沉淀、干燥处理后封闭包装T/CWAN 0021-2021标准下载,方可外运。 4)车辆冲洗设施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冲洗台账,填写车辆冲洗记录
附录 (资料性) 防风抑尘网示意图
1)防风抑尘网应设置基础。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专业设计单位按建筑设计规范设计
DBJ50∕T-066-2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08/T 122022
(资料性) 喷淋设施示意图
移动式喷淋设施示意图